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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革命

在文檔中 新聞自由概念考源與探流 (頁 17-21)

對他們來說,宗教改革才是最主要的目標,而宗派寬容只是宗教改革的附帶價值。此外,

獨立派的組成份子也和長老派不同,長老派是以傳統的封建仕紳階級為主,而獨立派的組 成份子卻是新興資產階級。正因組成份子不同,他們所要求的利益也不同。

由長老會所提起的〈紐賽提案〉,主張維持現有的議會制度與君主制,只是將國家主 權由國王移交到議會手中。為何獨立派會激烈反對?原因在於當時的議會制,在既有的選 舉制度下,長老派向來是議會的最多數,因此將主權由國王移交改議會,其實就是讓長老 派執掌國政。因此獨立派主張徹底改革既有的議會制度與選舉制度,必要時,可以弒君與 廢除君主制。

2. 清教徒革命

1603 年,信奉清教的詹姆士一世由蘇格蘭繼嗣為英格蘭國王。即位後,高倡君權神授,

為達此目的,他毫不猶豫地改宗,「信奉」英國國教派,並聯合英格蘭的宗教勢力,鎮壓羅 馬公教與清教。但清教徒在議會佔優勢,易言之,國王要翦除清教勢力,就等於直接與議 會派鬥爭,這可算是日後清教徒革命的遠因。

就在王室與議會的緊張關係中,詹姆士一世的兒子,查理一世(Charles I)於 1625 年 繼位。在父親薰陶之下,自然也主張君權神授,因此和以清教徒為主的議會起了激烈衝突,

終於爆發了清教徒革命。

(1)查理一世解散國會

英國國君的權力不比中國的皇帝,是封建制度下的有限王權。在當時的英格蘭,能制 衡王權的尚有議會與教權。自亨利八世實施「宗教改革」後,便將羅馬公教逐出勢力境外,

收教權為皇室從屬。而後能在體制內制衡王權的,僅有議會。

查理一世即位時,召開第一次國會,當時國會禁止他擅自增稅。但查理一世為出兵西 班牙,因此巧立名目,發行「強制公債」,認為雖然徵稅需要國會的同意,但國王向人民借 款,則不需議會同意。

1628 年,與法國的戰事以敗北告終,使查理一世的財政更為困難,為此他召開第三國 會,要求國會准許他開闢新財源。面對查理一世的要求,國會原則上同意,但附帶了嚴格 的交換條件,即著名的〈權利請願書〉(Petition of Right)。15對信奉君權神授的查理一世來 說,這是喪權辱國的文件,但為眼前的財源著想,他只能毫無誠意地接受。

15內容有大要四:

果不其然,隔年查理一世便暗中派出稅務官,在各地強收非法稅款。因此導致當時的 議會領袖Sir John Eliot 率領議員抗議暴政。盛怒之下的查理,便率軍至議場強行解散國會,

並將議會領袖Eliot 等 8 人關入倫敦塔。解散第三國會後的 11 年內,查理一世不但拒絕召 開國會,更巧立名目徵收稅款,這種反動政治導致了除了國教會外各階級的怒火,革命一 觸即發。

(2)清教徒革命

查理一世有名宗教心腹,名喚勞德(William Laud)。勞德是狂熱的英國國教派信徒,

他認為皇室必須以高壓統一英國的宗教,尤其必須強迫家鄉——蘇格蘭改奉英國國教為正 宗。於是,1637 年開始,皇室大規模對境內清教徒實施血腥鎮壓,英格蘭各地爆發騷動,

而蘇格蘭則是進行武裝抗暴。蘇格蘭地區的國教是清教中的長老派,當地長老們於同年迅 速組織教徒,以保衛長老派為名締結「國民聖約」(National Covenant),誓死以刀劍討伐教 敵。

查理一世原本遣特使前往安撫,但被蘇格蘭長老們斷然拒絕,因此勞德便建議查理一 世親征蘇格蘭,但此役鎩羽而歸。不肯就此善罷干休的查理一世,便於1640 年召開國會,

要求國會同意徵稅以對付蘇格蘭叛軍。但遭到以清教長老派為主的國會的否決,並指責其 11 年來的敗德惡行。

因此,查理一世再度解散國會,由於此次國會由召開至解散未滿一月,故稱為短期國 會。國民聖約的成員見機不可失,立刻揮軍攻入英格蘭境內,強逼查理一世簽訂鉅額賠款 的城下之盟。查理一世為了負擔此一巨額賠款,只得召開貴族大會,而貴族大會決議重新 選舉國會議員,並重新召開國會,但結果揭曉,507 名議員幾乎都是反王室的熟面孔,此 次國會時間延續至1660 年,因此稱「長期國會」。

為免重蹈被查理一世解散的覆轍,清教徒領袖在開議前便舉行秘密會議,會中決議彈 劾斯特拉福(Strafford)伯爵與勞德大主教。因此於開議後,議會立刻提出彈劾案逼查理一 世接受:

1.彈劾斯特拉福伯爵與勞得大主教。

2.撤銷殘害人民的星法院與高等宗教事務法院。

3.廢止船稅與一切未經議會同意之非法新稅。

4.未經國會同意不得解散國會。(馮作民,1975:706)

