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單親者的家庭資源、個人認知 與離婚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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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3) 謝 誌. 漫長的博士研究生生涯終於可以告一個段落了!!觀察已經畢業的 學姐們,她們在這一段期間內就完成了:工作、課業、結婚及生兒育女的 不同階段,有幸的是,自己也是。 回首過往,真是酸甜苦辣各種滋味夾雜其中。在這首先要感謝我的父 母,在抱持著望女成鳳的心情下,同時擔憂我要兼顧家庭、小孩和論文的 辛苦,常常要我心情放輕鬆來面對,給予我舒緩的空間。我的公公與婆婆 及我的姐妹們(癸菁、靖怡、慧姿、倩鳳)也是,為了讓我能夠專心完成論 文,主動地幫助我陪伴小孩、照顧小孩,讓我沒有後顧之憂。再來就是我 的老公,吳修緒先生及我的寶貝 Sophia。老公也可以笑稱為我的”家庭指 導教授”,因為,他相信我、支持我,在這期間也不斷地督促我要認真,要 努力,讓我想要偷懶的時候也要努力地振作。Sophia,我的寶貝,雖然她 還很小,但是她的出生,也為我的生活帶來更多的意義及歡笑。 周麗端老師,我的”正牌”指導教授,不像我的家庭指導教授,阿端老 師反而對我採取較放任我態度,因為她相信我的能力,讓我有發揮的空 間,只有在我有問題的時候,她才會糾正我,提供我修改的意見及指導; 而鄭麗珍老師、唐先梅老師、林如萍老師及蕭英玲老師,在口試時也都給 予我正向的鼓勵,非常幸運地有他們擔任我的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 我的同學、學姐、學妹們--賢賢、明珊、小英、忍嬌、秀慧、委娥、 芳茹等很多很多人,或許大家的路並不相同,但這段漫長的歲月能夠認識 她們、有她們的陪伴,也讓我的博士班生涯更增添了許多歡笑與勇氣!在 論文進行過程中幫助過我的人:彩媚、靜宜、朱萸等,也一樣要對她們說聲— 謝謝。 最後,要感謝協助我發放問卷的機構及機構的社工人員,在發放問題 的過程中,不斷地遇到拒絕,但是仍有一群非常熱心的人,願意提供協助, 因為,發放問卷會增加他們的工作負荷,但他們仍不辭辛勞,也提供我在 問卷修改的意見及機構單親的現況,非常感謝。他們是(依筆劃排列):台 中巿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台 南 市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 珍愛家庭中 心、財團法人雲林縣雲萱婦幼文教基金會、彰化縣單親家庭服務中心、澎 湖 縣單親家庭服務中心、馨樂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I.
(4) 論文摘要. 本研究運用家庭壓力理論的觀點檢視離婚單親的家庭資源、個人認知 對離婚調適的影響。以離婚單親者為對象,採取滾雪球抽樣的方式來收集 樣本,最後有效樣本為 145 位。本研究工具包括:離婚調適量表(包括沮喪 及幸福感次量表)、對離婚的看法量表、生活事件及生活事件評價量表、社 會支持及支持感受量表、以及個人基本資料。 研究以 SPSS 統計軟體進行分析,統計方法包括:描述統計、t 考驗、 相關分析、階層迴歸分析等。本研究發現: 1、壓力源事件、家庭資源因素、個人認知因素對離婚調適的直接影響 部份:(1)壓力因素及認知因素對沮喪皆具直接影響力,但資源因素(社會支 持)則否;(2)壓力源事件、家庭資源因素(社會支持)、及個人認知因素對幸 福感皆具顯著的直接影響力。 2、家庭資源因素、個人認知因素在壓力源事件與離婚調適之間的中 介影響部份:(1)在沮喪模型中,社會支持及壓力評價的中介效果未獲支 持;但是,離婚看法及社會支持滿意的中介效果獲得支持,其中社會支持 滿意在壓力源事件與沮喪之間,及社會支持與沮喪之間皆為中介變項;(2) 在幸福感模型中,社會支持、壓力評價及離婚看法的中介效果皆未獲支 持,僅有社會支持滿意的中介效果獲得支持,與沮喪模型相似,社會支持 滿意在壓力源事件與沮喪之間,及社會支持與沮喪之間皆為中介變項。 最後,根據研究發現提出結論及相關建議。. 關鍵字:離婚單親、Double ABCX 模型、社會支持、社會支持滿意、離婚看 法、離婚調適. I.
(5) Abstract. Based on the concepts of Double ABCX model, this study examined the effect of stressors, family resource factor (social support), and personal perception factors (the perception of stressors, acceptance of marital termination, and satisfied with social support) on divorce adaptation, including happiness and depression. The final sample comprised 145 divorced parents. Results from Hierarchical Regression demonstrated that: Stressors and personal perception factors predicted the level of depression when controlling for gender, time since divorce, the age of youngest child, education, and income; but social support was not predictive of the level of depression. Stressors, social support, and personal perception factors predicted the level of happiness. We hypothesized that social support and personal perception factors may mediate the link between stressors and divorce adaptation, and our findings are partially support this hypothesis. In the depression model, there are three mediated significant paths: (1) satisfied with social support partially mediated links between stressors and depression, (2) acceptance of marital termination partially mediated links between stressors and depression, and (3) satisfied with social support fully mediated links between social support and depression. In the happiness model, there are two mediated significant paths: satisfied with social support fully mediated links between stressors and happiness, and between social support and happiness.. Key words: divorced parents, Double ABCX model, social support, satisfied with social support, acceptance of marital termination, divorce adaptation. II.
(6)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 ................................................................................ 4 第三節 名詞解釋 .................................................................................................... 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9. 第一節 理論觀點 .................................................................................................... 9 一、家庭壓力理論簡介...................................................................................... 10 二、理論觀點的應用.......................................................................................... 15 三、理論觀點在本研究的應用.......................................................................... 16 第二節 離婚調適 .................................................................................................. 18 一、離婚調適的界定.......................................................................................... 18 二、離婚調適的內涵.......................................................................................... 18 第三節 影響離婚調適的因素 .............................................................................. 20 一、直接關係...................................................................................................... 20 二、中介關係:資源與認知的中介角色 ............................................................ 30 三、控制變項...................................................................................................... 3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37.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假設 ...................................................................................... 37 一、研究架構...................................................................................................... 37 二、研究假設...................................................................................................... 37 第二節 研究工具 .................................................................................................. 40 一、問卷結構與變項的測量.............................................................................. 40 二、問卷編制過程.............................................................................................. 44 第三節 研究對象 .................................................................................................. 45 一、研究對象...................................................................................................... 45 二、抽樣方法...................................................................................................... 45 三、問卷發放情形.............................................................................................. 46 第四節 信度分析 .................................................................................................. 48 第五節 資料分析及處理 ...................................................................................... 49. I.
(7) 第四章. 研究結果及討論 ......................................................................................... 51. 第一節 基本資料分析 .......................................................................................... 51 一、樣本特性描述.............................................................................................. 51 二、分析變項描述分析...................................................................................... 53 第二節 影響離婚調適的原因分析 ...................................................................... 66 一、相關分析...................................................................................................... 66 二、直接效果分析.............................................................................................. 71 三、中介效果分析.............................................................................................. 76 第五章. 研究結論、建議與限制 ............................................................................. 93. 第一節 研究結論 .................................................................................................. 93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96 第三節 研究限制 ................................................................................................ 100 參考文獻 ................................................................................................................. 101. 附錄一. 專家效度名單 ........................................................................................... 108. 附錄二. 正式問卷 ................................................................................................... 109. II.
