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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德國「新聞自由」源流

在文檔中 新聞自由概念考源與探流 (頁 33-0)

當我們回顧英國米爾敦的出版自由,以及美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案後,我們發現英美兩 國一開始在過去一般論述裡所認定的「新聞自由」,其所謂的「新聞」及其社會結構,並非 針對現代意義的新聞,也不適用於台灣當下政商不分的媒體結構。為此我們開始轉向德國 和日本,雖然一般在談到新聞自由時不會將這兩個國家納入討論的範疇,但由於台灣在根 本上界定新聞自由的法律系統,其傳承均來自此兩個國家,為大陸法系;而兩國在近現代 的歷史發展上,也有其相互影響之處。本節即由德國部分先進行探索。

(一)二十世紀前德國新聞自由的發展

從過去德國歷史文化傳統來看,在德國脈絡下所謂的「自由」是有別於英、美兩國所 表現出來對於個人權利的重視。傳統德國人對政府權力的敬畏,使得他們不像英、美這些 具有穩固基礎個人權利傳統的國家一樣,會向政府極力爭取並取得權利。美國政治學者 Fliess(1955)在其 Freedom of the press in the German Republic, 1918-1933.一書中表示,德 國「自由」傳統的缺乏,不能只是單單歸因於民族性這樣模糊的概念,他認為一個較具說 服力的解釋,是將英美個人自由的成功歸因於地理位置;英美的地理位置保護國家對抗入 侵者。但是像德國這樣沒有地理位置的優勢,在國家遭受入侵時,從入侵者那裡獲得集體 自由的次序將會優先於個人自由的獲得。

而另一方面,在盎格魯—薩克遜國家中,個人權利會獲得重視的更重要原因,在於個 人對社區事務的參與感。這樣的參與將個人的利益與社區結合;早在自由主義與政治權利 結合作為政治理論的基礎之前,自由就已經建立在個人和他在社區當中所扮演的身份上。

只有這樣一個事先協議的社會首要利益,存在於各式各樣的群體當中時,政治學所謂的自 然權利理論中無政府的傾向才能被容忍。如果社會缺乏這樣的協議,尤其像是在德國這樣 一個對自由的容忍如此薄弱的傳統當中時,國家會因為擔心成為無政府的犧牲者,使得它 對憲法權利的否認要比讓步來得多。

在這樣對個人「自由」傳統認知的缺乏下,法律學者張永明(2000:219)指出,與 歐洲其他國家相較,德國廢止事前管制、爭取新聞自由之行動頗為遲緩。西元1870 年至 1871 年德法戰爭促成德國帝國之建立,在鐵血宰相俾斯麥領導下,於 1871 年 4 月 16 日通 過帝國憲法,帝國憲法中並無基本人權專章,但其中規定帝國有對新聞立法之絕對權限,

隨後選出的德國第一個帝國議會亦認為有制訂全國一致新聞法之必要。

也是在這樣的共識下,德國帝國議會與1874 年 4 月 15 日通過,並於同年 5 月 7 日生 效之帝國新聞法,該法雖對當時爭議不休的印刷品沒收限制與編輯機密保護未有正面規 定,但對事前審查與其他針對新聞業之事前防範措施一概取消,新聞業既不需繳納保證押 金,也不需事前申請許可(張永明,2000:219)。

帝國新聞法可說是德國第一部對新聞自由有所規定的法律,但這樣的規定僅具法律位 階,並未受到憲法的明文保障,如此極有可能背後法取代其效力。張永明(2000:210)就 指出,俾斯麥亦曾利用此機會與一八七八年制頒所謂的「社會主義者法律」,禁止一切鼓吹 社會民主運動之印刷品。

總的來看,雖然在帝國時期的德國法律已有部分對「新聞自由」的關注,但是在德國 的文化傳統下,所謂的「新聞自由」的實質內涵,恐怕需要再加以商榷。更何況在一個缺 少個人自由權利的傳統下,一個僅具一般法律位階的新聞法,其對新聞自由的強調與保障 的效力,恐怕也要大打折扣。

(二)威瑪共和時期的新聞報業生態

在更進一步討論威瑪共和時期的新聞自由之前,我們需要先瞭解當時威瑪德國的新聞 報業組成結構;Fliess(1955)指出當時威瑪德國的報業包含三種型態:政府所擁有和控制 的報紙、商業報紙(Geschaftspresse),以及反映政黨或利益團體觀點的意識型態報紙

(Gesinnungspresse) ,在這三種型態中最值得關注的是最後一種報紙,因為在當時的歷史脈 絡中他們直接涉入政治的鬥爭。

而在政府所擁有或控制的各樣報紙中還是有些不同。最直接控制的型態是官方的報 紙。這些報紙的編輯員工都由政府所聘僱。有一部份接近官方的非政府報紙則致力於政府 的出版。政府也會運用半官方的報紙去影響輿論。這些半官方的報紙是由私人企業出資,

