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組織特性對未來發展的影響

第三節 消防人員升遷體系與組織認同

我國現行消防人員升職教育目前並無常規可以依循。就實務上而言,升職教 育設有消佐班,訓練期間四個月,結業後取得分隊長或同職序任官資格,其報考 資格為:

(一)第一類消佐班:小隊長服務滿三年、考績一年甲等;一年乙等,未受懲戒 處份。

(二)第二類消佐班:隊員經過三等考試及格、服務滿三年、成績優良者,惟自 2007年消二類第三期畢業後,消防署考量辦理消佐班旨在提供績優資深小 隊長之進修深造機會及晉升管道,以提升其工作士氣,且第二類訓練期間 四個月亦有所不足,警政署已規劃警佐班第2類訓練延長至12個月。

因消防基層幹部缺額著實有限,且因警大二技、警大研究所亦提供符合消佐 班第二類應考人員可進修管道,為確保提昇消防素質,符合社會要求高服務品質 趨勢,不再辦理消佐班第二類考試(消防署人事室暨教育訓練組)。其次,二年制 技術系雖名為養成教育,畢業後取得學士學位,可以取得升職資格。另中央警察 大學設有消防科學研究所碩士班,雖名為深造教育,修業年限1至4年,畢業後取 得碩士學位,然只要通過警察三等特考,也取得升職資格,因此無論升職機會管 道為何,都是由中央警察大學統一辦理。綜上觀之,警專畢(結)業生若未經警 察大學四個月以上教育,公務生涯將僅有一次升遷機會。反觀警大生卻可平步青 雲,逐級升遷。

現階段消防機關消防人員警察官之升遷體系可區分為二部分:

(一)隊員部分:

消防人員未經中央警察大學 4 個月以上訓練,經由消防特考,以基層隊員進 用者,依服務成績僅能升至小隊長,往上至分隊長階級須再參加考試(警大二技 班、警佐班)。

(二)幹部部分:

消防人員經中央警察大學 4 個月以上訓練,以分隊長或同職級職務進用者,

日後將按年資、個人功績循序逐級升遷,並無上限的限制。

陞遷乃是每一位公務人員從事公職生涯均會面臨到的普遍問題,陞遷對於政 府機關及公務人員而言具有重大意義,經由陞遷制度才能使其在合法基礎上建立 適當的人才甄補管道,達成機關晉用績優人員的目標,同時對公務人員提供正面 與實質的報酬誘因,故學者常視陞遷為激勵、提升士氣之重要手段。然囿於組織 編制與生涯發展的限制,機關在施行陞遷時永遠處於「僧多粥少」的情形,如何 讓機關、首長、公務員三方而的需求都能滿足,達到公平、公開、公正將是辦理 陞遷過程的最大挑戰。因此消防主管對基層裁定陞遷時需有以下步驟:

一、確認升遷序列表

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機關辦理升遷作業時,應先排定升遷序列(俗稱

升官圖-表 4-3),並依年度製作資績積分名冊,遇有缺額時逐級辦理甄審作業。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生經特考及格分發隊員職務者為第一序列,依表現 升任小隊長再升至簡任科員配階二線一星,惟同意升任科員後僅能於內勤科室服 務,辦理科室內的業務,不能再調任至外勤單位服務,這類拔擢雖名為升官實為 減薪,實際上每個月少了主管加級(4090 元)、危險加給也降一級(由一級 8435 元降至二級 6745 元),更無超時服勤的加班費(12000 元),整體的待遇減少將近 貳萬元,因此多數具升任科員資格的小隊長面對這樣的升官機會多表明不願升 任,寧願放棄升任資格。

至於警察大學四年制消防學系、二年制技術系班及消佐班畢業生經特考及 格,以分隊長或同層級職務分發任用,為第三序列,人員依表現逐級升遷。臺東 縣消防局現行升遷序列共分為隊員升任小隊長、小隊長升任科員、分隊長升任副 大隊長三部分進行升遷考核作業。升遷序列表中除了第一序列的隊員及第三序列 中的科員職務外,每個序列都列為主管職務,得支領主管加給,形成「升官又發 財」的現象。因此當遇有職缺出缺,有升遷機會,具升職資格者多會極力爭取。

一般中央警察大學四年制的畢業者,不可否認在求學路途上是佼佼者,經評斷都 有進入國立大學的實力,但是畢業後進入工作職場上,一個 20 幾歲學校剛畢業 的年輕人未經工作職務上的歷練即可擔任基層主管的職務,領導基層人員,一般 來說實在是少見,對於與主管年紀相仿的基層消防人員來講,多會認為這是立足 點的不平等,資深人員則能處之泰然調適良好,大家面對這種制度上的保障條款 也只能有接受一途。