(8) 圖表目錄. 圖目錄 圖 2-1-1. Double ABC-X model ................................................................................ 12. 圖 3-1-1. 研究架構 .................................................................................................... 39. 圖 4-2-1. 沮喪模式徑路圖 ........................................................................................ 87. 圖 4-2-2. 幸福感模式徑路圖 .................................................................................... 88. 表目錄 表 1-1-1. 主要國家離婚率 .......................................................................................... 1. 表 3-3-1. 問卷發放情形 ............................................................................................ 47. 表 3-4-1. 預試及正式問卷量表的信度分析 ............................................................ 48. 表 4-1-1. 樣本特性描述 ............................................................................................ 52. 表 4-1-2. 壓力源事件(AA1)和壓力源事件評價(CC1)描述統計摘要 ................... 55. 表 4-1-3. 社會支持(BB2)描述統計摘要表 .............................................................. 59. 表 4-1-4. 社會支持滿意(CC3)描述統計摘要表 ...................................................... 60. 表 4-1-5. 社會支持(BB2)及社會支持滿意(CC3)遺漏值分析 ................................ 61. 表 4-1-6. 離婚的看法(CC2)描述統計摘要表 .......................................................... 63. 表 4-1-7. 離婚調適(XX)描述統計摘要表 ............................................................... 64. 表 4-2-1. 各變項之相關摘要表 ................................................................................ 68. 表 4-2-2. 影響離婚調適—沮喪的直接因素 ............................................................ 74. 表 4-2-3. 影響離婚調適—幸福感的直接因素 ........................................................ 75. 表 4-2-4. 社會支持的中介效果 ................................................................................ 81. 表 4-2-5. 壓力評價的中介效果 ................................................................................ 82. 表 4-2-6. 離婚看法的中介效果 ................................................................................ 83. 表 4-2-7. 社會支持滿意的中介效果 ........................................................................ 84. 表 4-2-8. 研究結果整理 ............................................................................................ 86. III.
(9) IV.
(10)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世界各國離婚率逐年攀升,對婚姻與家庭帶來不少的衝擊及後續許多值得 關注的議題。從 2001~2010 年間的世界各國的離婚率來看,臺灣的離婚率是偏 高的,其中,在 2006 及 2009 年這兩年僅落後美國,排序第二,而在 2010 年, 臺灣的離婚率排序落後在美國及奧地利之後,和巴西、瑞典等國並列排序為世 界第三高(表 1)。又,從內政部統計資料來看國內離婚者的結婚年數情形,2010 年時,以結婚未滿 5 年者占 28.7%最多,5 至 9 年者占 28.4%居次,其後隨結婚 年數增加而遞減;若與 10 年前比較,以結婚未滿 5 年而離婚者所占比例減少 8.3 個百分點,而結婚 5 至 9 年離婚者則增加 5.3 個百分點變化較大(內政統計通報, 2012),顯示近 10 年來離婚者之結婚年數的結構已有顯著變化。 從以上的離婚統計來看,我們看到了二個重要的訊息:一,近兩年的離婚 率雖然呈現了平緩的趨勢,但是選擇以離婚來結束婚姻的比例仍是高的,第 二,若進一步以結婚年數比較來看,結構上雖然產生了改變,但整合來看,仍 有許多人的婚姻不到十年就因離婚而結束了。而這不禁讓我們想問,在這些數 字的背後反應了什麼樣的現象?而這些離婚的人其在離婚之後的生活又是如 何?其如何調適離婚所帶來的改變呢?. 表 1-1-1. 主要國家離婚率. 單位:o/oo. 國 別.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中華民國. 2.5. 2.7. 2.9. 2.8. 2.8. 2.8. 2.6. 2.4. 2.5. 2.5. 泰 國 新 加 坡 日 本 南 韓. ... 1.2 2.3 2.8. ... 1.4 2.3 3.0. 1.3 1.6 2.3 3.4. 1.4 1.5 2.2 2.9. 1.5 1.6 2.1 2.6. ... 1.6 2.0 2.5. ... 1.6 2.0 2.5. ... 1.5 2.0 2.4. ... 1.5 2.0 2.5. ... 1.5 2.0 2.3. 1.
(11) (續)表 1-1 國 別. 主要國家離婚率 2001 2002 2003 年 年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單位:o/oo 2008 2009 2010 年 年 年. 中國大陸 南 非 美 國 加 拿 大 墨 西 哥 阿 根 廷 巴 西 瑞 典. 1.0 ... 4.0 2.3 0.6 ... 0.7 2.4. 0.9 ... 3.9 2.3 ... ... 0.7 2.4. 1.1 ... 3.8 2.2 0.6 ... ... 2.4. 1.3 ... 3.7 ... 0.7 ... ... 2.2. 1.4 ... 3.6 2.2 0.7 ... ... 2.2. 1.5 ... 3.7 ... 0.7 ... ... 2.2. 1.6 0.6 3.6 ... 0.7 ... ... 2.3. 1.7 ... 3.5 ... 0.8 ... ... 2.3. 1.9 0.6 3.5 ... ... ... ... 2.4. 2.0 0.5 3.6 ... ... ... 2.5 2.5. 芬 挪. 蘭 威. 2.6 2.3. 2.6 2.3. 2.6 2.4. 2.5 2.4. 2.6 2.4. 2.5 2.3. 2.5 2.2. 2.5 2.1. 2.5 2.1. 2.1 2.1. 英 國 德 國 奧 地 利 瑞 士 法 國 荷 蘭 義 大 利 西 班 牙. 2.7 2.4 2.6 2.2 1.9 2.3 0.7 1.0. 2.7 2.5 2.5 2.2 1.9 2.1 0.7 1.0. 2.8 2.6 2.3 2.3 2.1 1.9 0.8 1.1. 2.8 2.6 2.4 2.4 2.2 1.9 0.8 1.2. 2.6 2.5 2.4 2.9 2.5 2.0 0.8 1.6. 2.5 2.3 2.5 2.8 2.2 1.9 0.8 2.8. 2.4 2.3 2.5 2.6 2.1 2.0 0.9 2.8. 2.2 2.3 2.4 2.6 2.1 2.0 0.9 2.4. 2.0 2.3 2.2 2.5 2.0 1.9 ... 2.1. 2.3 2.1 2.8 2.1 ... ... 2.2 2.3. 澳大利亞 紐 西 蘭. 2.9 2.5. 2.7 2.6. 2.7 2.6. 2.6 2.6. 2.6 2.4. 2.5 2.4. 2.3 2.3. 2.2 2.3. 2.3 2.0. 2.0 ....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資料服務網,2012 年 8 月 26 日檢索。 附 註:1.離婚率=(離婚對數/年中人口數)*1000。 2.美國 2010 年為初估或初步統計資料,法國 2009-2010 年為初估或初步統 計資料。 3.美國 2005-2010 年資料不包含加利福尼亞州、喬治亞州、夏威夷州、印 第亞娜州、露易斯安娜州和明尼蘇答州。2004 年資料不包含加利福尼亞 州、喬治亞州、夏威夷州、印第亞娜州和露易斯安娜州。2003 年資料不 包含加利福尼亞州、夏威夷州、印第亞娜州和奧克拉荷馬州。2002 年資 料不包含加利福尼亞州、印第亞娜州和奧克拉荷馬州。2000-2001 年資 料不包含加利福尼亞州、印第亞娜、露易斯安娜州和奧克拉荷馬州。 4.墨西哥及阿根廷依據聯合國統計年鑑資料。 5.瑞典從 2009.05.01 起離婚包含同性結婚。 6.挪威 2010 年離婚計算是指丈夫定居在挪威,2010 年以前則包含丈夫定 居在海外。 2.
