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市場界定實證分析-臨界損失分析法
第二節 臨界損失分析 (Critical Loss Analysis)
一、 決定臨界損失
臨界損失的決定取決於 SSNIP 對利潤會有兩種方向相反的影響:
其一、因為價格提高導致銷售量下降的利潤損失。其二、價格提高後,
在未流失的消費量上,每單位的利潤增加。而臨界損失所指的是利潤 變化在這兩種影響下完全抵銷所意味的需求量變化 (下降) 比例。
以 Hüschelrath (2009) 的說明為例,假設廠商生產的邊際成本固 定,c 為單位成本,則在設定 SSNIP 之前廠商的利潤為
𝜋0 = (𝑃0− 𝑐)𝑄0 在設定 SSNIP 之後,廠商的利潤為
𝜋1 = (𝑃1− 𝑐)𝑄1
37 Harris and Simons (1989), p14.
38 2010 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 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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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價格與數量的變化分別定義為 ∆P = 𝑃1− 𝑃0,∆𝑄 = 𝑄1− 𝑄0, 則 SSNIP 後廠商的利潤可以改寫為:
𝜋1 = (∆P + 𝑃0− 𝑐)(∆𝑄 + 𝑄0)
根據臨界損失的定義,為求得臨界損失值,價格上漲造成的需求 量變化需使利潤變化為零,亦即
∆π = 𝜋1− 𝜋0 = 0 = (𝑃0− 𝑐)𝑄0− (∆P + 𝑃0− 𝑐)(∆𝑄 + 𝑄0)
算式經過調整,可得 ∆𝑄𝑄
0 = ∆𝑃+𝑃−∆𝑃
0−𝑐=
−∆𝑃
∆𝑃𝑃0 𝑃0+𝑃0−𝑐
𝑃0
。令 x=∆𝑃𝑃
0,為價格調 漲幅度, 𝑀 =𝑃0𝑃−𝑐
0 為單位利潤,則 ∆𝑄𝑄
0 = 臨界損失 = 𝑥+𝑀𝑥 。
從圖二來看,在不特別設定需求函數的條件下,倘若以 P0 與 Q0 為調價前的價格與數量,而 ΔP 為假設性獨占者的價格變化幅度,則
□GHED 為價格調升後的利潤增項,而 □EFBA 為價格調升後的利潤 減項。假設性獨占者在調升價格後利潤提升的條件為 □GHED >
□EF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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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決定臨界損失
表一用 5%,10%,15% 的價格漲幅 (x) 與 100-0% 的單位利潤 (M),為例說明臨界損失的變化。由表可見,臨界損失與價格調整幅 度正相關,而這是因為單位利潤因價格而增高,消費量的流失也需增 加方能使利潤變化為零。臨界損失與單位利潤負相關而這是因為當單 位利潤越高,銷售量因價格調升變化的流失量只需少數即能使利潤變 化為零。由於臨界損失需在第三個步驟與實際損失相比,因此如果 SSNIP 調整幅度過高,可能導致相關市場定義過小。反之,如果單位 利潤估計過大,則可能導致相關市場定義過大。
Q0-
Δ
Q
P0+ΔP
O Q0
C A B
E F G H
P0
D P
Q
決定臨界損失的利潤增項與利潤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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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臨界損失與價格調整幅度關係
單位 : 百分比 單位
利潤
價格漲幅
5 10 15
臨界損失: 𝑥+𝑀𝑥
100 4.8 9.1 13.0 90 5.3 10.0 14.3 80 5.9 11.1 15.8 70 6.7 12.5 17.6 60 7.7 14.3 20.0 50 9.1 16.7 23.1 40 11.1 20.0 27.3 30 14.3 25.0 33.3 20 20.0 33.3 42.9 10 33.3 50.0 60.0 0 100.0 100.0 100.0
臨界損失分析的公式推導,除了邊際成本假設為固定外,並未設 定其他例如需求函數、或產品是否同質等市場特性。但在實際執行臨 界損失分析時會發現,簡單的計算公式下,有複雜的執行細節需要考 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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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設定價格幅度而言,雖然價格調升的幅度可以依照慣例,但所 謂慣例有美國的 would approach-profit maximization 原則,與歐盟的 could approach-break even 原則可供選擇。如果內含產品為異質性產品,
且由於假設性獨占者不會僅經營一項產品,調升價格時,該對單項還 是多項產品調升價格? 假若假設性獨占者販售產品為同質,在調升價 格前需認定當下價格,但若市場中存在二級差別取價 (大量購買,相 對於小量購買有價格優惠) 或三級差別取價 (對不同消費者類型有不 同折扣),則在計算產業平均價格時會增加困難,而如果產品為異質且 要計算產業均價,則更易有爭議。
計算臨界損失的關鍵在於單位利潤,因此 Froeb (2008) 認為不能 輕信廠商所提供的資料,也須講究其可信度。邊際利潤的計算關鍵是 邊際成本,但邊際成本是經濟學的概念,競爭當局與廠商能取得的近 似資料是會計帳中的平均變動成本。但以平均變動成本代替邊際成本 有兩個低估的理由:其一、在經濟學的分析中,在廠商在生產範圍 (以 銷售量為計) 的邊際成本會高於平均變動成本。因此,計算邊際利潤 時,用平均變動成本取代邊際成本會有結構性的低估。其二、就廠商 而言,高估邊際利潤會低估臨界損失,從而在實際損失不變的條件下,
會增加從寬界定相關市場的可能,因此,對於結合廠商來說,有誘因 壓低平均變動成本 (作為邊際成本的替代,Gaynor et al, 2013)。故在 認定廠商的相關成本時,需謹慎進行固定與變動成本的分類,以免低 估變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