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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理論觀點

本研究關注的重點之一是:離婚之後個人如何回復到一個新的、穩定 的狀態?從家庭壓力理論的發展來看,最早提出家庭壓力理論模型的是 Hill(1949),其所提出的 ABCX 家庭壓力模式,模式中 A 因素是指,壓力 源事件(stressor event),B 因素是指家庭擁有的資源或家庭強力(the family resources or strengths),C 因素是指家庭對壓力源事件的界定(the definition or meaning),及 X 因素則是指壓力的結果或危機。

之後,在 1982 年,McCubbin 及 Patterson 立基於 Hill(1949)的模式並 加以擴展,提出 Double ABCX 模式(圖 2-1-1)。與 ABCX 模式不同的是,

此一模型再加上「時間」因素的考慮,也就是除了原來的危機之外,此一 模型強調危機發生之後其後續行動(follow up)的模式(pattern),而這些後續 行動的模式是用來回應原始的壓力及其後續所帶來的影響,因此有 double 之意(Hobfoll & Spielberger, 1992)。

研究中將參考 Double ABCX 模式,並輔以相關的研究結果提出分析 的架構(見圖 3-1),並檢測相關因素之間的關係。此一理論觀點的應用可以 提供一個有用的思考架構,有助於我們了解:對於離婚單親的家庭,在面 對離婚事件之後,哪些因素有益於達到良好的調適?而哪些因素無益於調 適?

在真實世界中,壓力的發生很少是單一,常常是接二連三的,正如俗 諺所說「屋漏偏逢連夜雨」,從這樣一個觀點來看,ABCX 的模型觀點較 是一種理想型的模式,反而 Double ABCX 模型比較接近現象的實質。因 為,婚姻關係的結束並非僅止於法律關係的終止,在離婚之後更多的挑戰 才要開始,像是:親子關係的調整、經濟狀況的改變、社會網絡互動的變 動等等,這些挑戰累加起來可能形成不同的壓力,影響之後的調適。

其次,Double ABCX 模式聚焦於:隨著時間的改變,家庭努力從危機 中復原,因此,模式企圖描繪出「危機發生之後」相關因素之間的複雜關 係及其如何影響家庭達到適應(Singer, Davillier, Bruening, Hawkins, &

Yamashita,1996; Tschann, Johnston, & Wallerstein, 1989),故探討這些因素之 間的關係,有助於了解相關因素之間如何影響離婚單親家庭以達到新的適 應。

一、家庭壓力理論簡介

本文將分成「危機發生前」及「危機發生之後」兩個階段分別來加以 說明 Double ABCX 模式:

(一)危機發生前

在危機發生之前的階段中,有三個重要的因素發生作用,即:a 壓力 源事件(stressor event),b 家庭擁有的資源或家庭強力(the family resources or strengths),c 家庭對壓力源事件的界定(the definition or meaning),而壓力源 事件、家庭資源及家庭對壓力源事件的界定或認定,此三個因素會有交互 作用,且影響家庭對家庭壓力源事件處理的結果,亦即 x 壓力的高低程度 或危機(degree of stress or crisis)。

1、壓力源事件—a 因素

Hill(1949)將壓力源界定為:生活事件為家庭系統帶來改變,但壓力 不見得是事件本身,而是受到壓力的家庭對壓力源事件回應的想法及仍舊 無法處理壓力源所產生的緊張結果(McCubbin, Joy, Cauble, & Comeau, 1980)。從這樣一個界定來看,壓力源事件本身是中性的,是否形成壓力則 與其他中介因素有關,因此,在這樣的界定之下,正負向事件都可能是壓 力源。

此外,從壓力的分類中也可以了解什麼狀況之下會形成壓力。在分類 上,壓力類型常被區分成:規範的、預期的事件(normal or predictable events) 及非規範、不可預期的事件(non-normative or unpredictable or situational events)(McKenry & Price, 1994)。預期的事件是每日生活的一部份,且呈現 了家庭生命週期的轉換,如:家庭成員的出生或死亡、子女入學、退休。

預期的壓力源事件持續的時間是短期的(short duration)。這些預期的壓力源 事件造成可能的壓力是因為其擾亂了系統的平衡。只有在家庭無法適應這 些改變時這些事件才可能導致危機。

非規範性的事件(non-normative events)是一些獨特情境的結果,其無 法被預測,且不可能被重復。如:自然災害、失業、或車禍。非預期事件 (Unexpected events)不見得是重大災害(disastrous)而是引起壓力的壓力,

例:晉升、中樂透。儘管這些事件是正向的,他們也改變或擾亂了家庭的 例行性狀態,因此也可能增加家庭的壓力程度(Boss, 1988;引自 McKery &

Price, 1994)。

而在家庭生命週期(family life cycle)的脈絡之下,McCubbin、Joy、

Cauble 及 Comeau(1980)將規範性及非規範性的轉換視為壓力源事件的情 況區分成三類:(1)同時探討多個規範性轉換事件,像是探討子女出生後親 職壓力及夫妻關係的調整的情形;(2)僅關注單一、典型的轉換事件,像是 子女離家、退休等事件的影響;(3)壓力累積的影響,規範及非規範性的生 活事件的叢集(clustering normative and non-normative life events),像是探討 離婚後的親職壓力、經濟改變等問題。在此分類中,家庭轉換的概念被認 為是規範及非規範性的生活事件叢集(clusters),而這些事件在一個家庭周 期的期間中是大多家庭都可能會經歷的,像是被開除、離婚、工作過度負 荷等事件。

