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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目前常用防洪方法

目前防洪方法主要分為兩種,分別為工程方法與非工程方法。工程 方法主要有建造堤 防 與 防 洪 牆、疏 洪 道、水 庫 與 抽 水 站 等;非 工 程 方 法 利 用 管 理 措 施 來 減 少 洪 水 損 失 , 例 如 加 強 洪 水 平 原 的 管 理 、 規 劃 預 留 滯 洪 區 等 。 其 方 法 詳 述 如 下 :

一、工程方法 1. 堤防與防洪牆

建築堤防與防洪牆為防洪最廣泛使用的方法之一。在建築物周圍建 設圍牆,在圍牆的交通缺口和門牆上預留一定封堵門槽,遭受水患威脅 時加以封堵,使洪水不能進入圍牆內以避免水災損失之產生。然而堤防 工程於設計上所考慮的問題,有本身堤防結構安定的問題、位置的選取、

堤內排水設計、未來堤防維護的進行與堤防對河川水位影響評估等,皆 需要周詳的計畫。

2. 疏洪道

在河川通水斷面無法增加下,新闢疏洪道可作為有效之替代方案,

對於洪水來臨時無法宣洩排出之水流,可經由疏洪道之疏流效應,減緩 河道內的流量負荷。

以基隆河圓山子疏洪道為例,該隧道設計最大分洪量約為每秒1,310 立方公尺,完成後可將基隆河上游河段200 年頻率洪水每秒 1,620 立方 公尺,將其中每秒1,310 立方公尺分洪至東海,即本河段將有 81%之洪 水經由隧道直接出海,可降低瑞芳地區河段水位達 3.13 公尺。除瑞芳地 區外,平均亦可降低基隆河下游水位1.5 公尺,減少基隆河整體治理計 畫民眾拆遷補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圖 2-7 圓 山 子 分 洪 計 畫 工 程 佈 置 圖

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http://www.wra10.gov.tw/) 3. 滯洪池

滯洪池其主要功能為將水道通洪容量的部分暫時攔蓄,減緩洪峰到 達下游時間,並降低尖峰流量。在結構物之設計上,必須對於下游地區 所能承受最大流量有所調查推估,並配合適當點選取,以達成最佳滯洪 目的。

圖 2-8 滯 洪 池 範 例

4. 水庫

水庫除了具有提供大眾一般 生活用水與發電的功能外,水庫 於 颱 洪 時 期 也 可 發 揮 調 節 洪 峰 流 量 、 遲 滯 洪 水 , 如 同 滯 洪 池 般 間 接 發 揮 防 洪 功 能 。 台灣因上游集水區坡度陡,水庫容量有限、泥沙淤 積嚴重,其蓄洪成效不彰,阿公店水庫為台灣唯一以蓄洪功能為主之水 庫,石門水庫、翡翠水庫等均具有部分的防洪功能。

5. 抽水站

由於自然地形因素,部分地區地勢較為低窪,對於低 漥或排 水不 易 地 區 , 無 法 完 全 以 重 力 方 式 進 行 排 水 , 大 多 會 利 用 機 械 方 式 進 行 輔 助 抽 排 水 , 抽 水 站 的 設 置 為 常 見 之 工 程 方 法 之 一 , 其 優 點 為 超 過 設 計 容 量 時 , 可 馬 上 進 行 緊 急 排 水 ,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降 低 洪 峰 流 量 ; 缺 點 為 只 能 暫 時 抽 除 高 於 設 計 容 量 之 逕 流 , 當 逕 流 量 超 過 抽 水 機 設 計 容 量 時 , 還 是 會 造 成 淹 水 現 象 。

圖 2-9 抽 水 機

6. 河道整修

河道整修工程主要是為了增 加河水通水斷面,其工程包括了 淤 泥 的 清 運 、 河 道 中 結 構 物(橋墩、橋樑等 )維修補強、河道路徑 改 變(例如基隆河截彎取直工程 )等。

7. 上游集水區水土保持工程

經由適當的水土保持與造林保育,增加上游集水區涵養功能,可減 少地表逕流與泥沙沖刷等問題產生,使下游河道保持暢通之通水斷面。

反之若位於都市上游集水區,缺乏完善水土保持工作,對於下游都市防 洪的影響將是非常嚴重。

二、非工程方法

1. 加強洪水平原的管理

訂 定 洪 水 平 原 分 區 , 對 於 土 地 開 發 利 用 做 適 當 的 管 制 , 以 不 與 水 爭 地 為 原 則 , 此 法 可 有 效 降 低 經 濟 的 損 失 , 兼 具 費 用 便 宜 、 維 護 生 態 等 優 點 ; 其 缺 點 為 需 管 制 土 地 利 用 、 開 發 行 為 與 限 制 經 濟 活 動 等 。

2. 規劃預留滯洪區

滯洪池可以調節豪雨帶來的洪水,貯存超額降雨及地表逕流,避免 暴雨氾濫成災,因此,在雨季時應該保持滯洪池淨空,以便隨時可以進 行蓄洪使用,不應淤滿泥砂或移作他用。在山坡地設計新建建築物等設 施時,由於改變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及植被形態,因此在發生較大降雨 時,必須要以人工湖之方式暫時收納部份降雨,雨停之後在慢慢排放入 排水系統,以減輕排水渠道的負荷。

3. 擬定緊急應變措施

平時可根據當地條件,擬 定緊急應變措施,供 災害發生時災 民 能 有 法 可 循 , 並 定 期 施 作 災 害 模 擬 演 習 , 加 強 災 民 的 防 災 應 變 教 育 , 使 民 眾 可 依 照 演 習 以 及 平 日 研 擬 的 應 變 措 施 作 適 當 應 變 ,

告知下游地區可能發生淹水之狀況,使居民有充分時間做防範,而達到 減輕或避免水患災害之目的。若進一步配合氣象預報系統資料,甚至可 以達到即時預報之功能,可同時匯集水文、雨量站的雨情資料,加以分 析流域雨區之移動及發展趨勢,為暴雨和洪水預報提供依據。

5. 建立洪災保險制度

洪災保險與其他自然災害保險一樣,可作為社會保險兼具有社會互 助救濟性質,洪災保險屬非結構性避災措施,與其他非結構性避災措施 不同的地方在於,其無法減低水患帶來之損失,但是經過洪災保險可將 損失共同分擔,可以減輕受災者的負擔,並減緩社會震盪,因而具有社 會效益。

將 淹 水 原 因 依 工 程 面 與 非 工 程 面 因 應 對 策 整 理 如 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