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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警察機關多元化行銷之可行性

第二節 現行警察機關行銷之缺失

一、以大搏小、浪費資源

以民國 98 年 11 月 12 日的全國「反詐騙日」當日為例,刑事警察局就配合『打擊 詐騙大行動』連續破獲杜○俊、黃○哲等 16 人「假冒代書名義」及「網路詐騙」等兩岸 電話詐欺集團案,及假冒法務部人員、檢察官、警察及公務員詐騙集團案等案件。而其 他各警察單位更迭有佳績。警政署更是大動作的在民國 98 年 11 月 12 日規劃「全國反 詐騙活動日」,並採用日本「無詐騙日」的概念,期能以最短時間喚起民眾反詐騙意識。

配合軟性的宣導作為,在不影響勤務作為下,妥當運用轄區警民力,並配合金融機構行 員加強臨櫃關懷提問,全力防止民眾被騙。

然實際上如民視新聞(民國 98 年 11 月 13 日,記者林尚賢)報導,為了宣導反詐 騙,警政署動員了警察、義警和民防共 3 萬多人,在全國 ATM 提款機前發傳單,配槍 的制服員警頓時間成了工讀生,市民們覺得宣導用意雖好,但把警察叫來發傳單,還從 早到晚輪班在提款機站崗,似乎太浪費警力,大材小用。人來人往的騎樓下,義警和制 服員警一人一張告示牌,外加165 反詐騙的宣傳單逢人就發,有人經過時是冷眼旁觀,

但也有「善心人士」伸出溫暖的手。站在 ATM 提款機前,警察配槍穿制服發傳單,這 樣的畫面市民們怎麼看都覺得大材小用,全國有 2 萬 2000 多位義警跟民防志工站在街 頭宣導,再搭配上1 萬 1000 多名的員警發傳單,成效如何?實際計算,22 位路人只有 7 個人願意拿傳單,3 分鐘的計算結果,員警的發單成功率只有 31.8%,連一半都不到,

當然比不上專業的派單工讀生,只是應上級長官要求,不得不來街頭罰站,員警也只能 無奈苦笑。從白天到黑夜,有人站了 10 幾個小時,好不容易換班了,接手的員警連吃 飯的時間也沒有,只好買個鹹酥雞填飽肚子,只是警政署一聲口令,員警成了工讀生,

這樣的做法,成效如何,恐怕得等成績出來才知道。

中廣新聞(民國 98 年 11 月 13 日,記者彭清仁)亦報導指出,警政署全國同步,

動用上萬名警力在 ATM 提款機前站崗,提醒民眾不要被詐財集團所騙,果然一天下來 成效卓著;不過內行人都了解,就算被騙報案,警方也會「善意」提醒改天再報案,以 免被處分;也有部分警局加強宣導,表現警察活潑快樂的一面,頗受好評。但也有基層 員警站崗無聊,寫篇打油詩,諷刺全國同步站崗的現象,看了讓人噴飯,而這篇打油詩 也很快透過手機在警界流傳。

民國 98 年 11 月 12 日全國一萬多名的警察,同步在自動櫃員機前站崗,提醒民眾 不要被詐騙集團所騙而匯款,不少基層警員本來輪休,也被緊急叩回上班,站了一整天,

累得人仰馬翻,有基層警員可能站崗無聊,即興寫了一篇打油詩,內容傳神,令人讀了 噴飯,這篇即興打油詩署名是﹂別問我是誰」,也在短時間內在警界流傳。

打油詩原文:「不知那位好長官,業務花樣又新翻,共襄盛舉反詐欺,輪休偏偏是 今天、作秀還怕沒版面,停休改班有夠鮮,千穿萬穿屁不穿,大家一起下場玩,銀行郵 局提款機,排班領錢不用急,先跟警察站一起,拍個照片做業績,排隊合照不用擠,還 要姓名與年籍,莫要賭爛別生氣,算我小弟拜託你,民防義警都有空,百姓爭要當義工,

電子媒體頻放送,警民一家樂融融,這齣大戲正火紅,還好一天就收工,箇中深意不願 懂,只想回家放輕鬆」。據了解,一天下來的確沒有人報案被騙,但有警員也私下指出,

就算被騙要報案,也會拜託對方改天再來,而且網路詐騙案和自動櫃員機根本無關,要 真的沒有人被騙,理論上的確有些困難,還好這場萬警反詐欺的大秀也只有一天。

警察機關行銷最為人詬病的就是動用大批警力、民力、物力,所見成效有限還被批 為作秀。在警察人員專屬的網站中(警光雜誌社,網址http://www.police.org.tw)以『長 官德政 12 日大家停休站提款機』為題紓發基層員警心中的不滿。內文為「竟然還搞到 要現地交接,看到公文笑到噴飯,果然是一站天下無難事,強烈建議:應該增設以下宣 導日,反竊盜日、反搶奪日、反車禍日,天天站,保證治安世界第一名」。基層員警的 強烈建議,應該可以讓執政者、警政高層參考喔!

