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毒癮者復發意向的意涵與相關研究
毒癮復發一直是毒品再犯率高的主因,政府機關除了預防毒品犯罪 外,也致力於毒品再犯的降低,因而不少研究也深入細究復發之歷程模 式、毒癮復發的相關因素,以能更細緻地了解毒癮者在哪些情緒壓力、
情境接觸下的復發風險,以下針對毒癮者復發的定義、復發模式及其相 關研究作一探索。
壹、 毒癮者復發意向之定義與復發模式
對復發意向作一概念式的理解,並介紹復發模式為其復發意向變項探 討的理論依據。
一、復發意向之定義
復發與再犯是相似的概念,但在不同機構下卻有不同的意義性:「再 犯」是刑事司法系統對毒品犯再次犯罪的名詞,依據法務部統計處資料呈 現,指毒品犯出獄後再次使用毒品,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而有犯罪嫌疑者,
均歸類為再犯,其中涵括被起訴者和判決定讞者,而「復發」是醫療機構 單純指再次的使用毒品之行為,個人在復發戒癮光譜兩端之間游移的狀 態,是在完全控制與失去控制兩端間之過渡(張伯宏、郭文正、鄭安凱,
2008)。本研究將毒癮者視為有成癮特性的病人,故而採用醫療機構再次 使用毒品之復發定義,且復發涵括了司法犯罪再犯紀錄之範圍,較能精準 詮釋毒癮者再次使用毒品之意涵。
Marlatt(1985)定義復發為想修正或企圖改變的目標行為退步,而發生 挫敗想法。因此毒癮者會陷入「只要再一次用毒,皆代表我沒有意志力」,
此想法易使毒癮者陷入全面性復發的危險中,使其喪失繼續戒毒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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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復發意向為毒癮者再次使用毒品的看法,用以了解毒癮者在哪些情境 下會觸發其再次使用毒品的可能性。
二、 毒癮者之復發模式
Marlatt(1985)所提出的「復發歷程的認知行為模式」(cognitive-behavior model of the relapse process)認為在高風險情境中,能有效地執行認知或行 為因應技巧,其復發的可能性則會減低。成功因應是經驗到控制感的期望 連結。Bandura(1977)能將挑戰事件之期望連結來成功因應,個體有信心面 對高風險情境的感覺和自我效能之覺察也相關連(引自陳妙平,2005)。
個人若未能及時認知到或因焦慮、害怕而無法適當的反應,如此一來,將 經驗到自我效能降低易有無助感,此時若出現關於成癮行為的誘惑,便可 能導致復發(Marlatt, 1985)
Marlatt(1985)更提出正向結果的預期(positive outcome expectancies)及 破戒效應(abstinence violation effect, AVE),正向結果預期是個體依照過去 的經驗,認為物質擁有正向立即的效果,而直接與壓力情境或挫折情緒相 連結,因此增加了復發的可能性。破戒效應(abstinence violation effect, AVE) 是個體主觀對於被禁止行為的重要性,其破戒效應的強度主要受到再次使 用毒品認知信念的衝突及罪惡感之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和將失 敗歸因為個人缺乏意志力的因素之自我歸因效應(personal attribution effect) 的兩個因素所影響,因此失敗的想法將持續地增加,而復發的可能性便增 加。復發歷程的模式,如圖 2-5 所示。
在此歷程模式中,「破戒效應」是一極重要的關鍵情境,端視毒癮者 如何看待戒癮破戒的結果,假使毒癮者認為復發是一個前功盡棄糟糕至極 的經驗,便使得自身落入全然復發的危機中。Sciamanna、Lewis、 Tate、
Napolitano、Fotheringha 和 Marcus BH. (2002)認為視失誤為一個學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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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Relapse prevention: Theoretical rationale and overview of the Model.” by Marlatt, G.A., & Gorden, J. R. (Eds.), 1985, Relapse
