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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修正程度影響因素模型檢證

在文檔中 院會與委員會的權力關係 (頁 64-68)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經驗分析

第五節 法條修正程度影響因素模型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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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法條修正程度影響因素模型檢證

由於本研究之依變數為有序多分變數,本研究因此使用順序機率單元模型 (Order Probit Model)進行迴歸分析,以法條修正程度做為依變數,另外放入「政 黨組成差異比例」、「院會多數黨在委員會席次是否過半」、「委員會資深程度」和

「提案者性質」等變數,並針對各項變數對於法條修正程度的影響做一檢證。

在以第三屆為樣本的迴歸模型中(見表 4-16),院會與委員會政黨組成差異 比例與法條修正程度呈現負向的顯著關係,表示當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若 政黨組成差異比例越大,則法條修正程度將隨之減少,呈現出與理論預期相反的 結果。同樣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關係係數顯示院會多數黨若在審查委員會 中過半將造成法條修正程度減少,意味著多數黨若同時在委員會與院會佔有多 數,則確實能讓法條在院會通過的過程更為平順。

其次,在委員會資深程度方面,若其他條件不變,相對資深委員會審查通過 的法條修正程度反而較相對資淺委員會為高。顯示在第三屆中,相對資深委員會 的審查結論並未受到院會較多的尊重,所謂委員會的資深性與專業性在此一時期 並未對於法條的審查結果造成正面的影響。

最後,關於提案者性質部分,在其他條件不變並且與政府部門及立委共同提 案做比較的情況下,政府部門單獨提案的修正程度將顯著減少,多數黨立委或少 數黨立委個別單獨提案的法條修正程度將會增加,而多數黨及少數黨立委共同提 案的法條修正程度則是未見其顯著影響。其中除了多數黨立委提案遭到修正的情 況比少數黨立委來的嚴重之外,其餘各項皆大致與理論預期相符合,也顯示政府 部門提出的法律條文在院會中受到修正的程度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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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6、立法院第三屆法條修正程度影響因素順序機率單元模型

係數 標準誤 審查委員會與院會「政黨組成差異比例」 -0.571*** 0.151 院會多數黨在審查委員會中是否過半(未過半=0) -0.228*** 0.057 審查委員會資深度(相對資淺=0) 0.120* 0.061 提案者(政府部門及立委共同提案=0)

政府部門 -0.308*** 0.058

多數黨立委 0.532*** 0.098

少數黨立委 0.325*** 0.096 多數黨及少數黨立委共同提案 0.206 0.134 截距 第一截距 0.558*** 0.054 第二截距 0.792*** 0.055 第三截距 0.928*** 0.055 第四截距 1.421*** 0.060

模型相關資訊 樣本數 3172

Pseudo R2 0.03 資料來源: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站,作者自行整理製表。

說 明:*:p<0.05;**:p<0.01;***:p<0.001

至於在第六屆方面,由於委員會組成方式已改採政黨比例分配,意味著委員 會與院會之間的政黨組成已無明顯差異,如此的限制也導致我們難以從第六屆的 資料中得到太多具有意義的分析結果。然而儘管如此,本文仍將其分析結果呈現 在此僅做為參考。

在以第六屆做為樣本的迴歸模型當中(見表 4-17),在其他條件受到控制的 情況之下,政黨組成差異比例及院會多數黨在審查委員會中是否過半這兩項變數 的係數皆未達顯著。如此情況意味著在第六屆當中,委員會與院會的政黨組成不 論是在程度上或者是方向上的差異,皆不會對於法條的修正程度造成明顯影響。

另外,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相對資深委員會的法案修正程度較相對資淺委 員會為低,亦即委員會資深程度在第六屆中對於法條的修正程度有正面影響,與 研究預期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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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提案者性質方面,假定其他條件不變並且與政府部門及立委共同提案

做比較的情況下,政府部門提案的法條修正程度較低,多數黨立委或黨團提案的 法條修正程度則明顯較高,多數黨及少數黨立委或黨團共同提案的法條修正程度 也有相對較高的趨勢,只有少數黨立委或黨團單獨提案的法條修正程度未見顯著 影響。其中政府部門提案的修正程度較低與立委或黨團提案較容易遭到修正的部 分依然與理論預期相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多數黨立委或黨團的提案較少數黨 立委或黨團提案的修正程度為高,顯示在第六屆院會中,多數黨立委或黨團的提 案並未較少數黨立委或黨團的提案受到青睞,遭受到的法條修正程度也較高。

