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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特殊教育評鑑之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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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教育運作之現況與困境 

透過學生和特教生的接觸,如關懷活動,他們會更想多幫助身心障礙學生;且 大部分特殊學生編入普通班的機制,學校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的落實、行政人員 之具備積極鼓勵的態度等;但在評鑑指標的制定應依障礙類別及班別而有所不同,

評量層面應涵蓋不同支持系統的人,以瞭解問題所在、個案需求及處遇方式,家長 委員不宜介入教學專業的部分,且評鑑宜顧及教師教學及準備評鑑的工作量,以免 造成教師龐大的負擔,另外,評鑑應考量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讓受評者毋須耗費 過多時間準備資料,而又能確實掌握學校真實情形,而評鑑宜區分教師與行政部分,

否則須強調評鑑為學校團隊表現的成績。 

三、特殊教育評鑑之實施情形 

行政人員與評鑑委員對特殊教育評鑑的整體知覺程度,皆趨於正向,學校行政 人員均顯著高於特教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的看法與同意程度最佳,其次是導師,

最差是專任教師,然而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教評鑑的看法大都在中等程度以上,此外,

學校特教經費能專款專用,特教課有書面或公文通知各校評鑑事項,能藉由特教評 鑑能瞭解學校特殊教育的現況問題與困難,評鑑項目及指標內容適當;但在學校規 模在特教指標全重上並無差異,在學校執行改善的項目為  「課程與教學」和「教學 環境與設備」,另外,特殊教育評鑑項目要依法擬定而為平時努力方向,具體而明 確,具有個別化精神,且需受評者認同與掌握重點。 

四、特殊教育運作與實施評鑑之改進策略 

在行政方面,可利用學校刊物宣導、提供電話諮詢、安排家長之間分享教養心 得,成立追蹤輔導小組,以輔導及提供支援的方式,協助學校改善;在教學方面:

教師助理員與家長志工協助班級教學與活動的進行;特教老師協助普通班老師擬定 特殊學生的學習目標,進行教學,以及處理行為與情緒問題等;在評鑑方面,不能 僅由書面資料或座談內容評斷特教推行成效,可規劃以線上評鑑及部分評鑑項目與 其他校務評鑑做整合的評鑑方式進行,減少評鑑次數,且評鑑時教師與行政部分應 加以區分,訂定評鑑申訴制度而列為追蹤輔導的學校,需提供相關建議與支援協助 學校改進;另外,教授、教師、校長、學生家長、鑑安輔人員和特教課員,亦為理 想的特教評鑑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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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本章旨在陳述本研究所運用的方法及實施的方式,共分為五個節次:第一節為 研究架構,第二節為研究對象,第三節為研究工具,第四節為實施程序,第五節為 資料處理與分析。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評鑑指標之研究—以臺北地區為例」為主題,目 的在了解目前國民小學所實施的特教評鑑之內容,而透過各縣市特教評鑑指標的歸 納和整理,來探討臺北地區的特教評鑑,了解目前臺北地區推動特殊教育之現況,

分析其六個指標的相關情形,並探討其適配度。

本研究除採用文件分析法分析以臺北市校務評鑑中的特教團隊與運作中六項指 標為主要架構,融合其他縣市的特教評鑑指標,並以相關指標之內涵、現況、相關 理論,做為編擬問卷的參考架構外,亦採取以量化為主的研究方式,即用問卷調查 法來獲致更進一步的資料,進行比較分析,以求正確嚴謹的研究發現與結果。

以自行編擬的「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評鑑指標之研究—以臺北地區為例調查問 卷」,調查臺北地區國民小學特教評鑑指標之現況與情形及根據訪談大綱訪問,最 後依據問卷調查及訪問後所獲得的資料加以統計、分析與討論。

壹、研究架構之建構

本研究架構主要探討背景變項和特教團隊與運作之間的情形,而依前述之研究 目的及方法,發展出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如圖3-1所示。

2.年齡:分為30歲以下、31-40歲、41-50歲、51歲以上,共四項。

3.服務年資:分為5年以下、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共五項。

4.教育程度:分為專科(含師專)、大學(含師院、教育大學)、碩士、博士,共四項。

5.擔任職務:分為校長、主任、組長及特教老師,共四項。

6.所屬縣市:分為臺北市、臺北縣,共兩項。

7.學校規模:分為12班(含)以下、13-24班、25-48班、49班(含)以上,共四項。

圖 3-1 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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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教團隊組織之指標

本研究分析相關文獻,並以「臺北市國民小學96-100學年度校務評鑑計畫」的 指標為主要依據,輔以各縣市之指標歸納,整理其指標為:「特教行政機制」、「團 隊人力資源」、「特教家長參與」。

三、特教團隊運作之指標

 

本研究分析相關文獻,並以「臺北市國民小學96-100學年度校務評鑑計畫」的 指標為主要依據,輔以各縣市之指標歸納,整理其指標為:「鑑定安置輔導」、「適 性教育計畫」、「推動融合教育」。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主要探討校務評鑑中特教團隊與運作之現況與指標之適配度,並以問卷 進行調查。以下說明專家意見調查及問卷調查對象:

壹、專家意見調查對象

為瞭解校務評鑑實施的現況及指標審查的情形,並且根據專家所提出的意見來 編擬問卷,而以本研究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校長、行政人員等為專家意見調查對 象,其調查對象如下表3-1。

表3-1 參與專家意見調查之專家學者名單

姓名 擔任職務

林光偉 桃園縣政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科長 郭美滿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郭馨美 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理事長/臺北市校務評鑑特教向度評鑑委員 陳明聰 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副教授

陳綠萍 前國語實小校長/臺北市校務評鑑特教向度評鑑委員 蔡實 臺北市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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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正式問卷調查對象

透過教育部特殊通報網,來瞭解目前全臺北市有設特殊班的國民小學共有143 所,臺北縣有設特殊班的國民小學共有134所,則臺北市和台北縣之特教班設置比例 約為北市1:北縣0.93,而本研究以臺北地區(臺北市、臺北縣)公私立國民小學中的 行政人員和特教老師為母群體,其中在學校行政人員部分,在校長方面,要總覽全 校校務且為特教推行委員會之招集人,因此以校長為調查對象;在主任、組長方面,

在特教相關事務之推行大多為輔導室來推動,因此抽取輔導主任及特教組長各1人,

在特教教師方面,由於特教老師為主要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與執行者與第一線的 教學者,因此每校亦抽取一位特教教師為調查對象,即研究者從臺北縣134所小學 中,抽出46所,依臺北市和台北縣之特教班設置比例,臺北市從144所小學中,抽出 50所,由於每校抽取4位受試者,即校長、輔導主任、特教組長及特教老師,來進行 問卷調查,則共抽出384位受試者,其正式問卷摘要表與正式問卷樣本資料摘要表,

如表3-2、表3-3。

表3-2 正式問卷摘要表

縣市類別

項目別 臺北市 台北縣 合計

學校總數 143 134 277 學校數

抽樣校數 50 46 96 抽樣份數 200 184 384 回收份數 111 84 195 可用份數 111 84 195 回收率 56% 46% 51%

問卷數

可用率 56% 46%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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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評鑑指標之研究—以臺北地區為例」

問卷之編製

本研究之研究工具為研究者整理及歸納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臺中市和臺 南縣的特教評鑑指標,並收集有關特教行政機制、團隊人力資源、特教家長參與、

適性教育計畫、推動融合教育、鑑定安置輔導等相關主題之期刊、博碩士論文、相 關書籍等,經由文獻探討的方式外,透過實地參與評鑑的過程,分析有關於特教團 隊與運作所受到內、外在環境的相關因素,進行問卷內容之研擬,著手編製問卷初 稿,而歸納出「特教團隊組織量表」、「特教團隊運作量表」二部份。其後經過專 家意見調查結果,進行語句修正與不適題之刪除,以建立本問卷之內容效度,並進 行資料處理與統計分析,最後修正成「國民小學特教評鑑指標之研究—以臺北地區 為例」正式問卷,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量表架構與內容

本研究問卷架構係根據研究目的與相關文獻為依據,並以「臺北市國民小學 96-100學年度校務評鑑計劃」中的特教團隊與運作向度之指標為主要架構,其指標 分別為:1.特教行政機制指標;2.團隊人力資源指標;3.特教家長參與指標;4.適性 教育計畫指標;5.推動融合教育指標;6.完整轉銜服務指標。

量表內容主要是依臺北市教育局彙編的「臺北市國民小學96-100學年度校務評 鑑計劃」,並透過和臺北縣、桃園縣、臺中市和臺南縣的特教評鑑指標互相比較與 歸納、整理及參考相關文獻之後,將臺北市校務評鑑中的特教團隊與運作向度分為 兩部分,一為「特教團隊組織」,另一為「特教團隊運作」。

在「特教團隊組織量表」方面,為原本臺北市輸入評鑑屬性的「特教行政機制」、

「團隊人力資源」,而臺中市和臺北縣把家長部分歸為行政組織,因此,在「特教 團隊組織量表」包含了「特教行政機制」、「團隊人力資源」、「特教家長參與」。

在「特教團隊運作量表」方面,為原本臺北市過程評鑑屬性的「適性教育計畫」、

「推動融合教育」,而桃園縣、臺中市和臺南縣把「鑑定安置輔導」納入評鑑項目 是臺北市所缺少,且台北縣把轉銜服務納入輔導範圍,因此,新增「鑑定安置輔導」

並把完整轉銜服務納入輔導部分,因此,在「特教團隊運作量表」包含了「鑑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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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輔導」、「適性教育計畫」、「推動融合教育」。

本研究之問卷填答方式採李克特式(Likert-type)的六點式量表,根據受試者的實 際知覺與現況程度進行填答,記分方式依序為6分、5分、4分、3分、2分及1分,分 數越高代表愈符合或者幫助程度愈高,各項分別計分後,最後再計算六大指標分量

本研究之問卷填答方式採李克特式(Likert-type)的六點式量表,根據受試者的實 際知覺與現況程度進行填答,記分方式依序為6分、5分、4分、3分、2分及1分,分 數越高代表愈符合或者幫助程度愈高,各項分別計分後,最後再計算六大指標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