(12) 離婚率的增加,顯現出現代人在面對婚姻的問題時,放棄婚姻成為可 能的選擇之一。但離了婚,是否婚姻中所遇到的所有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呢?其實不然,仍有許多離婚的人,其在離婚所帶來的傷害及離婚之後一 連串生活上的混亂中不斷掙扎。 許多研究指出了離婚所帶來的負向影響,像是:經歷過離婚者比較容 易受到毆打或槍威脅的身體損害、有較高的可能入院治療或失能、從事抽 煙(Forste & Heaton, 2004)等有害健康的行為,或是出現沮喪、酗酒等問題 (Williams & Dunne-Bryant, 2006)。值得注意的是,也有研究發現,即便現 在已經再婚,曾離過婚的人在各方面都表現出較差的健康狀況,同樣的, 離婚及喪偶後並未再婚的人,其健康狀況也是較差的(Hughes & Waite, 2009),顯示離婚所帶來的負向影響可能會持續好一段時間。 除了離婚本身帶來的影響外,離婚之後生活上的改變,如:經濟收入 下降(Tschann、Johnston, & Wallerstein, 1989; Wang & Amato, 2000; Williams & Dunne-Bryant, 2006)、親職壓力(Gove & Shin, 1989)、及獨自肩負子女照 顧的責任、與前配偶持續的互動(林莉菁、鄭麗珍,2001;Tschann、Johnston, & Wallerstein, 1989; Williams & Dunne-Bryant, 2006)等等,這些事件也常常 為離婚之後的生活帶來許多的壓力,降低了個人的福祉。 雖然離婚及離婚之後隨之而來的生活改變都為個人及家庭帶來傷害 已被許多研究所支持。但相反的,也有研究發現,離婚亦存在可能的正向 影響,如:離婚者的個人自主性比已婚者高(Kitson, 1992);對女性而言, 其親職功能也不會因為離婚而變差,因為這些離婚單親母親在擔心離婚為 子女帶來不良影響的情況下,反而會多花一些時間去陪伴小孩,在這種狀 況之下反而是會有正向結果出現,她們子女的學業成就更進步、較少出現 不與同學相處、焦慮、沮喪的情形,而這些孩子對他們的母親也有更多的 承諾(Molina, 2004)。 從這些結果來看,離婚對個人或家庭福祉的影響,其中間仍存在其他 重要因素。而這中間的因素是什麼?其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則是目前相關 研究較少去探討的,因此,在研究中我們將進一步地探討與了解。. 3.
(13) 綜觀國內相關研究,關注的重點多集中在父母離婚對小孩的影響,或 是從質性的角度探討離婚者在離婚之後心理調適的歷程,例如:探討哪些 是有助於離婚者自離婚的創傷中復原的可能因素(謝美娥,2008;蔡群瑞、 蕭文,2004),或描述面對離婚、分居等婚姻危機的心路歷程及因應行為(徐 西森、連嘉廷,2004),反而較少見到以量化的視角來探討影響離婚調適的 因素?哪些有助於離婚調適?或有害於離婚調適?這些因素之間又是存 在何種關係? 不同於質性研究的取向,量化研究搜集具代表性的樣本,透過嚴謹的 統計分析,可以為變項之間的關係提出一個較具客觀及普遍性的解釋,有 助於我們了解離婚相關的議題。有鑑於質性取向的研究結果已有相當的累 積,但採取量化的離婚研究仍舊非常不足。因此,本研究將採取量化的方 式來進行資料收集及探討影響離婚調適的相關因素。. 第二節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在於探討影響離婚調適的因素,進一步來說,本研究企圖 了解離婚所帶來的影響,特別想要探討當面對離婚及離婚之後一系列的壓 力情境,個人或家庭如何回應?哪些因素可以幫助個人或家庭從離婚及相 關的傷害中回到平時的狀態?又在離婚及相關壓力影響家庭適應的過程 中,還有什麼因素在其間產生作用? 為探討離婚調適的影響因素,本研究採用壓力觀點做為立論的理論基 礎,並參考壓力觀點的 Double ABCX 模式來建構分析的模型。在相關的 離婚調適研究中,壓力觀點常被應用做為分析的基礎(Wang & Amato, 2000; Quinney, & Fouts, 2003),而 Amato(2000)以離婚為主題的回顧性文 章中,更是以壓力觀點來做為統整 1990 年代離婚相關研究的主軸,在 2010 年的回顧性分析(Amato, 2010)中,壓力觀點仍舊被用於分析及統整這一時 期的相關研究,顯示了壓力觀點在離婚研究中的重要性及適用性。. 4.
(14) 簡單來說,壓力觀點將離婚調適視為個人或家庭在面對離婚及其所帶 來相關壓力事件調適的過程是一種動態的歷程,而其中壓力調適是經歷 離婚危機之後的結果,更重要的是在調適的過程中受到離婚之後累積的 壓力源事件(aA 因素),個人、家庭及社會等資源(bB 因素)及家庭對整個 情況的理解(cC 因素)等因素所影響(McKery & Price, 1994)。本研究採用此 一觀點的將有助於整合相關文獻,並提出哪些因素有助於調適,進而加 以驗證! 首先,本研究要探討的是,是否壓力源事件、資源因素及認知等因素 對離婚調適皆具有直接影響效果?從相關文獻發現,收入、親職及與前配 偶接觸等議題,是離婚單親者在離婚之後常需要面的生活事件,且常為調 適帶來負向的影響。像是收入的失去、經濟緊張與沮喪增加有關(Hilton & Kopera-Frye, 2004)。親職壓力增加,沮喪也會增加,兩者之間具正向的關 係(Cunningham & Knoester, 2007)。同樣的,當離婚/分居者有學齡前小孩, 其 與 前 配 偶 持 續 的 接 觸 也 會 增 加 , 其 沮 喪 情 形 也 會 增 加 (Williams & Dunne-Bryant, 2006)。 社會支持被視為是家庭中重要的資源。過去研究中,大多支持社會支 持對離婚者的適應有正向的影響,如:來自於自己、原生家庭、親朋好友、 社會福利機構及宗教等的社會支持,可以降低離婚所帶來的壓力(謝美娥, 2008;蔡群瑞、蕭文,2004;吳秀美、鍾文政、林慶豐、莊媁智,2006), 有助於個人達到良好的調適(Krumrei、Coit、Martin、Fogo & Mahoney, 2007)。 但是,也有研究發現,資源也會為離婚調適帶來負向的影響(Cohen & Savaya, 2003; Cunningham & Knoester, 2007),例如:資源不一定有助於減 緩壓力,像是收到物質協助的資源,反而增加壓力或負面感受(Amato, 2000),或是得到子女照顧的協助,有時也會讓人覺得自己在親職表現上是 不好的感受(Cunningham & Knoester, 2007)。依據這些研究發現,研究者推 論得到支持的認知或許也是影響因素之一,但這樣的解釋尚缺乏相關研究 的支持,因此,本研究亦探討得到支持的感受(社會支持滿意)此一認知因 素對離婚調適的可能影響。. 5.
