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問卷分成五大部份,第一部份為離婚調適量表,第二部份為壓 力源事件量表,第三部份為家庭資源,包括:收入、教育程度等個人資源 題項及社會支持量表,第四部份為個人認知,包括:壓力事件的評價量表、
離婚的看法量及社會支持滿意量表,第五部份則為人口特質,包括:性別、
年齡、離婚年數、最小子女年齡等相關題項。以下將分別從問卷結構與變 測量、及問卷編制過程加以說明。
一、問卷結構與變項的測量 1、離婚調適—xX 因素
研究將從沮喪及幸福感二個部份來測量離婚調適(生活調適情形)。
研究中將以 NSFH(The National Survey of Families and Households)中 12 題 調 查 沮 喪 症 狀 的 題 項 為 本 研 究 沮 喪 量 表 的 題 項 。 Shapiro 及 Lambert(1999)分析已婚及離婚分居的父親其沮喪情形亦有高達.90 以上的 信度。因此,參考 Shapiro 及 Lambert(1999)的結果,此 12 題亦相當適合用 以檢測離婚者的沮喪情形,故本研究參考並加以修改以符合研究所需。題 目例如:「請問在最近一年內,您有沒有以下情形?儘管我家人有幫助我,
我覺得仍無法消除憂慮的感受、我覺得沮喪等」,共有 12 題,回答項為:
1 從未、2 很少、3 有時、4 總是。後續分析時,將 12 題加總,分數愈高,
表示沮喪情形愈嚴重。
幸福感次量表則參考 Lu 及 Lin(2003)所編制的「極短版中國人幸福感 量表」再加以修改,題目如:「請問最近一年久,您有沒有以下情形?過 去生活中發生的所有事情都是非常愉快的、我隨時都感到喜悅興奮」,計 有 10 題,回答項為:1 從未、2 很少、3 有時、4 總是。後續分析時,將 10 題加總,分數愈高,表示幸福感受愈高。
2、壓力源事件—aA 因素
研究中壓力源事件包括:經濟改變、親職責任及與前配偶接觸。由於
研究樣本針對 離婚 者,因此其他 三項 壓力源事件將 參考 Williams 及 Dunne-Bryant(2006)對經濟改變、親職責任及與前配偶接觸等壓力源事件的 測量方式,及 NSFH 第一波「離婚/分居經驗」問卷主題中”與前配偶接觸”
的題項。Williams 及 Dunne-Bryant(2006)與 NSFH 在這些壓力事件的測量 上皆採單一題項,例如:親職責任的測量,Williams 等人詢問受試者其離 婚之後,親職責任改變情形是變的更好或是更差?分析時,則將變差視為 有親職壓力,相對的則否。
因此,參考其問項的問法,再加以修改。問卷題目為:「在最近一年 內,請問您子女照顧問題、親子衝突、家庭收入減少、家庭收入不夠用、
與前配偶接觸、與前配偶爭執等事件發生的頻率為何?」,共計 6 題,回 答項為:1 完全沒有、2 很少、3 偶爾、4 總是。後續分析時,將 6 題加總,
分數愈高,表壓力事件發生頻率愈高。
3、家庭資源—bB 因素
本研究家庭資源從兩個部份加以測量,一是個人資源,二是社會支 持。在個人資源部份,包括:就業及教育程度。就業,參考並修改華人家 庭動態資料庫-1999 主樣本問卷的「目前工作」的相關題項,及 NSFH 第 二波「現在職業」問卷的題項。題目為:「請問您目前有工作嗎?」,回答 項為:1 有、2 沒有。而教育程度部份,參考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1999 主 樣本問卷之教育相關題目來編制問卷。題目為:「請問您的教育程度?」
回答項為:1 國小以下、2 國小、3 國中、4 高中(職)、5 專科學校、6 大學、
7 研究所以上。分析時將各教育程度轉換成教育年數的方式,故:國小以 下為 0、國小為 6、國中為 9、高中職為 12、專科學校為 14、大學為 16、
研究所及以上為 18。
在社會支持部份,由於社會支持被視為壓力管理中家庭資源的一個部 份,McCubbin、Joy、Cauble 及 Comeau(1980)強調支持的內涵及來源,亦 即”誰”提供了”什麼樣的”支持,其將有助於家庭減緩壓力的影響。因此,
測量上將參考並修改 Zimet、Dahlem、Zimet 及 Farley(1988)所編制的社會 支持多面向量表(The multidimensional scale of perceived social support,簡稱 MSPSS)及李杏真(2001)所編的社會支持量表,加以修改成社會支持量表。
MSPSS 此一量表,分別從重要他人、家人及朋友們三個來源來詢問 社會支持情形,其信度分別為.91、.87、.85,而總量表的信度則為.88。而 內容則有具體/工具性支持、情感性支持及訊息性支持等個不同面向的題 目。而李杏真所編制的包括三個次量表,分別為情緒性支持量表、工具性 支持量表及訊息性支持量表,其信度分別為.92, .85, .90,而總量表的信度 則為.94。
問卷中支持來源包括:原生家庭、朋友們及他人等,每一來源詢問情 緒性、工具性、及訊息性等面向各 2 題的問題,故此一量表中共計 18 題。
