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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角度

在文檔中 中國大陸山寨產品研究 (頁 18-24)

第二章 背景探討

2.2 法律角度

在王文杰教授所著「嬗變中之中國大陸法制」(2)中,將中國大陸法制發展階段 劃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49 年到 1978 年,為體制起承與文化大革命的時期。

第二階段從1978 年到 1993 年,為改革開放與法制發展的過渡時期。第三階段從 1993 到現在,為市場經濟的法制建構時期。

1993 年,中國大陸將「憲法」第 15 條中的「國家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 行計畫經濟」修正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式宣告中國大陸市場經濟的

(2) : 王文杰教授 ,嬗變中之中國大陸法制,二版,交通大學出版社 ,2008/07/01

法制建構開始。當然,一開始並不是一步到位的法制結構,而是如同鄧小平所說的

的保護範圍 加入WTO 後,對於知識產權將擴大保護範圍,使中國大陸有關企業必須 通過支付專利許可費用來合法地購買專利,其政府部門也需嚴懲任何損 害企業的侵權行為。

放寬和完善外 資政策

允許外商的投資範圍將行擴大,在硬體和軟體上也將進一步改進。特別 隨著服務業市場的開放和人民幣匯率體制改革後,三個外商投資企業法 已經修正完畢。

增加貿易政策 的透明度

中國大陸除公開頒佈一些法律、法規外,一般習慣於制定若干內部規定,

被認定為缺乏透明度的國家。在加入WTO 之後,中國大陸已經分步著手 廢止和清理一些內部規定,以適應要求

資料來源︰王文杰,「嬗變中之中國大陸法制」,第二版,交通大學出版社,2008/07/01。

中國大陸在加入WTO的前後,也加強了與世界各國在智慧產權領域的交往與合 作,並加入了十多項智慧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主要有︰與貿易有關的智慧產權協 定(TRIPs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恩公約、世界版權 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裡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中的TRIPs 協定被認為是當前世界範圍內智慧產權保護領域中涉及面廣、保護水準高、保護力 度大、制約力強的國際公約。以專利法為例,立法至今,已經修法三次。

2-3、中國大陸專利法立法與修法的時間

專利法 立法/修法日期 實施日期

立法 1984/03/12 1985/04/01

第一次修法 1992/09/04 1993/01/01 第二次修法 2000/08/25 2001/07/01 第三次修法 2008/12/27 2009/10/01

資料來源︰http://baike.baidu.com

中國大陸知識產權的法源有五大來源,如表所示,而其法律位階則是由上到下,

也就是“智慧財產權法律”位階最高,“智慧財產權司法解釋”最低。

2-4、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的法源

項目 內容

智慧財產權法律 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

智慧財產權行政法規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 標法實施條例、智慧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祕密保護條例等。

智慧財產權行政規章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規定等。

智慧財產權司法解釋

《最高民眾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 定》、《最高民眾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 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

資料來源︰http://baike.baidu.com

中國大陸國務院發布的《國家知產權戰略綱要》,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智慧 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01

自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世界其他國家陸續來到中國大陸從事生產製造,也確 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 美感並適合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 的式樣。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

由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公布的資料來看,世界各國在中國大陸申請的專利以

中 國 國 內 1383 1532 1655 3097 6177 5388 5854 11404 18241 20705 25077 31945 46590

中 國 國 外 1593 1962 3078 4540 6506 10909 15622 25750 31119 32600 32709 36003 47116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2、中國大陸發明專利審查通過件數。(區分為中國國內申請通過與國外申請通過)

實用 新型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中國 國內 26961 27185 33717 56094 54407 54018 57091 68291 70019 78137 106312 148391 175169

中國 國外 210 153 185 274 336 341 392 615 604 1212 1343 1645 1506

外觀 設計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中國 國內 11381 17672 26006 32910 34652 39865 49143 69893 63068 72777 92471 121296 130647 中國 國外 2252 2488 3248 3241 3267 3731 4299 6273 7187 8572 10090 12502 10954

資料來源︰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3) :羊城晚報,http://www.ycwb.com,2009/02/04

所謂的“山寨”產品,消費者可以透過比較低的成本,享受到所謂的原裝產 品的一些相關的功能。我的理解,基本就是這麼一個概念。有一個比較嚴 肅的問題,我不是從根本上反對這種現象,因為它畢竟有它存在的合理性,

但是有一條很重要的基本原則,就是模仿要在國家法律的框架下、在國家 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進行。」

Q(羊城晚報):「那到現下為止,在國家的法律框架之內,有沒有出現“山 寨版”的違法產品?」

A(田力普):「如果所謂“山寨產品"—我們可以不叫“山寨產品”,可以 叫仿製產品—侵犯了他人的智慧產權,那就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政府的態 度是不允許的,權利人也會訴諸法律,所以仿製是有法律風險的,這是第 一。第二,如果你有創新的話,就是說不單純是仿製,而是在借鏡、學習 的基礎上有了自己的貢獻,形成了自己的特點,增加了新的功能,這又可 以形成自己的智慧產權,這也是一種創新,這要釐清楚。」

Q(羊城晚報):「是否可以這樣理解,就是到現下為止還沒有一件“山寨 產品”遭遇過法律制裁?同時也沒有一件“山寨產品”申請專利?」

A(田力普):「我不能說沒有,我現在還沒有了解到具體情況,但我認為 這種現象持續下去、發展下去,肯定會有觸犯法律的情況出現,也會有創 新的東西產生。對這種現象我覺得第一要冷靜分析,第二要正確引導,最 根本的還是要形成尊重創造、尊重知識、尊重人家的智力勞動和產品,同 時要鼓勵自主的創新。如果是一律的模仿、一律的仿製,而且以此作為一 種好的東西來宣傳,我認為這和國家倡導的創新型國家、創新文化和創新 精神的建設,不是特別協調。」

Q(羊城晚報):「社會上很多人包括一些知識分子都支持“山寨版”,甚至 還出現了一個觀點,說現階段老百姓的生活水準還不高,購買不起正版產 品,只能多用盜版,這樣才能達到知識的普及。」

A(田力普):「我是一個智慧產權工作者,堅決反對這種觀點,堅決反對 這種說法﹗我不反對學習和借鏡,但是未經許可就隨隨便便地使用人家的 智慧產權,這首先是觸犯法律的───這是一個法律層面的問題,不是道德 層面的或者是市場層面的問題,我們是法治國家,違反法律的事情不能被 允許。第二,我認為用“山寨”這個概念來表達,實際上裡面的一些積極原 素被忽略了,其實還是有一定的創新的東西,一個是創新,一個是市場,

這些都是合理的。我們鼓勵的是,透過創新降低產品的成本,生產出適銷 對路的老百姓用得起的東西,這樣既能獲得老百姓的歡迎,也能讓市場更 加繁榮。但對於“盜版有理”、“我就盜版了,你能怎麼樣呢”等等心態和說 法,我是堅決反對的。」

在文檔中 中國大陸山寨產品研究 (頁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