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母親的自主性之教養信念 母親的自主性之教養信念 母親的自主性之教養信念 母親的自主性之教養信念
一 一 一
一、 、 、 、 幼兒自主性的定義 幼兒自主性的定義 幼兒自主性的定義 幼兒自主性的定義
自主性經常和自律、獨立一起出現,在英文字典上自主(autonomy)的解釋是自我
決定(to decide for oneself),做自己的主人(to be one’s master ),以及獨立
(independence),故自主性這一詞有自我管理及自我約束的意思,在本文中自主和獨 立視為同一種概念,不特別區分開,但在本文中用『自主』這個詞為主。
張春興(2006)編的心理學辭典中將autonomy翻譯為自主性,是指個人獨立自主 的能力。指在社會情境中遇到團體壓力、社會壓力以及個人價值觀念三者不能協調一 致,個人所作的獨立判斷的抉擇,表現出個人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態度,代表自主能力。
故『自主性』是指個體對其行為是在掌控程度知覺中,而這個行為是出自個人的自由意 志,不是被逼迫,對所選擇目標產生允諾及追求的意願(林烘煜、唐淑華,2008)。
研究者在閱讀國內外自主性相關研究時,發現其對自主性界定不盡相同,歸納如下:
表 2-4 自主性的定義
Osterweil and Nagano((((1991))))
Steinberg and Silverberg
之自主性指標,依『自我依賴』、『自我控制』及『自我主張』的定義,有關「自主」
一詞的定義,由定義了解,自主與獨立相似,但在本研究的用詞,仍以「自主」一詞為 主,以利讀者閱讀。
在徐雪真的『母親與祖母對「幼兒自主性」教養信念之比較』,「幼兒自主性」係指 學前教育階段的孩子,在生活自理方面,學習基本生活能力,不完全依賴他人,有自我 主張及自我掌控的能力。在國語日報辭典(何容,1976)中,對自主的定義,是指自己 有主權,不受他人干涉,此定義與皮亞傑的觀點相似。Steinberg and Silverber 研究則指 出,從青少年發展的角度,「自主」係指個體能以許多不同的特徵或行為來表示自己的 感受、思想及行動上與父母分離(帥文慧,2002;林慧芬,2006)。
綜合上述學者對「自主性」的詮釋,可知「自主性」的定義是多元的,因它可由發 展學、社會學、心理學來定義之,但其主要的意義仍是指個體不依靠他人,可自己決定 事情,然後依自己的能力完成事情。而在本研究中所指的「幼兒自主性」,乃是指幼兒 在日常生活能力上,他們對自我管理、判斷的能力,研究範圍是從幼兒實際生活上,其 基本生活能力的學習『自我依賴』、『自我主張』及『自我判斷』三個面向來了解自主 性的意義
二 二 二
二、 、 、 、 母親的幼兒自主性教養信念 母親的幼兒自主性教養信念 母親的幼兒自主性教養信念 母親的幼兒自主性教養信念
西方能將兒童看成具有權利之獨立個體,在思想上有其文化根源,工業革命帶來
的經濟變化,使更多新興中產階級有餘力照顧下一代,改變其親子關係。
而Rousseau(1762)在《愛彌兒》一書中首倡兒童的思考方式與成人不同,視兒 童為獨立個體的思潮才逐漸成形。西方社會不再認為兒童為是「成人的縮影」,轉而以 兒童為本位、視兒童為具有權利的獨立個體,尊重兒童之個別差異性及獨立自主性,幼 兒教育學家Montessori 主張需尊重兒童的權利,1959 年聯合國通過宣布「聯合國權利 宣言」正式宣告兒童是一個獨立個體(黃靖雯,2005)。Okagaki 與Sternberg(1993)
研究顯示,中產階級的美國和日本母親都重視孩子獨立性,但對美國母親而言,獨立是 有自己的主張,日本母親則認為獨立是孩子能和他人互相信任、體諒、有同理心,在自 主性教養信念看法上有差異。Chao(1995)也發現雖然美國母親和華裔母親都認同子女 獨立的重要性(黃靖雯,2005),由此可見,西方社會認為個人的獨立自主是心理人格
很重要的基礎,西方父母是重視幼兒獨立性、自主性及個人目標的設定。
在華人社會,家族主義是國家社會的根,關係脈絡緊密度很強烈,普遍而言,一 般華人父母不與孩子講求權利與義務,不認為孩子在何時應擁有何種權利,華人父母與 孩子之間存在著絕對的相互依附,並將視為是不可改變的準則,就算在孩子長大成人 後,這種相互依附的關係也不太容易改變,華人的親子關係是以一種「共合」的方式存 在,而此狀態同時加強了父母操控孩子的合理性(余德慧,1992)因此,華人父母可理直 氣壯明白指出個人的期望要求,在家族主義影響下,傳統華人兒童的自主權是比較不被 重視的。
