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Google Earth 之資訊面向
Google 和微軟都致力於開發空間資訊方面的市場,並且都提供全球的使用者 線上查詢全世界的衛星影像與地圖資訊(如圖2-1),如此提供的功能不只是展示 地圖,還可以進一步在地圖上註記、加値;不僅提供各地不同版本的衛星影像資 訊,最高解析度可達到0.61 米,還可以在基本地圖上建立三維的空間資料。
圖2-2 Google Earth所提供的3D相片舉例
Google公司在網路技術上的特性為:
一、
使用影音串流技術展示三維影像,藉由網際網路將影像傳送至使用者端,其 優點是使用者無須購買昂貴的圖資就可以線上瀏覽和使用,缺點則是資料皆 透過連接網路,其進一步的運用會被限制。二、
使用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的語法架構出KML的檔案格式,使用者 若了解此交換格式,便可以進一步將使用者的資料匯入,增加資訊的豐富 性。而其本身的功能即包括點位註記、影像貼圖、三維空間資料的建立。所謂的 Google Earth 就是由 Google 所提供的一套免費軟體,而與 Google Earth
(資料來源: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analysis/pat060.htm)
相當功能的電子地圖搜尋系統,其系統的主角即一般常見的地圖,電子地圖系統 就是將相關地圖資訊數位化,使其可以在電腦或是其他運算平台中使用。而搜尋 系統就是將相關資料建置成一個可供查詢的介面,特別是透過網際網路所使用的 平台。電子地圖搜尋系統已經成為許多入口網站基本的功能與服務之一,例如 MSN、Yahoo 與 Google 均有對應的功能。
Google Earth的應用十分多元,包括結合國家地理雜誌內容,將雜誌中精美的 圖片配置於攝影地點並搭配詳細說明、正在活動的活火山資訊、某一疾病空間擴 散的點位資訊、結合網路購物電子拍賣商場資訊,不論是知性、觀光旅遊或商業 訊息,皆可以透過Google Earth得到更立體、清晰的展現。
另外Google Earth的應用面還擴及環境空間的維護、社區永續的發展方面及商 業價值的運用,舉例說明如下︰
一、在環境空間的維護方面
2007 年 6 月 27 日加拿大、墨西哥及美國的高級環境官員共同宣布一項追蹤 北美空氣污染的新合作計劃,即利用互動式Google Earth定位工具追蹤污染物進而 保護北美洲的環境。在公開三國空氣品質的資料,以及加強墨西哥對污染物監控 和回報的能力,希望藉此提高民眾對空氣污染物資訊的掌握(引自
http://www
.ens-newswire.com/ens/jun2007/2007-06-27-01.asp)。二、社區永續發展
江映瑩、林宏銘、榮峻德、林冠慧、劉彥蘭、孫志鴻(2005)於「應用Google Earth落實公眾參與永續發展工作-以台北市公館地區綠色地圖為例」一文中指出 利用網路無遠弗屆、流通快速的優點,透過網站可達到:
(一)
宣導公眾參與的內涵;(二)
了解綠色生活地圖;(三)
提供上傳下載地圖的機制:提供便利的上傳下載地圖的機制,讓民眾可 以將製作好的地圖透過上傳。(四)
降低成本:透過免費Google Earth的技術工具,可節省NGO的人力資源與 繪圖成本。(五)
增加空間位置精確度。因此為推動公館地區永續發展之精神,以公眾參與的理論基礎,使用 Google Earth 為平台,將公館地區綠色生活地圖,透過實地操作,驗證其工具的實用性以 及形成公眾參與的機制,提供電子化方式繪製其他地區綠色生活地圖的實質經驗。
三、在商業價值方面
Google Earth 的搜尋功能,以能夠應用到與實體商店或是人類居住地點的尋找 上,並且給予每一筆與地址有關的商業資料,對應到這些地圖上的某一座標。因 此,這些資訊將可巧妙的將網際網路商務的內容與實體商務結合,並成為虛實整 合服務的極佳介面(引自 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analysis/pat060.htm)。
2006 年 3 月初,一位以 Google Earth 尋寶為樂的玩家發現了一個秘密,在澳大 利亞西部發現了蘋果公司 iPod 的超大廣告。這個超巨大的 iPod,占地面積約 893000 平方米,約 80 個美式足球場那麼大。原來是在兩年前,史蒂夫喬伯斯在與 澳洲出版業大亨克裏派克玩一場撲克遊戲時,贏到了一個面積超大的礦場。此後,
這塊地就一直在秘密地進行著改裝,後來在這塊地上佈置了一幅巨大的 iPod 廣 告 。 蘋 果 的 這 一 舉 動 無 意 間 開 創 了 在 Google Earth 上 做 廣 告 的 先 驅 ( 引 自 http://computerdesign2007.blogspot.com/2007_10_01_archive.html)。
“Google Earth真的是無處不在"。這是美國著名的工程軟體公司本特利系統公 司全球市場負責人喬克羅瑟在接受美國《資訊周刊》採訪時發出的感嘆。不久前,
本特利系統公司在其設計軟體中加入了可以在Google Earth上直接發佈建築工程 2D 與 3D模型的功能。該公司認為,這將讓建築模型看起來更為真實。該公司首席執 行 官 說 : “ 它 是 無 所 不 在 的 , 至 少 在 我 們 這 個 行 業 是 如 此 " ( 引 自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st/2006-05/15/content
_4546005 .htm)。戴爾公司就利用 Google Earth 跟蹤客戶在亞洲的庫存情況,並把它作為其產品 庫存管理系統的一部分;日本的本田公司則在最近為日本市場上的轎車提供 Google Earth 衛星地圖導航服務;據稱大眾汽車也在和 NVIDIA 合作開發類似的系統。而 在旅遊領域,最近挪威第二大城市貝爾根主動與 Google 合作,提出為 Google Earth 提供清晰度達到 15 分米的圖像,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旅遊推廣。
