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927 年至 1936 年間的民國服裝產業
第二節、 民國成衣業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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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有緊密關係。
第二節、民國成衣業概況
以民國成衣業史料最為豐富的上海為例,上海成衣業主要可分為裁縫、估衣 和制服店。1930 年代杭州的調查資料提到,「在清前,祗有裁縫店與估衣店兩種,
皆用手工縫製,及光緒年間,美德等國,始有縫衣機之輸入,杭市應潮流之所趣,
在估衣店一部分逐漸改用縫紉機,制服店開始於光緒年間,若保佑坊之華英,三 元坊之瑞茂等,當時名為拷衣店,係用縫紉機,專做內衣之砌邊者,故名,及民 元後,學校林立,市民需用制服量甚多,故拷衣店即之產品,即改製制服,亦改 名為制服店。」54
成衣業服務的對象以富裕階層為主。當時一則小文描述,「客:你不斷引了 線,把針穿,穿的是什麼布的邊?(成衣)婦:穿紗羅,也穿絹。客:為誰穿,
那紗羅,那絹?婦:為的是那些富貴人們的子女兒孫」55。儘管成衣製作是以客 人要求為主,但成衣匠仍具有相當大的靈活性。在南通成衣廣告詞有「舍舊更新,
悉憑意匠;裁長補短,獨出心裁」56一語,可見成衣匠裁製時具有推動時尚,規 劃設計,在客戶要求內發揮個人創意之空間。
1930 年代之後,上海同孚路上有一些成衣業者以「服裝公司」為名,由寧 波紅幫業者為外國女性服務,一件成衣定價由20 元至 50 元不等。雖然這些「公 司」以做外國生意為主,但仍有中國的太太小姐們光顧。服裝製作將製衣和繡花 分開,製衣由成衣匠負責,而繡花則由老闆送到西門由住戶人家處理。57此時上 海成衣匠的人才供應龐大,老闆僱佣大量學徒,導致時裝設計師張菁英指出:「普 通的蘇廣成衣鋪只懂得墨守成規,而各新裝公司的裁製家雖然有先進的思想,可 是也缺乏藝術眼光,製成的衣服,不是雷同,就是離奇,兩者都不是十分適合現 代人士需要」58。
為顧客剪裁縫製衣服的上海成衣業是中國成衣業的牛耳,成員組成公會,頗 具勢力。1934 年,四川成衣業同業公會為推行國貨,希望上海市商會「聯合同 業,申明約束,凡非國貨衣料,不剪不裁,亦足以使侈奢時尚之人物,喚醒迷夢,
此事不妨先由滬市辦起,俟有成效,再行商請全國成衣業仿行」59。此事一方面
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頁 150-176。提及包括各百貨公司職工在內,上海各行業工人因 物價飛漲,生活無法支持,紛紛展開罷工、怠工要求改善待遇。
54 <調查統計:杭州市工業調查錄>,《市政月刊》(1932 年),第 5 卷第 7 期,頁 8-9。
55 稚良,<成衣婦>,《中中十日》(1932 年),第 23 期,頁 4。
56 <成衣舖>,《南通民眾(南通 1928)》(1929 年),第 22 期,頁 3。
57 九香,<同孚路的服裝店>(1936 年 9 月 6 日),《大公報上海版》,大公報本市增刊,版 13。
58 袁劍俠,<民國時期的「服裝設計師」>,《文藝爭鳴·藝術史》,2011 年第 3 期,頁 91。
59 <滬商會勸成衣業不裁製外貨衣料>,《四川善後督辦公署土產改進委員會月刊》(193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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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國貨運動損害成衣業利益,另一方面表示了上海成衣業領導風潮之地位。
