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民辦高校的舉辦申請

(一) 民辦高校舉辦者的資格條件

申請舉辦民辦高校或民辦高等教育機構的舉辦者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 法》第十九條和《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第二條的規定。舉辦者應為企事業組織、

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公民個人。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應 當具有法人資格;公民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舉辦者舉辦 民辦高校或高等教育機構的資金和日常辦學經費的來源應屬於非國家財政性教 育經費。

(二) 民辦高校申請舉辦的程序

舉辦者申報大學專科高等職業教育或申辦高等教育機構必需根據國家教育 部《高等職業學權設置標準(暫行)》(2000年3月15日國家教育部發布)的有 關規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置標準

(非學歷)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進行認真的學習與論技,符合辦學條件與辦學 設置標準的,可做辦學申辦報告及辦學設置標準的前期準備。舉辦者在規定的申 報時間內,向舉辦者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已經獲得受理審 批高等職業學校資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遞交辦學申報書和 相關的辦學申辦材料。教育行政部門受理後,需組織“高校(高等職業學校)設 置評議委員會”的專家對擬申辦的學校進行考察評議。通過專家考察評議的學 校,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向舉辦者下發批覆文件,並由批准機關頒發《中華人 民共和國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獲得高等職業學按大學專科辦學資格的高等學 校或者獲得辦學許可證的高等教育機構可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和教育教學活動。

舉辦者申辦大學本科教育的需符合《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 (國發 [1986]108號)的有關規定,由舉辦者在規定的申報時間內,向舉辦者所屬的省、

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遞交辦學申請書和相關的辦學申辦材料,並由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後報教育部。教育部受理後,經“高校設置評 議委員會”的專家對擬申辦的學校進行考察評議,通過專家考察評議的學校,由 教育部下發批復文件,並由省、白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實施管理。獲得普 通高等學校大學本科辦學資格的學校可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進行招生和 教育教學活動。

經教育部或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高等學校具有

主要行政負責人員的資格證明;(15)教育行政部門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118

http://www.edu.cn/HomePage/zhong_guo_jiao_yu/jiao_yu_yan_jiu/min_ban/index.shtml 見【中國教育和科 研計算機網 2001.10.25】。

120上海市教科院高教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夏天陽撰〈對發展民辦高校的幾點思考〉,文章摘自:

《民辦教育動態》,資料來源:上海民辦教育網

http://www.edu.cn/HomePage/zhong_guo_jiao_yu/jiao_yu_yan_jiu/min_ban/index.shtml 見【中國教育和科 研計算機網 2001.10.25】。

4. 決定學校教職工的工資待

漸有了明顯的區別,這一區別到了民國八十三年的新大學法中終於突顯出來,那 是關於校長遴選的規定。由於民辦大學有董事會,而校長遴選顯係董事會職權,

所以規定民辦大學的校長遴選委員會由董事會組成之;而公立大學因為沒有董事 會,校長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方式便落到校務會議去決定。

「全國人大」教科文委員會委員、「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陶西平認為:自 主辦學是民辦教育的一個重要特徵,教育行部門負有對民辦教育的管理責任,現 在的情況是,既存在教育部門對民辦學校內部事物干預過多的現象,同時也存在 著把民辦學校排除在教育部門管理範圍之外的情況。

問卷調查對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的看法:民辦學校因爲其民辦色彩,和公立 學校相比,就更多一些辦學自主權。那麽,社會各界認爲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 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呢?

1. 辦學自主權。本次調查,認爲主要體現在自主確定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 特色上的占被調查者總數的 77.4%,認爲主要體現在自籌資金上的占被調查者總 數的 36.1%,認爲主要體現在自主聘用教職員工上的占被調查者總數的 60.0%,

認爲主要體現在自主分配上的占被調查者總數的 22.2%,認爲主要體現在自主確 定專業設置和課程計劃上的占被調查者總數的 38.7%,認爲主要體現在自主招生 上的占被調查者總數的 36.2%,認爲主要體現在自主收費上的占被調查者總數的 17.9%。(因爲此題爲多選題,所以各選項的比例之和大於 100%)。關於民辦學校 的辦學自主性主要體現在教學與管理方面(包括課程計劃、教師聘用、專業設置、

招生與分配等方面),而對於“主要體現于自主收費方面”贊成的人不是很多。表 明,公衆更爲關注民辦學校的發展規劃、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育教學質量。

2.學歷頒發權:長期以來反對民間辦學的理由是,開放民辦大學會影響教育 質量,對此黃河科技學院的胡大白院長不以為然。作為最早的國家承認文憑學歷 的學院之一,她的學院已經開始了本科的教育,下一個目標是培養碩士研究生。

