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發現與討論 …
第三節 潛在新進業者之威脅
一、潛在新進數位電視業者威脅情形與相關議題
Porter(1980)指出,新進入一個產業的廠商會帶進新產能,試圖爭取市場佔 有率並搶奪資源,可能會導致壓縮了產品價格的成長空間,或是提高了現有廠商 的成本,而造成獲利能力下降。能夠隨時無障礙自由進出的市場,即使看起來是 業者獨佔或寡佔,其實當中並無超額利潤可圖。因此,潛在競爭者進入的可能性 以及衝擊強度,也是評估產業競爭狀況時的考量(吳思華,2000)。
許多文獻都指出,如今不論在討論何種數位電視(如數位無線電視、數位有 線電視…)的替代競爭時,都必須將數位匯流帶來的影響納入考量,也因此本研 究認為,在考量數位有線電視是否面臨新進業者之威脅時,也同樣必須將因為數 位匯流而可能有機會出現新型態影音服務納入考量,而不是只考慮受有線廣播電 視法管制所管制的「有線電視系統」,才能較為整體性地判斷數位電視服務市場
的未來趨勢,透過深度訪談與次級資料收集之後,本研究彙整出對數位有線電視 可能會形成威脅的新進潛在業者如下:
(一)新進業者的類型有三
有線電視在數位化之後,由於數位匯流而使有線電視能夠與電信、電腦網路 結合,原先來自有線電視業者所提供之影音視訊服務,如今也能夠由電信業者提 供;而原先由電信業者所提供的打電話與上網服務,在數位化之後也能夠由有線 電視業者所提供。因此本研究認為在數位匯流的如今,若單單只以是否申請了同 樣的營業執照、受同樣的有線電視廣播法規範與否的「新進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來考量「新業者」一詞,這樣的思維方式過於狹隘。除了前節所討論有線數位電 視服務之替代競爭品是來自其它傳輸通道一樣,本研究也將來自有線電視之外、
但同樣能夠提供數位影音視訊服務者納入「新進業者」的考量中,與前節已經在 數位影音市場上推出服務的「替代競爭品」之最大不同處,乃是本節所描述之「新 進業者」之定義為「有潛在發展可能性、但尚未正式於市場上提供服務者」。
因此,在考量有線電視其數位影音視訊服務的內容後,本研究認為其潛在新 進業者可分為三種類型:一為新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二為「小固網」業者;最 後則是新的 IPTV 業者。
1.「新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指的是與現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營運與傳輸模式相同之業者,此類型在「新 進業者」的定義上是最容易理解的。
2.「小固網」業者:
為了促進通訊傳播發展及用戶之接近使用,活絡市場效能競爭,NCC 於 2007 上半年進行《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工作,其修正重點有:
增訂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頻道節目內容及內容服務提供者等相關用詞定義
(修正條文第二條);降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務者跨業經營之門檻,開放有線 電視業者申請經營市內網路業務,俾其得以原經營地區為單位跨業經營市內網路 業務(修正條文第四條之二、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之一);復為促進固定通 信業務經營者之財務透明及健全,增訂資本額達 2 億元以上者應辦理股票公開發 行(修正條文第八條之一),修法完成後最快可於今年(2007 年)上路(NCC,
2007c;陳依秀 b,2007)。
這樣的修改,降低了有線電視系統在經營地區內申請經營室內網路業務的門 檻,原本業者資本額要有幾十億元才能申請經營市內網路業務,修法後,業者大 約只要兩億元即可申請,大為降低成本,亦即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以以縣市為單 位(全台共二十三個)跨業經營固網業務,和以全台灣為經營區域的固網業者不 同,因此 NCC 稱之為「小固網」,目前發給午陽集團旗下的威達有線電視系統與 超級資訊網路兩業者小固網執照(受訪者 C,2007 年 3 月)。
小固網業者同樣能夠進行影音服務的跨業經營,且資本額門檻較低。因此,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若申請取得小固網執照,加上 NCC 將 MOD 變更為開放平台,
納入成為市話業務的一部分後,所有開放市內電話用戶迴路的各項規範,包括固 網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條的共用瓶頸所在設施都可以適用(王立達,2007)。因 此,具有部分通訊網路的業者,無論是有線電視業者或其他市話業者,都一樣共 用中華電信市話網路的方式,可用來經營節目頻道收視的服務。