表 4-3:臺東縣消防局升遷序列表

序列 等階 職稱 配階 備註

第五序列 警正二階 大隊長、科長、

主任 二線三星

第四序列 警正三階至警

正二階 副大隊長 二線二星

第三序列 警佐一階至警

正三階 分隊長、科員 二線一星 科員為內勤職 缺

第二序列 警佐二階至警

正四階 小隊長 一線四星

第一序列 警佐三階至警

正四階 隊員 一線三星

資料來源:臺東縣消防局,研究者整理。

二、人員升遷排序

如係隊員升任小隊長適用資績積分評分表【1】,小隊長升任科員適用資績積 分評分表【2】、分隊長升任副大隊長適用資績積分評分表【3】(如附錄二),各 評核標準表項目區分共同選項 40%(含學歷、考試、年資、考績、獎懲等各項目 核計)、個別選項 40%(含職務歷練、訓練進修、發展潛能、領導能力、英語能 力等項目核計)、綜合考評 20%(由機關首長就出缺職務需要、受考人服務情形、

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等檢討作綜合考評),各有不同的配分,並視出缺職務實際 需要,由各甄審委員會決定是否辦理面試或業務測驗,如有舉行面試或業務測 驗,本項占總成績 20%,其餘「共同選項」、「個別選項」、「綜合考評」三大項合 計分數佔總分 80%(即乘以 80%)。其中各類評核標準表差異在於:

(一)職務歷練(隊員升任小隊長配分 12 分,小隊長升任科員配分 10 分,分 隊長升任副大隊長配分 8 分。):其中於隊員階層,著重於專業訓練後 取得證照派於各特殊單位服務的歷練,予以加重計分,小隊長、分隊長、

科員幹部階層著重於主管或非主管歷練的加權配分。

(二)發展潛能(隊員升任小隊長配分 10 分,小隊長升任科員配分 12 分,分 隊長升任副大隊長配分 10 分。):

1.研究發展著作投稿(研究發展、著作及投稿消防月刊或現代消防期刊或 經甄審委員會審議認可之刊物,經採用刊登在五千字以上者,每篇給 3 分,三千字以上者,每篇給 2 分,一千字以上未滿三千字者每篇給 1 分,

一千字以下者每篇給 0.5 分。(上開配分以個人為原則,聯名投稿者依人 員平均給分。)

2.發明創新(發明創新經採確有成效,經甄審委員會審議認定者,每項給 2 分。)

3.獎章(領有部會層級獎章者,每張核 2 分。)

4.楷模(當選全國消防楷模者,核給 2 分,獲選縣消防楷模者,核 1 分。)

5.功獎(最近五年內功獎(記功一次列嘉獎三次計,記大功一次列嘉獎九次 計)累計超過三十次嘉獎者(前 30 次嘉獎不計分),每超過三十次嘉獎加 1 分。)

其中小隊長升任科員增列年度各項業務評核分數項目,名列第一名至第三名 者給予 8 分,第四名至第六名者給予 6 分,第七名至第九名者給予 4 分,第十名 以下者給予 2 分,依所處分隊同仁業務表現予以核分。

(三)領導能力(隊員升任小隊長配分 6 分,小隊長升任科員配分 8 分,分隊 長升任副大隊長配分 8 分。):由甄審委員會委員就受考人之領導、溝 通協調能力及工作態度加以分析給分,然後再將所有甄審委員分數統 計,採平均值,予以核分。

陞遷主要係讓人員有所努力目標,因此訂定評核標準表,將各項規範條列 化,雖然看起來似乎較公平及客觀,但在實務上,消防人員依個人觀點對於相關 配分規定也多有所抱怨。

(一)年資限制最高配分僅佔 10 分;每年 1 分,對資深人員形成計分不公。

「年資的部份我當然希望無上限,但是不可能,以現行最起碼提升至 15 分。」

(B)

「年資的部份我認為可以的話,差不多在 15 至 20 分這個區間。」(C)

(二)消防訓練採計標準:當你有機會晉升後,過去所參與的訓練項目所累積 的積分即不算數,要重新再核算,對資深人員形成計分不公。

(三)職務歷練部分:一般來說消防人員雖然在服務滿 12 年(每年 1 分;滿 分 12 分。)後已無差距,然消防人員接受訓練取得專業證照後,但未

能將服務於特殊單位(如特搜分隊、救助分隊、救護分隊、安檢隊者)

不能加權計分,形成計分不公。至於獎懲部分,以最近五年核算,每支 嘉獎配分 0.1 分,滿分 6 分,幾乎所有人員本項目都是滿分,無法依獎 懲分出彼此表現優、劣的差異性。

所以現行的評核標準表所採計的標準看的出對年輕人員較有利,對年輕人有 鼓勵作用,相對的資深人員在條件的限制下,往上陞遷機會低,形成陞遷上的障 礙,喪失自我肯定的機會。在臺東縣消防局成立 10 年之際,成立之初所訂定的 評核標準表是否已不合時宜,須重新檢討評核標準表相關配分及標準,讓陞遷制 度合理化來並保障多數消防人員的陞遷權益。

三、組織甄審委員會橡皮圖章化

在人事升遷評議方面,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八條規定:「各機關辦理公務 人員之陞遷,應組織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相關事宜。」目前臺東縣消防局甄審 委員會共有成員 19 人,人事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主管人事之副局長擔任主席,

大隊長、科長、主任各科室主管共 11 人為指定委員,另有經消防人員投票產生

大隊長、科長、主任各科室主管共 11 人為指定委員,另有經消防人員投票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