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一 、研究方法
Scheffman, Coate, and Silvia (2003) 將1982年「結合原則」提出之 後的二十年間,聯邦貿易委員會所處理的市場界定的相關方法歸納為 三類:「臨界損失法」、「自然實驗法」與「模式分析法」。Coate and Fisher (2008) 更認為,這三類方法都有其缺失,因此需要謹慎的應用,方能 得到值得信賴的結果。以下,我們首先簡述三類方法的進行方式,與 執行上的困難之處,之後則說明現有市場界定量化方法在數位經濟下 可能遭遇的問題以及可能修正的方向。
(一) 臨界損失法
根據 Coate and Fisher (2008),臨界損失法係美國反壟斷當局進行 市場界定時最普遍採用的方法。臨界損失法為 Harris and Simons (1989) 所提出,由於契合假設性獨占者檢驗的架構,且過程簡單明瞭,
因此在反壟斷的市場界定中廣被應用 (Katz & Shapiro, 2003; O’Brien
& Wickelgren, 2003)10。在產品間具有合理的同質性且市場價格接近產 業均衡價格為前提下,臨界損失法主要有三步驟:(1) 決定臨界損失、
(2) 決定實際損失、以及 (3) 比較臨界損失與實際損失的相對大小。
臨界損失的決定,主要以一定範圍的相關產品,並以特定的地理 區域作為假設性獨占者的市場範圍後,假設範圍內所有產品的價格上 漲一定幅度 (一般為 5% 或 10%),且在給定假設性獨占者的利潤不
10 Katz, M. L. and C. Shapiro (2003), “Critical Loss: Let's Tell the Whole Story,”
Antitrust, 17(2), 49- 56; O'Brien, D. P. & A. L. Wickelgren (2003), “A Critical Analysis of Critical Loss Analysis,” Antitrust Law Journal, 71(1), 16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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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的條件下,計算市場範圍內產品或服務銷售量變化的規模。實際損 失的決定,必須由市場產銷資料、廠商內部文件、或消費者調查資料,
經過適當的辨別、擇選或估計後決定。在取得臨界損失與實際損失的 條件下,比較其相對規模:如果實際損失大於臨界損失,則代表消費 者可能在給定的價格變化下,大幅的以現有界定範圍以外產品做為消 費替代,以致假設性獨占者無法在此價格增幅下獲利,而此過大的消 費替代規模與假設性獨占者的定義不符,因此在納入與先前市場範圍 最相關產品或服務以擴大假設性獨占者的市場範圍後,重新估算臨界 損失與實際損失,並再次進行比較。此三步驟的過程,在發現臨界損 失大於實際損失後停止,並以滿足此條件地市場範圍為相關市場。
從 SSNIP 但利潤不變的原則中得出的臨界損失公式將介紹於下 一章中。一般而言,臨界損失的取得方式通常依賴相關業者的內部文 件,然而 Froeb (2008) 認為不應直接取用業者提供的利潤率,而應由 研究者取得可靠的價格與邊際成本資料後計算。一般來說,在同質性 產品的產業,產品價格即使因時、地會有變化,但在各研究中以平均 價格取代,應無疑義。但若目標產業為差異性產品 (differentiated product) 產業,則由於產品須認定為同類方能計算平均價格,因此資 料上的要求更嚴格,甚至可能需要更詳細的價、量資料方能進行分析
11。此外,源於經濟分析概念的邊際成本與會計資料並無法完全對接,
因此多以定義上最為接近的平均變動成本代替邊際成本,而此替代即 隱藏著誤差。為計算平均變動成本,須要取得足以詳細分辨固定與變 動成本的營運成本資料,而此過程需要廠商的大力配合。從經濟分析
11 例如,以產品收入作為權數,計算加權平均後的均價,但此類計算需要各產品 (或 服務) 的價格與數量,方能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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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業者在進行最適化生產決策時,邊際成本必然大於平均變動成 本。因此,採用以平均變動成本替代的邊際成本,會存在低估誤差。
此外,在臨界損失的基本設定,邊際成本假設為固定,但在實際案件 中,若有充分證據而挑戰此一假設,則可配合平均變動成本,適當修 改臨界損失的公式 (Coate and Williams, 2007; Werden, 2002)。
在 (假設性獨占) 事業的利潤率難以適當取得的情況下,利用需 求彈性的倒數代替是可能的方法12,但利潤率與彈性間選擇的本質是
「兩害相權取其輕」,特別是計算彈性需要詳細的價格與數量資料,
而倘若分析的對象是異質性產品市場,則彈性的估計較為複雜,故較 為耗費時日。同樣的,如果用嚴謹的過程取得實際損失,則需要詳細 的市場價、量資料,特別是因為檢驗結合的妥適性,而用假設獨占市 場者界定市場時,產品或服務市場的定義會超過一項產品,而衡量單 項產品的價格對市場的總銷售量的影響時,須要計算該產品的價格彈 性 以 及 同 一 假 設 性 獨 占 市 場 內 其 他 產 品 的 交 叉 彈 性 (cross elasticity)。
(二) 自然實驗法
當相關產品屬於同一市場,且有外生變數衝擊 (shock) 該市場的 均衡時,與市場外的產品應該反應有別;同一市場內產品或服務的反 應出現一定程度的相依 (interdependence)。而如果能有適當的歷史資 料,供以記錄或檢驗此類在衝擊 (shock) 後的相依行為 (因此形成了 自然實驗),在謹慎的假設設定與資料檢視下,可以界定市場範圍。在
12 此代替法源於獨占理論中最適生產的一階條件: Lerner index=𝑃−𝑐
𝑃 = 1/𝜀𝐷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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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占理論的架構下,可能影響市場均衡的衝擊包括了業者的進入與退 出、既有業者改變競爭策略,以及投入成本的大幅變化。
