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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校園環境之設置原則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無障礙校園環境之設置原則

本節分別就教育部與內政部營建署兩者對校園無障礙環境的設置原則與規定做 出詳細說明,以深入了解校園中各項無障礙設施,在設置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教育部規定之無障礙校園環境設置原則

由於校園無障礙環境對融合教育的成功與否,及對身心障礙者人權的重視有著 關鍵性的影響,因此教育部於 2006 年 7 月公佈「概略檢視無障礙環境原則」,其中 規定無障礙校園環境設置的基本原則必須符合「可到達」、「可使用」、「安全」等三 項,並列出七類無障礙設施的注意事項,作為教育部檢視時的重點項目,有關教育 部公佈之概略檢視無障礙環境原則,詳列於表 2-4。

表 2-4 教育部概略檢視無障礙環境原則

無 障 礙 設 施 注 意 事 項

出入口、通路、走廊

(1)寬度:通路、走廊 130cm 以上,出入口 80cm 以上(牆面深度大於 60cm 時,需 90cm 以上)

(2)要平順、連續、無阻隔,有高低差、凸出物時要處理。

(3)排水溝蓋:圓孔直徑 2cm 以下;矩形孔長 5cm 以下、寬 2cm 以下,孔 洞長邊需與行進方向垂直。

坡道

(1)寬度:90cm 以上。斜率:1:12 以下。

(2)要設 5cm 防護緣、兩側扶手(高低差 16cm 以下免設)、110cm 安全 護欄(高低差 75cm 以下免設);長坡道要有 150cm 休息平台。

(3)不要舖導盲磚。

扶手

(1)高度:單道扶手 75~85cm ,高低雙道扶手 65 及 85cm 。 (2)扶手直徑:3.2~4.5cm 。

(3)離牆面 5cm 以上。

樓梯 要有 5cm 防護緣,左右兩側都要有扶手。

表 2-4 (續)

資料來源:教育部推動無障礙校園環境業務報告,教育部,2006,p2 廁所盥洗室

上述之概略檢視無障礙環境原則,主要目的是讓學校在設計規劃無障礙設施時 能有所依據,以防止建築師或設計人員以自己的角度來衡量使用者的需求,而建造 出身障者無法使用的設施。因此,學校單位在規劃施工前,應多詢問使用者的意見 或專業人員的看法,讓無障礙環境能達到真正的使用目的,給予有需求的使用者一 個便利、安全的使用設施。

二、內政部營建署針對校園無障礙設施之設計要點

內政部營建署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技術施工篇」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 不便者使用設施,其中 D-3 類明定針對國小教室、教學大樓、相關教學場所等,

必須設置下列無障礙設施,如表 2-5 所示。

表 2-5 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D-3 類」表(94 版) 建築

物使 用類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建築物之適用範圍

D -3 國小教室、教學大樓、相關教學場所 ˇ ˇ ˇ ˇ ˇ ˇ 說明:「ˇ」指至少必須設置一處。

「○」指由申請人視實際需要自由設置。

資料來源: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技術施工篇第 170 條文,內政部營建署,2005

然而,為了讓國內的無障礙校園環境更為完善,讓有需求者在使用上更加便 利,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 97 年 7 月 1 日,再次修訂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技術施 工篇第 170 條文,其中明定 D-3 類之國小教室、教學大樓、相關教學場所等新建 之建築,都必須設有十項無障礙設施,非如舊條文是視申請人之實際需要由學校 自由設置,必備之無障礙設施列於表 2-6。

表 2-6 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D-3 類」表(97 版) 建築

物使 用類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建築物之適用範圍

D -3 國小教室、教學大樓、相關教學場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資料來源: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技術施工篇第 170 條文,內政部營建署,2008

另外,從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2008)公佈之國小校園之無 障礙設施設計要點,與過去只有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的無障礙設施之技術標準相 較,後者內容很簡略,而前者不僅有了內容詳細的尺寸,連細部處理方式也說明 的很清楚。這使得新建物的無障礙設施在興建時,有了具體的尺寸數據及處理方 式,可避免設施裝設方法錯誤及尺寸不合的情形發生。研究者將校園無障礙設施 設計要點詳列於表 2-7。

表 2-7 校園無障礙設施設計要點

無障礙設施

室外通路

1. 建築線(道路)至建築物出入口之通路設引導設施。

2. 通路地面應平整、堅固、防滑。

3. 路面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

4. 坡度不得大於 1/15,高低差不得大於 3 公分,但 0.5 公分至 3 公分者,應 作 1/2 之斜角處理。

5. 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已上之懸空突出物,如為必要 之突出物,應設置防撞設施。

6. 通路 130 公分範圍內,應盡量不設置水溝格柵或其他開口。如需設置,其 水溝格柵或其他開口在主要行進方向,開口不得大於 1.3 公分。

表 2-7 (續)

表 2-7 (續)

表 2-7 (續)

從上述教育部「概略檢視無障礙環境原則」與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 計規範」,可以發現國內對於各式新建物之無障礙設施的設計規範已越趨周延。

這可帶給身心障礙者或暫時需求者,在就學、就業、就醫及日常生活上很大的便 利。以目前國內的無障礙環境發展情形來看,雖然仍需一段時間才能達到真正的 無障礙生活。不過,從 2008 年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的公佈實 施,已是一個起步的開始。

至於教育部「概略檢視無障礙環境原則」,則作為學校改善舊建物之無障礙設施 時的一個重要參考依據,以求符合無障礙標準。根據相關研究得知,國內無障礙校 園環境仍需積極改善,因為多數舊建物的無障礙設施多不合規定,甚至還有未設置 的情形。因此,教育部「概略檢視無障礙環境原則」,除了利於改善時應特別加強其 規定中的注意事項外,亦應將標明的項目優先處理,來達成教育部無障礙校園環 境設置之「可到達」、「可使用」、「安全」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