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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決策制定流程

個人的決策制定流程定義為當個體察覺 (awareness) 到情境中存在決策選 擇的議題時,則個體必須根據其判斷 (judgment) 進行可行方案的考量,且在這 些方案判斷中形成個人的意圖 (intention) 傾向,最後則是採取行動的實踐行為 (behavior)(Jones, 1991; Ferrell et al., 1989; Rest, 1986)。過去的研究顯示在決策制 定過程中的四個階段彼此是呈現高度相關的 (Loe et al., 2000; Mayo & Marks, 1990)。過去已有許多學者將個人決策制定流程應用於不同領域的研究,像是應 用於探討道德決策議題 (Rest, 1983, 1986)、行銷倫理 (Hunt & Vitell, 1986)、組織 決策制定 (Jones, 1991)、軟體盜版的道德決策制定 (Moores & Chang, 2006)、音 樂盜版分享的道德決策 (Shang et al., 2008) 等。透過決策制定的應用,可以瞭解 個體在面臨決策情境時,所反應出的個人選擇、意象與行為。

Rest (1983, 1986) 的四成份模型 (four component model) 則是代表個人進行 道 德 決 策 制 定 的 四 個 要 件 , 分 別 為 道 德 敏 感 度 (sensitivity) 、 道 德 判 斷 (judgment)、道德動機 (motivation)、道德行動 (action)。道德敏感度是指個體能 夠敏感察覺所面臨的議題存在道德與否的考量,故敏感度與察覺在意涵上是相似 的。Jones (1991) 將四成份模式連結成為正向道德決策制定模式 (positive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models)(Ferrell & Gresham, 1985; Hunt & Viell, 1986; Trevino, 1986),且假設個人的道德選擇並非僅由個人因素所決定,而是受到組織中的社 會學習後所決定,其關鍵構面可以協助瞭解影響個人決策制定的重要因素為何。

正向道德決策制定模式描述在組織中何者實際發生,意謂著當個體面臨決策制定 時,並非追求最佳或正確決策,而是以何者能容易地衡量來進行個人的決策。

Jones (1991) 認為決策制定的四要件對於個體的心理歷程具有其獨特的功 能,若個體實踐道德行為,需要去觸發個人的道德察覺、判斷與意圖;然而,若 僅觸發單一要件發揮道德考量,並不代表在其他成份也會成功觸發道德考量。舉 例而言,有些人在道德推理 (moral reasoning) 上可以成功判斷出合適的作法 (成 份二的道德判斷),但在實際的解決作法選擇上,卻可能無法對應出因應的道德 的作法來進行解決 (成份三的道德意圖),原因在於四要件並非個人的一般特 質,即使在決策中能夠做出道德的判斷,但在意圖上可能不是以道德考量最高的 選項作為優先選項 (Rest, 1986)。Bebeau et al. (1999) 在道德教育的研究中,即以 四成份模式探討道德教育落實的方法,原因在於透過四成份可以瞭解到當個體面 臨盜版與否的決策考量時,能否察覺到處於兩難考量、對於盜版個人的評斷、進 行盜版的意圖傾向。而在本研究中,個體進行數位盜版的個人盜版決策制定,以 下分別說明之。

一、盜版察覺

即是個人能夠察覺情境中存在進行數位盜版與否的兩難選擇,察覺到除了進 行數位盜版之外,仍有不要進行數位盜版的方案。Rest (1983) 認為道德敏感度 是個體能察覺理解情境裡的因果關係 (cause-effect relationship),明白其行為或行 動違反道德規範,將會給自己或他人造成影響。個體對於情境的瞭解將會影響其 後續的決策選擇,因為當個人不知道其行為可能導致負向結果,那麼個體即會進 行依照其判斷、意圖與行為的實踐。故個人對於當下環境的察覺來自於過去的經 驗或相似議題的認識。Ferrell & Gresham (1985) 在研究行銷領域的道德行為模型 時,認為當個體察覺其面臨一個道德議題或兩難時,則必須針對該問題進行行為 選擇的決策。舉例而言,當個體得到了非法複製的軟體程式時,當他察覺到使用 盜版是非法不好的時候,他必須去決定要不要去使用該盜版軟體。許多因素會刺 激個體去軟體盜版或不要去進行軟體盜版,當這些刺激可以喚醒個體的道德兩難 (ethical dilemma) ,才能接續個人的道德決策制定流程 (Ferrell & Gresham, 1985)。然而 Simpson et al. (1994) 在軟體偷竊 (softlifting) 的研究中發現個體對 於軟體偷竊的道德知覺 (ethical perception) 並無顯著影響軟體偷竊決策制定流 程。由上述可以發現察覺對於決策制定流程的影響仍有待釐清、瞭解。