幼兒從小就透過與父母家人的關係,建立自我的認知圖像及自我概念,尤其是身為 主要照顧者(蔡春美,2006)。家長的教養行為與教養觀念是幼兒自主性的發展的關鍵 因素,如在培養孩子獨立能力方面,可以放手讓幼兒獨自在家玩,讓孩子選擇自己想穿 的衣服或所帶的物品,給予孩子發表意見的機會等,這些行為顯示父母在家庭觀念接受 幼兒自主性培養的價值,想放手讓孩子走出獨立性的第一步(俞小鈴,2005),由此可 知父母的教養信念牽動他對幼兒自主性行為的影響及教養方式的運作。簡言之,家庭中 每一個人關係與每一種關係都是如圖 2-2 所示的途徑直接或間接地相互影響。
圖 2-2 家庭為社會系統之一環
資料來源:陳淑敏譯(2006)。David R.Shaffer原著(2005)。社會人格發展( Social and Personality Development)。台北:華騰。 頁11-4。
國內探討生活自理上父母幼兒自主性為主題的研究,主要是在了解母親對孩子發
展和學習的教養信念,這部份的文獻頗為缺乏。林慧芬(2004)詮釋「兒童自主」的意 義,主要指幼兒具有問題解決能力,具有自信心、主見及生活自理能力,這些能力的定 義偏向在認知和行為層面;同時也指出母親能給予兒童自主的範疇,主要在於孩子個人 領域上,包含衣服、玩伴及遊戲方式的選擇較多,至於道德、禮貌常規等領域比較會干 涉,這跟中國文化觀念影響互有關聯,而林慧芬詮釋「兒童自主」的意義,跟本研究所 定義的『自我依賴』的自主性面向比較接近。
Nucci 與Weber(1995)觀察訪問20位3~4 歲中班幼兒及其母親,研究結果顯示母 親在安全、道德及禮儀等方面會要求兒童遵守,而在個人事務方面會給予幼兒較多的自 由範圍,或是問問幼兒意見才去決定。
另外林慧芬(2006)的研究中,探討台灣母親對幼兒自主的內涵,其結果顯示大 多數的父母認為幼兒自主是屬於功能性的,所謂「功能性自主」,是指幼兒具有自我依 賴、及自我判斷的能力,孩子可以自己做事,有自己的想法,減少被大人的操控。另一 方面則為「互動性自主」,是指幼兒自我控制、及自我主張的能力。林慧芬(2004)的 研究中,將母親對「兒童自主」之教養信念以五類型區分,為保護型、民主型、導正型、
衝突型及混合型。其中以導正型,及民主、導正混合型為數最多,而最具特色的是導正 型,以下即是五類型的詳細說明:
(一)「保護型」是指母親會為孩子處理身邊的事務,替孩子解決問題;
(二)「民主型」是指母親會詢問孩子的意見、與孩子溝通討論、給孩子表達意見 的機會、考慮孩子的需求和意見及和孩子商量討論等,以小孩為中心的方式。
(三)「導正型」是指母親要求孩子從小養成好習慣,認為孩子的想法不成熟,需 要大人灌輸正確的觀念,以大人為中心的方式。
(四)「衝突型」則指母親主張以民主型做為教養方式,但父親或其他家人主張以 導正型為教養方式,使母親覺得有衝突困擾,發生教養上處理的問題。
(五)「混合型」有四個層面,其一為保護、民主、導正和衝突;其二為保護、民 主、導正型;其三為民主和導正型;其四為民主、保護和放任型。放任型是指母親沒有 設定孩子的行為規則,接受大部分孩子的慾望和行為。
Hoffman(1984)的研究中,指出個體在幼兒時期,若經過正常的「分離」階段,
到了成人時期,會發展出四種自主的特質,四種自主的特質分別為:功能性自主、情緒
上的自主、衝突上的自主及態度自主,而其中「功能性自主」是指個體在幼兒階段,他 們會努力表現自己做決定的行為。由發展理論及相關研究結果,讓我們對「幼兒自主性」
發展有深刻體會,體會自主性在個體生命中,是一種不可或缺的能力,因此,培養個體 自主性,有其重要性存在。
本研究的『自主性』主要採用林慧芬(2006)台灣母親對幼兒自主性的內涵與相 關文化信念初探中對『幼兒自主』的定義,依林慧芬參考林惠雅(1995,1999)的母親 信念量表、鄒曉燕、楊麗珠(2004)的幼兒獨立性人格量表,及相關文獻編制而成的母 親對幼兒自主能力量表之自主性指標,依『自我依賴』、『自我判斷』及『自我主張』
的定義,在這裡『自我依賴』定義為的事情自己做;『自我主張』定義為能夠相對自己 做主,不受別人影響和支配;『自我判斷』定義為幼兒對一般事情的思考判斷及理解能 力。本研究之「教養信念」係指母親對大班幼兒,有關『自我依賴』、『自我判斷』及
『自我主張』自主性能力培養的作法及看法的教養信念,本研究主要是從親子共讀中,
與幼兒的互動情形的母親教養信念去做分析。本研究旨在探討不同家庭語文環境中母親 對幼兒自主性的教養信念,故聚焦於母親的教養信念上去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