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民族主義的理論意涵
在西方,民族主義(nationalism)大行其道是十八世紀未的產物,新政治思想 的開展,傳統政治的崩潰,民族意識的凸顯,大眾政治的出現,無疑都是他的一 部份,關鍵在於,在大革命及其後法國對抗歐洲大戰的壓力與推動下,這些在歐 洲的政治體系中潛伏、醞釀已超過一個世紀之久的因素齊一湧現,熔鑄成一套沒 有系統理論但卻緊密結合的觀念:即民族(而非世襲權力或傳統體制)是國家的主 體,也是政治權力的最終根據。換言之,民族主義是由民族存在信念與民族國家 理念這兩者結合而形成的(陳方正,1994)。
壹、民族的演變歷程
近代國族主義的論點便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而讓近代學者爭論不休的 便是:就竟是民族創造了國家,亦或是國家創造民族?欲回答此一問題,必先對 民族和國家重新做分析。
一、由種族到民族
最原始的民族源自於種族,強調的是一種族群性(ethnicity),看重的是一個 群落的膚色、血緣、語言、宗教、風俗等有異於他族,建立起對內群體和對外團 體的分辨和區隔,具有明顯的排他性。進而要求族人應效忠於自己所屬的文化團 體或地域團體。從而產生偏好和歧視、親疏及遠近、敬愛與僧恨的各種心理情緒 態度(如中國春秋時期的華夷之辨,夷夏之防)。洪德謙(2002)指出:民族主義所 起緣的民族(英、法文為 nation,德文 Volk),常被看成是相同的血緣、文化、語 言宗教的集合體,這一集合體在政治上也就是一個國家。英法文中的 nation 是從 拉丁文中的 natio 轉化而來的,而 natio 這個名詞卻是來自 nasci 這個字根,
是動詞「出生」之意;在中世紀巴黎大學剛出現時,natio 用來描寫來自歐洲不 同的同學群落,相當於校園中的各種校友會的社群組織,所以 nasci 最早是指 同一出生地的人群,並不具有政治上的意涵。這些出生相同、文字、血緣、宗教、
風俗相近的人,便被稱為「國人」(nationals)。
如此,我們不禁要問:那種族和民族的差異在那裡呢?依據 Smith(2001)的 說法,「種族」(ethnies)是由共享的信念和承諾所構成,成員擁有共同的記憶和 連續感。他們致力於共同的行動,與特定的土地牽連,甚至於不佔領某一塊土地,
也在想像中與某一塊土地聯繫在一起(如迦南高地—猶太人心中流著蜜與奶的上 帝應許之地)。而種族和民族最大不同之處在於:種族並沒有公共文化,反之民 族則有。
郭洪紀(1997)則指出早期的部落社會是以血緣關係做為紐結,以原始宗教做 為象徵符號的族群共同體,部落文化因此具有些有內在的特徵:一是穩定性,人 們往往以遵奉祖先的遺訓、先人的倫理準則、以及日常生活習慣來維持內部的秩 序,它意謂著生活方式、價值取向和文化心理結構的內向性。二是神秘性,人們 對超自然力量的崇拜,使部落文化具有迷狂、混沌和神秘的特徵,像祈禱、人祭、
割禮、舞蹈、音樂等,都是一種巫術力量的體現,而巫術的儀式、器具和咒語也
被視為造福於本部族。三是封閉性,人們局限於某一狹窄的地域範圍,透過宗教、
神話和祖先意識來強調對部落領袖的效忠,強化成員對共同體的情感,而族內的 婚姻使部落與外界隔絕,形成了封閉和排外的傾向。如果一個族群在風俗、語言、
教義、藝術、倫理和組織制度上,充分地實現了它最大的可能性,便構成了一個 種族或一個部落的文化模式,或是一種文明的誕生。
由此可知,「血緣意識」與「先祖意識」是民族自我認同的核心,它最先是 建立在生物性的血緣紐帶上,在部落文化和部落制度的演進中,血緣關係日漸鬆 弛,「先祖意識」與「地域觀念」便成為了族群內在的支配力量;語言和風俗習 慣則成為民族外在的穩固特徵(郭洪紀,1997)。此時人們逐漸由種族走向民族,
因為民族是以文化模式(patterns of culture)來區分的人類共同體,而民族的文化也 成了其內在精神的象徵,進而形塑了成員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Anderson(1991) 也說過:一開始民族便是以語言,而非血液被感知的。
二、由民族到國族
Hobsbawm 指出:法國大革命時,「民族」的概念被納入了革命的浪潮中,
以法國為例,「單一而不可分裂」便成為當時風行的民族口號,在當時,「民族」
是國民的總稱,國家乃是由全體國民集合而成的一個主權獨立的政治實體。因此,
國家乃是民族政治精神的展現。在此之前,語言從來都不是判斷一個族群的標準,
但自法國大革命之後,法國便特別注重國語的推行。對雅各賓黨人(Jacobins) 而言,不會說法語的人,都是可疑份子,因為他們認為語言、族裔才是民族判斷 的標準。作為一個法國人的先決條件在於:想取得法國自由人民所享有的自由、
法律、和共同特質之外,還想要以法語為其國語(李金梅譯,1997)。
在大革命的時代,如何動員公民以應付外在戰爭的需求,是最迫切也是最尖 銳的問題。法國大革命以「自由、平等、博愛」的精神推翻了「君權神授」的思
於是乎,在「國家=民族=人民」這道公式中,「國家」的概念被提高到最高的核 心位置,用以替換「君王」而成為了新的效忠對象,用以填補失去國王之後權力 的真空與象徵符號的失落。從此,「民族」成了「國族」,與國家的命運緊緊的 相連在一起。反對雅各賓黨人暴民政治的法國教士巴盧厄(Augustein Barruel)可 能是第一個使用「民族主義」(「國族主義」)的人。從此,「民族主義」開始沾