(15) 離婚的看法也影響著離婚之後的調適,像是認為離婚前自己的婚姻就 存在許多問題的人或是認為離婚是不道德的(Booth & Amato, 1991)、較想 離婚的人(Amato & Previti, 2003)、較先提離婚的人(Wang & Amato, 2000), 其在離婚之後有比較好的適應。 其次,本研究想要探討的是家庭資源及個人認知等因素是否在壓力源 事件與離婚適應之間扮演著中介的角色?綜合相關研究結果,資源因素及 認知因素的中介角色有著不同的影響模式;其一,資源因素及認知因素分 別在壓力與調適之間扮演中介的角色,亦即,壓力除了透過資源因素影響 調適外(Asberg, Bowers, Renk & McKinney, 2008),壓力也會透過認知因素 影響調適(Lee, 2009; Kahl、Steelman、Mulkey、Koch、Dougan & Catsambia, 2007; Tschann, Johnston & Wallerstein, 1989);此外,壓力因素及資源因素 分別也會透認知因素再影響調適(Lee, 2009);第三,當加入了時間因素之 後,壓力因素、資源因素或認知因素皆可能被視為中介變項,如:Tschann、 Johnston 及 Wallerstein(1989)的研究。 應用 Double ABCX 模型來分析離婚適應,Tschann、Johnston 及 Wallerstein(1989)除了試圖指出兩性不同的影響模式外,亦在模型中亦加入 了時間的因素,如:離婚前資源對離婚後的資源及相關因素的影響,此一 研究設計也展現出理論模型應用的複雜性。結果 Tschann 等人發現:相關 因素影響離婚適應,兩性有不同的影響模式;就男性而言,收入降低此一 壓力源事件,其會直接影響適應,同樣地,收入降低此一壓力源事件也會 透過社會參與此一資源因素,接著再透過對前配偶的依附此一認知因素進 而再影響適應,就女性而言,收入降低則直接影響離婚後的適應;其次, 與前配偶衝突的壓力源事件,兩性的影響路徑就相似,壓力源事件會直接 影響離婚適應,同時也會透過對前配偶的依附此一認知因素,再影響適應。 Boss(1992)強調,不論改變被界定為失去或獲得,都是被主體的認知 所決定,因此,需要去了解這些改變的意義,就像是離婚也許對某些家庭 是負向的事件,但也許對另一些人是正向的。同樣的壓力源事件也是,而 如何評價離婚與離婚之後所經歷的事件,亦可能會影響個人的適應,但過 去研究常直接將壓力源事件視為負向的壓力來源,鮮少加入認知的角度來 分析,因此,在本研究中將加入對壓力源事件的認定,來檢視壓力源事件 6.
(16) 的看法對離婚調適的影響,同時亦探討壓力事件的評價在壓力源事件及適 應過程中是否具中介效果。 因此,本研究參考 Double ABCX 模式的觀點,以離婚有小孩的父/母 為對象,探究離婚者在離婚之後較可能遇到的壓力源事件(經濟改變、親職 責任、與前配偶接觸)對調適的影響,並探討教育、就業、社會支持等家庭 資源,及對壓力源事件的看法、離婚看法、社會支持滿意等個人認知因素 對離婚調適的影響。 此外,過去研究指出,兩性對於婚姻的轉換有不同的反應表現(Simon, 2002),適應情形也有不同的模式(Tschann、Johnston & Wallerstein, 1989), 而其他相關的人口特質因素,如:年齡(Wang & Amato, 2000)、子女年齡 (Evenson & Simon, 2005;Williams & Dunne-Bryant, 2006)、離婚時間長短 (Lorenz, Simons, Conger, Elder, Johnson, & Chao, 1997)亦會影響離婚後的適 應,這些因素也都納入本研究分析中。 綜合來說,本研究目的有二,一為:探究壓力源事件、家庭資源及個 人認知等因素對離婚調適的直接影響;其次,檢測家庭資源及認知因素在 壓力事件與調適結果之間的中介效果。具體而言,研究問題如下: 1、壓力源事件、家庭資源(社會支持)、個人認知(對壓力源事件的評 價、離婚的看法、及社會支持滿意)等因素對離婚調適的直接影響為何? 2、在壓力源事件對離婚調適的影響的過程中,家庭資源(社會支持) 及個人認知因素(對壓力源事件的評價、對離婚的看法、及社會支持滿意) 是否皆為中介變項?. 7.
(17) 第三節 名詞解釋. 離婚調適 係指個人或家庭回應壓力並努力達到一個新平衡的結果,其是一個連 續的概念,從不良調適到良好調適。在本研究中,離婚的調適包括了沮喪 及幸福感兩個面向,分數愈高表示沮喪或幸福感程度愈高。 壓力源事件 係指為家庭系統帶來改變的生活事件或轉變,包括:最初的壓力及壓 力的累積。研究中離婚被視為最初的壓力事件,而離婚之後一系列的改 變,像是:經濟緊張、親職角色緊張、與前配偶接觸等事件,其同時發生 或連續出現而造成壓力的累積。本研究中壓力源事件將所有的壓力事件加 總,分數愈高表示壓力源事件發生頻率愈高。 家庭資源 係指可以被個人或家庭用於回應壓力的資源,家庭資源的擁有可以減 緩或改變壓力源事件所帶來的影響。本研究家庭資源有二,包括:個人資 源(如:教育、就業)及社會支持;在分析時,控制了個人資源,主要探討 社會支持的效果,故,社會支持分數愈高表示得到愈多的支持。 個人認知 係指個人或家庭對於壓力源事件及擁有資源的看法。本研究包括二個 概念,一是對壓力的評價,即:對壓力源事件的評價及離婚的看法,二則 是對資源的評價,即:社會支持滿意。本研究在壓力源事件評價的測量上, 分數愈高表示感受到的困擾程度愈高;而離婚看法的測量,則是分數愈高 表示愈能接受自己離婚的事實;社會支持滿意,其分數愈高則表示對自己 所得到的支持愈是感到滿意。. 8.
(1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理論觀點. 本研究關注的重點之一是:離婚之後個人如何回復到一個新的、穩定 的狀態?從家庭壓力理論的發展來看,最早提出家庭壓力理論模型的是 Hill(1949),其所提出的 ABCX 家庭壓力模式,模式中 A 因素是指,壓力 源事件(stressor event),B 因素是指家庭擁有的資源或家庭強力(the family resources or strengths),C 因素是指家庭對壓力源事件的界定(the definition or meaning),及 X 因素則是指壓力的結果或危機。 之後,在 1982 年,McCubbin 及 Patterson 立基於 Hill(1949)的模式並 加以擴展,提出 Double ABCX 模式(圖 2-1-1)。與 ABCX 模式不同的是, 此一模型再加上「時間」因素的考慮,也就是除了原來的危機之外,此一 模型強調危機發生之後其後續行動(follow up)的模式(pattern),而這些後續 行動的模式是用來回應原始的壓力及其後續所帶來的影響,因此有 double 之意(Hobfoll & Spielberger, 1992)。 研究中將參考 Double ABCX 模式,並輔以相關的研究結果提出分析 的架構(見圖 3-1),並檢測相關因素之間的關係。此一理論觀點的應用可以 提供一個有用的思考架構,有助於我們了解:對於離婚單親的家庭,在面 對離婚事件之後,哪些因素有益於達到良好的調適?而哪些因素無益於調 適? 在真實世界中,壓力的發生很少是單一,常常是接二連三的,正如俗 諺所說「屋漏偏逢連夜雨」,從這樣一個觀點來看,ABCX 的模型觀點較 是一種理想型的模式,反而 Double ABCX 模型比較接近現象的實質。因 為,婚姻關係的結束並非僅止於法律關係的終止,在離婚之後更多的挑戰 才要開始,像是:親子關係的調整、經濟狀況的改變、社會網絡互動的變 動等等,這些挑戰累加起來可能形成不同的壓力,影響之後的調適。. 9.