她說:“應該由市場檢驗民辦學校教育質量,如果畢業生找不到工作,自然招不 到學生。”122「全國人大」廣東代表唐淑蓉123建議,對社會力量和中外合作舉辦 教育機構在安排招生計劃、專業設置和招生錄取辦法方面,在保證正常的教學秩 序和教學質量的前提下,給予充分的自主權;學校教師招聘、職稱評定,實行與 公辦學校一視同仁的政策;只要教學質量、教學水準達到與公辦學校同等水準,

國家應准予頒發同等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資格證書。124

2. 落實民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權。既然允許民辦高校自主招生、自行頒發學 歷文憑,那麼在法律範圍內應給予這些學生參與不同層次人才招聘中的競爭權 利,這是改變社會上對民辦高校偏見的重要舉措。同時,也無形中給予民辦高校 以更大的激勵;讓民辦高校畢業生能公平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國企或外企大公 司的人才招考,讓畢業生在政治服務、社會職場、經濟市場的優勝劣敗來彰顯民 辦高校的好壞,以學生成績來評鑑母校辦學成果。125隨著中國大陸醫療衛生和保

122 牛金榮撰,「舉辦者取得合理回報 民辦教育進入圈地時代?」,載《北京青年報》,2002 年 4 月 8 日,版2。

123 一所兩萬餘人的民辦高校校長、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一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

124 楊得志撰〈人大代表質疑“辦學不得以盈利為目的”的規定〉,載中新網 2002 年 3 月 11 日 。 引自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mailto:webmaster@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

125 楊得志撰〈人大代表質疑“辦學不得以盈利為目的”的規定〉,載中新網 2002 年 3 月 11 日 。

健市場的需求增長,很多民辦醫藥學校圍繞市場的需求而紛紛設置。「全國人大 代表」王維忠認為應該在市場考量下,為中國大陸十幾萬名民辦醫療高校畢業生 和在校生找尋就業出路,要求讓他們與普通大學學生一樣具有同等資格參加執業 資格考試,別給民辦教育設置障礙。126

3. 徵用土地.房舍給優惠:《社會力量辦學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各地要 無償划撥土地或給予相關優惠,然而政策落到實處的卻寥寥無几;反而民辦高校 在建設用地審批方面障礙重重,是人所共知的事實。對于作為公益事業可以享受 的稅收優惠,民辦高校也經常是有上頓沒下頓。金融系統則將助學貸款僅限公辦 院校學生,還有一些地方稅務部門不顧民辦大學的公益性、非營利性、非企業性、

產權歸屬和學生主體性,試圖開徵“營業稅”乃至“個體企業所得稅”,都因忽 視了平等而顯得“公”重“民”輕。127民辦學校的校長們都大發感嘆:辦教育 難,辦民辦教育更難。他例舉道,公立大學徵用土地一般都是免費的,而民辦大 學出於教學需要徵用土地,卻從來沒有被批准過,而且要繳納不菲的徵用費。128 4.補助資金投入並准盈利:日本民辦大學的經費來源中,國家撥款占三分之 一左右。129「全國人大」教科文委員會委員、「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陶西平認 為:為使民辦教育享受同等法律地位,必須提供必要的扶持與鼓勵,包括:1.

在稅收上一視同仁,2.允許取得做為鼓勵辦學的合理回報,3.可以擁用部分產權,

徵地用地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4.通過一定的形式獎勵為民辦教育事業發展做出 貢獻的民辦工作者,5.解決教師評定職稱、教師培訓等方面的同等待遇等。130一 位大型民辦高校校長也是「全國人大代表」唐淑蓉認為:政府應實施對民辦高校 的資金扶持和獎勵政策。131但在中國大陸政府尚未補助民辦教育,盈利也不能收 回。體制不順,屬性不明。圈外人因“民辦”二字誤將民辦大學當作“民營企業”,

圈內人則因被冠之以“產權歸國”和“社會公益性事業”自視為“全民”;“產權歸屬國 家,投資者不得增值分紅”又讓企業和商人不敢投資。丁祖詒報怨說“不能正名又

引自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mailto:webmaster@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

126 隨著中國大陸醫療衛生和保健市場的需求增長,很多民辦醫藥學校圍繞市場的需求而紛紛設 置。民辦醫藥學校的教師基本上是剛剛從普通院校教授、副教授的崗位上退下來的,並願意再為

126 隨著中國大陸醫療衛生和保健市場的需求增長,很多民辦醫藥學校圍繞市場的需求而紛紛設 置。民辦醫藥學校的教師基本上是剛剛從普通院校教授、副教授的崗位上退下來的,並願意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