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泰源技能訓練所的過去與現況
壹、泰源技訓所的過去
從法務部﹙1990﹚「法務部獄政史實紀要」一文中紀載,泰源技能訓練所原為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所屬泰源職業訓導第三總隊,設於台東縣東河鄉北源村三十二 號,位於花東海岸山脈中泰源盆地之河階台地上,地屬臺東縣東河鄉,距離臺東 市約 50 公里。所轄面積計十九餘公頃,皆係山坡地及河床地,地勢高低不平。原 建築物因係歷年視地形不斷增進,無整體規劃而零零難亂不齊,管理不易,人力 浪費殊多,法務部接收以前,因軍方人力充沛,並無問題。解嚴前,該總隊收容 對象除犯戡亂時期竊盜犯臟物犯保安處分條例之罪犯外,尚兼收一清專案及其他 流氓受管訓者。
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政府宣佈台灣地區解嚴,軍法與司法從此分治。法 務部於民國七十七年九月十五日接管泰源職業訓練第三總隊,並成立台灣泰源監 獄。民國七十六年九月十五日,泰源監獄奉令接管原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泰源職業 訓練中心,並奉行政院核定更名為台灣泰源監獄附設技能訓練中心。民國八十一 年一月三十一日「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公布施行,為符實際乃於同年七 月一日奉令改制為「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並附設臺東監獄泰源分監。
自警備總司令部接管初期,因其建築造型、規格與一般監獄不合,管理上頗 感困難。人員之配置,除行政人員外,戒護人員只一百六十餘名:日勤乙班、隔 日制各乙班。每班僅五十餘人。除門警、崗哨、巡邏動務外,真正能參與管理者,
寥寥無幾。加之地處深山,四週附近又無軍憲警機關支援,一旦發生事故,救援 困難,令人擔憂。在警力不足、監獄建築限制而致之管理不易、且地處偏遠資源 有限下,泰源均係新進戒護工作人員的下下之選。
而矯正機關管理員之遴用已有諸多變革,民國元年十二月司法部發布「監獄 看守考試規則」,迄至民國四十三年監獄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改為委任公務員,
期間管理員屬於雇員性質。民國五十二年三月司法行政部訂頒「臺灣監所管理員 遴用辦法」,復於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三日公布「監所雇用管理員僱用辦法」,辦 理監獄雇用管理員之遴用測驗,實務上都是由監獄分區自行遴測僱用。泰源監獄 成立時,雖編制有管理員一六○人,惟因地處山區交通不便,生活艱苦,因此無
由於雇用管理員之甄試比特種考試容易,同時因不具備委任職,除了再參加 委任升等考試外,根本不可能有升遷之機會,多少會影響其工作上之認知,法務 部為配合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修正,乃於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廢止該辦法。
而委任管理員部份係由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丙等監所管理員考試進用,八十五年一 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特種考試之分等,並修正名稱為特種考試司法人員 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此乃現今管理員的重要來源。由於監所管理員之進用程序 是先經特種考試錄取,再至矯正人員訓練所接受為期六個月的職前訓練後任用,
從此,戒護人員的的進用管道改變了,他們必需經由通過國家考試,才有機會進 到機關服務,西部而來的職員之所以來到泰源,無非是因為地區偏遠,引不起大 家來此工作的意願,比較少人競爭,因而想先取得公務人員任用之資格,再視是 否有機會往自己理想或是離家較近的矯正機關去發展,甚至於特考年限屆滿後再 予轉任其他中央或地方機關。
因此,除非是與在地人有了嫁娶因素,才會在此落地生根,否則幾乎均於遷 調年限屆至就會離去,泰源成為一個過度期限跳板,沒有人會自願長期留下來,
在取得遷調機會或服務期滿證書﹙轉任資格﹚之後,紛紛調(離)職,多數外地而來 的新進人員均無留下來的決心,而有著「只等年限,有缺就走」的特殊現象。
貳、泰源技訓所的現況
一、環境方面
(一)資源有限,醫療與教育資源缺乏
1. 醫療資源缺乏
台東縣內醫療機構雖有行政院衛生署台東醫院、馬偕紀念醫院等大型醫 療院所,惟大多集中於台東市市中心,該所執行收容人外醫門診、住院及緊 急救護皆須載送就醫者遠至50公里外之台東市區就診,儘管成功鎮(距該所 約20公里)設有衛生署台東醫院成功分院,惟駐診醫師極少且醫療設備不足,