(19) 其次,Double ABCX 模式聚焦於:隨著時間的改變,家庭努力從危機 中復原,因此,模式企圖描繪出「危機發生之後」相關因素之間的複雜關 係及其如何影響家庭達到適應(Singer, Davillier, Bruening, Hawkins, & Yamashita,1996; Tschann, Johnston, & Wallerstein, 1989),故探討這些因素之 間的關係,有助於了解相關因素之間如何影響離婚單親家庭以達到新的適 應。 一、家庭壓力理論簡介 本文將分成「危機發生前」及「危機發生之後」兩個階段分別來加以 說明 Double ABCX 模式: (一)危機發生前 在危機發生之前的階段中,有三個重要的因素發生作用,即:a 壓力 源事件(stressor event),b 家庭擁有的資源或家庭強力(the family resources or strengths),c 家庭對壓力源事件的界定(the definition or meaning),而壓力源 事件、家庭資源及家庭對壓力源事件的界定或認定,此三個因素會有交互 作用,且影響家庭對家庭壓力源事件處理的結果,亦即 x 壓力的高低程度 或危機(degree of stress or crisis)。 1、壓力源事件—a 因素 Hill(1949)將壓力源界定為:生活事件為家庭系統帶來改變,但壓力 不見得是事件本身,而是受到壓力的家庭對壓力源事件回應的想法及仍舊 無法處理壓力源所產生的緊張結果(McCubbin, Joy, Cauble, & Comeau, 1980)。從這樣一個界定來看,壓力源事件本身是中性的,是否形成壓力則 與其他中介因素有關,因此,在這樣的界定之下,正負向事件都可能是壓 力源。 此外,從壓力的分類中也可以了解什麼狀況之下會形成壓力。在分類 上,壓力類型常被區分成:規範的、預期的事件(normal or predictable events) 及非規範、不可預期的事件(non-normative or unpredictable or situational events)(McKenry & Price, 1994)。預期的事件是每日生活的一部份,且呈現 了家庭生命週期的轉換,如:家庭成員的出生或死亡、子女入學、退休。. 10.
(20) 預期的壓力源事件持續的時間是短期的(short duration)。這些預期的壓力源 事件造成可能的壓力是因為其擾亂了系統的平衡。只有在家庭無法適應這 些改變時這些事件才可能導致危機。 非規範性的事件(non-normative events)是一些獨特情境的結果,其無 法被預測,且不可能被重復。如:自然災害、失業、或車禍。非預期事件 (Unexpected events)不見得是重大災害(disastrous)而是引起壓力的壓力, 例:晉升、中樂透。儘管這些事件是正向的,他們也改變或擾亂了家庭的 例行性狀態,因此也可能增加家庭的壓力程度(Boss, 1988;引自 McKery & Price, 1994)。 而在家庭生命週期(family life cycle)的脈絡之下,McCubbin、Joy、 Cauble 及 Comeau(1980)將規範性及非規範性的轉換視為壓力源事件的情 況區分成三類:(1)同時探討多個規範性轉換事件,像是探討子女出生後親 職壓力及夫妻關係的調整的情形;(2)僅關注單一、典型的轉換事件,像是 子女離家、退休等事件的影響;(3)壓力累積的影響,規範及非規範性的生 活事件的叢集(clustering normative and non-normative life events),像是探討 離婚後的親職壓力、經濟改變等問題。在此分類中,家庭轉換的概念被認 為是規範及非規範性的生活事件叢集(clusters),而這些事件在一個家庭周 期的期間中是大多家庭都可能會經歷的,像是被開除、離婚、工作過度負 荷等事件。 此外,失去也是造成壓力的原因之一。從相關研究來看,Hobfoll 及 Spielberger(2004)認為”失去”是大多數壓力生活事件的重要概念元素,像是 配偶死亡、離婚、坐牢等都是具體的失去了什麼,或者有著外在因素造成 失去的威脅,同樣的,其他像是生病、收入降低等等也都具有類似的狀況。 2、家庭擁有的資源或強力—b 因素 基本上,家庭資源的擁有可以減緩或改變壓力源事件的壓力程度。在 家庭中當壓力源事件產生時,若家庭或成員有足夠、適當的資源去面對壓 力,則壓力源事件較不會困擾這個家庭系統,反之家庭系統則容易失去平 衡而陷入混亂。. 11.
(21) bB 採取 的資源. b 現有資源. aA 壓力 累積. a 壓力源 X 危機. c 對壓力 a 的認知. cC 知覺. 危機發生前. 調 適 佳 ↑ 調 適 ↓ 調 適 不 佳 xX. 危機發生後. 時間 圖 2-1-1 Double ABC-X model 資料來源:出自 Lavee, McCubbin & Patterson(1985).. McCubbin、Joy、Cauble 及 Comeau(1980)提出四種家庭回應危機的資 源:(1)家庭成員個人內在資源;(2)家庭系統的內在資源;(3)社會支持; 及(4)因應。家庭成員個人內在資源像是財務、教育、健康及心理資源、自 尊、支配性等;家庭系統的內在資源像是家庭的適性力及凝聚力、家庭解 決問題的能力等。社會支持被視為壓力管理中家庭資源的一個部份,強調 支持的內涵及來源,亦即”誰”提供了”什麼樣的”支持,有助於家庭減緩壓 力的影響。因應則是第四種資源,從因應的角度來思考,探討為什麼有些 家庭可以在生命中持續遭遇到困難後仍舊很好。此一觀點的提出,視壓力 是普遍存在,但不必然是問題,將先前關注危機及家庭失功能的焦點轉移 至因應的過程。 McKery 及 Price(1994)將家庭資源分成三種:(1)個別家庭成員的資 源;(2)家庭系統資源;及(3)社會支持體系資源。個別家庭成員的資源,如. 12.
(22) 個人的財務狀況、經濟能力,或影響問題解決能力的教育背景、健康狀況、 自尊等。家庭系統資源,指家庭系統在應付壓力源的內在特質,如家庭的 凝聚力(cohesion)、調適(adaptation)及溝通(communication)。社會支持體系 資源,則指家庭之外的個人或機構,其可以提供家庭處理壓力。而社會支 持是最重要的社區資源之一,其可被視為促進問題解決及新的協助的來 源。一般而言,社會支持扮演了一個保護的角色,以協助對抗壓力事件的 影響及家庭從壓力或危機中復原。 而不論是 McCubbin、Joy、Cauble 及 Comeau(1980)或是 McKery 及 Price(1994)的分類,都有其重疊之處,如:家庭資源的來源有,個人、家 庭、社會,而這些都為家庭面對壓力時帶來保護的作用。 3、家庭對壓力源事件的界定—c 因素 家庭對壓力源事件的界定在家庭壓力源事件與家庭壓力之間扮演一 個中介的角色,其與家庭對事件的評價(family appraisal)、知覺(perception) 及評估(assessment)有相同概念(McKery & Price, 1994)。Boss(1992)強調: 不論改變被界定為失去或獲得,都是被主體的認知所決定,因此,需要去 了解這些改變的意義,就像是離婚也許對某些家庭是負向的事件,但也許 對另一些人是正向的。這樣的概念來看,壓力是一個中立的概念,它不一 定是正向也不一定是負向的,當家庭壓力出現,對家庭帶來是有益還是有 害的,多半依賴家庭對此情境的認定和評價。 4、壓力的高低程度或危機—x 因素 從家庭系統的概念來看,壓力表示家庭穩定狀態的改變(McKery & Price, 1994),而危機則指的是家庭功能有一陣子無法適當的運作(Boss, 1988;引自 McKery & Price, 1994),因此家庭壓力有程度之分,是一個連 續的概念,而危機則是二分的概念,有危機及無危機(McKery & Price, 1994)。而家庭面對累積壓力,處理的結果就產生調適,又壓力是中立的這 樣一個概念,那麼其帶給家庭的衝擊不一定是壞的,也因此調適也不單指 是良好調適,也可能產生不良的調適,至於調適的結果是好是壞,則端視 家庭如何因應了。. 13.
