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發現
第四節 法規條文與 Google Earth 資訊之間的探討
本研究第三個構面是從『法規條文與 Google Earth 資訊之間的影響』來探究。
透過五個子題來分析法規條文與 Google Earth 資訊之間的影響,茲分述如下:
(一)
下列衛星地圖係從 Google Earth 搜尋下載,為某地區軍用機場衛星 地圖,依要塞保壘地帶法 第四條第一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第一款 非受有國防 部之特別命令,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依此法令規定,此資訊是否已觸法?理由為何?
圖 4-4 「法規條文與 Google Earth 資訊間的探討」題項(一)之衛照圖
(資料來源:Google Earth 網站)
【訪談摘要整理】
有九位認為是有觸法的,其中有五位中階人員(作戰類 2 位、保防類 1 位、通 資類 2 位)及四位初階人員(作戰 1 位、情報類 1 位、保防類 1 位),另外十七位則以 為沒有觸法的疑慮,有十位中階人員和七位初階人員。
表 4-10 「從Google Earth搜尋下載,為某地區軍用機場衛星地圖,依要塞保壘地帶 法 第四條,依此法令規定,此資訊是否已觸法?理由為何?」之訪談摘 要表
理由
受訪者代號 是(9)
A7b D2a 軍用機場為國防安全重要設施,上圖為攝影作為,我認為已觸 法。
C1a A2a 很明顯的已涉及機密的圖資,應該觸犯此法規之規定了。
B3a 在法規規定未修訂前,個人認為是違法
E1a 就國軍立場應不會隨意同意衛星偵照軍事用地,因此會有這樣 的圖資出現在網路上,應嚴謹處理。
B4b E5b 已出現類似跑道的資訊,應該加強處置,但是是否觸法呢?勉 強算有。
C2b 有違反法規的內容
理由 這樣的圖資出現在網路上,應嚴謹處理。由此看來,相關的法規規範與 Google Earth 資訊系統之間必要釐清,法規的明確性規範,才能讓軍方相關人員、單位依法行
機密的內容可議,但是牽涉到法規的部份「要塞保壘地帶法 第四條第一區內之禁 止及限制事項:第一款非受有國防部之特別命令,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 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關連性頗高,應該有洩密的問題存在。
另外十三位則以為沒有洩密的疑慮。認為沒有洩密的問題,如訪談受訪者 C3b、D4b 時他們的回應到:「因未標示相關文字資料說明,充其量也只是一張相 片,並無法達到洩密觸法的層級,沒有關聯性的問題。」
統整上述的論點,可以發現到「法規」的定位點是非常有關鍵性的,只從地 圖資訊上的判別,確實較為單薄,也不夠客觀性,若有相關法規的明文佐證,將 可以得到完整又清楚的訊息。
2.
從圖 4-4 可判別為何種性質之單位?受訪者中共有二十二位各位階人員認為此圖是「機場」性質的單位,回應中 有「明顯的跑道位置」是最大的焦點,因此整體的圖資訊息應該是一座機場,不 過亦有受訪者提及是軍用機場或是民用機場的想法,在進一步的討論中也有提到 可能是軍民共用的機場型態。
另外亦有 11%受訪者認為是「跑道」,7%受訪者認為是「機堡」,4%受訪者 是「油庫」。認為是「跑道」、「機堡」、「油庫」者以為是「機場」性質的單位,當 然「跑道」、「機堡」、「油庫」這些也是必備的條件之ㄧ。
(三)
是否會應用 Google Earth 相關圖資於工作上?【訪談摘要整理】
此問題的受訪結果只有六位受訪者,會應用 Google Earth 相關圖資於工作上,
受訪者認為 Google Earth 的圖資是可以運用在工作業務上的,當然使用 Google Earth 的圖資的前提下,應該是被允許的情況下,才會去使用它。
續第一構面之第二題項,受訪者中仍有 58%的受訪者未使用過 Google Earth 這 個搜尋工具,因此此題有另外有二十位受訪者認為不會使用 Google Earth 相關圖資。
表 4-11 「是否會應用 Google Earth 相關圖資於工作上?」之訪談摘要表
受訪者代號 訪談摘要
A2a 工作上若有需要即會去應用之。
E3a 使用於簡報業務說明時,Google Earth 相關圖資應該是很適用的。
D2a 目前沒有使用 Google Earth 相關圖資,未來可能會需要,而且我也 希望可以學習使用之。
B1a 目前應該還是以軍事地圖為主要的資料來源,若真有需要使用也 會以軍事地圖為優先考量的資源。
C4b 因為工作上暫時不需要使用到圖資,所以沒有想到去使用 Google Earth 相關圖資。
A3a
使用到 Google Earth 相關圖資,也應該等到整體軍方都統一認為可 行,才有機會將 Google Earth 的相關圖資拿來應用,所以暫時應該 沒有這樣的可能性,因此不會去使用它。
註:作戰類代號 A / 情報類代號 B / 保防類代號 C / 通資類代號 D / 政戰類 E 校級為中階人員,代號為 a / 尉級為初階人員,代號為 b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從這一題受訪者的回覆中,可以延伸的觀點是大家對於圖資仍以軍方提供的 資源為第一考量,當然這樣一來,就不會有什麼問題,不會有觸法及任何洩密的 問題,二來不至於觸及到軍事資訊倫理層面的衝擊,但是事實是 Google Earth 相關 圖資已呈現在公開的民網中,隨時都可以免費下載取用,這時身為軍方的各位階 人員對於軍事資訊公開化的衝擊是否應該有所探討與因應。
