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數位經濟下的市場界定方法
第一節 平台經濟重要概念
二、 雙/多邊市場存在的特性
間接網絡效果會影響市場中的競爭及包含產品的邊際成本、使用 價值、替代價值等定價機制。且因多邊市場存有間接網絡效果或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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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服務,因此使訂價機制不同於傳統單邊市場的特性。以下我們將進 一步介紹網絡效果、間接網絡效果以及免付費服務的一些特性:
(一)網絡效果 (network effect)
數位經濟下,供給方須看需求方的數量,因此網絡效果又稱需求 方規模經濟。使用者愈多對原來的使用者而言,不僅其效果不會像一 般經濟財 (人愈多分享愈少),反而其效用會愈大77。舉例來說,手機 所帶來的上網行為若沒出現,則建立基地台只能有通話效果,而無法 產生任何額外的經濟效益。但由於上網行為所帶動的需求,而有更大 網路供給的產生。
網絡效果是因多邊市場內用戶透過平台彼此產生連結,進而產生 的正面或負面效果。如 Airbnb 租屋平台上,有房東及租客;又如 amazon.com 的零售平台。這類平台通常雙方的影響是正相關且對稱 的,舉例來說,若 Airbnb 的房東數增加,平台上選擇變多,因此有 更多租客願意到該平台去選購,進而導致更多房東因看到了更多潛在 客戶群而出現;反之亦然。上述效果的不斷循環,我們又稱回饋迴圈 (feedback loop),如此造就良好的網絡效果,使雙方人數不斷增加,獲 利的人也越來越多。然而,另一類平台包含供給者 (如:內容提供者) 及使用者 (如: 訂閱用戶或是觀看用戶) 以及補貼者 (如:廣告商)。通 常這類平台向使用者的收費很少甚至免費,他們的獲利來源來自廣告 商,且互動通常呈現負相關。舉例來說,當使用者增加,則廣告商獲 得利益,進而有更多廣告商想加入平台,但過多廣告商加入卻使得使
77 如: 梅特卡夫法則 (Metcalfe’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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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者權益受損。因此,必須先了解平台中各端的關係,方才能了解平 台內的行為是如何造成影響。
(二)間接網絡效果與直接網絡效果
網絡效果依需求又可區分為直接網絡效果及間接網絡效果。雙邊 市場對平台來說,兩種產品之間的關係類似單邊市場裡的互補性,但 不同的是在雙邊市場裡消費者並不會將兩項產品的價格都納入考量,
因此造成了雙邊和單邊市場的差異。
當平台可以同時提服務給兩個以上的消費者族群,且兩個消費者 族群間的需求產生間接網絡效果,此時單邊市場的定義就不再有效了。
舉兩例來說,一為信用卡平台:一邊為持卡人、一邊為使用 POS (銷 售終端機 point of sale, 簡稱:POS)機的商家。二為媒體公司:一邊為 閱聽人、一邊為廣告商。在上述的兩個例子中,一方的人數多寡都會 成為影響另一方進入的考量,這就是間接網絡效果。相對地,直接網 絡效果則是指同一項產品有愈多人加入時則能誘發更多需求,舉例來 說,當某人加入某一社群軟體時,他的朋友為了想透過該平台聯繫或 了解那人的動態而也會想加入,這就是所謂的直接網絡效果。
(三)免付費服務 (free-of-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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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上,認為廠商及消費者間存在支付行為就會有競爭存在,但 這並不代表若無支付行為則無競爭存在。免付費的出現可能是因為競 爭下所產生的結果,因此我們若因免付費服務而忽略了其中一方,在 競爭觀點上便會出現問題。Wismer and Rasek (2018, pp. 59) 指出:「不 論是界定一個市場或多個市場,若在使用免費服務的一方和被收取費 用的一方間存有間接網絡效果,那麼免付費服務則應視為相關市場的 一部份。由於不論是否付費,通常都會對客戶進行競爭,因此當忽視 多邊市場的某一方時,在競爭觀點上便會出現問題。事實上在單一市 場下,免付費可能是競爭激烈下的結果。然而免付費服務這現象卻不 應用來判斷分離市場的界定,特別是因為定價決策可能反映競爭和網 絡效應,而可能與其他客戶群的戰略定價決策有關。因此,當平台一 方付費而另外一方存有免費服務時,較合理的作法應將免費服務視為 競爭服務而不是忽略它們。」
三、平台中的經濟效率
Shelanski, Knox and Dhilla (2018) 指出,由於平台不像傳統廠商 只生產產品,故在效率上我們已經不能單用減少成本增加生產的面向,
特別是價格是否降低、產品品質是否提高或是否有新產品等來衡量。
反之,應該將評量方式擴大,而將上述第二點的網絡效果也納入衡量,
並考量因平台所降低的交易成本。
四、雙/多邊市場的分類78
78 本段討論主要節錄 Filistrucchi (2018) 第 2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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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了解不同平台的特性可以了解雙/多方間的互動,進而去分析 競爭法相關問題,也可以清楚知道市場結構是否存有上下游垂直關係 而非雙邊平台。
平 台 的 訂 價 策 略 會 因 在 雙 邊 市 場 裡 是 否 有 交 易 (transaction/non-transaction) 而有所不同。先以無交易說明,在媒體公 司裡,廣告商是否具有成效;閱聽人是否因為是看到了廣告才購買該 產品,雙方間彼此是否產生互動無法知道。在這樣的平台關係中,雖 存有互動,但卻無法衡量,即可稱之為非交易平台。但若雙方之間可 直接觀察到交易行為的關係,則稱為交易平台。兩部定價法 (two-part tariff) 的策略在交易平台上便可使用。以信用卡為例,當申辦信用卡 時,平台可要求繳交如年費的固定費用,接著當每次使用信用卡時,