(23) 因此,壓力源事件的發生是否形成危機,則要看前述三個因素互動的 結果,如果問題已經嚴重到危害到家庭系統的運作,家庭又無法加以處理 時,危機自然會產生。 (二)危機發生後 同樣的,在危機發生之後的階段中,亦有三個重要的因素對調適(xX) 亦會發生作用(McKery & Price, 1994),即:家庭系統中壓力事件的累積 (pile-up)(aA)、家庭資源(bB)及對最初壓力源事件的理解、及壓力或危機的 理解(cC)。 Double A(aA)為家庭系統中壓力事件的累積,其包括三類壓力源事 件:最初未被解決的壓力源事件、不考慮最初壓力源事件,新的改變及事 件(如:家庭成員中的改變)、及家庭努力因應困難情境之後的結果(如:家 庭內角色的改變)。 此外,壓力事件的集結(the clustering of stressor events),或稱壓力的 累 積 (stress pileup) 也 是 造 成 壓 力 的 重 要 來 源 之 一 (McKenry & Price, 1994)。此一概念強調,在相同的時間之下,個人或家庭經歷了多個壓力事 件,而且在舊的壓力事件消失之前,新的壓力又出現了。所以,每日的生 活困擾或許是小小的壓力事件,從單一事件來看不見得會危害個人或家庭 福祉,但當這些事件愈來愈多,集結而成為大壓力就值得進一步關注;此 外,一個事件通常很少單獨地發生,常會伴隨著其他事件而造成更大的壓 力,就像失業後,也許之後要面對搬家、經濟困頓等等的問題,就是一例。 Double B(bB)即指家庭資源。包括:家庭中現存的其可以減低最初壓 力源所帶來的影響,及新增加的家庭資源。家中現存的資源所指的是家庭 已經存在的功能或技能,其可以將最初壓力源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並減 少家庭進入危機狀況的可能性,而新增加的家庭資源則可以強化家庭使其 可以回應新出現或累積的壓力(McCubbin & Patterson,1983)。 Double C(cC)是家庭對整個壓力情境的意義,包括:最初、新增加的 壓力源事件的理解、新舊資源、及家庭需要做什麼才能回到平衡的預估 (McCubbin & Patterson, 1983)。壓力或危機情境的理解包括:家庭如何理解 壓力源事件、相關困難、累積的事件,而家庭對後危機情境的理解,包括: 14.
(24) 宗教信仰、再界定情境、賦予情境意義。 Double X(xX)則包括原來家庭危機/壓力的回應及之後的調適結果。簡 單來說即是家庭回應危機及累積的需求之後的結果,此一結果是一個連續 的 過 程 , 其 範 圍 可 以 從 不 良 的 調 適 (maladaptation) 到 良 好 的 調 適 (bonadaptation);而不良的調適是這一個連續面向的負向端,也就是家庭缺 乏足夠的能力去回應累積的需求,呈現一種不平衡的狀態,另一方面,良 好的調適則是連續面向的正向端,當家庭在累積的需求及家庭能力之間的 差異達到最小時,就能達到一種平衡的狀態(Lavee, McCubbin & Patterson, 1985)。 二、理論觀點的應用 相當多的學者應用壓力觀點來分析離婚調適,而採用的策略也各異, 但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種不同應用方式。首先,應用理論的部份觀點來進行 研究分析,如:Lorenz、Simons、Conger、Elder, Jr.、Johnson 及 Chao(1997) 比較已婚及最近離婚的女性,檢視這些女性離婚及心理壓力之間的關係, 將壓力生活事件(A factor)做為家庭結構及沮喪之間的中介因素。 Wang 及 Amato(2000)以家庭壓力及因應理論為基礎,探討經濟的失 去、社會網絡的改變與搬家等壓力變項與離婚調適、與前配偶的依附及正 向的生活評價等多個依變項之間的關係,並分析教育、職業、收入等資源 因素,及個人對離婚事件的看法,例如:對離婚抱持著負向的態度、想離 婚等因素在離婚與調適的過程中扮演何種角色。 Tein、Sandier 及 Zautra(2000)以離婚具監護權的母親為研究對象,探 討生活壓力、心理壓力、因應及親職行為的關係,提出了直接、中介及調 節三種關係假設:一,主要壓力事件及每日的壓力源對心理壓力及親職行 為的直接影響,二,沮喪在壓力及親職行為之間的中介關係,第三,苦惱 (distress)及親職行為之間因應策略的調節效果。 其次,也有以壓力觀點為基礎,依據相關研究結果發現,研究者再提 出一個新的解釋模型,如:Amato(2000)回顧了九十年代的離婚研究,其以 離婚對成人及其子女的影響為主題並以壓力理論為基礎,特別強調壓力觀 點的適合性來整合過去相關的研究結果,最後提出「離婚-壓力-調適觀點」 15.
(25) (divorce-stress-adjustment perspective),其將離婚視為一個過程的觀點,並 強調婚姻解組對個人福祉或調適的影響是透過壓力源事件(如:離婚之後離 婚者必須獨自擔負親職責任、喪失子女的監護權、喪失情感支持、與前配 偶持續發生衝突、經濟變差、或其他與離婚相關的壓力事件等)的中介,及 資源(如:自我效能、社會支持、政策支持性的政策等)、認知(人們對離婚 的態度)與其他人口特徵因素(性別、年齡、種族、文化)的調節所致。 第三,直接立基於理論所提出的模型來進行分析,如:Tschann、 Johnston 及 Wallerstein(1989)以 Double ABCX 模型為基礎,並以路徑分析 方法,探討離婚分居前的個人資源(個人的社經地位、心理功能、家庭階 段),離婚分居後的資源(社會參與及新的伴所所提供的支持等)、壓力源事 件(收入下降、與前配偶衝突、親子關係問題等)及依附(對前配偶的依附 感、離婚的想法)等因素對分居/離婚後的適應的中介影響。 理論的應用不論是部份觀點應用、引用並立基理論觀點建構新的模 型、或理論模型的檢測,皆有助於研究者思考現象,並提出一個暫時性的 假設,而這些皆可以為相關研究提供更多對話的空間。 三、理論觀點在本研究的應用 本研究參考 Double ABCX 模型的概念,其理論概念的應用簡述如下: (一)累積的壓力源(aA):本研究為離婚之後所面臨一系列的經濟、親職、與 前配偶互動的事件 Double ABCX 模型強調壓力事件的發生並不是單一的是累積的(pile up),離婚事件的發生為個人及家庭帶來重大的轉變,離婚之後並不只是合 法婚姻關係的結束而已,還要面對經濟(如:收入改變、減少)、情感(親子 衝突、與前配偶的爭執)等等不同層面的議題,而這些事件的改變或許只是 日常生活的瑣事,但隨著事件愈來愈多,就可能造成家庭系統中壓力事件 的累積,為個人及家庭帶來重大的影響。 (二)家庭資源(bB):本研究為家庭所擁有的個人資源及社會支持。 從理論觀點來看,資源的存在與擁有是個人及家庭在面對壓力源事件 時重要的保護因子,例如:在離婚時,如果個人是有工作的,那麼工作為 16.
(26) 個人帶來的收入及可能的相關資源,就能夠減緩離婚所帶來經濟改變的衝 擊,從這樣一個觀點來看,擁有工作的人也會比沒有工作的人有比較好的 調適;同樣的教育程度(Cohen 及 Savaya, 2003; Wang & Amato, 2000)、社會 支持(吳秀美、鍾文政、林慶豐及莊媁智, 2006; Wang & Amato, 2000)都是屬 於此一類。 (三)個人認知(cC):本研究為個人對離婚事件(aA)、壓力源事件(aA)及家庭 資源(bB)的評價 壓力觀點中的認知因素是針對離婚事件本身、離婚之後相關的壓力源 事件、及資源等三個部份的評價。研究者認為壓力事件或資源獲得的認知 也會影響著壓力對調適的影響。當離婚者肩負著子女照顧的責任,如果其 認為子女照顧是一種壓力,那麼對其調適可能就有負向的影響,但是如果 其並不認為子女照顧是壓力,那麼可能就會產生不同的結果。類似的觀點 亦應用在個人如何評價離婚(離婚的看法)及其所獲得的資源(社會支持滿 意),若個人早就想要離婚,當離婚事件真實發生了,個人會比較能夠面對 離婚所帶來的衝擊,但如果個人並不想離婚,那麼離婚之後的生活就比較 難以面對,又,例如:資源的獲得,對某些特質的人來說是一種困擾,但 對另一群人來說則是一種正向的支持,因此,資源的獲得可能會因為當事 人的心境或生活處境不同,而在意義的界定上有所不同。 (四)離婚調適(xX):本研究為沮喪及幸福感兩個部份。 家庭面對累積的壓力,處理的結果就是調適,端看家庭如何去面對。 本研究以離婚單親者的離婚調適為研究變項,包括了良好的調適及不良的 調適。本研究調適包括了兩個面向,即:沮喪及幸福感。 總而言之,本研究除了企圖找出影響離婚調適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 探討這些因素之間的關係。因此,以 Double ABCX 模型的理論觀點為參考 基礎,並輔以相關文獻,提出一個分析的模型架構(圖 3-1-1),亦即:壓力 源事件、家庭資源及個人認知會對調適產生影響;其次,壓力源事件對調 適的影響,也會受到家庭資源及個人認知等因素所中介;第三,家庭資源 也會透過個人認知因素中的社會支持滿意的中介,對調適產生影響。. 17.
