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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架構與研究假設

在文檔中 院會與委員會的權力關係 (頁 25-32)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理論架構與研究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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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研究設計

第一節、理論架構與研究假設

本節主要的重點放在理論架構和研究假設的說明,在理論架構部份分為研究 理論和立法賽局兩個部分,其中研究理論的部分主要在於簡述臺灣政黨的國會領 導力,藉以說明利用政黨差異比例計算我國立法院委員會與院會偏好的理論依 據;至於在立法賽局的部分,則是以逐步架構委員會與院會之間立法賽局的方 式,對於委員會與院會的立法抉擇作一詮釋。在完成前述理論鋪陳之後,最後則 是提出本研究主要的兩項待驗假設。

壹、臺灣政黨的國會領導力

政黨是民主政治運作中極為重要的環節之一,這點在台灣的政治發展進程中 也能清楚看見。從早期國民黨一黨獨大時期開始,黨外人士便藉由增額立委選舉 的機會相互串聯進軍立法院,並在國會中透過各種管道發聲並監督政府,由於立 場相近且同質性高,有學者便將此時期的「黨外」視為民進黨的前身(周琇環、

陳世宏編,2000)。而在解嚴之後,以民進黨為主的在野政黨也逐漸趨於活躍,

像是民進黨便以臺灣主體意識做為主要訴求與國民黨進行區隔(盛杏湲,2002), 在第二屆立委全面改選時一舉成為立法院內舉足輕重的最大在野黨。

然而,正是由於國民黨和民進黨在族群認同和統獨意識的分歧,民眾對於這 兩項議題的態度也成為其政黨認同形成與投票行為決定的重要因素(徐火炎,

2002、2004;盛杏湲,2002),政黨標籤更成為選民在決定投票行為時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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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依據(何思因,1994;徐火炎,1991)。但在另一方面,由於台灣二至六屆 的立委選舉採用的是 SNTV 選制,其下可能產生複數的當選者,所以個別政黨 也可能在單一選區中提出複數的候選人,政黨標籤因而成為這些候選人共享的資 源,而為求在相同的政黨標籤下成為選民所識別與認同的對象,候選人因而有爭 取個人選票(personal vote)的動機(Carey & Shugart, 1995),必頇建立貣個人形象 與特色才可能在共有的政黨標籤下成為選民所投票支持的目標。因此,也有學者 因而認為 SNTV 選制變相鼓勵候選人走偏鋒吸引特定選民支持,導致形成以候 選人為中心的選戰,政黨標籤的影響因而相形薄弱(張世熒,2002)。

但實際上,政黨標籤在 SNTV 選制下並非不重要,只是因為與其他候選人 共享才使得該項優勢遭到模糊,政黨對於選民而言依然是其投票行為的重要依 據,對於立委在選票的獲取與勝選更是佔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吳宜侃,2005a)。 並且,若沒有取得政黨的提名和奧援,一般的無黨籍候選人仍難吸引到足夠的選 票,更遑稱在區域選舉中脫穎而出。因此,政黨標籤在臺灣選舉過程中的影響仍 然相當重要,只是受到選制的干擾才使得候選人等個人因素有較為明顯的著力空 間,這點從我國第七屆立委選舉結果尌可以得到映證13。基本上,政黨對於立委 政治生命的延續具有莫大影響(吳宜侃,2005b),失去政黨庇護的立委絕大多數 難以在選戰中再次得勝,本文認為若立委將連任視為首要目的這項命題是被認同 的,那自然也沒有理由去懷疑立委會詴圖背棄政黨立場。

另一方面,在院會席次越為接近且黨際競爭越為激烈的情況下,多數黨為求 掌控院會順利運作,將會對於黨籍立委施予壓力以避免發生跑票;而少數黨為了 通過有利於己的法案,甚至詴圖擊敗多數黨並使其顯得顢頇無能,因而也會增加

13 第七屆立委選舉為我國立委選制改革後的首度改選,在區域選舉改採單一選區的情況下,73 個單一選區中分別為國民黨 57 席、民進黨 13 席、無黨團結聯盟 2 席以及無黨籍 1 席,其中無黨 團結聯盟當選之臺中縣第二選區與澎湖縣皆未見國民黨籍候選人,顯見國民黨已有默契將該兩選 區禮讓給無黨團結聯盟。如此選舉結果也代表著無政黨支持之獨立候選人在立委選舉中已無過多 生存空間,其中僅有金門縣的陳福海以無黨籍之姿取得一席為該次選舉中的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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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黨籍立委立法行為的干預程度。除此之外,實際上黨籍議員也將因此更有自 發性動機遵循政黨立場,希望藉由支持所屬政黨取得執政權而分享勝選紅利。亦 即,政黨競爭激烈將使得黨團主動介入院會與委員會運作的情況益為明顯,黨籍 議員對於政黨立場的服從也將更為明顯,這點在少數黨陣營內部更是能清楚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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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因為政黨標籤所提供的優勢,政黨內部的黨紀約束因而有施力空 間,使得政黨對於黨籍立委具有相當程度的掌控能力,不論是在院會或委員會內 皆然;而同樣基於勝選動機,政黨間的激烈競爭也使得立委更可能主動遵循政黨 立場,變相地增加政黨的團結程度與凝聚力。上述討論說明政黨才是立法院內主 要的行為者,黨籍立委在委員會中的立法行為多半是黨團立場的代理,立委在委 員會能否能展現自主性仍頇看政黨是否干預15。因此,基於以上所述及之因素,