revention:Maintenance strategies in the treatment of addiction behaviors, pp.31-92. New York, NY: Guildford
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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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Witkiewitz 和 Marlatt(2005)年提出了認知-行為復發模式之概念 性研究,更精確有組織地將復發因素面向納入系統中,各因素間環環相 扣,而非直線影響。將個人的行為視為一組織系統,其模式復發的決定 因素包含:基本危險因子(distal risk factors):家族史、伴隨精神疾病等;
認知過程(cognitive processes):自我效能、結果預期、渴求、動力等;因 應行為(coping behavior):行為-認知取向、自我控制等;藥物使用行為 (substance use behavior) : 藥 物 使 用 量 和 頻 率 、 生 理 戒 斷 (physical withdrawal)、情感狀態(affective state),每一個決定因素在戒癮過程中皆 扮演重要的角色。此模式綜合了復發的全面性理論,並說明多個高風險
資料來源:“Emphasizing interpersonal factors: an extension of the Witkiewitz and Marlatt relapse model,”by Hunter-Reel, D., McCrady,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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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kiewitz 和 Marlatt(2005)將復發的過程和情境分類予以概念化,並 說明復發的前置因素與徵兆會是最直接導致復發的危險因子,並指出行為 因應技巧影響用藥行為,相同地,用藥行為亦影響著因應技巧。說明個人 的內在認知、生理及基本危險因子和外在情境、情緒、環境的因應行為是 相互影響、連帶牽引關係的。復發被認為是一個回饋迴圈,因負面情緒的 人際因素使成癮者產生改變形成復發之推力,而關係中的支持因子為復發 之拉力,如:婚姻幸福,成癮者人際關係之拉力與推力會持續交互進行,
直到穩定狀態而成功(Witkiewitz, & Marlatt, 2005)。
然而,國內毒癮者復發歷程的研究有:董淑鈴(2000)研究中將復發 歷程定義為「維持戒癮」、「復發警訊」、「復發初期」、「全然復發」與「回 歸戒癮」五個復發歷程階段,而胡萃玲(1997)將復發歷程定義為:「成 癮前時期」、「成癮期」、「反覆戒癮期」、「戒癮復原初期」、「穩定 復原期」之五個階段。江振亨(2003)研究指出「初嘗、持續使用、成癮、
重整、再吸、持續使用,又成癮之動態循環流程」。Fields(1998)闡述毒品 使用的成癮過程涵括初次接觸、實驗情況偶爾使用、完全使用、過度使用、
成癮 。中止犯罪 定義 (deisitance)更是說明了 一個逐漸轉 變的潛在動 態過 程,並非為急遽突然的變化(引自許春金,2006)。在國內的研究中,顯 現戒癮與復發之間是一體兩面的關係,例如對戒癮過程無信心,可能是促 發放棄戒癮,而形成再度使用毒品的想法;但另一方面,可能是增進戒癮 動機的置之死地而後生的認知警訊(潘昱萱等人,2008)。戒癮是一極其 複雜的行為改變過程,並非一蹴可幾的直線前進歷程,戒癮動機與復發意 向皆是一個動態之循環關係,並非直線前進的單一處遇模式,並教導毒癮 者如何看待不小心失誤的經驗,而非將之視為前功盡棄、不可彌補的大過 錯,其譴責自己的罪惡情緒,將使自己陷入完全復發的情緒中。此觀點有 助於將毒癮者復發的失誤去標籤化,非其個人的意志因素,給予毒癮者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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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影響毒癮者復發意向之因素及其相關研究