此外,失去也是造成壓力的原因之一。從相關研究來看,Hobfoll 及 Spielberger(2004)認為”失去”是大多數壓力生活事件的重要概念元素,像是 配偶死亡、離婚、坐牢等都是具體的失去了什麼,或者有著外在因素造成 失去的威脅,同樣的,其他像是生病、收入降低等等也都具有類似的狀況。

2、家庭擁有的資源或強力—b 因素

基本上,家庭資源的擁有可以減緩或改變壓力源事件的壓力程度。在 家庭中當壓力源事件產生時,若家庭或成員有足夠、適當的資源去面對壓 力,則壓力源事件較不會困擾這個家庭系統,反之家庭系統則容易失去平 衡而陷入混亂。

McCubbin、Joy、Cauble 及 Comeau(1980)提出四種家庭回應危機的資

McKery 及 Price(1994)將家庭資源分成三種:(1)個別家庭成員的資 源;(2)家庭系統資源;及(3)社會支持體系資源。個別家庭成員的資源,如

圖 2-1-1 Double ABC-X model

資料來源:出自 Lavee, McCubbin & Patterson(1985).

b

個人的財務狀況、經濟能力,或影響問題解決能力的教育背景、健康狀況、

自尊等。家庭系統資源,指家庭系統在應付壓力源的內在特質,如家庭的 凝聚力(cohesion)、調適(adaptation)及溝通(communication)。社會支持體系 資源,則指家庭之外的個人或機構,其可以提供家庭處理壓力。而社會支 持是最重要的社區資源之一,其可被視為促進問題解決及新的協助的來 源。一般而言,社會支持扮演了一個保護的角色,以協助對抗壓力事件的 影響及家庭從壓力或危機中復原。

而不論是 McCubbin、Joy、Cauble 及 Comeau(1980)或是 McKery 及 Price(1994)的分類,都有其重疊之處,如:家庭資源的來源有,個人、家 庭、社會,而這些都為家庭面對壓力時帶來保護的作用。

3、家庭對壓力源事件的界定—c 因素

家庭對壓力源事件的界定在家庭壓力源事件與家庭壓力之間扮演一 個中介的角色,其與家庭對事件的評價(family appraisal)、知覺(perception) 及評估(assessment)有相同概念(McKery & Price, 1994)。Boss(1992)強調:

不論改變被界定為失去或獲得,都是被主體的認知所決定,因此,需要去 了解這些改變的意義,就像是離婚也許對某些家庭是負向的事件,但也許 對另一些人是正向的。這樣的概念來看,壓力是一個中立的概念,它不一 定是正向也不一定是負向的,當家庭壓力出現,對家庭帶來是有益還是有 害的,多半依賴家庭對此情境的認定和評價。

4、壓力的高低程度或危機—x 因素

從家庭系統的概念來看,壓力表示家庭穩定狀態的改變(McKery &

Price, 1994),而危機則指的是家庭功能有一陣子無法適當的運作(Boss, 1988;引自 McKery & Price, 1994),因此家庭壓力有程度之分,是一個連 續的概念,而危機則是二分的概念,有危機及無危機(McKery & Price, 1994)。而家庭面對累積壓力,處理的結果就產生調適,又壓力是中立的這 樣一個概念,那麼其帶給家庭的衝擊不一定是壞的,也因此調適也不單指 是良好調適,也可能產生不良的調適,至於調適的結果是好是壞,則端視 家庭如何因應了。

因此,壓力源事件的發生是否形成危機,則要看前述三個因素互動的 結果,如果問題已經嚴重到危害到家庭系統的運作,家庭又無法加以處理 時,危機自然會產生。

(二)危機發生後

同樣的,在危機發生之後的階段中,亦有三個重要的因素對調適(xX) 亦會發生作用(McKery & Price, 1994),即:家庭系統中壓力事件的累積 (pile-up)(aA)、家庭資源(bB)及對最初壓力源事件的理解、及壓力或危機的 理解(cC)。

Double A(aA)為家庭系統中壓力事件的累積,其包括三類壓力源事 件:最初未被解決的壓力源事件、不考慮最初壓力源事件,新的改變及事 件(如:家庭成員中的改變)、及家庭努力因應困難情境之後的結果(如:家 庭內角色的改變)。

此外,壓力事件的集結(the clustering of stressor events),或稱壓力的 累 積 (stress pileup) 也 是 造 成 壓 力 的 重 要 來 源 之 一 (McKenry & Price, 1994)。此一概念強調,在相同的時間之下,個人或家庭經歷了多個壓力事 件,而且在舊的壓力事件消失之前,新的壓力又出現了。所以,每日的生 活困擾或許是小小的壓力事件,從單一事件來看不見得會危害個人或家庭 福祉,但當這些事件愈來愈多,集結而成為大壓力就值得進一步關注;此 外,一個事件通常很少單獨地發生,常會伴隨著其他事件而造成更大的壓 力,就像失業後,也許之後要面對搬家、經濟困頓等等的問題,就是一例。

Double B(bB)即指家庭資源。包括:家庭中現存的其可以減低最初壓 力源所帶來的影響,及新增加的家庭資源。家中現存的資源所指的是家庭 已經存在的功能或技能,其可以將最初壓力源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並減 少家庭進入危機狀況的可能性,而新增加的家庭資源則可以強化家庭使其 可以回應新出現或累積的壓力(McCubbin & Patterson,1983)。

Double C(cC)是家庭對整個壓力情境的意義,包括:最初、新增加的 壓力源事件的理解、新舊資源、及家庭需要做什麼才能回到平衡的預估 (McCubbin & Patterson, 1983)。壓力或危機情境的理解包括:家庭如何理解 壓力源事件、相關困難、累積的事件,而家庭對後危機情境的理解,包括:

宗教信仰、再界定情境、賦予情境意義。

宗教信仰、再界定情境、賦予情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