因此,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申請小固網執照後,可以使用原有線纜網絡並共用 中華電信網絡並仍舊可以使用其原本的有線電視線經營和現下有線電視類似(或 可說相同)的電視服務,並由於小固網的電信身分,使其在費率上與經營限制上 歸於彈性較大的電信法管轄,減少原本中華電信跨業經營對有線電視之不公平競 爭所帶來的衝擊,為有線電視業者帶來解套(陳依秀,2007b;受訪者 C,2007 年 3 月;受訪者 M,2007 年 3 月),雖然小固網乃 NCC 以公告行政措施的方式,來 為有線電視業者在經營影音服務上所受的限制作一解套鬆拖之用;但另一方面,
申請小固網者的其它市話業者也可能會進行跨業的影音服務,成為有線電視的競 爭對手,因此本研究仍將其納入新進業者的考量。
3.「新的 IPTV 業者」:
IPTV 若依其價值鏈來看可切分為三層:底層為基礎網絡與傳輸平台
(infrastructure & platform);Service Operator(名稱未定,也有稱之為 Service Provider)為中層,整合介面與提供各種應用服務的管理,毋須自建網絡,可租用 第一類電信業者之線路從事服務,與目前網路 ISP 業者不需要自擁網路相同;最上 層則是功能應用包括內容跟服務。目前台灣固網業者僅有中華電信推出 MOD 服 務,但未來不排除有其它固網業者也投入 IPTV 發展的可能;此外,由於 NCC 已 要求中華電信 MOD 調整為開放平台,因此未來即使不是固網業者,也沒有基礎網 路設施,有意發展 IPTV 服務的業者仍可以以向中華電信租用傳輸通道,成為 Service Operator,自行在其上決定如何提供影音頻道與經營節目內容,據中華電信 表示,香港 IPTV 業者電訊盈科(PCCW)已開始和中華電信 MOD 接洽(受訪者 C,2007 年 3 月;受訪者 M,2007 年 3 月;受訪者 N,2007 年 3 月),「IPTV 會起來,左打有線電視、右打中華電信,尤其年輕族群很很容易移過去」(受訪 者 C,2007 年 3 月),可見未來台灣數位電視市場有新的 IPTV 業者進場的可能性 極大。
(二)有線電視產業之規模經濟與資金需求
Porter(1980)認為,所謂的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是指某產品(或投 入生產的作業或功能)在某段期間內的絕對數量增加時,每單位的平均成本下降 的情況。企業中任何一個功能環節如製造、採購、研發、行銷、服務網絡、配銷 等等,皆有可能形成規模經濟。因此,對新進廠商來說格外形成兩難:一是要選 擇投入大規模生產以降低平均成本,但有銷售、囤貨的壓力,以及既有廠商可能
的反彈;或者先以小規模生產,但卻增加了平均成本,價格上則無法吸引消費者 的青睞,兩者都可以造成新進業者進入該產業後無法獲利的障礙門檻。
對有線電視來說,線纜網絡是有線電視系統的傳輸通道,若有新進的系統業 者想加入市場的話,必定需要先鋪建網絡、且必須普及到一定的區域面積之後才 得收規模經濟之效。但時至今日,台灣社會已和過去不同,如今鋪設線纜的路權 取得不易、機房建置易受民眾因健康考量而反彈,「現在要去挖馬路、要挨家挨 戶去拉線、要談線纜附掛…,不是那麼容易進行的事,不是你有錢就可以解決的 」
(受訪者 A,2007 年 3 月) ;二者,新進系統業者若從現在才開始發展,除了線 纜之外的還有其他硬體工程、軟體內容製作研發、觀眾收視習慣、市場業務推廣,
和現有系統業者之間處處都存有很大的距離需要追趕,能對現有業者造成的威脅 性實則非常地有限(張美娟,2003;受訪者 A,2007 年 3 月;受訪者 C,2007 年 3 月;受訪者 H,2007 年 3 月;受訪者 J,2007 年 3 月;受訪者 L,2007 年 2 月;
受訪者 Q,2007 年 2 月),何況全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論是分區內的或者 MSO,
對於市場劃分已有默契,就算開放新設有線電視系統,申請者恐怕也寥寥無幾(王 立德,2007)。
因此,在修改《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之後,以 MOD 開放平台、
網絡公平接取、降低「小固網」進入門檻等方式,將有線電視與中華電信原本在 網絡普及建設上所帶來的經濟規模也同樣能為新業者所享有。
(三)新進業者配銷通路無礙 但可能遇抵制或購併
Porter(1980)指出,由於一個產品可使用的通路管道通常已被既有廠商所瓜 分攻佔了,對於新進入的業者來說可能會遇到苦無配銷通路可用的困難。因此,
如果是新進入的有線電視業者,不論是小固網或者 IPTV,NCC 在開放之時已明訂 若此兩種新業者向既有有線電視業者提出公平接取、電路租用等要求時皆不得拒 絕,因此可能沒有配銷通路被阻絕之慮;但是,本研究訪問之有線電視業者中,
有受訪者表示既有有線電視業者很可能會採取其他可以防堵新業者取得頻道內容 之行為 ,而頻道本為收視命脈來源,若新業者被阻斷取得頻道內容的管道,即便 可以租用到傳輸線纜也沒有優質內容可以播放,形同失去其競爭力,這是新業者 進入此市場前必須先考慮的部分(受訪者 B,2007 年 2 月;受訪者 D,2007 年 3
有受訪者表示既有有線電視業者很可能會採取其他可以防堵新業者取得頻道內容 之行為 ,而頻道本為收視命脈來源,若新業者被阻斷取得頻道內容的管道,即便 可以租用到傳輸線纜也沒有優質內容可以播放,形同失去其競爭力,這是新業者 進入此市場前必須先考慮的部分(受訪者 B,2007 年 2 月;受訪者 D,2007 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