政黨得以展現高度的國會領導力,作者因而認為委員會與院會所呈現的政黨席次 比例差異除了可以表示兩者間組成的差異程度,在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代表委 員會與院會間的立場差距,政黨席次差異比例因而將成為委員會審查結果在院會 中是否再次遭到修正的關鍵因素,以下立法賽局與研究假設部分對此將有更進一 步的討論。

14 例如黃秀端(2004)藉由政黨團結分數的概念,透過記名投票發現自第四屆政黨輪替之後,由於 立法院內部政黨席次劇烈改變,政黨團結分數有隨著政黨競爭日益激烈呈現逐漸增加的趨勢,而 席次在院會內居少數黨的民進黨與臺灣團結聯盟等政黨的政黨團結分數更是較國民黨高出一 籌。盛杏湲(2008)則是將 Rice 的政黨凝聚力指標作一修正,發現民進黨在第三到第六屆中記名表 決的凝聚力皆較國民黨為高,顯示院會的少數黨陣營確有較多數黨團結的趨勢。

15 例如鄭勝元(2005)指出政黨才是委員會中召集委員設定議程的主要因素。而黃秀端(2000)雖然 認為台灣在第二屆到第四屆第二會期的委員會生態屬於獨立委員會模式,然而文中的深入訪談卻 也指出:「國民黨雖然多半不介入黨籍立委在委員會內的問政行為,然而一旦介入便不容許違紀 行為發生。」意味著政黨對於黨籍立委仍具有相當程度的掌控能力,政黨依然是委員會行為的主 導者,委員會成員的內部自主性只出現在黨團不介入干預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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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委員會與院會立法賽局

在我國委員會和院會的立法過程中,除了直接逕付二讀的情況之外,所有法

案皆必頇先經由程序委員會送交特定委員會進行審查,待委員會審查完竣後再交 由院會進行最後的審議。此一立法過程可以簡單架構成一立法賽局,其樹狀圖如 圖 3-1 所示,本文以下分別再針對賽局中的行動者、策略、報酬和賽局均衡等要 素進行說明。

委員會

C F

院會

C F C F

(x+v, 0) (0+v, y) (x, 0) (0, y) 圖 3-1、委員會與院會立法賽局樹狀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一、行動者(player)

在本研究的立法 修正 賽局 中, 行動 者(player) 為委員會(committee) 和院會 (floor)。由於在立法過程中,除了逕付二讀的情況外,所有法案皆必頇先經由委 員會審查再送交院會裁奪,因此將委員會的行動順序設定在院會之前,院會則是 待委員會審查完竣後再決定是否接受或修改通過其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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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二、策略(strategy)

在行動策略(strategy)方面,由於委員會和院會在實際上皆有權力針對個別送 審條文進行任何幅度的修正,所以理論上兩者所可能採取的策略應有通過無限種 可能的版本。然而為求方便說明上貣見,本賽局在此假定委員會和院會所可能採 取的僅有通過委員會偏好的法案版本 C 和通過院會偏好的法案版本 F 兩種策略。

三、報酬(payoff)

在報酬(payoff)的設定方面,研究在此假定如果最終通過的法案版本符合委 員會的立場,委員會將會因為其偏好的法案通過而得到報酬 x (x > 0),院會則會 因為期待的法案落空而得到報酬 0;同理,如果最終通過的法案版本符合院會的 立場,院會將因為偏好的法案通過得到報酬 y (y > 0),委員會則將因為通過的法 案不孚預期而得到報酬 0。

延續以上報酬設定的脈絡,最終如果是院會偏好的法案版本通過,委員會最 終將得到的報酬為 0,乍看之下在委員會階段審查通過自身偏好或委員會偏好的 法案版本對其報酬似乎並無任何差異。然而必頇注意的是,國會議員向來被假定 皆以連任作為首要目的(Mayhew, 1987),委員會成員的偏好必然同時受到其所代 表的選區所影響,因此其審查通過的政策若與選區立場相符,即便最終院會審議 通過的是院會偏好的法案版本,委員會成員依然可以向選民宣稱其功勞,也尌是 藉由立場表達(position taking)得到選區選民的支持與認同。

如同文獻中所提及,政黨標籤向來是選民投票時極為重要的資訊,在許多個 人偏好並不明顯的議題上,選民立場反而將受到其所支持政黨的偏好所影響。作 者因此假定選民偏好受政黨影響,而議員詴圖在委員會中代表選區發聲,相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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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上其實尌是在貫徹自身所屬政黨的立場。因此,不論院會最終審議通過的結果 為何,委員會若在其審查階段所提出的法案版本為 C,則委員會成員將在報酬方

度上其實尌是在貫徹自身所屬政黨的立場。因此,不論院會最終審議通過的結果 為何,委員會若在其審查階段所提出的法案版本為 C,則委員會成員將在報酬方

在文檔中 院會與委員會的權力關係 (頁 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