個 體 需 先 經 由 知 覺 到 環 境 中 的 人 、 事 、 物 進 行 情 境 確 認 (situation recognition) 、 接 著 將 知 覺 到 不 同 片 段 的 資 訊 整 合 為 情 境 理 解 (situation comprehension),最後根據確認與理解的總和資訊成為推測未來的情境預測 (situation projection)(Endsley, 1995)。情境察覺 (situation awareness) 原先應用於 軍事上,用來作為軍人對於作戰環境的個人認知狀態,使之能夠掌握瞬息萬變的 動態戰場環境 (Endsley, 1995)。後來,Barford et al. (2010) 與 Tadda & Salerno (2010) 將 之 應 用 於 網 路 環 境 , 發 展 成 為 網 路 情 境 察 覺 (cyber situation awareness)。而網路情境察覺仍是以 Ensley (1995) 所提出的定義為主,「情境察 覺即是知覺在一定的時間與空間裡的環境元素、理解其意義,以及預測未來的狀 態,使決策更為優越」。以下分別說明情境察覺中的三層級:(1) 情境確認:由

個體知覺 (perception) 開始,透過知覺對於當下所處情境的相關狀態、屬性與其 他動態因素等資訊,來進行最基礎的確認情境資訊,個體必須能知覺到所處環境 存在兩難,需要進行決策選擇的問題。(2) 情境理解:整合當下情境中重要的目 標與事件,需要整合新的資訊與已存在的知識來產生對於情境可能演變的狀況了 解。在此階段,個體透過新資訊的理解會知道所處情境的狀況。(3) 情境預測:

推測情境演變到最後可能的未來,作為後續狀況的預測 (Endsley, 1995)。上述三 層級代表個人內心的認知狀態,與個體所處的情境密切相關,是個體基於過去知 識 (或經驗) 與當前環境所進行的個人認知互動 (Albert et al., 2001)。個人的情境 察覺必須視其對於情境的知識 (knowledge),當越能清楚了解決策情境中的關係 時,將能幫助其進行較佳的決策制定 (Salerno et al., 2005)。

在網際網路環境中,Barford et al. (2010) 認為網路情境察覺會讓個體知道在 當下的情境裡,其決策該如何進行,當經由情境的確認、理解與預測後,個體即 會執行其行動決策。Tadda & Salerno (2010) 認為當決策者維持情境察覺時,即 會進行決策制定來採取行動影響當下的環境。故個人面臨行為決策選擇時,會根 據其對於情境的瞭解,來喚醒個人的情境察覺。Govern & Marsch (2001) 認為個 體能將自身的注意力由情境轉至個人身上。意謂著當個體注意到情境變化後,其 個人的決策制定將會受情境察覺所影響。Madensen & Skubal (2005) 即利用散佈 犯罪預防資訊來提昇大學生的情境自我察覺,例如在財產權上的預防策略,結果 實徵發現防範犯罪資訊確實可以提昇學生的情境自我察覺,達到減少宿舍竊案的 預防犯罪作用。而在對抗數位盜版的研究上,Al-Rafee & Rouibah (2010) 即以實 驗法進行喚醒個體數位盜版負面後果的察覺 (透過傳單、手冊、網站、廣告等方 法來解釋數位盜版的影響),結果發現對於阿拉伯與中東地區的大學生而言,當 喚醒其盜版負面結果的察覺時,會顯著降低其數位盜版意圖。

