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特色產業性質之探討
依據經濟部 2014 年中小企業白皮書提及,中小企業處早在 1989 年即已開始推動地方特色產業再造的輔導工作,並強調深耕地方產業、
強化行銷實力及掌握市場拓展商機。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推動臺灣 OTOP
(One Town One Product) 「一鄉鎮一特產」政策,帶動地方產業
特色化發展,伴隨臺灣鄉鎮及產業一同成長,已走過二十多個年頭,
尋找臺灣百年來的庶民生活,發掘真正臺灣味的在地特色產品及店家,
協助在地業者精進及行銷推廣。,積極發展活化地方商業、創意型地 方特色產業及鄉村型產業,藉此帶動社區凝聚內部共識與產業發展轉 型,發揮地方特色產業魅力,進而提供新的創業與就業機會。
所謂地方產業係指地方生活、文化、歷史的結晶,也是地方產業 經濟的重要支柱(翁徐得,1993);而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認定 標準所謂的地方特色產業必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戴肇洋,2004)
1. 具有歷史性或獨特性
2. 對地方經濟及社區發展有貢獻
3. 屬消費性且可發展為鄉、鎮、區特色之產業。
從以上三項標準我們可以了解地方特色產業不同於一般產業的 特性,它與地方經濟生活有關。而從地方特色產業的四項形成因素:
資源、人文、宗教及歷史來看,亦可證明前述的說法,並可清楚的瞭 解所謂地方特色產業並非只是單純的農業加工或者是手工藝產品(陳 貴霖,1995),事實上單一的地方性農產加工業必須與區域整體的環 境結合,從人文、歷史、觀光等多面向的考量,能夠經由地方居民自 主意識及對生活意識的覺醒,透過觀念的溝通,共同去發掘地方的歷 史、文化、產業及天然資源(翁徐得,1995),從而整體規劃地方的
發展方向,來增加其產品的附加價值,才有生存發展的可能 (戴肇洋,
2004)。
鄭凱方(2002)提出地方特色產業可分為生產性事業與服務型企 業,生產性事業生產具有地方特色的產品,得以吸引外地或全球觀光 客;服務型企業主要提供優良的服務品質,並搭配當地優美的環境,
融合地方特色文化、民間藝術與歷史背景,藉此吸引觀光客。由文化 特色或地方特色的經濟活動所形成的產業,是地方小型企業面對全球 化浪潮之出路。
朱子豪(2003)認為地方特色產業之特性有三:
1.獨特性:獨有的,或是少數地方才具有的。
2.最優質:產出較具特色、最優質。
3.大規模:產品之生產量顯著較其他地方大或分化品種較多元。
李根永(2003) 認為地方特色產業的形成經由地方特色發展,
技術改善、精緻化後搭配不同的地理環境衍生為地方特色產業或產 品。
林澤田(2003)認為地方特色產業則是將這些文化、價值觀的差 異,轉換為應用層面,漸漸形成產業的型態。
陳墀吉(2003)認為地方特色而發展出的產業,也就是「地方特 色產業」。由於自然地理環境導致各地方的差異,因此形成地方的特 色,而有不同的地方特色產業出現。
蔡渭水(2005)認為地方特色產業之特性有三:
1.歷史性與文化性:通常發展了一段時間後,而且隨著時間發展出專 屬於當地文化的獨特性。
2.地緣性:通常有很強的地緣性,尤其是以農產品為核心的地方性產 業,這些產業之發展通常與當地自然條件有極高的依賴性,其產生的 商業價值具備不可移動的特性。
3.規模微小性:一般而言,地方特色產業規模以小型為主。
張怡平(2005)認為地方特色產業即是產業在區域比較上,具有競 爭優勢、獨特性、當地歷史文化性,具代表地方特色之產業或消費口 碑,足以吸引消費者前往消費之產業,廠商間地理位置的接近以產生 一定的規模,進一步強化區位優勢,形成產業之間的連結,對地方經 濟發展有提昇貢獻者。
黃慧文(2007)提出所謂「地方特色產業」是以特定的地域為基礎,
自然衍生的產業,即是以鄉、鎮、市為地方的範疇,針對具有歷史性、
文化性、獨特性或唯一性等性質之特色產業,基本上會隨當地居民生
活習慣、居住情形而改變。也就是說,地方特色產業是每一鄉、鎮、
市,所發展出來具有地方特色及文化性的產業。
賴杉桂(2007)說明地方特色產業是指具備有地區特色的經濟活 動,大致上可區分以下三大類,即是「地區特色產業」、「地區特色 服務業」與「地區獨特產業」。「地區特色產業」指的是擁有地區區 位特性而具備生產優勢的產品或銷售產業,如新竹柿餅、苗栗三義木 雕等。「地區特色服務業」指的是該區域相關服務業具備競爭優勢或 口碑,足以吸引消費者前往消費的服務聚落,例如:台北市的迪化街 南北貨、高雄的六合觀光夜市等等。「地區獨特產業」指的是由於法 規許可或特殊地理環境與歷史因素,使該地區提供唯一性服務或相關 產品。
李慧珍(2009)指出地方特色產業是地方歷史性、獨特性及唯一性 之產業,其性質屬於生產性事業,對地方經濟、地方觀光及社區發展 有著一定的影響力,透過產業群聚關係,在當地形成特色。
政府在輔導地方特色產業時,因部會本身職責不同及其所著重的 特色,而對地方特色產業的定義、特性界定有所不同。例如:經濟部 中小企業處主要是以具有歷史性、消費性或獨特性可發展為鄉、鎮、
市地方特色的產業為其輔導對象;經濟部商業司則針對中小商家、企 業,促進商圈活化為目標;經濟部工業局則和商業司不同,主要以具
有獨特性、精緻化、高品質的重點新興產業及產品為輔導目標;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則以具地方特色之休閒農業、農特產品、料理餐廳及創 意農特產品為其主要關注及輔導對象;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關注原住 民觀光、部落特色產業及工藝產業,使其特色產業有良好發展;行政 院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家族群地區具代表性、獨特性的產業,如農特產、
建築、木雕、陶瓷、紙傘、客家美食等為輔導目標;行政院文化部則 以具有文化特色的產業為主要輔導目標。雖然每個部會機關輔導項目 不同,但終極目標卻是相同,就是再造地方生機、創造產業特色、強 化產品競爭力及發展商業潛力。
●小結
綜合上述,地方特色產業是指具有文化沿革或傳統技藝之產業,
以地方的特色、地方的條件、地理環境及地方的人才來發展地方產業;
除此之外,對於地方能有活絡經濟發展與增進地方建設之貢獻,透過 地方政府積極規劃發展,才能稱為地方特色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