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研究旨在提供關於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現況與產業未來發展可能性之探 討,Porter(1980)指出,從產業內的競爭者、潛在新進者、替代品、購買者議價 力量與供應商議價力量這五股作用力來看,可以決定產業的競爭態勢與獲利情 況,其中最強的一股或數股作用力則會成為重要關鍵因素,影響產業競爭全局。
本研究以 Porter 五力作為分析架構,經過深度訪談與資料分析後發現,與數位有線 電視服務運作密切相關之要素,的確影響了產業內正在運作、並對未來發展具有 影響的幾種競爭作用力,並隨著數位化發展的進程,這些競爭作用力的強弱產生 了變化(如圖 5-1)。
圖 5-1-1:有線電視數位化對於有線電視產業五力變化之影響 資料來源:本研究。
整體來看,在現有有線電視業者之間的競爭態勢,由於台灣市場已形成多數區 域皆為一家業者獨佔之現象,業者間各有默契共識,因此在現有競爭者間的競爭 強度已減小(如圖 5-1 中虛線圓圈所示);在替代品方面,目前有數位無線與中華 電信 MOD 可選擇,但因其節目內容不若有線電視為多,因此在替代品威脅作用力 上呈現微幅增加之趨勢(如圖 5-1 中下方虛線部分所示);潛在新進業者方面,由 於數位匯流與跨媒體整合之趨勢,傳統媒體劃分方式已不適用,因此本研究將能 夠提供數位影音服務之傳輸通道(如小固網與 IPTV)皆視為新進業者。在政府有 意開放的政策與全球寬頻網絡蓬勃發展的影響下,新進業者的威脅作用力大為提 高(如圖 5-1 中上方虛線部分所示);至於供應商部分的力量,在軟硬體方面,隨 著數位化工作的推展,業者對於相關資訊的逐漸掌握與採購計畫的平穩,加以未
來相關規格與服務平台仍有變動之可能,因此供應商的作用力降低研。在節目供 應方面,由於未來傳播通路更加多元,且數位化之後頻道數量擴增之故,若以供 需角度評估,節目內容供應商之議價力將有微幅上升的情況(如圖 5-1 中左方虛線 部分所示);最後,在客戶議價力方面,以閱聽眾客戶來說,傳統有線電視由於 地區獨佔極多,消費者在一區一家的情況下往往沒有第二個選擇。但數位化後有 線電視提供分組付費與加值服務,消費者將可展現部分的選擇權究中,且由於移 轉至其它業者(如數位無線電視與 IPTV)的移轉成本並不高,因此可預期閱聽眾 客戶的議價力將明顯提升。在廣告客戶方面,由於頻道擴增與傳輸通道的多樣化,
近年來未成長的廣告市場勢將被眾多頻道稀釋,議價力微幅下降(如圖 5-1 中右方 虛線部分所示)。
推究影響有線電視數位化之產業演變的背後作用力,分析有線電視系統 業者數位化時在現有業者間如何競爭、替代品與新進業者如何產生威脅、供應商 與客戶議價力又如何影響,可發現現今數位匯流時代中,競爭者、替代品與新進 業者間的分歧不再只是傳輸通道所致,新科技的匯融現象使得競爭的態勢更為瞬 息萬變,而業者雖懷抱期待,卻又怯於投資成本龐大與政策方向不明,發展腳步 略慢則競爭優勢將被其它替代品掠奪。
值得注意的是,在 Porter 所提出的第六力「政府作用力」方面,可謂最根 本且最關鍵地影響了台灣的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在「有線電視現有競爭者之對 立態勢」部分,政府是否將改變全台四十七個經營區的營運原則、外資可持股上 限,以及是否明訂有線電視轉換數位播送之時程原則等,都將具體地影響有線電 視業者間的競爭態勢;對於「數位有線電視服務替代品的威脅」方面,法令對於 數位無線電視收費服務與 MOD 跨業經營之相關規範,將決定有線電視與替代競爭 者間的競爭態勢;對於「潛在新進業者的威脅」方面,更由於政府政策對於小固 網與 IPTV 的開放,增加了新進業者未來對於有線電視業者可能形成的威脅力量;
在「供應商的議價力量」部分,政府對於機卡分離與傳輸規格的決定,將是影響
機上盒供應商是否趨於集中的重要關鍵;而在「客戶的議價力量」方面,相關法 令對於有線電視推行數位服務的收費價格之規定,將直接影響閱聽眾的議價力,
此外若想要提高數位電視在民眾心中的接受度,政府的宣導與消費者教育更不可 缺。綜合以上可知,以台灣的情況而言更見如此,「政府作用力」在有線電視數 位化發展的此一階段具有關鍵之影響力。因此,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應瞭解數位化 帶來的結構變化之重要性,將產業可能的演變視為一個契機,而非僅視為政府之 既定政策消極回應,業者應尋求產業願景,結合公平競爭之策略,盡快轉以服務 業而非製造業之思維,提供消費者未來生活之數位家庭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