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軍艦維修與商維制度模式探討
第六節 海軍艦艇委商保修實例探討
海軍現行裝備系統委商保修作業,主要係依據「海軍裝備委託公民營機構保 養修護作業程序」及「國軍裝備委託公民營機構保養修護作業規定」之相關條文 辦理,其作業流程詳如圖3-1所示:
圖 3-1:海軍裝備委商保修作業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海軍裝備委商
保修時機
委商保修 適用範圍
訂定保修計畫 及編列預算
保修機構 遴選
保修機構 遴選條件 保修機構
遴選方式
開放式保修合約
(協議)之簽訂
招標、議(比)價、
個別保修合約之簽
保修機構申請 協助事項
保修機構履約
交貨良好 解約
續約
委商保修作業 權責單位劃分
是 否
依委商保修作業程序第二條規定,凡海軍各執行單位執行計畫、非計畫、或 專案性維修整備時,需委託國內外公民營機構,進行保養修護其所需配製加工、
裝配暨性能提昇之各種技術服務者,均屬委商範圍。其主要項目包括:
一、艦艇所屬之裝備系統委商保修。
二、海軍基地裝備設施之修護與保養。
三、軍品、零附件之加工、再生、裝配或性能提昇。
四、軍品研製、委製及設計開發。
五、工程設計規劃。
六、各種技術服務。
而依委商保修作業程序第三條規定,裝備系統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委 由國內、外公民營機構保修:
一、國內外公民營工廠已具生產製造、承修同類軍品能量,或提供軍工廠修護 技術,並曾訂立契約者。
二、超出海軍執行單位之修護額定負荷,並受時間限制或維修不符經濟成本者。
三、海軍執行單位機具、設施、技術經驗不足,無法維修者。
四、政策性或計畫性委商承修者。
五、提高裝備性能或品質,改進現行修護技術者。
六、透過國內外科技、工業合作、技術移轉等方式引進新技術,經評估、認證 或授權可用於改良軍品、裝備維修用途者。
七、國內外優良廠商、法人機構推薦之高科技技術,可用於改良或修復軍品者。
八、符合特約供應及試製採購範圍內承修者。
海軍地區後勤修護工廠執行各型艦艇單項工程外包已行之多年,具備相當的 經驗,且一般性工程勞務與材料外包,民間商源十分充足,能量亦不斷擴充,故
為現行各單位普遍採用的方式。
八十五年十一月海軍首次辦理「成功級艦」廠級維修載台工程外包,合約執 行公司(中船公司)以45個日曆天執行外包工程項目計341項,合約簽訂修費計 3700餘萬元,由於本案順利如期驗收完工,使海軍裝備委商外包作為由以往只有 小型工程個案施修外包之層次,邁至整艘一級艦修護外包之新里程,同時也因此 次之維修實際案例過程,獲得許多寶貴經驗與修護外包參數,供海軍日後施政決 策之參考比較依據。
一、民間參與意願與能量
由此次海軍成功級艦廠級維修外包工程了解,工程項目中之一般普遍性工 作,民間已具備良好的維修人員、機具、廠房,且其能量不斷提升,對於參與軍 方修護工程亦有高度意願。
二、成本比較
由中船公司所耗用工時,比海軍造船廠自修派工預估工時為低,及依據各地 區後勤基地指揮部多年維修外包實際經驗了解,艦艇修護工程外包所需支付之工 程經費確實較軍方自修經濟,在國防維持費逐年遞減不足之際,修護工程外包對 負荷疏解發揮之功效極大,應為未來一重要之運用途徑。
三、外包用料檢討
依中船公司完工報告文件顯示,統計全案施工所需訂購之物料共172案,其 中只有119案順利於施工前完成簽約交貨,另有53案無法如期完成採購作業,並 自造艦庫存備用料、艦存物料等先行墊借之材料達112項,由於軍艦特性與一船 商船不同,許多裝備物料皆需符合「軍規」,因世界各國對於軍事用品皆有一定 程度之出口管制,由此可清楚得知,修艦物料籌補將是外包維修案執行順利與否 之瓶頸所在,此點與過去海軍自行執行維修所面臨之問題相同,是未來外包計畫 執行前應考慮之重大事項之一。
四、預算問題
在國軍精實案之執行下,後勤人力已相對精減,以推展運用「修艦外包」方
式作為因應及輔助來維持戰力時,須考量年度外包維修預算編列與獲得額度。如 何在國防維持費逐年遞減不足之狀況下,以精減節省之人員維持費來支應委商外 包費用,使有限經費發揮最大效益,增加民間經濟力並達成修艦任務順利完成,
必須詳實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