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節將針對研究對象、抽樣方法及問卷發放情形分別說明如下: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主要探究離婚者的離婚調適情形及其相關的影響因素,因此研 究母群體為台灣地區的離婚者。又研究特別針對離婚單親者為對象,因此 樣本的篩選條件為:離婚及有子女的人。
二、抽樣方法
依內政部通計年報,2009 年台灣地區人口婚姻狀況統計,15 歲以上 人口中離婚人口數共計有 1,330,451 人。雖然資料中並未標示出這些離婚 者是否有子女,但在無法取得更詳細資料的情形下,此一統計資料仍不失 為重要的參考。又,依據 Krejcie & Morgan(1970)抽樣原則,當母群體 為 1,000,000 人時,抽樣誤差 5%、信賴水準 95%,則有效樣本數應為 384 人。
本研究採用滾雪球抽樣方法(snowball sampling)來收集相關資料。但 是,要收到符合有效問卷數的離婚樣本並不容易,但參考有效樣本數的推 估值,本研究仍以 384 份有效問卷為目標進行問卷收集。
在樣本選取上,研究者採取「滾雪球的方式」來找尋標的樣本,並發 放問卷。進行方式以全省單親機構及個人的親朋好友為中心,並透過其介 紹符合條件的樣本進行資料收集。機構部份的發放,首先與機構人員聯繫 之後,詢問問卷發放的可能,再確認問卷發放的方式與份數後發出問卷;
而發放方式則有二:其一是,將問卷郵寄給機構人員發放後,再請其協助 回收,其次,則是研究者自行到機構發放問卷並回收。
透過個人親朋好友來發放,策略亦同於機構的發放方式,只是研究者 並未直接接觸到標的樣本,完全是透過親朋好友的轉發及回收問卷。最 後,共計發出 227 份,回收 198 份,有效問卷 145 份。
三、問卷發放情形
問卷編製完成後,在 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間執行預試,由於 問卷並無太大的修改需求,故接著在 2011 年 4 月繼續進行正式問卷發放。
發放及回收情形如下:
研究者自 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間進行預試調查,共計發出 123 份,回收 90 份,有效 66 份。而接著在 2011 年 4 月至 2011 月 12 月之間進 行正式問卷調查,共發出 104 份,此次回收 77 份,有效 58 份。又,在 2011 年 4 月至 10 月期間,原先 2011 年 3 月之前有未回收 33 份預試問卷,在 2011 年 10 月又回收了 31 份,有效 21 份(表 3-3-1)。
由於離婚單親樣本為特殊樣本,資料收集並不容易,加上為增加有效 樣本數,收集資料的期程在非預期的狀況下拉的很長,為了不浪費目前已 收集到的資料,故,在正式分析時,研究者將原本為預試問卷的資料併入 正式問卷的資料分析。此一做法的考量在於:第一,本研究的抽樣方法是 採取非隨機的滾雪球抽樣,且二次問卷的發放都是以離婚單親為對象,亦 即回收的有效樣本皆為研究的標的樣本;第二,預試問卷及正式問卷除了
「五、社會支持及支持感受」有排版上的調整外,所有量表的題項都是相 同,並沒有修改;第三,以原本為預試問卷的資料做為信度分析的基礎(即 2010 年 12 月~2011 年 3 月期間回收且有效的 66 份問卷)來看,所有量表皆 有不錯的信度(表 3-4-1)。
最後,經資料合併後,共計發出 227 份,回收 198 份,有效樣本數為 145 份(表 3-3-1)。
表 3-3-1 問卷發放情形 執行期間 發出問
卷數
問卷回收情形 有效 無效 未回收 備註
預試問卷
2010.12~2011.3 123 66 24 33
1.此一期間發放原 本為預試問卷 2.33 份未回收的問
卷,在 2011 年 10 月期間回收
2011.10 0 21 10 2
33 份未回收問卷,
2011 年 10 月回收情 形
正式問卷
2010.12~2011.10 123 87 34 2 原預試問卷併入正
式問卷情形
2011.4~2011.12 104 58 19 27 正式問卷發放 正式問卷小計 227 145 53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