為避免延誤送醫情事發生,針對急(重)症收容人均多戒護送往台東市區執 行醫療作業。
泰源技能訓練所因地處偏遠,防災及救護資源貧乏,鄰近之東河消防隊 至本所逾10公里,基於危機預防及急救需要備置救護車乙輛,不定期執行本
所收容人緊急外醫勤務。醫療嚴重缺乏,增加了戒護人員額外之勤務負荷,
另管理人員戒送收容人出所﹙監﹚至醫療機構診療,在有限之警力與設備下,
亦增加其戒護之心理壓力。
2. 學習環境較差
「孩子,是未來的希望」,泰源地區僅有一所國中及國小,高中以上之學校 亦都集中於台東市區,而泰源地區缺乏大眾運輸工具且班次極少,至台東市 區尚須近1小時之車程,同仁們不忍也不願將子女留在偏僻的部落裡求學成 長,機關周邊的學習環境,無法滿足職員之期望。
﹙二﹚地處偏遠,交通不便
1. 設籍於本地之同仁部分
該所位於台東縣東河鄉北源村境內,緊臨台 23 線省道旁,地處偏遠山區,台 23 線係為本所連接 11 號省道唯一之聯外道路,因東部海岸線大眾運輸工具不 足,且近年來因油料成本提高,全國各縣(市)之客運公司,因政府補貼金 額無法維持偏遠地區客運成本,近來已紛紛停止或減少偏遠地區客運班次。
而台東至泰源村僅有鼎東客運一家客運公司,每日 0730、1035 及 1440 由總站 發車至泰源村,另於 0730、0820 及 1630 由泰源至台東,上揭時間均無法與機 關上下班時間相配合,且鼎東客運至泰源站後亦需接駁始能到達本所,其他 運輸工具均付之闕如。
2. 設籍於外地之同仁部分
台東的交通一直是令人所垢病的,鐵路方面,在全省環島鐵路當中唯一尚未 完成雙向通車及鐵路電氣化建設的就是台東縣,另車班較少,逢年過節或例 假時更是一位難求;此外,南迴鐵路林邊至枋寮段、北迴鐵路和平段,每逢 颱風或大雨均有坍方損壞或停駛之情形。而路面交通方面,台東道路建設停 滯不前,南迴公路與北上之蘇花公路路基不佳,每逢颱風或大雨仍有坍方損 壞,無論陸路或鐵路運輸均是外地同仁返鄉時難以承受之痛。
二、工作方面
(一)職務與勤務派遣
1. 戒護需求下職務的選派
期7年以上之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施用毒品受刑人,是為重刑累犯監。
﹙二﹚工作負荷
1. 管理人員的角色衝突
黃景明(1998)曾對基隆監獄等六所監獄戒護管理人員進行角色衝突對 工作態度之普查研究,研究結果顯示,最讓管理人員感到角色衝突的五項來 源分別為:有意利用時間參加受訓,自我成長,但與工作時間無法配合而感 到為難;因工作性質特殊的關係,與以前的朋友慢慢疏遠;工作因素無法妥 善照顧家庭;工作因素無法盡到照顧、指導兒女生活及課業的責任;因勤務 時間的特殊性、無法從事喜歡的休閒運動。
從上述之研究及實務發現,戒護管理人員在工作上除了須負起戒護工作 的「警察角色」外,還須具教化教誨收容人的「人性改造工程師」的角色;
另對於家庭、親友及個人進修成長與休閒生活上等,都有使其矛盾與衝突的 知覺感受。
2. 醫療資源不足限制下的戒護勤務
儘管目前的夜勤勤務制度已改為新三班制,但是新三班制最大的缺點即是警 力不足,近年來由於犯罪人口成長,各矯正機關收容人數不斷增加,原有二 班制改為新三班制後警力更為不足。而在泰源醫療資源不足的限制下,額外 增加的外醫勤務,使現有警力調配上更為困難。
三、人事制度方面-通案遷調的影響
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法務部所屬機關人員實施 機關間地區調動作業,分通案調動﹙每年定期辦理﹚及個案調動﹙依業務或 事實需要隨時辦理﹚二種。而機關間地區調動作業,應參酌各相關機關之員 額編制、現有人力、業務需要及擬請調人員之志願服務地區、服務年資、服 務成績、獎懲及首長考評等,逐項逐人作綜合檢討。
另同要點第5條規定,所屬機關人員在花蓮、台東或離島地區服務未滿1 年,或在其他地區服務未滿1年半者,不得依第三點規定自請調動本部所屬 其他機關。而為鼓勵現職人員前往花蓮、台東或離島地區服務,凡服務花蓮、
台東或離島地區滿一年以上者,嗣後機關間地區調動時,從優考慮其志願。
關職員流動率遠高於西部矯正機關發現。而泰源技能訓練所囿於機關位置偏 遠地區加給﹙每月3000元,如表2-1﹚,以期給予外地同仁交通與外宿之實 質補貼,目前台東地區矯正機關僅泰源技能訓練所及台東戒治所﹙原武陵
﹙二﹚職務宿舍不足
泰源技能訓練所預算編制員額計 252 員,其中夜勤戒護管理人員 95 員,而 非本地藉者有 54 員。機關內雖有新建的職務宿舍(公寓式 9 戶)及單身宿舍 (套房式 23 間),台東市區內另有職務宿舍(公寓式 15 戶),惟目前皆均無 空屋,而中台東市區之職務宿舍住戶多為外科室之行政人員,職務宿舍明 顯不足,未能申請宿舍之外地藉同仁多於台東市區內租賃套房。
﹙三﹚戒護管理人員的升遷與激勵制度
升遷制度亦常為基層管理人員所抱怨的焦點,管理員以上的主任管理
升遷制度亦常為基層管理人員所抱怨的焦點,管理員以上的主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