毒癮者很難面對壓力情境,一從監獄機構獲得釋放,需面臨找工作、
保護管束、假釋以及家庭關係等壓力,並得面對施用毒品同伴的誘惑等諸 多情境挑戰,以致於毒癮者經常禁不起內在渴求而再次使用毒品。致使陷 入毒品濫用之深淵中,將毒品使用視為紓解壓力的方法(張明華,2011)。
一、年齡與復發意向之研究
在 選擇治療策略時,將毒癮者之個人背景特性納入考量是相當重要 的,如:毒品的使用種類、年齡與婚姻狀況等(李素卿譯,1996)。而國 內研究中不同的治療處遇機構皆顯示年紀越輕,其毒癮越易復發的情形。
在觀護體系研究方面:研究顯示受保護管束年齡越輕、初次判決年齡越 早、濫用藥物種類越多、較傾向使用消極逃避問題因應策略者,其復發可 能性較高(簡惠霠,2001)。在戒治體系方面:蔡震邦(2006)研究成年 男性海洛因毒癮者的復發預測,年齡、自我概念兩個變項有著 16.5%的預 測力。其中年齡為主要的預測變項,年輕的毒癮者復發危險會隨年齡漸長 而與日俱增,因須面對更多的高風險情境;更有研究針對 1998 至 2007 年 全國戒治所出所之受戒治人 65,025 人,了解毒癮者出所後影響其復發使用 毒品之特性,研究結果顯示復發之高危險群為未婚、男性、施用一級毒品 等,而其中年齡則以 18-30 歲之復發率最高(黃春美,2009)。在觀察勒戒 方面:江淑娟、張景瑞、孫效儒、陳烱旭、詹宏裕和陳為堅(2006),毒 癮者入所時尿液毒品反應與多重毒品濫用、使用注射途徑、運輸業及攤販 業的高危險職業類別與年紀越輕者,其毒癮復發率皆較高,
研究顯示 25 歲以下毒癮者相較 36 歲以上者呈現 3.5 倍的相對高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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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雖未達到統計顯著差異,仍可顯示年齡層較小者復發率較高(江淑 娟等人,2006)。林倩如(2006)針對離開戒治所回歸社會毒癮者共 208 人,研究分析顯示經常吸毒的年齡越小者,接受其強制勒戒及觀察勒戒的 次數也越多,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的次數越多,越可能在強制戒治一年後 使用毒品。綜上研究結果發現,不同年齡之毒癮者在不同的處遇機構下,
其復發意向程度上有顯著的差別,顯示愈年輕其復發意向越高。
二、復發意向之相關研究
毒 品犯之再犯率取決於毒品戒治體系之運作及戒癮治療工作之良窳
(林柏君,2005)。林倩如(2006)針對完成戒治所處遇回歸社會之 186 位毒癮者,戒治所出所後一年再犯率為 51.5%。然而,根據法務(2003)
毒品再犯統計,出所後一年內為再犯高峰期。江淑娟等人(2006),針對 93 位男海洛因判定「無繼續施用傾向」勒戒所毒癮者,於兩年內追蹤發現 有 40 位(43%)再度接受觀察勒戒處分,根據上述研究顯示即使被判定為
「無繼續施用傾向」的海洛因戒癮者其再復發的情形依舊相當普遍。以 上,不論從矯正機關的戒癮成效或無施用傾向之毒癮者之復發情形,都彰 顯再復發意向因素探究的重要。以下,綜合文獻對復發因素作一統整探討。
在復發相關因素研究方面:Gaily、Sheikh 與 Bashir(2004)針對海洛 因毒癮者 105 位及酒癮者 75 位的自我效能和高風險情境的差異,在醫院 治療調查中研究結果顯示,海洛因毒癮者會藉由毒品來減輕生理痛苦。蔡 佩真(1990)以晨曦會福音戒毒機構之 35 位毒癮者為研究對象,研究結
在復發相關因素研究方面:Gaily、Sheikh 與 Bashir(2004)針對海洛 因毒癮者 105 位及酒癮者 75 位的自我效能和高風險情境的差異,在醫院 治療調查中研究結果顯示,海洛因毒癮者會藉由毒品來減輕生理痛苦。蔡 佩真(1990)以晨曦會福音戒毒機構之 35 位毒癮者為研究對象,研究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