藉著政府的補助表達官方的觀點,也避免表現他們自己的政治意見。在許多方面,這些報 紙要比官方的報紙對政府更有幫助。它提供了一個有效表達政府觀點的管道,可以去影響 和喚起公眾的意見。這些半官方報紙和政府的關係並不一定是明顯的。有時偶而要從這份 報紙對政府財政的倚賴上數字,才能看出這樣的可能性。

在威瑪共和時期德國最有影響力的新聞業在於意識型態報紙,他們要不是認同任一個 政黨,不然就是一個「經濟—利益」團體。然而這些報紙和政黨之間的關係並不如表現出 來的一致。正常的政黨會完整控制在政治光譜的兩端上,只有少數會維持在中間。在極端 的左派共產黨中,一般不容許他們的報紙偏離他們的基本教義,也不會給他們的報紙言論 有多少的迴旋空間。報紙唯一「合法」的功能在於透過對大眾的說服,達成共產黨的理想。

社會民主黨(Social Democratic party)雖然較共產黨比起來較少基本教義,但也是將他們 的報紙控制在政黨手上。相較起來,其他那些屬於社會主義政黨的報紙就比較有空間。理 論上這些報紙的言論態度被他們的雇主所決定,但實際上這些對「民眾的控制」,受政黨組 織的統治方式所形塑。相比之下,社會民主黨的報紙就要比共產黨的報紙顯得較為民主化,

並在政黨的官僚組織上也和它的報紙成員保持平衡的關係。

天主教中央黨的報紙特色在於黨跟報紙之間的緊密相連。然而,相較於社會民主黨報 紙中央集權的傳統,中央黨並未建立一個中央的政黨組織,他們的主要報紙感覺像是為社 會民主黨傳遞意見的報紙。至於德國民主黨和德國人民黨並沒有主要的報紙組織,反而是 觀察當時幾份大的報紙,會混雜了他們兩者之一的意識型態傾向。不過在共和的最後幾年 中,民主黨藉由建立官方和半官方新聞通訊社的方式,鞏固了他們和新聞在組織上的連結。

民族主義者的報業與政黨的連結,在本質上則是採用其他中產階級報紙的模式。他們 透過建立新聞通訊社,提供給民族主義者一致的官方觀點。而在國社黨(National-Socialist party)25的部分比較像是左派政黨的模式,組織十分嚴明,有一個由黨官方所辦的中心機 構—人民觀察家報(Voelkische Beobachter)。對於在其中參與的人員也有嚴格的要求。

這些政治性的報業在許多方面也同樣提供大眾非政治的新聞,因為要藉由這些不同的 設計,來說服一般大眾他們政治訴求的合法性。諸如報紙、新聞通訊社等這些新聞組織時 常以藝術、學術、宗教和經濟的新聞,去吸引大眾的注意,以此建立在公眾當中的聲望。

然而在這當中潛在的最大危險,卻是在於透過經濟利益去影響報紙。

25 即納粹黨

只要訊息和意見的來源是明顯的,經濟利益對報紙的影響就會是最有效的。在潛在的 壓力下,報紙往往以促進一般大眾利益為名,去掩蓋自身所追求的特殊利益。而且很多時 候報紙的行動其實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經濟利益。藉由對報紙財政的間接施壓,從經濟上對 新聞自由的限制要比政府來得更為嚴厲和有效。透過補助款和廣告的給予,經濟的腳鐐代 替了政府的控制。

Fliess(1955)認為那些最有力的影響,來自於銀行和重工業的經濟力量,這是德國第 一次有系統的以經濟去利用新聞報業好達到他們個人的利益。最有影響力的在於透過企業 的收購去取得報紙過半數的股份或經營權。一次大戰戰爭期間所獲得的巨大利益,以及後 來的德國馬克的通貨膨脹,讓企業能大規模的投資在現代報業上。而在這些投資上企業也 獲得了巨大的政治利息,尤其是在1918 年的革命以後,只有透過對選民的遊說,才能抵抗 政府好保護它們的利益。

在通貨膨脹時期企業十分容易取得報紙,因為通貨膨脹的緣故,使得許多報紙不得不 向企業貸款。但企業向大眾隱藏了它們對報紙的控制,而不論這些企業是用何種方式對報 紙進行控制,它們往往都有其政治偏好和目的。

還有一種重要的報紙,這種報紙之所以重要乃是它們有較大的發行量,這也就是所謂 的商業報紙;這樣的報紙沒有任何明顯的黨派色彩。然而它們仍然有一些和政黨報紙共同 的基本特徵。它可能沒有像政黨報紙那樣,去假裝徹底忘記商業考量。但它沒有假定商業 報紙是政治中立的,並未避開對政治立場的表態。商業報紙總是去迎合它們的訂戶的政治 觀點,這些訂戶的組成份子大多都是中產階級。在政治報紙和商業報紙之間最明顯的區別,

在於後者並沒有遵守一個明確的政黨界線。它們的主要目標在於獲得最大的利益,它們的

在於後者並沒有遵守一個明確的政黨界線。它們的主要目標在於獲得最大的利益,它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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