綜上所述,盜版察覺可分為三種不同層次,當個體對於情境的察覺被喚醒 後,即會啟動後續的決策制定流程。

二、盜版判斷

個人的判斷會依照其個人哲理 (individual philosophies) 來反應自身對於特 定行為的想法 (idea)、準則 (rule) 或詮釋方式 (interpretation) 來進行決策衡量道 德/不道德、對/錯的判斷 (Reidenbach & Robin, 1988)。個體的道德判斷 (moral judgment) 是在所有道德決策可能的行為中,個人的道德判斷必須決定何者在道 德層面上是正確的 (Rest, 1983)。道德判斷必須決定何者在道德考量上是正確、

合適的選擇,假使個體遭遇到更為複雜的決策情境時,也能堅信自己的道德判 斷。當個體察覺自己正面臨到道德情境時,必須要決定自身的道德判斷來進行回 應 (Jones, 1991)。然而,由於每個人在道德發展上有所不同,故對於道德判斷而 言,不同的解釋方式都有其必要性,故在道德判斷上並非僅有道德/不道德單一 構面的考量,而是由不同互補的解釋所構成個人判斷。在過去有五種常見的個人 道 德 哲 理 (moral philosophies) 包 含 道 德 公 平 (moral equity) 、 相 對 論 (relativism) 、 利 我 主 義 (egoism) 、 功 利 主 義 (utilitarian) 、 社 會 契 約 論

(contractualism),個人會根據其所面臨的情境問題,運用不同的哲理來進行決策 判斷 (Reidenbach & Robin, 1988; Jung, 2009)。此觀點與 Rest (1979) 看法接近,

因為 Rest 認為在道德發展過程中是因人而異的,不同道德發展階段的人對於道 德的考量會有所不同。而在後續相關研究上也普遍認為,當個體面臨道德決策制 定流程時,人們不僅使用一種理由,而是會運用一種以上、多層面的道德觀點考 量進行道德決策 (Dorantes, Hewitt, & Goles, 2006; Moore, 2005)。以下說明五種常 見的個人哲理 (Reidenbach & Robin, 1988; Jung, 2009):

1. 道德公正 (moral equity):基於個體其對於行動的可接受度,由個體去 判斷行動是否為公正 (equity)、公平 (fairness)、正義 (justice),判斷的準則來自 於個體必須維持自己對於家庭與社會上所期待的作法。

2. 相對論 (relativism):強調道德規則 (moral rules) 是對等互相的,若一 套規則套用在身邊的家人、同儕是適用時,會認為自己也同樣適用該規則,因此 文化與社會規範扮演重要角色。

3. 功利主義 (utilitarianism):在此所指的功利並非僅追求為了自己好的行 動,而是追求其所處的社會能變得更好。因此個體的道德決策是決定不去進行盜 版時,可能是來自於對於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歸屬感或是對於著作權人表示尊重。

若個體決定進行盜版行動,可能是來自於個體判斷盜版能讓周遭的同儕可以得到 好處,且不會造成太大的傷害。

4. 利我主義 (egoism):利我所衡量的道德感 (morality) 是根據部份行為 的後果,認為道德會促使個人獲得長期的利益 (interest)。而使學生決定不要去 盜版可能是基於自我利益,為了不要輸給其他同學,或是感到丟臉。若是選擇進 行盜版行為,可能是為了證明自己可以找到盜版來源,或是下載的盜版物可以滿 足其需求。

5. 社會契約論 (contractualism) 判斷行為的道德觀點是由個人的職責、契 約 (contracts) 或義務感 (obligations)、規則、約束力等。

在盜版議題上,Jung (2009) 在進行非法複製電腦軟體的研究中,即是以上 述的五種個人哲理進行道德判斷研究,在經由模型適配驗證後,僅使用其中四種 作為其道德判斷的構面。而Wagner & Sanders (2001) 在軟體盜版的研究中實徵

在盜版議題上,Jung (2009) 在進行非法複製電腦軟體的研究中,即是以上 述的五種個人哲理進行道德判斷研究,在經由模型適配驗證後,僅使用其中四種 作為其道德判斷的構面。而Wagner & Sanders (2001) 在軟體盜版的研究中實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