表 4-17、立法院第六屆法條修正程度影響因素順序機率單元模型

係數 標準誤 審查委員會與院會「政黨組成差異比例」 0.896 0.633 院會多數黨在審查委員會中是否過半(未過半=0) 0.020 0.119 審查委員會資深度(相對資淺=0) -0.261** 0.096 提案者(政府部門及立委或黨團共同提案=0)

政府部門 -0.331*** 0.095

多數黨立委或黨團 0.634*** 0.126

少數黨立委或黨團 0.252 0.130

多數黨及少數黨立委或黨團共同提案 0.640** 0.241 截距 第一截距 1.567*** 0.184 第二截距 1.741*** 0.185 第三截距 1.811*** 0.185 第四截距 2.134*** 0.189

模型相關資訊 樣本數 3258

Pseudo R2 0.06 資料來源: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站,作者自行整理製表。

說 明:*:p<0.05;**:p<0.01;***:p<0.001

在分別解釋各項變數在第三與第六屆的影響力之後,再來是將兩屆資料作一 合併說明,希望將各變數影響力的詮釋引申到跨屆比較的情況。然而由於第三屆 與第六屆之間相隔有兩屆的任期,其間各項制度與非制度性的立法院生態已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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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程度的差異與轉變,貿然將兩屆資料合併解釋存在其風險,因此除了原先「政 黨組成差異比例」、「院會多數黨在委員會席次是否過半」、「委員會資深程度」和

「提案者性質」等變數之外,在此另外對「屆期」此一變數進行控制,希望排除 由於屆期不同所造成的影響。

在第三屆與第六屆合併跨屆樣本的迴歸模型中(見表 4-18),可以發現在其

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政黨組成差異比例增加則法條修正程度將減少,表示委員 會若與院會政黨組成差異越大則法條在院會中的修正程度將越為輕微,與第三屆 的分析結果相同。同樣地,在控制住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院會多數黨在審查 委員會中席次過半則法條修正程度將減少,顯示多數黨若同時在委員會與院會佔 有多數,則可以確保通過委員會審查的法條在院會受到的修正程度較低,與研究 假設二相呼應。

委員會資深程度方面,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形下,審查委員會是否為資深委 員會對於所通過法條在院會的修正程度並沒有顯著影響,顯示委員會資深程度在 第三屆及第六屆之中似乎並非法條是否遭到院會修正所必頇考慮的影響因素。

在提案者性質部分,與先前第三屆或第六屆的分析結果類似,假定其他條件 不變並且與政府部門及立委共同提案做比較的情況下,政府部門單獨提案的修正 程度將減少,是所有提案者遭到修正程度最為輕微的。立委或黨團提案則是修正 情況較為嚴重,不論是多數黨立委或黨團、少數黨立委或黨團、多數黨及少數黨 立委或黨團共同提案的法條修正程度在關係係數上皆呈現增加的情況,其中依然 又以多數黨提案的修正程度最為明顯。最後,關於不同屆期的影響因素方面,在 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之下,第六屆審查通過的法條修正程度較第三屆明顯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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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8、立法院第三屆與第六屆法條修正程度影響因素順序機率單元模型 係數 標準誤 審查委員會與院會「政黨組成差異比例」 -0.360* 0.141 院會多數黨在審查委員會中是否過半(未過半=0) -0.241*** 0.049 審查委員會資深度(相對資淺=0) -0.063 0.048 提案者(政府部門及立委或黨團共同提案=0)

政府部門 -0.357*** 0.048

多數黨立委或黨團 0.594*** 0.075

少數黨立委或黨團 0.275*** 0.075

多數黨及少數黨立委或黨團共同提案 0.270* 0.118 屆期(第三屆=0) -0.737*** 0.061 截距 第一截距 0.554*** 0.051 第二截距 0.771*** 0.052 第三截距 0.890*** 0.052 第四截距 1.341*** 0.056

模型相關資訊 樣本數 6430

Pseudo R2 0.09 資料來源: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站,作者自行整理製表。

說 明:*:p<0.05;**:p<0.01;***:p<0.001

在文檔中 院會與委員會的權力關係 (頁 6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