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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近代中國漁權意識的形成

第二節 民初漁權意識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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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漁民的條件下,再進行訂約。目前應當劃清海界,以保海權。57這 些地方官主要考量保護中國沿海之捕魚權,以防止日漁船藉機進入中國 漁界內進行作業,捍衛主權。清朝的官員以漁權攸關國權的概念思考「中 韓通漁章程」的問題,表現出清朝官員對於漁權概念的認識。

綜覽清末海權與漁權概念的形成與演進可知,清政府在國防安全考

量之下,運用國際法的通則對外交涉,並從中建立海界與海權的概念,

隨著時間的推演,此一概念慢慢轉成對於漁權的重視。1906 年的義大利 漁牧博覽會,清朝有識者已經認識到漁權為國家主權之一,因此展出中 國漁界全圖,希冀藉此伸中國漁界之利權,保全海疆。在此之後,留日 學生亦開始譯介與海權與漁權之相關報導與論述,使得漁權意識的概念 更加地普及。除了意識的萌發外,清政府更將漁權意識體現在對外交涉 中。1911 年清朝滅亡後,漁權意識更進一步延伸到民國時期,且更加地 強烈。

第二節 民初漁權意識的形成

一、 海界問題的浮現與因應

清末對於劃定海界的呼聲從未間斷,但在內憂外患之下未徹底執 行。清朝滅亡後,該問題延續到北京政府時期,且在民國初年的洋商擬 設立漁業公司案中暴露出來。

民國甫立之際,上海洋商擬設立漁業公司,運用掛英國旗之汽機漁 船在中國沿海進行捕撈。此舉無異破壞中國海關,因此以保全中國海關

57 〈中韓通漁事籌議大概以供採擇由〉,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務部 檔案》,宣統元年6 月 10 日,館藏號:02-19-015-01-022,〈中韓擬議通漁案〉。〈中 韓通漁事〉,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務部檔案》,宣統元年5 月 22 日,館藏號:02-19-015-02-002,〈中韓擬議通漁案〉。〈中國漁業辦法事〉,臺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務部檔案》,宣統元年 6 月 10 日,館藏號:

02-19-015-02-003,〈中韓擬議通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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浬,政府應當採此距離,以推廣海權。(2)中國沿海島嶼林立,大部分居 民以捕魚為生,故島嶼之界線應比照陸地海界辦理。63農林與海軍兩部 對於領海範圍意見的不一致,使得海界長期不明的問題又再度曝露出 來。

最後英國公使於 8 月 8 日向外交部表示,希冀還給德記洋行過去海 關所給予的便利,64但外交部於9 月 16 日拒絕了該項請求。65問題雖已 解決,但中國海界長期不明確的狀況在民國初年即曝露出來。北京政府 待政局稍事穩定後,於 1921 年 7 月 20 日召開「海界委員會」,召集熟 悉國際海界之人員(見表 1-1),66討論中國海界與經濟領域。

表1-1 海界委員會委員表67

代表機關 委員

大總統 倪文德

國務院 林步隨

外交部 沈成鵠

稅務處 黃厚誠

海軍部 許繼祥

8 月 1 日,第三次海界委員會討論關於領海界線範圍問題。各委員

63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收海軍部函〉《中國近代史資料彙編─中日關係史 料》,頁 6-7。

64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收英館節略〉《中國近代史資料彙編─中日關係史 料》,頁 7。

65 外交部為此向稅務處進行求證,於 9 月 16 日照會英公使,認為過去稅務司憑該行 一面之詞,暫准予享受約外之便利,本非正當辦法。嗣經交涉使聲明,並未允與德 記捕魚之單照,則該行捕魚之利便應即當然取消,安有歸還利便之可言。查德記行 前次得享約外之利便,本未經中央政府正式核准,自不能為例。因此拒絕了英國公 使之要求。參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發英朱使節略〉《中國近代史資 料彙編──中日關係史料》,頁 10-11。

66 〈海界委員會會議筆錄〉,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1921 年 7 月 27 日,館藏號:03-33-075-01-014,〈日船越界捕魚案〉。

67 〈函送海界委員會第一次討論紀錄請詧閱由〉,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

《外交部檔案》,1921 年 6 月 30 日,館藏號:03-06-063-02-006,〈海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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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中國領海應按照國際慣例,即為距岸三海浬為領海範圍,而海股、

海灣則為中國內海。關於漁業範圍的部分,由於容易發生爭端,海界委 員會認為此為最應調查之事,因此特請外交部進行調查。68外交部遂於3 日向駐英公使顧維鈞(1888-1985)詢問外國漁界與海界之相關規定。顧維 鈞回電稱,大陸口岸與島隔離,或島與島隔離,其領海界線英國於歐戰 前後因守禦或保護漁業,均以三海浬為限目。69最後海界委員會決定漁 業範圍仍以國際慣例三海浬為限。

北京政府鑒於領海主權關係著外交、軍政、稅務以及漁業,70海界 關乎於軍事、外交、漁權以及關稅等,遂決定由海軍負責派遣有經驗之 專員測量海界,並擬定劃界標準七條如下:

一、普通海界係按照萬國公法,由陸地或島嶼潮落之處自身向外 推出十華里,即三英里,合一萬八千二百四十英尺圖內用紅 點劃定。

二、海灣海臂係用兩極主義將地之兩極畫線相接平行推出十華里 者用紅直線。

三、兩極紅直線內如中有島嶼其十華里領界應行在直線外再推出 之處仍以紅點線畫之。

四、凡兩界推出之後所至之線其中在五華里以下應依兩界將來漲 攤之地計算一併圜為領海者用藍線為號。

五、凡依公法上之防衛自己主義應劃為領海但發生國際關係時須 臨事再行審定者用黑線為號。

六、凡因陸與島距間有船舶寄椗澳泊應在陸島兩極接線依法推 出者圖內繪錨形以為號。

七、 海圖內記號另單誌之。71

68 〈送海界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筆錄由〉,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 檔案》,1921 年 8 月 1 日,館藏號:03-06-063-02-008,〈海界討論〉。

69 〈報告英國領海界線保護漁業及關稅等制度事〉,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

《外交部檔案》,1921 年 8 月 28 日,館藏號:03-19-003-04-008,〈十年關務案〉。

70 〈海界委員會會議筆錄〉,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1922 年 1 月 18 日,館藏號:03-33-075-01-014,〈日船越界捕魚案〉。

71 〈附錄海道測量局呈海軍部文〉,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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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侵漁事件與外交交涉

海界委員會雖決定中國的海界為三海浬,但在 1920 年代依然存在 許多外船越界捕魚事件,尤其以日船為大宗。為何中國在訂定海界後,

仍發生多起日本漁船越界捕魚的事件?從雙方的交涉過程中可略見問 題的本質。

1924 年 5 月 25 日外交部煙台交涉員向外交部反應,日本漁船侵入 龍口、蓬萊等地,並用鐵網捕魚,由於多次與日方交涉接未果,遂希冀 外 交 部 能 出 面 交 涉 。78外 交 部 旋 即 於 29 日 向 日 本 公 使 芳 澤 謙 吉 (1874-1965)提出抗議,認為龍口、蓬萊地區係為中國所有,該處之漁業 權自當屬於中國,日本漁船今後應當禁止入中國領海內捕魚。79然而此 後在山東地區又有多起日本漁船越界捕魚的事件,外交部遂發電予日本 公使持續表達抗議。但日本方面卻遲至 6 月 27 日方有回應,稱日本漁 船捕魚地點為公海的範圍,並非中國領海,駁斥北京政府外交部的抗 議。80但北京政府於7 月 10 日向日本臨時代理公使太田為吉舉出日本漁 船於中國領海內捕魚的證據,指稱過去即有日船因越界遭到中國逮捕,

並情願認罰繳納罰款;且日本漁船甚至破壞中國漁民的設備以及在中國 沿海兜售漁貨。北京政府要求日本公使對此賠償以及約束日本漁民不得 前往中國領海內捕魚,81但太田為吉於26 日回覆外交部稱,日漁船繳納 罰款一事,乃為中國地方官憲以武力恐嚇所致。針對日本漁船在中國沿

78 〈日船侵入龍口等處捕魚請向日使交涉飭令退出中國領海由〉,臺北:中央研究院近 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1924 年 5 月 25 日,館藏號:03-33-070-02-001,〈日 船越界捕魚案〉

79 〈請轉飭日本漁船退出龍口等處並嗣毋再侵入捕魚由〉,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 究所藏,《外交部檔案》,1924 年 6 月 27 日,館藏號:03-33-070-02-016,〈日船越 界捕魚案〉

80 〈關於山東海面之日本漁船事係在公海捕魚並未在中國領海由〉,臺北:中央研究院 近代史研究所藏, 《外交部檔案》,1924 年 6 月 6 日,館藏號:03-33-070-02-004,

〈日船越界捕魚案〉。

81 〈請飭日本為漁船毋再侵入中國領海並將被獲領回各日人依法懲處由〉,臺北:中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藏 ,《 外 交 部 檔 案 》,1924 年 7 月 10 日 , 館 藏 號 : 03-33-070-02-019,〈日船越界捕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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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承認渤海灣為中國領海之事實,以此論之,渤海灣非中國領海。95 從上述的交涉中可知,北京政府雖持海圖與日方進行交涉,但仍為 日方否認。顯然,擁有海圖與釐清海界與否,似非主因,中國是否有實 際武力之配合,才是決定能否維持漁權的關鍵。惟此際中國國力衰弱,

加上內憂外患不斷,在缺乏一個強而有力的中央政府之下,自然未能擬 定有效的保護漁權政策;亦容易發生外輪越界捕魚,而外交部交涉未果 的情形。

圖1-1 1927 年外交部對日交涉之海圖96

圖說:粗虛線為中國領海基線,畫圈處為日輪捕魚處。

船越界捕魚案〉

95 〈日本漁船在三山島海面捕魚案本使對於漁船出漁渤海已深加注意俾勿侵入中國領 海侵犯中國漁業權且派有監視船望貴國地方官誠實協助免發生不祥事由〉,臺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1928 年 3 月 7 日,館藏號:

03-33-072-02-017,〈日船越界捕魚案〉。

96 〈日輪在三山島捕魚按照海圖實越過界線附送海圖請查照由〉,臺北:中央研究院近 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1927 年 11 月 2 日,館藏號:03-33-072-02-014,〈日 船越界捕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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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間團體的出現與反響

北京政府時期外交之一大特色即為民間輿論與外交間的關係日漸 緊密,梁啟超(1873-1929)便云:「凡事之行,固在政府。而所以督促政 府者,則在國民審內外形勢,造成健全之輿論」。97從現階段的個案研究

北京政府時期外交之一大特色即為民間輿論與外交間的關係日漸 緊密,梁啟超(1873-1929)便云:「凡事之行,固在政府。而所以督促政 府者,則在國民審內外形勢,造成健全之輿論」。97從現階段的個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