上海市成衣同業會對成衣業有強制力,在《上海市政府公报》刊載的章程中 指出,「凡在上海是區域內經營成衣業者無論會員非會員須一律遵守之」,其強制 力甚至擴及行業收費「同業價目無論點工包做統由本會議定,價目單呈請社會局 核准並送市商會備案後通告各同業遵照,變更價目時亦依上項手續辦理,但市區 內鄉區範圍營業清淡者價目另訂之,其手續同上」。60
成衣業同業公會的強制力,難免引起既得利益者不滿。在1934 年上海成衣 業同業公會剛成立時便有衝突,引發工潮:「近因有陳某等呈請縣府核准成立成 衣業同業公會,除每一桌子(俗稱桌檯板)月須改捐洋九角外,並取締輕料(向 例縫製衣有偷料陋習,否則僱主須另加酒資,所謂輕料即係革除此陋習,)減工
(約照市面做工打一六折,例如單夾旗袍一襲,原須工價二元八角,減至一元五 六角,)等辦法,該業認為有切膚利害,有妨害工友生活,為表示反對,實於昨
(一日)晨起罷工,並聚眾二千餘人。」61
先比較成衣業分支的裁縫店,可略得知工價水準與大眾收入之關係。1932 年杭州「裁縫店設備簡單,用板鋪紙,即可工作。製法,按身體之尺寸,以布或 綢用人工裁、剪、針、燙即成。資本每店最多五百元,最少五十元,均係獨資經 營。杭市成衣店共三百五十餘家,合共資本,約七萬餘元。工資論件,每件(指 長衫)工資七角至二元四角,包工論日,每日工資,在五角左右,飯食在外。全 市工人,約一千餘人,全年工資約十五萬六千元」62。以上海裁縫店工價單件旗 袍2.8 元,而工資 0.5 元,約為杭州工人 6 天工資。
有權力的地方就有鬥爭,成衣業同業公會內部並不太平。「甬人徐善昌年四 十九歲,因其平日在成衣同業方面,資望尚老,故今年三月十八日,經全滬中西 成衣業勞資雙方混合組織之北長生公所舉行改選大會時,舉徐為該公所理事會 長,指導一切會務。詎自徐被選為會長後一部分,一部分會員不滿意理事會之工 作,曾糾眾於上月一日,結隊至塘山路四九九弄三號辦事處動武,搗毀什物」63。
隨成衣業發展,1930 年代出現工人運動,如江蘇「泰縣屬姜堰鎮,全體成 衣匠,應要求增加工資未遂,三十日一致罷工(十一月四日公)」64。工潮亦有 成功協商個案,在1930 年的《無錫縣政公報》報告雙方之協定為「一、工資每 天日工加一成,計銀三角三分,夜工加二成,計銀二角四分;二、每月十五日,
第1 卷第 1 期,頁 129。
60 <上海成衣業同業公會業規>,《上海市政府公報》(1932 年),第 122 期,頁 215-216。
61 <成衣業工潮>,《國際勞工》(1934 年),第 1 卷第 7 期,頁 64-66。
62 <調查統計:杭州市工業調查錄>,《市政月刊》(1932 年),第 5 卷第 7 期,頁 8-9。
63 <成衣業北長生公所>,《國際勞工通訊》(1935 年),第 9 期,頁 118-119。
64 <泰縣成衣業>,《國際勞工通訊》(1936 年),第 3 卷第 12 期,頁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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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夜工一天工資照給」65由此可見無錫成衣業工人的計資方式及工資水準。
其次是估衣業,這成衣業中體系最為複雜的支線,包含了收購、裁縫、轉賣、
典押、轉讓、批發等業務。為了便於理解,茲依據1929 年對估衣業之描述資料,
製為表2 及表 3。66
表2 1929 年上海估衣業組織構成表
表3 1929 年上海估衣業資本構成表