情緒性面向題目如:「心情不好時,家人們/朋友們/他人會傾聽、安慰及 鼓勵您」,工具性面向題目如:「家人們/朋友們/他人會提供子女照顧、
家務協助等服務性支援」,訊息性面向題目如:「家人們/朋友們/他人會 注意您的需求,主動蒐集相關訊息」,回答項則請受試者針對這一年來,
得到多少支持量來加以回答,回答項有:1 完全沒有、2 一點點、3 有一些、
4 很多,及 9 沒有人。後續分析時則重新編碼為:0 沒有人、1 完全沒有、
2 一點點、3 有一些、4 很多,9 為 missing。在分析時,任一題中如果有回 答沒有人的,則將其樣本刪除,之後,再將 18 題分數加總,分數愈高表 示得到愈多的支持。
4、個人認知—cC 因素
本研究個人認知包括四個部份;對壓力源事件的評價(cC1)、離婚的 看法(cC2)、及社會支持滿意(cC3)。
對壓力源事件的評價,包括經濟角色改變、親職角色、及與前配偶接 觸等的看法。這三項壓力源事件亦參考 Williams 及 Dunne-Bryant(2006)對 經濟改變、親職責任及與前配偶接觸等壓力源事件的測量方式,及 NSFH 第一波「離婚/分居經驗」問卷主題中”與前配偶接觸”的題項再加以修正而 成本研究題目。問卷題目如:「請問在面對親子衝突時,您的感受為何?」,
共計 6 題,回答項為:1 沒有困擾到 4 非常大的困擾。後續分析時,將 6 題加總,分數愈高,表示感受到的困擾程度愈高。
離婚的看法,參考 Kitson 與 Sussman(1974)所編制的婚姻終止接受度 量表(acceptance of marital termination)(Thompson & Spanier, 1983)加以修改
編制。Thompson 及 Spanier(1983)採用此一量檢測離婚及分居者其對婚姻 結束的感受,其信度達.90,具有高的內部一致性。題目如:「問題已經發 生很久,我很高興我們終於做了斷、我覺得離婚這件事好像是一個可怕的 錯誤」,共計有 8 題,回答項為:1 從不覺得、2 很少覺得、3 有時覺得、
4 總是覺得。分數愈高,表示對離婚愈有正向反應、愈能接受自己離婚的 事實。
社會支持滿意部份,則將參考:(1)Zimet、Dahlem、Zimet 及 Farley(1988) 所編制的社會支持多面向量表(The multidimensional scale of perceived social support,簡稱 MSPSS),及(2)李杏真(2001)所編的社會支持量表為基 礎等量表,並加以修改編制。題目如:「家人們/朋友們/重要他人會提供 子女照顧、家務協助等服務性支援」,您的感受為何?回答項為:1 非常 不滿意到 4 非常滿意。由於社支持感受(個人認知部份)與社會支持(家庭資 源部份)的題目是相同,如果在社會支持的題項中,受訪者如果填答不適用 /沒有人,則其亦不須回答支持感受的問題。與社會支持相同,後續分析時,
亦將 18 題社會支持滿意分數加總,分數愈高則表示離婚者對其得到的支 持愈感到滿意。
5、人口特質變項
包括有:性別、年齡、離婚時間及最小子女年齡。性別,題項為「請 問你的性別?1 為男性、2 為女性」。年齡,則詢問是民國__年出生,分 析時再將其轉換成年齡。離婚年數,則依據其問答何時離婚(民國年)?再 加以計算出年數。最後,最小子女年齡資料,問卷設計時首先詢問子女數,
依此來選擇並確認最小子女,而子女年齡則詢問子女出生年資料,並選取 最小子女出生年加以計算出其年齡,當只有一位子女時,則採用獨生子或 女的資料,當子女有二位時,則採用老二的資料,以此類推。
二、問卷編制過程 1、問卷初稿擬定
根據相關文獻及參考國內外相關量表,以編製研究工具初稿。
2、同儕檢測及離婚單親樣本施測前檢測
擬定初稿之後,邀請四位博士班的同儕針對初稿問卷各題項之適合 性、詞句提出修改建議,待修改後,再邀請兩位離婚單親家長試填答問卷,
並以電訪方式訪問其填答後的想法,修改之後再進行專家效度。
3、專家效度
邀請 10 位國內婚姻家庭相關領域之學者(附錄一)協助問卷的審定,專 家針對問卷中每一個題目的適合性、量表的完整性分別給予建議,並將不 適合的題項刪除,或修改撰寫方式及內容後,擬定預試問卷。
4、預試
預試問卷編制完成後,進行問卷的預試,將回收的問卷加以檢視後,
所有的量表其題項並未做進行任何修正,僅在量表五社會支持及支持感受 的回答項排版進行調整後為正式問卷。
5、正式問卷
正式問卷(附錄二)確定後,於 2011 年 4 月至 2011 月 12 月期間以滾雪 球抽樣方法,透過單親機構、個人親朋好友及其相關網絡發放問卷。研究 者事先與機構人員或親朋好友詢問是否可以協助問卷發放,經同意後,再 詢問可能發放的問卷份數,之後再發出問卷。發放方式有二,一是,採郵 寄方式將問卷郵寄到機構,並請機構人員協助發放及回收後再寄回研究 者;另外,也有一個機構由研究者親自到機構發放問卷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