從建築業、旅遊業再到廣告業,都可以看到“Google Earth"的身影,而當大 家還沒來得及好好消化掉。2006 年 4 月 11 日,美國的《商業周刊》刊登了《Google 組織整個地球》的文章,Google 它能夠不斷成長與發展為任何適合的形態。"在 Google 的企業宣言中有這樣一句話,“整合全球資訊,讓其在全球範圍內都可以 很容易地獲取和使用"。
在這一雄心勃勃目標的背後,是巨大的商業利益,透過為用戶免費提供高清 晰度的衛星圖像服務,帶來印象深刻的震撼體驗,Google Earth已經迅速將全球資 訊整合這個概念暗暗植入用戶心中,在將來全球任一個地點的狀況以及最新資 訊,你都有可能從Google Earth的虛擬現實場景中搜集到,到那個時候,Google也許 真正將成為虛擬帝國之王(引自
http://computerdesign2007.blogspot.com/2007/
10/gps.html)。
第六節 與軍方相關之保密法規條文論述
國軍各級幹部於處理各項機密性資訊,均依相關法律條文行之,以確保國家、
國防、軍事安全。然而現今 Google 的搜尋系統可以輕易的在網路上,便可搜索到 有關機密、極機密、非機密等等的資訊,因此將以軍方在工作業務上與保密、機 密方面最有相關性的法律條文做彙整並探討。
一、要塞堡壘地帶法
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二章為禁止及限制事項,與機密事項較相關條文為 第四條
「第一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第一款 非受有國防部之特別命令,不得為測量、
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
針對「要塞保壘地帶法」的相關規定,依據相關機密要地規範重要機制的行 為是很必須的,尤其是很隱私的地方,但這樣很具有隱私私密的地方,在目前的 資訊發達時代的情況下,儼然已不具資格,除非另有更加優勢的方式來躲避衛星 空照設施的法眼。因此這樣的明文規定,在現代的時代空間中,是否合宜與妥適,
確實有肯定的修改必要性,因此探究這法條的適切性著實更加堅定。
二、國家機密保護法與施行細則
本法宗旨於第一條即為闡述,為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確保國家安全及利 益而制定。本法第二條則為,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對政府機 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經依本法核定國家機密。所謂「機密」應指外界尚未知悉 或公開資訊,如國內外已公開資訊,即不符本法第二條所定「有保密之必要」,
其即不列國家機密。
第二條所定國家機密之範圍如下:一、軍事計畫、武器系統或軍事行動。二、
外國政府之國防、政治或經濟資訊。三、情報組織及其活動。四、政府通信、資 訊之保密技術、設備或設施。五、外交或大陸事務。六、科技或經濟事務。七、
其他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者。
第三條本法第二條所稱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 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 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
第七條本法第四條第三款所稱損害,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一、有利他國 或減損我國情報蒐集、研析、處理或運用。二、減損整體國防武力,或破壞建軍 備戰工作推展。三、使作戰部隊、重要軍事設施或主要武器裝備之安全遭受損害。
四、不利影響與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交流活動。五、不利影響與邦交國之外 交關係或友好國家之實質關係。六、妨礙洽談中之建交案、條約案、協定案、諮 商案、合作案或加入國際組織案。七、其他使國家安全或利益相關政務發展產生 影響之情形。
「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這兩個法規亦是將屬於 國家應該自我認定機密的部分,如文件或國土、基地等等利用法規來約束甚至是 強制規定的宣示所有屬於機密的都應該要特別加以審慎處置,但由於軍方在許多 層面的考量與了解,加強的國家安全機制的重要性,真的是很積極需要受到重視 的。因此先進的設備儀器、軟體,如 GIS、Google 等相關的科技設施,是有必須性 的教育並善用之。
三、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本準則第一條即述明係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訂定之。其中「第三 條中指出本準則稱軍事機密,指與軍事作戰具直接關聯,為確保軍事安全或利益 而有保密之必要,並經依法令核定機密等級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 品。本準則稱國防秘密,指軍事機密以外,為確保國防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
本準則第一條即述明係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訂定之。其中「第三 條中指出本準則稱軍事機密,指與軍事作戰具直接關聯,為確保軍事安全或利益 而有保密之必要,並經依法令核定機密等級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 品。本準則稱國防秘密,指軍事機密以外,為確保國防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