65 <縣政府佈告成衣業勞資雙方遵守會議約定工資由>,《無錫縣政公報》(1930 年),第 23 期,
頁6。
66 <估衣業>,《社會月刊(上海 1929 年)》(1929 年),第 1 卷第 7 期,頁 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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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2 和表 3 可見,估衣業從屬於成衣業,但自成體系。從上海估衣業組織 而言,分工明確,華界與租界之運營也有所差異。從運營而言,估衣業包攬了其 他成衣業功能,包括收買材料、裁縫、儲藏、換算、門市、轉讓等裁縫業、典當 業、甚至百貨業的功能。由於其體系成熟,因此亦不難想象估衣業對大眾生活的 影響,以及其對服裝產業發展的重要作用。
估衣業會通過鐵路收集衣物,在《京滬滬甬鐵路日刊》中列出了收費,並說 明原因:「局車務處以題莊商採辦之估衣包,中間雖均係舊衣,惟其質料及皮衣 核收一等運費,似非貨商所能負擔;如一律按舊衣服核收四等運費,則以其中夾 有綢衣或皮衣,既與規定不符,又嫌過低。擬另訂估衣包一項(包括舊綢衣舊皮 衣舊布衣等)按三等收費」67由此可見,估衣對象儘管是舊衣服,但當中的綢衣 或皮衣價格高於一般舊衣,為舊衣估價帶來複雜性。
估「衣」的本質是估「衣料」。如1930 年軍政部誥誡士兵必須愛惜服裝,不 能「將所服冬裝,抽取棉花,任意變賣」68,反映原料因其可重複製衣,其市場 價值與已成型的服裝不可同日而語,無需考慮「時尚」等影響銷售價格的因素,
所以當衣料形式越接近原料,轉賣難度便越低。因此,估衣業興衰與綢緞布疋價 格有密切關係,天津估衣業的興衰便是一例。「每年營業額亦甚可觀,尤當疋頭 綢緞貨價提漲之時,此類營業,最易發達。惟本年(1933 年)來,綢緞布疋貨 價迭輕迭落,用戶以新衣價廉,不願再買舊物,估衣銷路,大受打擊。同時肆中 存底,又多係過去市價尚高之時倒入,即使賤價出脫,尚難免陪累,況市間每日 現售,頗呈清淡,外鎮客幫,丁此時局不靖之下,鮮敢採辦,去途甚透狹窄。」
69當衣料價格上升,衣服能以高價賣出,衣料價格下降,估衣業則轉以薄利多銷 為銷售策略。
估衣店亦會對衣料進行裁縫,甚至進行衣料包工訂製。1932 年<杭州成衣鋪 取締規則>便指出「凡估衣店附設之成衣作場或家庭僱工免予(因沒有成衣執照 而被)取締」70,可見估衣業會依其所需而擴展業務範圍,建立成衣作場。估衣 業銷售之服裝主要有「綢緞、 嗶嘰、紗羅、布疋、西服、雨衣」71,而相對於 門市的估衣攤則售價不定。在<估衣攤贊>中便描述了消費者的無奈:「衣名雖稱 估,當令即是新。羅紗無好價,棉皮正宜人。北風聲朔朔,我輩喜欣欣。若問利 幾何?此則無定論。一視購貨者,需用緩與殷。坑蒙帶拐騙,多利志豈昏。實亦 多好貨,識者有幾人?嗚呼!羊頭狗肉,東販西搜,渡金渡鐵,滔滔水流。何者
67 <核定估衣包運價>,《京滬滬甬鐵路日刊》(1936 年),第 1486 期,頁 100。
68 <軍政部誥誡士兵須愛惜服裝>(1930 年 4 月 9 日),《一般檔案》,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 會黨史館,館藏號:一般440/3.197(三)。
69 <估衣業營業蕭條>,《檢驗月刊》(1933 年),第 5 期,頁 77。
70 <杭州市成衣舖取締規則>,《市政月刊》(1932 年),第 5 卷第 1 期,頁 21-22。
71 <華竹>,《天津商報圖畫周刊》(1930 年),第 1 卷第 4 期,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