意指血綠相連的親屬團體(引自 Hobsbawm,李金梅譯,
1997)。
Zedler 1740
市 民 的 集 稱 , 擁 有 共 通 的 民 風 、 道 德 和 法 律 ( 引 自 Hobsbawm,李金梅譯,1997)。
歐 美 圖 解 百 科全書
1907 統轄於同一政治之下,一國人民的集稱(引自 Hobsbawm,李 金梅譯,1997)。
西 班 牙 皇 家 學院辭典
1925
擁有共同族群根源的人群,他們說著共同的語言,承襲著 共同的文化傳統(引自 Hobsbawm,李金梅譯,1997)。
Weber 1978
民族係指某個團體可以恰當的被預期在面對其他團體時所 產生的特殊團結情感。
表 2-1 (續)
Deutsch 1966
一個社群擁有自己的國家機器並產生自主性的政治權力即 謂民族。
Watson 1977
一個社群有團結的感覺,並具有共同的文化和同族意識者 即為一民族。
斯大林 (Stalin)
1981 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
共同經濟生活、共同文化、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共同體。
Gellner 2000 民族是人們覺醒、效忠和團結的人造物。(李金梅,譯)
Haas 1986
民族是眾多個人所組成的社會動員體,這些人具有異於外 人的特性,有集體意識,知所休戚與共。
Renan 1995 民族就是一種日常公民投票。(李紀舍,譯)
Miller 1995
1.共享的信仰與其彼此的承諾所構建。
2.在歷史上展開。
3.有積極活動的特徵。
4.與某一特定土地(領域)牽連在一起。
5.由於其特殊的公共文化而與其他共同體區分開來。
資料來源: 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表中可以看出,民族從一個血緣的組織,從而發展為一個政治的組織,晚 近的學者則將民族理解為一個由語言、文化、宗教、經濟活動或政治本質的歷史 牽連關係所形成的團結的、統一的和具有休戚與共集體意識的社會群體,而且在 概念上表現於客觀現實與主觀政治意志的相互作用中。
綜合以上所言,我們可以把「種族」理解為一種盧梭眼中,自然狀態中的人 群的集合體,是動物所處的狀態和人類文明及社會出現以前的狀態。爾後,民族 脫胎於種族,而依照 Gellern 的定義:「民族」則是透過共享的文化,凝結彼此 的共同體(李金梅譯,2000)。「國族」則是一群人透過意志要求成立永久存在的 社群(李金梅譯,2001)。
三、民族與國族的差異
最後一個問題便是 nation 到底應譯為「國族」或「民族」?有人認為「國族」
=「民族」。但吳叡人(2010)認為 nation 是(理想化的)人民團體,「國家」是這 個人民群體自我實現的目標或工具。如果譯為「國族」將喪失這個概念中的核心 內涵,也就是尊崇「人民」(people)的意識形態。江宜樺(1998)則指出許多人認為
「民族」本身是一個十足政治性的建構,與國家的起源不能劃分,因此 nation 只宜翻譯成「國族」,以表彰在「國族打造」( nation-building )的過程中政治因 素與族群因素互為表裡的特質。本質上兩者還是有根本上的差異,最大的差別在 於價值取向:如果譯為「民族」,則其核心價值在於「人民至上」;如果譯為「國 族」,則其核心價值在於「國家優先」。
以研究者看來:「國族」意味著一個社會政治的範疇,在某種程度上聯繫於 一個國家的實際或潛在的政治邊界,是十足的政治性語言。「民族/族裔」則意 味著一個文化範疇,被認為內部潛在著某些代代相傳、永不終斷的行為方式,在 理論上一般與國家疆界無關,或可視為一種文化性社群。
貮、民族及民族主義的起源理論
在民族主義的理論中,存在著原生主義與現代主義的兩派的論辯,意即:族 群意識與國族認同、或由國族認同所引發的政治表現而言,是人類至古到今的原 生反應?亦或是步入現代化後,人為建構的結果?簡言之,到底是民族創造了國 家?還是國家創造了民族?
一、建構論
Hobsbawm 與 Ranger(1983)指出:民族和民族主義只不過是文字工作者和歷 史學者所發明的產品。歐洲從 1830 年代以來至 1870 年以後,這些作家和學者開 始「發明」了本國歷史、神話詮釋和象徵事物。在 1914 年之前數十年間,這種
「被發明的傳統」到處流行:舉凡國族的慶典、國慶日、國旗、國歌、偉人的雕 塑等,都是晚近現代文明的產物,與早期的傳統不同。是被刻意製造給現代群眾 所需要的象徵、符號、歷史、神話、與禮儀。這類「被發明的傳統」是執政團體 的一種社會控制的手段。Hobsbawm 將民族與民族主義視為一種「社會運動」下 的「社會工程」,是被社會菁英們所「發明」和「建構」出來的。單靠原形民族 主義並不足以創造出民族性、民族,更遑論國家(李金梅譯,1997)。結論是:
並不是民族創造了國家和民族主義,而是國家創造了民族和民族主義。無獨有偶
並不是民族創造了國家和民族主義,而是國家創造了民族和民族主義。無獨有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