(27) 第二節 離婚調適. 一、離婚調適的界定 在家庭壓力理論中,McCubbin 及 Patterson(1982)將調適(adaptation) 界定為:在危機及壓力狀態下一種渴望的結果(McKenry & Price, 1994),或 者說,調適是家庭在面對危機之後做出了努力,最後達到一個平衡後的結 果(Manning, Wainwright, & Bennett, 2011),而這一個結果,即調適,是一 個連續的變項,其範圍可以從不良的調適到良好的調適,其中,不良的調 適是連續的兩端中傾向負向的那一個部份,其被界定為:在家庭累積的需 求及家庭擁有符合這些需求的能力中間產生不平衡的狀況,相對的,良好 的調適是兩端中偏向正向的部份,其被定義為在家庭累積的需求及家庭符 合這些需求的能力中有最小的差異,在此種狀態之下,家庭的功能可以達 到平衡的狀態(Lavee, Hamilton, & Patterson, 1985)。 除了調適之外,適應(adjustment)亦常被離婚研究採用,探討個人或家 庭在離婚之後面對壓力及危機的結果。Kitson 及 Morgan(1990)將離婚適應 (divorce adjustment)界定為:生理或心理不適狀態的徵兆及症狀,可以包括 了:健康、經濟、及社會三個面向。 雖然,不論適應或是調適都被認為是回應壓力之後的結果,McKenry 及 Price(1994)指出,兩者之間仍存在著差異,適應是對於家庭情境改變的 一種暫時性、短期的回應,而調適則是指家庭系統有長期性的改變,或這 些改變也造成家庭角色、規則、互動型式及認知等的改變。由於,本研究 參考 Double ABCX 模式的概念,為回應理論,故,將以調適(adaptation) 作為分析的依變項,並將調適界定為:個人及家庭在回應壓力情境,並做 出努力之後的結果。 二、離婚調適的內涵 回顧相關研究,在界定上有兩種不同的策略,一種是,從多元面向來 測量,如:Kitson 及 Morgan(1990)在十年回顧的分析中,從健康、經濟及 社會適應等三個層面來看離婚的結果,Amato(1994)從經濟、社會網絡的改. 18.
(28) 變及心理三個方面來看離婚的適應,Braver、Shapiro 及 Goodman(2006)則 關注法律、經濟、心理及情感、親職、人際關係等不同層面的議題。 另外,則是從單一面向來看離婚後的調適情形:如:離婚者的心理適 應 (Booth & Amato,1991; Cunningham & Knoester, 2007; Hilton & Kopera-Frye, 2004; Stone, 2002; Williams & Dunne-Bryant, 2006)、經濟福祉 (Smock, Gupta, & Manning, 1999)、社會網絡(Albeck, & Kaydar, 2002)等。 而不論是採用哪一種測量的策略,離婚後要調適的面向非常多元,包 括了:生理、心理、社會、經濟、親職、法律等等,本研究將針對心理層 面加以探討。 綜 觀 相 關 研 究 , 常 以 心 理 壓 力 (psychological stress) 、 心 理 適 應 (psychological adjustment)或是心理福祉(psychological well-being)等來界定 變項,雖然名稱上各異,但在內涵上大多仍是關注離婚之後個人所表現出 的心理反應。 以心理壓力來界定離婚後的適應結果,其內涵有:幸福感 (happiness)、苦惱(distress)(Booth & Amato, 1991)。而從心理適應來界定離 婚後的結果(Hilton & Kopera-Frye, 2004),其內涵包括:沮喪、敵意、酗酒 行為、心理福祉。以心理福祉/健康來界定離婚後的調適結果,其面向有: 希望(Rye、Folck、Heim、Olszewski, & Traina, 2004)、沮喪症候(Cunningham & Knoester, 2007; Rye、Folck、Heim、Olszewski, & Traina, 2004; Shapiro & Lambert, 1999; Williams & Dunne-Bryant, 2006)、生氣(Rye、Folck、Heim、 Olszewski, & Traina, 2004) 、 酗 酒行 為(Cunningham & Knoester, 2007; Williams & Dunne-Bryant, 2006) 、 整 體 幸 福 感 (Shapiro & Lambert, 1999;Williams & Dunne-Bryant, 2006)。 進一步地,這些心理層面的測量內涵亦可以區分成良好調適及不良調 適。良好調適的表現如:幸福感、希望等,不良調適的表現則如:苦惱、 沮喪、敵意、酗酒行為、生氣等。不論是健康、經濟、心理或是社會等面 向的調適,皆各有其不同的內涵及影響因素,因此,本研究特別聚焦離婚 單親者的心理層面,並同時檢視幸福感及沮喪兩個面向,接續再探討影響 調適的因素。 19.
(29) 第三節 影響離婚調適的因素. 本研究立基於家庭壓力理論 Double ABCX 模式的觀點,故以下將分 別從直接及中介關係來回顧壓力源事件、家庭資源及個人認知與離婚調適 之間的關係。. 一、直接關係 在探討壓力、資源或認知因素對離婚調適的影響中,研究多支持這 些因素對調適存在著直接的影響,以下將分別探討之。 (一)壓力源事件(aA 因素) 1、主要壓力源事件--離婚 相關研究多已支持離婚對調適具有負向的影響,如:離婚的人較多沮 喪、酗酒的情形(Cunningham & Knoester, 2007),有較高的長期性壓力、更 多的負向生活經驗(Cairney, Boyle, Offord, & Racine, 2003),有顯著高的負 向生活事件(Garvin, Kalter, & Hansell, 1993)。此外,研究也發現即使個人 再婚後,其離婚的經驗仍對健康存有長期、不利的影響(Hughes & Waite, 2009)。 2、累積的壓力源事件 離婚之後,常要面對生活中的許多改變,像是:經濟的變化、親職角 色的改變及與前配偶的互動常是離婚之後要面對的首要課題,當這些事件 同時發生,或接二連三的發生,常為離婚者帶來許多負向的影響。 (1)經濟改變 在經濟改變部份,相關研究常比較不同婚姻狀況者的經濟福祉,指出 離婚後的經濟問題應該被關注。Lyons 及 Fisher(2006)就以負債償還為主 題,比較已婚者及離婚者對於債務償付情形有無不同,結果支持了離婚者 20.
