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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反例在論證上的缺失

3. 漢語與格結構

3.1 介詞與格和雙賓與格的結構性差異

3.1.2 相關反例在論證上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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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和動物總數在外觀上白色與黑色的比例相同,這也無法否定白色與黑色的 差別。因此,白色與黑色的差別(即前述所謂不對稱性),確實可歸因於自身 差異,而與天鵝自身白色與黑色的比例無關,也和「每一種」個別動物白色與 黑色的比例無關,更與所有動物總數白色與黑色的比例無關。至多而論,縱使 天鵝在外觀上的比例,與其他物種甚至所有動物總數相同,僅意味著白天鵝與 黑天鵝的差別,和其他動物中的白色動物與黑色動物的差別,具有共同的成因。

然而無論如何,藉此宣稱「白天鵝與黑天鵝的不同」不是「白色與黑色本質 上的不同」,則是罔顧事實。

同樣的,若探討介詞與格和雙賓與格之間的結構性差異,動詞 give 在例 (1)所出現的不對稱性,和「自身介詞與格和雙賓與格的比例」是否同於「其 他動詞介詞與格和雙賓與格的比例」,並無關連。進一步而言,縱使動詞 give 的介詞與格和雙賓與格比例,同於其他動詞的介詞與格和雙賓與格比例,亦僅 意味著動詞 give 在介詞與格和雙賓與格的差異上,或許和其他動詞具有相同 成因。然而無論如何,介詞與格和雙賓與格之間的結構性差異,必然是存在 的。此項謬誤,來自「以集合論模糊結構差異」所造成,而介詞與格和雙賓 與格之間的結構性差異,顯然確切存在。

3.1.2 相關反例在論證上的缺失

B&N(2007)列舉了網路上可見的反例,指出上例(1a)並非完全不合語 法,在日常口語中確實可能出現(1a)的句子,若(1a)不合語法以至形成(1)的與

b. *I sent London a book. (Pesetsky, 1995: 141)

例(3)亦為前文與格不對稱的例子。在例(3)中,(3b)是不合語法的句子,

人或團體的代稱,而其個人或團體位於 London,故以 London 代稱,則作為 個人或團體的 London 便能接收該句所寄送的書本。以其情境而言,則日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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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小結

B&N 指陳介詞與格和雙賓與格之間的結構性差異,乃是學界中的偏見,

顯然不是事實,然則 B&N 的指陳確實有其因素。在方法論上,B&N 企圖消 弭介詞與格和雙賓與格之間的結構性差異,藉以主張二者之間的差異僅是諸多 口語材料的連續分佈情形,而一旦主張與格不對稱乃是連續分佈而非絕對差異,

則 B&N 以優選理論(Optimality Theory)加以分析解釋,也就理所當然。

然而,正因為有此方法論上的因素,其研究目的雖然可以挑戰近半個世紀以來 的觀點,而其論證仍不脫 Chomsky 自五零以降所受挑戰之窠臼。因此,且不 論 B&N 以優選理論研究與格結構獲得如何的成果,僅以其反對與格不對稱的 結構性差異而言,其觀點並未稍有改變過往著作所累積的成果。

於此,以下將重新以動詞中心語的成果,分析並解釋漢語與格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