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洪患原因剖析
淹水的原因主要可分為兩種,一種為上游集水區降下豪雨,引發下 游河水暴漲,淹沒洪水平原,此種淹水大多發生在降水區域下游,因此 又稱為「區域淹水」,主要是因自然因素所引起;另一種因地區排水系 統宣洩不及,除了系統無法負荷外,亦可能因為人為因素,而造成局部 淹水,這種淹水其淹水區域與降水區域大多相距不遠,而豪雨所帶來的 淹水災害常於豪雨結束後迅速消退,又稱為「汛洪淹水」(flash flood),
(李天浩,1999)。
台灣水患的形成因素可歸納為下圖2-4 所示:
圖 2-4 台灣水患形成因素
一、自然條件
降雨產生地表逕流,經集水區匯集後,再由河川排入大海,此為自 然現象,在人類尙無大量開發前,本無水患的問題產生;由於人類生活 及經濟需要,活動範圍的快速擴張,大量的開發行為,改變地表原有的 面貌,河道不再是自然產生,而是由人類開闢渠道建造而成,當逕流超 過人類所設計規劃的範圍與程度時,災害隨即產生。
台灣位處亞熱帶地區,氣候高溫多雨,平均年降雨量約為 2,500 公 釐,然而降雨時空分佈不均,西部沿岸及澎湖地區年降雨量尚不及1,200 公釐;全年降雨多集中在六、七、八月,且多為颱風所帶來之降雨,近 年來颱風所帶來的總降雨量、降雨強度屢創記錄,台中縣頭汴坑一小時 最大降雨量高達300 公釐,一日最大降雨高達 1,748 公釐,與世界最大 值1,870 公釐相距不遠,如此驚人的降雨量與降雨強度也帶給台灣不小 的衝擊。(吳憲雄,1999)
二、人為因素
淹水的產生除了自然因素外,人為因素亦是造成淹水的重要影響因 素之一,下列幾項為較常發生且容易導致淹水現象的原因:
1、地層下陷
因不當超抽地下水導致因地表低於海平面而有地層下陷的現象產 生,這類地區經常遭受河川氾濫或海水倒灌的威脅,並造成災害,截至 2001 年為止,全台灣累積的地層下陷面積約有 2667 平方公里,主要分 佈在宜蘭縣、彰化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及屏東縣等縣市,全台 累積最大下陷深度更高達3.2 公尺,幾乎為一層樓高。地層下陷所造成 的問題不僅國土流失,每當颱風或海水漲潮時,皆有可能造成淹水及海 水倒灌的現象,而使民眾生命財產遭受到損失。
2、都市排水設計問題
大部分都市地區之排水系統,除了新開發的市鎮外,其他地區排水 防洪系統設計標準,已無法負荷因氣候異常所帶來的瞬間暴雨,而大量 的開發行為,使得地表的不透水層面積日益擴大,導致地表逕流量持續 增加,在既有排水系統無法排除瞬間暴雨,且地表逕流不斷增加的情況 下,都市地區遭逢水患的機率日益增加。
3、河川行水區被佔用
以台北盆地為例,河川溪流行水區範圍内,許多違章建築、營造業 之廢土、損壞的大型機具或是大型家具廢棄物等堆積其中,除了造成河 川淤積外,一旦遇到大雨極有可能氾濫決堤,影響行水區周邊民眾安全。
颱風外圍環流所引發之都市洪患,容易發生在人口較為密集且都市 開發程度較高之都會區,所造成之影響程度也較嚴重;部份地勢低窪或 抽排水系統功能無法發揮之地區,容易有淹水現象產生,其可能原因如 下:
(1)未能適時檢討計畫洪水量,導致整體防洪排水功能未臻完善。
(2)土地利用管制與建設整體性防洪排水設施未能配合,導致防洪投 資成本增加,仍無法有效防治水患。
(3)公私建築物及設施缺乏耐洪設備以及救災應變措施,而有減災不 易的現象產生。
(4)颱風資訊不易掌握,民眾防災意識不高,影響救災成效。
(5)防洪、排水設施未能有效整合,抽排水系統維護不佳,影響既有 防洪排水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