(a) 非經過國會投票通過,國王不得向人民徵收任何捐稅。

(b) 軍隊不得占住民房。

(c) 未經法院判罪,政府不得拘捕或科罰人民。

(d) 和平時期不得使用戒嚴法

迫於形勢,查理一世只得同意彈劾案,而聲勢如日中天的議會,更通過法案決定:議 會必須每三年召開一次,倘若國王不同意召開,則人民可自行召開議會。此議案對查理一 世而言,是根本性地否定了君權的神聖性與必要性,因此查理一世準備反擊清教議會。

1641 年,愛爾蘭也發生了大規模的非宗教抗暴運動,查理一世欲舉兵勦平「叛變」,

但議會不肯釋放兵權,16盛怒的查理一世再度率軍攻入議會,要求議會交出反對王權的領 袖。但議會堅決不肯,此時王室與議會已勢同水火,雙方積極備戰,1642 年,查理一世首 先舉兵,欲勦滅宗教與政治上的敵人。

戰爭的結果,查理一世兵敗遭擒,於1649 年成為第一位被處死的英國國君。由於反 對王黨的議員多為清教徒,且戰爭中功勞最大的軍事領袖克倫威爾是清教獨立派的領袖,

因此後世稱此為清教徒革命(Puritan Revolution)。

(三)米爾敦與長老會的審查制

英國督鐸(Tudor)王朝制訂許多辦法管制宗教出版品,有其歷史上的淵源,請參考下 列簡表:

表 1 督鐸王朝信仰簡表

君主 國教 備註

早期亨利八世 羅馬公教 羅馬公教的忠誠擁護者。

晚期亨利八世 英國國教 因婚姻問題,自創英國國教會。

瑪莉 羅馬公教 篤信羅馬公教,對異教徒殘酷鎮壓。

伊莉莎白一世 英國國教 當時清教徒勢力已不可忽視,制訂《樞密院出 版禁令》、《星法院禁令》對付宗教出版品。

由此可知,在督鐸王朝時期的國教成鐘擺搖晃之勢。儘管當權者推行統一國教政策,

但非國教勢力仍積極尋找發聲管道,宗教審查制就是為了撲滅這種發聲管道的辦法。到了 主張君權神授的司徒雅特王朝,17因鬥爭重心不在宗教,而在向國會爭權,因此並不特別 制訂發明新的宗教審查制,而沿用伊莉莎白一世的老方法。

長期國會開議時,議會馬上提出彈劾案,由於該彈劾案否定了星法院禁令,連帶使宗 教審查制也失效。因此一時之間,英格蘭瀰漫著宗派自由的空氣。但1642 年,清教徒革命 爆發,以長老派為多數的國會基於宗教與政治的理由,決定再次實施限制。議會於1643 年 制訂具有高度宗教性的〈出版管制法〉(the Printing Act of 1643),該法案可說是督鐸王朝審 查制的復辟,所不同的僅是管制印刷的權力由皇權讓位給議會,該法案大要如下:

16 因害怕查理一世討伐愛爾蘭後,回軍對付議會。

17 早期司徒雅特王朝的兩位君主為:詹姆士一世、查理一世。

1.成立議會出版審查委員會(Committee on Examination),管理印刷業。

2.撤銷皇家出版公司(Stationers Company),另成立議會出版公司(Stationers Company),其業務與壟斷權與皇家出版公司如出一轍。18

3.規定所有出版品均需受審,並向議會出版公司登記。

4.將皇家與主教審查制廢除,改以長老派審查員(Presbyterian Licensers)審 查。(ibid.,186-187)

由這些規定可以得知,居議會多數的長老派在撤銷高等宗教事務法院與星法院後,想 要另立機關執行它們的業務,但如此反動的法案,遭到獨立派與平等派(Levellers)以宗 派自由的理念反對。

這些清教徒改革派認為,他們是基於宗教改革(Reformation)的大義舉兵,不但要聲 討戕害宗派自由的惡主查理,更要為宗教真理而戰。而今改革大業未竟全功,長老派居然 學起王黨那套宗教審查制,妄想將國教定為統一的長老教會,此舉乃嚴重牴觸基督教義。

抗議長老會的反動審查眾,其中最著名的人物,便是獨立派的約翰‧米爾敦。

雖然米爾敦日後參加獨立派,是共和國的文膽,但一開始他卻是支持長老會的。在1641 年的《論整頓教會必須剔除主教制》中,米爾敦抨擊了英國國教會與主教制,並稱讚長老 派教會才是真正的教會。此時米爾敦聯合長老派,對貪腐的國教會鳴鼓而攻。

之後,米爾敦由於個人的因素,出版了四本宣揚離婚的小冊。就教義而言,不但羅馬 公教禁止離婚,連保守的長老會也反對離婚,但當時米爾敦與長老會為同一陣線,因此不 方便派長老派審查員直接對付米爾敦的著作,於是他們指使議會出版公司的人員查禁米爾 敦的離婚作品。(見Emery & Smith,1954:14 與 Siebert,1952: 195)米爾敦本來就不贊同要 建立統一的國教,經此事件後,米爾敦便和長老會決裂。也是針對這樣的狀況,米爾敦以 其《論出版自由》一書回應他個人所遭遇的情況。

(四)對《論出版自由》一書的重新閱讀

綜上所述,米爾敦《論出版自由》一書並非過去一般所認知的為新聞自由的倡議者;

同樣也不是所謂自由報業的先驅。我們從米爾敦當時的英國歷史認知到,米爾敦提倡出版

同樣也不是所謂自由報業的先驅。我們從米爾敦當時的英國歷史認知到,米爾敦提倡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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