業 者 的 進 入 與 退 出 是 此 類 自 然 實 驗 中 最 常 見 的 事 例 ( 如 : Goolsbee and Syverson, 2008 ; Ellison and Ellison, 2011)。新事業的進入,
應該會引起既有業者的價格反應,因此,可以由自然實驗檢視相關事 業的反應範圍,從而界定市場範圍。當相關市場為異質性產品市場,
廠商競爭的手段即非限於價格一端,可能包括促銷、品質與服務等維 度。因此,新事業的進入或既存業者的競爭策略變化所形成的衝擊,
可能促使相關市場的事業在各維度的反應。倘若能從歷史資料中觀察 到此類的衝擊與反應,則可以依此界定市場範圍。
專用於特殊產業投入成本的變化,因為會影響相關產品或服務的 價格,因此也能提供自然實驗的機會,而受到投入成本影響的產品或 服務,都因此成為相關市場的候選。若中間性的投入屬於跨產業的通 用性質,則需另外與產業特性相符的限制,避免市場界定過大。
依據自然實驗所得之推論所做之市場界定,可能因為未廣泛檢驗 可能假說,而導致錯誤結論。Coate and Fisher (2008) 指出,Staple 與 其他辦公用品專賣店結合後,發現各地區的辦公用品價格上升,可能 不是基於反競爭市場的考量,而是因為該產業常以促銷作為經營手段,
因此平均價格偏低。而地區性的商店因為結合減少後,促銷行為或許 因此減少,但卻可能導致其他超級商店開始經營辦公用品 (Walmart) 而促進了競爭。另外,事業的價格行為,可能受到銷售規模的影響,
而與市場結構 (有多少提供類似產品的事業) 無關,若未適當考慮規 模,可能得到價格與結構間的假性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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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模式分析法
當反壟斷執法當局僅有價格或數量的歷史資料,可以依據資料分 析所取得的模式 (pattern),推斷市場範圍。舉例來說,Stigler and Sherwin (1985) 提出,在控制共同成本因子 (common cost factor) 的條 件下,如果兩個能合理懷疑其屬於同一市場的產品 (或服務) 的價格 間充分相關 (sufficiently correlated)13,則可以斷定此二產品 (或服務) 屬於同一市場。常用的移轉率 (diversion ratio,這一部分常和 CLA 一 起討論與計算)、因果測定法 (Granger causality tests) 以及定態測定法 (stationarity tests) 也都屬於這個範疇。此外,Elzinga and Hogarty (1973) 所提出採用消費者的來源與消費量,計算外地產品的流入比例 (LIFO),
與本地消費者的流出比例 (LOFI),並以 75% 與 90% 分別作為弱市 場 (weak market) 與強市場 (strong market) 的衡量標準。相對於臨界 損失與自然實驗,模式分析所需的資料較少,也因此,與經過嚴謹的 研究過程的臨界損失與自然實驗所界定的市場範圍,模式分析的證據 力相對較弱。
值得注意的是,模式分析的分析方法是用已經發生的資料,推論 事前的事件對事後的影響 (Werden and Froeb, 1993),因此,難以利用 模型或假設,排除隨機噪音 (random noise) 對價格或銷量的相關性的
13 或者,相對更嚴謹的採用 Stationary Test,檢驗兩產品或服務價格間的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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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且也需要其他證據佐證模式分析方法對市場界定的推論14。此 外,這些模式分析的檢測,雖然限制較小,但在實務上卻有一些值得 注意之處而須謹慎操作。例如:必須分辨價格變動來源是否來自於相 同生產投入的價格變動,這需要對產業投入特性的認識。此外,這些 方法也通常視價格的相互影響為對稱 (symmetric),卻忽略了市場份額 較小廠商的價格變動較難影響市場份額大的廠商,反之市場份額大的 廠商價格變動對市場份額小的廠商影響卻較大。
而針對個別的方法而言,相關性檢定只考慮當期兩兩配對價格的 效果,且相關性的門檻值又要設為多少才能將兩者視為相關市場? 雖 然因果檢定能將落後的相關效果加以捕捉,但和相關性檢定一樣,必 須 是 每 個 價 格 值 或 是 差 分 值 都 為 定 態 分 析 才 有 意 義 。 在 非 定 態 (nonstationary) 的價格分析上則可考慮共整合檢定,但變數間整合階 次 (the order of integration) 必須相同 (Forni, 2004)。在階次不相同時 雖可考慮將價格比例取對數後進行定態檢定,但卻限制了其他相關市 場中廠商價格的影響關係;再者,定態檢定中也可以選取檢定力較高 且隨資料特性選擇最適落後期的方法 (Hosken and Tayor, 2004)。
由上述三個主要的市場界定方法得知,每個方法都有其限制與時 機。因此不只需要學界文獻上的針砭與執法案例上經驗的累積,此外 也應就我國現有之價格或數量資料,思考合適的相關市場使用前述各 量化方法進行實證,並比較異同,而對主管機關在執法實務上提出具 體可行之建議。
14 Werden and Froeb (1993) 討論模式分析本質屬事後分析的缺點,而 Stiglitz and Sherwin (1885) 與 Elzinga and Horgarty (1973) 論文中的討論也顯示文章作者了解模
14 Werden and Froeb (1993) 討論模式分析本質屬事後分析的缺點,而 Stiglitz and Sherwin (1885) 與 Elzinga and Horgarty (1973) 論文中的討論也顯示文章作者了解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