資訊及知識傳播日益發達的時代中,資訊公開化是透明、必要的,即「政府 資訊公開法」中提到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 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因而目前所有的資訊都必須透明公開呈現在大家 面前,但軍方的嚴謹規定,將機密的資訊訂定得很嚴謹,從國家安全角度的切入 點考量,因此 Google Earth 相關圖資呈現在公開、透明的民網中,隨時都可以免費 下載取用,這時身為軍方的各位階人員對於軍事資訊公開化的衝擊是否應該有所
探討與因應,此即為本研究關鍵的主題,軍事資訊倫理的素養著實更顯重要。
(四)
當不明第三者傳輸此資訊,你會如何處置?【訪談摘要整理】
當不明第三者傳輸此資訊,85%的受訪者採取的應對方式是不予理會,因為受 訪者認為已違法,不應該再縱容並且刻意去重視這樣的問題,除了不去採信理會 之外,是否應該有一個規範去制止這樣的觸法行為呢?表 4-12 為三位受訪者之訪 談內容。
表 4-12 「當不明第三者傳輸此資訊,你會如何處置?」之訪談摘要表
受訪者代號 訪談摘要
A1a 既然已知是可能是機密的圖資,就應該要停止這樣的行為,若可 以,甚至要回傳不可以再傳閱的處置。
B3a 會傳地圖資訊者,或許不知情或許是有心人,都不可以讓這樣的 訊息繼續傳下去。而我也會採取不理會來應對。
D3a
受過專業訓練的人,看到這樣的圖資都會採不予理會的,何況是 軍人身分的我們,更應該要審慎,但是不明的第三者一直散播這 樣的圖資時,我們該能有什麼辦法呢?
註:作戰類代號 A / 情報類代號 B / 保防類代號 C / 通資類代號 D / 政戰類 E 校級為中階人員,代號為 a / 尉級為初階人員,代號為 b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上述訪談內容中,發現到受訪者對於資訊安全的憂心。隨著資訊技術的飛速 發展,部隊對軍事資訊資源及其資訊技術的需求越來越大,資訊安全問題也隨之 凸顯出來,加強軍事資訊安全保密工作迫在眉睫。軍事資訊倫理的問題勢必需要 更加重視。
普遍認可的資訊安全的定義是保護資訊和資訊系統不被未經授權的訪問、使 用、洩露、中斷、修改和破壞,為資訊和資訊系統提供保密性、完整性、真實性、
可用性、不可否認性服務。簡而言,能夠不加以傳閱確實是更能保護資訊和資訊
系統的完整。因此軍事各單位及人員為了國家安全的顧慮,更應該在軍事專業倫 理專業的素養上好好培養,確實達到專業軍事倫理的要求,才能夠得到機密性資 訊上的安全與完整。
(五)
當有軍方人員向非軍事第三者描述衛照圖組成內容時,觸犯了哪一個法規?【訪談摘要整理】
此題讓各位階人員除了了解所提示的法規外,並分析當有軍方人員向非軍事 第三者描述衛照圖組成內容時,可能觸犯的法規為何?
第一次選答最多的是認為觸犯了「要塞保壘地帶法」及「妨害軍機治罪條例」。 然這兩個法規並沒有提及這一部分觸法的處置或懲處規定,且「妨害軍機治罪條 例」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廢止,因此在第二次的訪談中讓受訪者答題時,
回應的選項則以「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 準則」居多。
表 4-13 「當有軍方人員向非軍事第三者描述衛照圖組成內容時,觸犯了哪一個法 規?」之訪談摘要表
受訪者代號 訪談摘要
C2b 因為是軍方人員,更不應該有傳播、描述衛照圖的行為,不管其 是否涉及機密資料等等,『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法規內容有述明。
A3a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一章第一條便提到為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 度,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身為軍人,更是不能違法,不管有沒 有關於機密的內容都一樣。
D4b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中 第六條軍事機 密情報類範圍即規定的很清楚,衛星偵照圖、地圖、空照圖等資 訊都算是機密資料,不可隨意和他人分享。
註:作戰類代號 A / 情報類代號 B / 保防類代號 C / 通資類代號 D / 政戰類 E 校級為中階人員,代號為 a / 尉級為初階人員,代號為 b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此題的回應中,80%的受訪者皆認為「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軍事機密與國 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兩法規特別重要,提及機密的核定問題及洩密的 嚴重性問題,體認到國家安全與軍事資訊倫理方面的重要性,尤其是軍事資訊倫 理方面的議題更讓受訪者一致感同身受,勢必要要有確切的認知與作為。
此題的回應中,80%的受訪者皆認為「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軍事機密與國 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兩法規特別重要,提及機密的核定問題及洩密的 嚴重性問題,體認到國家安全與軍事資訊倫理方面的重要性,尤其是軍事資訊倫 理方面的議題更讓受訪者一致感同身受,勢必要要有確切的認知與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