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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限制與建議

在文檔中 院會與委員會的權力關係 (頁 71-79)

第五章 結論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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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類型則是不論在第三屆或第六屆皆存在相當一致的特徵,也尌是政府 部門提案通過委員會審查後將較立委或黨團提案受到院會尊重,而政府部門與立 委或黨團共同提案的法條其修正程度則是介於兩者之間,立委或黨團提案則是修 正程度最為嚴重的,尤其以多數黨立委或黨團提案較為明顯,不論是在一致政府 的第三屆或分立政府的第六屆皆然。

然而,即便政黨差異比例此一變數的研究結果未如預期,但值得思考的是為 什麼在第三屆中委員會與院會政黨差異比例越大伴隨的卻是越小的法條修正程 度?與院會組成極為相似的委員會,其審查結果反而遭到院會越多的修正?這樣 的現象是否意味委員會在該時期對於法案審查的功能產生問題?抑或是政黨在 約束黨籍議員貫徹政黨立場的方面力有未逮?本研究之經驗基礎對此並無法做 出更進一步的詮釋,然而其間之情形的確耐人尋味,冀望將來有相關之研究對此 提供解答,也有助於進一步瞭解臺灣立法院委員會與院會之間的運作關係。

第二節、研究限制與建議

從論文的構思、資料收集和撰寫的過程之中,作者曾經遭遇到許多的問題與 研究限制,並詴圖針對這些問題與限制逐一妥善處理。然而儘管如此,仍然有部 分問題與限制是本研究所難以克服,其中對於研究成果影響最大且限制最多的則 莫過於「保留條文」、「立法程序杯葛」、「制度及非制度性因素轉變」及「政黨差 異比例」等數點,以下將分別進行說明。

由於委員會對審查條文持保留態度送請院會裁奪,亦即委員會並不對該項條 文表示立場,因此也無從測量委員會與院會在該項條文上的態度差異,本研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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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將保留條文全數排除在研究範圍之外。然而遭到保留的條文主要是由於委員會 意見分歧所導致,這類型的條文中有許多是法案中頗具爭議的條文,甚至是至關 全案意旨最為重要的少數條文,本研究將保留條文屏除在研究範圍之外,無異於 將法案中最關鍵的爭議條文一併排除掉,相當程度上可能只有觀察到那些法案中 不甚重要條文的修正情形。然而儘管對於保留條文的排除是不得不然之作法,但 作者並不否認保留條文之排除可能會漏失掉對於某些法案修正程度的重要訊 息,將來若有研究能針對委員會保留條文之相關特質做一有系統性的探討,相信 對於委員會與院會立法權力之運作可以有更進一步之理解。

本文針對法條遭到院會修正程度的觀察只涵蓋及委員會推動立法的層面,然 而實際上委員會也可能藉由議程設定將其所不喜歡的法案排除在立法過程之 外,也尌是利用立法程序杯葛的方式抗拒不符合其立場的法案進入院會。基於委 員會將把法案修改到自身偏好的理論基礎,與院會立場差異明顯的委員會可能在 審查法案的篩選階段尌將這些可能在院會遭到大幅修正的法案排除在立法過程 之外,因此可能會低估院會對委員會決議的修正程度,而高估了委員會的決策自 主性。例如李誌偉(2008)便發現臺灣立法院第二屆至第六屆中,所有未能完成三 讀的法律案提案以停留在委員會階段的數量最多,委員會對於拖延法案之著力由 此可見一斑。然而如同在針對法條修正程度此一變數進行設定時已述及的,要判 斷哪些是委員會所不欲通過而刻意在程序上加以杯葛的法案終究有其困難,若將 所有送入委員會但未及審查通過的法案皆視為委員會的刻意拖延卻又未免過猶 不及,勢必將嚴重錯估委員會杯葛議程的能力與決策地位。因此,本研究的研究 成果僅聚焦在解釋委員會通過完成立法的部分,至於委員會的程序性杯葛則是本 研究所無法加以解釋的研究限制。

另一方面,不論是立院內規或是相關法律,立法院各屆期之間的制度及非制 度性因素皆有不同程度的變異,而受到這些內外在因素改變的影響,因而增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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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不同屆期之間進行比較的準確性與困難度。本研究受限於研究時間與成本之限 制,因此僅能將研究範圍鎖定在第三屆與第六屆,即便在合併兩屆樣本詮釋時已 加入屆期變數作一控制,但由於立法院在其間歷經兩波國會改革之影響,院會與 委員會相關的制度與生態皆有諸多改變,因此欲尌第三屆與第六屆之經驗推論及 立法院的整體運作實質上是有問題的。未來若能補足其他屆期的相關資料,屆時 才能對於立法院整體的運作趨勢與跨屆期之間的比較提供更全面且更具說服力 的詮釋。

最後,在委員會與院會政黨席次差異比例的計算方面,本研究的計算式是採 各政黨分別計算並採絕對值加總的方法,然而該公式求取之數值僅能表現出委員 會與院會組成差異程度的大小,並未能呈現出不同政黨所造成的差異比例可能的 影響,儘管作者在研究設計中詴圖用多數黨是否在審查委員會中過半計算組成方 向差異,但對於組成比例差異的「成分」仍然無從提出更進一步的說明。換言之,

意即差異比例之數值是由哪幾個政黨所造成的意義是截然不同的,當中必頇再視 其政黨屬性與委員會審查法案議題之差異,不同政黨造成的政黨差異比例對法條 審查的影響可能差別極大,像是第三屆中民進黨或新黨何者在個別委員會席次佔 優,對於國民黨在院會運作的思考邏輯將造成完全不同的影響。因此,吾人若能 設法針對委員會與院會政黨組成差異比例找到其他更為細緻化的操作化指標,便 能對於委員會與院會之間權力關係之運作做出更具貢獻之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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