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漢語與格結構
3.2 動詞中心語以及與格結構的組成
3.2.1 漢語介詞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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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Harley(2002)的分析,以下將以動詞中心語得出介詞與格和雙賓與 格的兩種句法分析。在表(5)中可見,若一個動詞同時具備兩種中心語,則可 形成介詞與格句和雙賓與格句。換言之,在本項分析下,雖然在語法結構上有 四種結果,但實則僅有兩種語法結構。
由於本項分析已將介詞與格和雙賓與格兩種結構歸因於漢語動詞中心語 的兩種性質,所以,可形成介詞與格或雙賓與格的句子,依其動詞中心語的預 測,其亦可衍生為漢語把字句。以下將以介詞與格和雙賓與格兩種語法結構加 以說明,並指出漢語把字句與動詞中心語的兩種性質,在形成語句的過程中,
易形成一致的狀態。
3.2.1 漢語介詞與格
依照 Harley 動詞中心語的分析,漢語介詞與格亦可分析如下,(6)的語法 分析為(7):
(6) 張三送一本書給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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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VP
NP V’
張三 V PP
Cause DP P’
送
一本書 P PP
PLoc 給李四
以上,但凡動詞中心語帶有轉移性質,即動詞中心語為 PLoc,則可形成漢 語介詞與格句式。
以動詞中心語觀察,但凡動詞中心語為 PLoc,即帶有轉移性質的情況下,
其動詞不但能形成介詞與格,亦能形成把字句:
(8) 我送這本書給他 → 我把這本書送給他 (具備轉移性質)
(9) *我告訴這個消息給他 → *我把這個消息告訴給他 (不具備轉移性 質)
(10) 我踢這顆球給他 → 我把這顆球踢給他 (具備轉移性質)
(11) *我站一分鐘給他 → *我把一分鐘站給他 (不具備轉移性質)
如(8)到(11)所示,漢語把字句之所以和介詞與格呈現一致的關係,乃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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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該把字句中的論元結構都和介詞與格相同,其中的「給他」皆為目標論元。
因此,只要動詞本身帶有中心語 PLoc,即具備轉移性質,則相同論元的把字句 必呈現和介詞與格一致的結果。以下漢語雙賓與格亦為同樣的情形。
除了把字句外,漢語中的「V -給」結構也將呈現與介詞與格一致的情形。
漢語中「V -給」的「給」應為何種詞類,或許仍有極大的爭議,但從如下一 致的情形而言,縱使漢語中「V -給」的「給」並不同於介詞「給」,其所分派 論元亦為目標論元,也是顯而易見。其與介詞與格所呈現的一致性如下:
(12) 我送這本書給他 → 我送給他這本書(具備轉移性質)
(13) *我告訴這個消息給他 → *我告訴給他這個消息(不具備轉移性質)
(14) 我踢這顆球給他 → 我踢給他這顆球(具備轉移性質)
(15) *我站一分鐘給他 → *我站給他一分鐘(不具備轉移性質)
漢語中的「V -給」和把字句,都能和介詞與格呈現一致的現象,乃是因 為論元結構相同的緣故,其論元結構應為如下結構,且其結構亦決定了所有介 詞與格和雙賓與格之間的差異:
(16) <Instigator>…<Theme>…<Path>
因此,透過動詞中心語 PLoc及其轉移性質,在相同的論元結構(16)的驅使 下,縱使其分派的論元在不同位置(諸如把字句將直接賓語置於中間位置), 亦獲得一致的結果。以下,透過動詞中心語,亦可預期把字句也將呈現與雙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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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格一致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