平台又可以再次收取費用。但在非交易平台上,因交易互動無法直接 觀察到,便無法採用兩部定價法。
五、評估雙邊市場的特性79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間接網絡效果的重要性。例如,電視頻道結 合時,必須考慮到「是否擁有較多觀看者會引起廣告商較大的需求」
或是「是否廣告商喜愛觀看者的程度大於觀看者不喜愛廣告商的程 度」。此時,我們還需先辨別雙邊關係是否具屬於交易平台。若為無 交易平台,則評估間接網絡外部性就足夠了;若為交易平台,則需再 評估交易成本、是否限定了買家賣家間的價格設定、或是在雙邊顧客 間的訂價有平台的限制存在。
79 本段討論主要節錄 Filistrucchi (2018) 第 3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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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評 估 上 , 質 性 方 法 (qualitative approach) 與 數 量 方 法 (quantitative approach) 都可以使用。一般而言會先採質性方法,以判 斷平台是否具有間接網絡效果,若有,則再進一步判定間接網絡效果 是否在雙邊都為正效果,或者為一正一負。在某些案例中,最簡單的 質性方法就為邏輯論證。然而質性方法卻不見得都管用,因為有些案 子我們無法確定一邊是否在乎另一邊,或更重要的是,無法確定一邊 是否正面或負面評價另一邊。較為優良的質性評估採用訪談或是利用 問卷調查,例如,詢問閱聽人對於廣告內容的看法,是喜歡、不喜歡 或沒特別感覺。但是這種方法仍像其他的質性方法一樣,無法衡量出 間接網絡效果的規模大小。
也因此,在第二個步驟,則可使用量化方法,不只確認間接網絡 效果造成正或負面影響,同時也可以衡量其規模大小。例如,一位新 讀者對廣告商的價值為何? 又或者是衡量店家在乎市場多一位持卡 人更甚於消費者在乎多一間店家使用 POS 機。在量化方法上,又可再 分成敘述性偏好 (stated preference approach) 法 (如: 設計問卷) 以及 顯示性偏好 (revealed preference approach) 法 (如: 蒐集實際的數 據)。
六、單一歸宿顧客與多歸宿顧客對商品市場定義的影響80
有別於上述討論的是平台的兩端是否應合併視為一個市場,這裡 討論的是兩個或多個平台是否屬於同一產品市場。簡單的說,單一歸 宿 (single-homing) 即 是 指 消 費 者 只 使 用 了 單 一 平 台 ; 而 多 歸 宿 (multi-homing) 則是指消費者在同時使用了兩個以上的平台。消費者
80本段討論主要節錄 Wismer and Rasek (2018) 的第 3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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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會影響市場界定及平台的訂價。以下我們將介紹 Wismer and Rasek (2018) 針對兩者的特性所作的說明:
(一) 多歸宿 (multi-homing) 平台:不同平台代替性或非替代性的使 用
這類使用者通常是因為產品的差異性 (例如功能) 才會有多歸宿 平台的特性。與單邊市場一樣,透過差異的程度及消費者對產品的偏 好,兩個平台可能會被界定到不同的市場。以 Microsoft 與 LinkedIn 的結合案為例,儘管兩者在技術上某些功能相似,但因微軟主要為生 產力工具,而 LinkedIn 為職場社交工具。消費者在兩個平台上使用 方式不同,因此歐盟委員會最後同意了這樁結合案。雖然在多邊市場 的文獻上已在許多面向上分析了多歸宿平台對平台決策及市場的反 應,但仍未對多歸宿平台對界定市場的影響有所貢獻。因此,競爭執 法當局可進一步調查顧客選擇多歸宿平台的原因,並進而考慮是否分 割將市場分割。
(二) 單一歸宿 (single-homing) 與瓶頸效果
單一歸宿 (Single-homing) 某一平台的行為讓有些平台成為所謂 的「瓶頸」。舉例來說:若有一些顧客群 A 單一歸屬 (但不見得是相 同) 於某一平台,那麼在另一平台的不同客戶群 B,為了與這群單一 歸宿的客戶群 A 互動,有可能造成 B 使用多重平台。在這種狀態下 一個或多個平台可能成為「瓶頸」,因它們只提供對單一歸宿客戶有 限的可汲通道,而對客戶群 B 產生了市場力量。當這個力量高到某 種程度時,將這些平台全納入一個市場會更有理由。舉電信業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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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使用 A 電信公司,而朋友使用 B 電信公司時,在網外互動上我 們便存在障礙,此時可以發現部分電信業者的合約將造成消費者只能 為單一歸宿。反之,若兩個平台結合,則我們也須謹慎考量其結合後 對於市場競爭及獨占力的影響。
七、實際案例說明
(一) Case No. M.4523 – Travelport / Worldspan (2007, 歐盟)
本案是關於 Travelport 收購 Worldspan 的案子,Travelport 旗下有 全球分銷系統 (global distribution system ,以下皆簡稱 GDS)-Galileo;
本案是關於 Travelport 收購 Worldspan 的案子,Travelport 旗下有 全球分銷系統 (global distribution system ,以下皆簡稱 GDS)-Galil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