二、公共關係室功能不彰

王淑慧(2004)指出,警察機關公關室的主要作為有二:

1、掌握媒體訊息,建立先期預警機制。

2、隨時與傳播媒體、民意代表與民眾進行多面向溝通。

然事實上許多警察機關編制員額少的可憐,如何掌握先機,又如何依據專業判斷,

立刻向高層當局提出警告。此外,光應付民意代表就疲於奔命,遑論要隨時與新聞媒體 和民眾進行多面向溝通,簡直自欺欺人。說穿了,公共關係行銷是由少數公關室同仁在 辦公室打打電話,連絡事情,或做一些接、招待的靜態,主動出擊的情形實不可見,應 該是說長期以來的工作就被定位是如此工作,甚至淪為民意代表或為長官服務的工具,

當然討好新聞媒體也是工作項目之一,嚴重的被限縮了其原本要發揮的功能、功效。

三、行銷工作未統一事權

中央與地方不同調,各自為政,並未由中央作事權統一,導致步調不一致,而會使 民眾產生遭受不公平對待的疑慮。以全台「瘋單車」為例,它所代表不單單只是運動休 閒有益身體健康的活動,更有節能減碳的環保意涵在裡面,但設立「鐵馬驛站」服務民 眾的縣、市警察局卻不多,原因何在?因為沒有統一的作為。難道都會區就不該享有此 項服務嗎?還是都會區所規劃的單車路線都有許多的超商、自行車商店而不需規劃該項 服務。復以從許多民調數據來看,有做如是服務的警察局,經由一傳十、十傳百的「口 碑行銷」,民眾對該警察局的服務滿意度相對的提升許多,更頗受好評,例如,澎湖縣 政府警察局、台南縣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台東縣警察局就是顯例。

四、欲蓋彌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有關民國 98 年 11 月 30 日蘋果日報、中國時報等各報報導─「票選十大民怨」,截 至民國 98 年 11 月 29 日,十大民怨中與警察機關有關的部份分別為:「交通違規開單拖 吊過嚴」、「電話及網路詐騙氾濫」、「毒品充斥」,而警政署也再第一時間做出相關的回 應,其中就「交通違規開單拖吊過嚴」部份除表達嚴正執法的立場外,亦重申已函頒「取 締違規停車程序」標準作業程序,要求所屬遵照辦理,避免因執行不當致生民怨。另於 民國 98 年 10 月 1 日函請各警察機關督屬執行移置違規車輛作業時,以阻礙行車順暢、

減少道路容量、顯有防礙其他人、車處所為主,並定期檢討勤務分派時間、地點是否得 宜,若執行過程遇有車主或駕駛人質疑作業程序,應予妥適說明相關作業規定。律訂「拖 吊車(場)執行違規停車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駕駛人到場放車原則」、「民間拖吊 業者工作執勤規範」等標準作業流程規範,避免民眾對拖吊作業疑慮及負面印象。

另有關「電話及網路詐騙氾濫」,警政署同樣以提出「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旗 艦計畫,對於反詐騙工作訂定「反詐騙行動計畫」,賡續推動反詐騙宣導工作。顯見民 國 98 年 11 月 12 日的「反詐騙日」,動員大批警力在全國各提款機前站崗,大張旗鼓的 宣導「反詐騙」期提升全民防詐免疫力;效果是不彰。因為在半個月後的「十大民怨」

中,警察反詐行動力,並未得到民眾認同,能發揮消除民怨、除弊興利、劍及履及之效 益。

復就「毒品充斥」部分,警政署同樣以加強毒品查緝工作及全國同步掃蕩毒品勤務,

研訂規劃「警察機關加強掃蕩毒品」專案工作,並函頒「警察機關加強查緝製造、運輸、

販賣毒品犯罪(集團)工作執行計畫」,以加強查緝製造、運輸、販賣等重大毒品犯罪 及毒品製造工廠案件。及透過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施用或持有第三級、第四 級毒品由不罰改成刑罰或行政罰,全面加強查處第三級、第四級毒品案件來因應。

交通與治安的工作是具常態執行的性質,只要公正執法定可信服於社會大眾,豈可 因民怨而提出澄清並訂定相關標準作業程序,這不是告訴民眾以前的執法皆非依照標準 作業程序,這表示警察機關承認在以前的執法過程有瑕疵嗎?試問那一個民眾在遭到警 察的交通違規取締能認錯並欣然接受的,我想民眾在意的是警察的執勤技巧而非是否依 照標準作業程序來執勤。就交通的部份,以勸導代替舉發,取消獎金及績效制度才是解 決之道。執法的態度和決心才是民眾真正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