(30) 比已婚者具有較高比例的欠債情形。 離婚女性的經濟弱勢常是離婚研究所關注的重要議題之一。 Peterson(1996)以 1977-1978 年間洛杉磯的離婚樣本進行分析,比較兩性離 婚後的經濟變化情形,其發現:就女性而言,離婚後生活品質下降了 27 個百分比,但男性卻是上升了 10 個百分比。同樣在探討離婚女性的經濟 弱勢情形,Smock、Manning 及 Gupta(1999)採取不同的分析策略,其比較 不同婚姻狀況的女性,但也有類似 Peterson 的發現,也就是說,如果這些 離婚女性仍舊待在婚姻中,那麼她的經濟福祉將會比離婚之後好,可是並 不會和一直留在婚姻中女性有同等的狀態;而如果已婚女性離婚,那麼其 經濟福祉就會變差,和離婚女性一樣。 同樣的,離婚男性的經濟改變情形也受到部份學者關注。Stroup 及 Pollock(1999)試圖了解男性的經濟改變是否也受害於離婚的因素,答案是 否定的,西班牙男性並不因離婚而有經濟改變的情形,顯示男性比較不 因為離婚而降低經濟福祉,而女性較是。但是也有研究者(Kalmijn, 2005) 主張男性亦受害於離婚,因為離婚會帶來情感及心理問題,也會溢出到 工作中,在離婚後,男性更可能找一分薪水較低的工作,出現向下流動 的情形。 從這些研究來看,多支持女性在離婚之後其經濟狀況大多會變差,而 男性則有不一致的看法,但整體來看,相關研究仍多是支持離婚比未婚的 人有較差的經濟福祉,顯示經濟的改變是離婚後必須面對的重要挑戰。 經濟的弱勢也常為個人福祉來帶來負向的影響。經濟緊張與單親父母 親的酗酒之間有正向的關係,也就是說,經濟緊張分數愈高愈可能會酗酒 (Cunningham & Knoester, 2007)。此外,Hilton 及 Kopera-Frye(2004)研究也 發現:對兩性而言,收入的失去、經濟緊張與沮喪增加有關,較低的家庭 收入、較多的經濟緊張與福祉降低有關;但是低的家庭收入可以預測有監 護權的離婚母親有較高的沮喪及敵意,但對父親的影響則未見顯著,此一 結果顯示,相較於父親,收入的壓力對母親而言是更嚴重的問題,而缺乏 收入對母親來說,會有較高的敵意及沮喪。因此,當加入性別因素之後, 經濟因素對離婚調適的影響呈現了更複雜的關係。. 21.
(31) (2)親職角色 對離婚者而言,親職調適的內容與子女同住與否有關,因為與子女同 住通常代表了監護權的擁有,而對有監護權的一方,子女照顧是日復一日 的重任,同時父母也必需協助其子女去調適父母的離婚,處理子女的行為 問題或心理壓力,而對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則是要與子女維持互動的關係, 這些對離婚者而言都是壓力來源,對離婚後調適具有侵蝕性(undermine)的 影響(Williams & Dunne-Bryant, 2006)。 子女同住此一因素調節了離婚對父子/女關係品質及父親的心理福 祉,Shapiro 及 Lambert(1999)發現,當離婚父親不與子女同住時,親子關 係較差,但是父親離婚且與子女同住時,其幸福感反而較低。這種矛盾的 狀況,從林莉菁及鄭麗珍(2001)的研究中也可以看出端倪。 林莉菁及鄭麗珍(2001)指出,單親父親在離婚後,失去另一半的協 助,開始單親的角色,而離婚單親的父親取得親職角色之後,其親職角色 的重塑並非完全沒有困難,是一段充滿壓力與挑戰的歷程,單親親職扮演 的心理壓力,單親父親在初期面對親職時,或是自己單親獨力扶養子女的 過程中,或多或少都出現過「自我否定」 、 「愧疚感」 、 「不知所措」等心理 壓力反應,例如像是當小孩發生其無法預期的問題時,可能會對自己能力 沒有信心、或是不知該如何處理的狀況。此外,在與異性子女相處上是離 婚單親父親的困擾,當面對青春期的生理問題、出外時,女兒單獨到女廁 所的安全、女兒的生活習慣等等,因性別經驗而導致的相處問題;同時兼 負母親角色的扮演對單親父親而言亦是一種壓力。 (3)和前配偶接觸 子女常是離婚後的兩人會接觸的原因之一,為了小孩,離婚者需與前 配偶在親職互動之間重新建立一個規則,同時他們也需要再調整他們的婚 姻角色。雖然美國離婚多將子女監護權判給母親,但離婚並不代表男性會 完全從親子關係中退出,Hallman、Dienhart 及 Beaton(2007)指出,當男性 在離婚或分居之後其仍渴望與子女保持聯繫,則會做出很多的努力以達到 與子女互動的目的,如:回絕掉須要搬遷的工作機會、放棄約會以確保子 女仍是位於生命中優先地位的。在此種情況之下,與前配偶的互動是不可 22.
(32) 避免的。 對離婚父親而言,在與前配偶互動的過程中能夠到前配偶的支持,則 對其心理福祉有正向的影響,Stone(2002)認為這可能是因為擁有監護權的 母親大多在無監護權的父親與孩子之間扮演一個守門員(gate-keeping)的角 色,當母親抱持一個開放的態度讓父親得以與子女多親近時,則父親會認 為前配偶多給予支持,以致於有助於離婚父親的心理福祉。相反地,當妻 子擁有監護權時,如果不贊成父親接近子女,亦可能會形成男性親職角色 執行的障礙,有害其心理感受。 除了獨自肩負親職責任之外,共親職也是離婚夫妻的另一種選擇,當 夫妻選擇共親職的方式來照顧子女時,也會增加兩人接觸、互動的機會。 Baum(2004)的研究以離婚的兩人為對象,並分析出離婚後的三種的親職模 式。第一類,合作型的親職行為,兩個人都認為有好的共親職關係、中度 的親職功能、中度的妥協程度及低的攻擊,最高是共親職關係,最低是衝 突管理的攻擊模式。兩個人的理解與行為是顯著的相似(striking similar)。 第二類,相似型的親職行為(parallel parenting)中兩個人皆認為有中度的共 親職關係、其中一人認為有中度的親職參與行為、母親認為高妥協行為, 父親認為中度妥協、母親認為中度攻擊,父親認為中高度攻擊,換言之, 此形式與合作型不同的是母親較多妥協的傾向(propensity)、父親較多攻擊 傾向。第三類衝突型的親職行為(conflictual parenting),兩個人都認為有不 良的共親職關係、母親認為中度親職參與,父親認為低度親職參與、母親 有低妥協父親有中度妥協、兩人皆認為高度攻擊,此類型相對於合作型, 其有著最高分的攻擊模型,最低分的共親職合作。 但是沒有小孩也不代表,夫妻離婚之後不再與前配偶互動, Masheter(1991)探討究竟有多少人在離婚之後還會繼續與前配偶互動,答案 是半數以上,而且和有小孩的人相比,沒有小孩的人反而與前配偶的接觸 較和善、也較少爭執。此外,Masheter 也認為受訪者對前配偶覺得友善或 敵意與福祉無關,而是與前配偶爭吵與福祉有負向的關係,顯示衝突對福 祉可能存在負向的影響。. 23.
(33) 綜合來看,這些伴隨離婚之後出現的壓力源事件對個人福祉產生不同 的影響,在經濟改變部份,大多研究支持離婚之後經濟福祉會下降,而沮 喪或酗酒等問題可能會增加,而這當中的關係在男性樣本有不一致的發 現;在子女照顧部份,擁有子女的監護權同時也代表著肩負子女照顧的重 責,對男性而言,研究比較支持這樣會為男性帶來壓力的感受,但在女性 部份並未發現有類似的現象;而與前配偶接觸的部份,雖然有小孩是配偶 離異之後常會接觸的原因之一,但研究也顯示就算沒有小孩離婚之後的兩 人仍可接觸,而接觸之後的互動品質可能才是影響福祉的重要因素,而非 接觸與否。不論如何,這些壓力源事件與調適之間的關係都值得再加以探 究。 (二)家庭資源(bB 因素)--社會支持 社會支持被視為壓力管理中家庭資源的一個部份,當個人或家庭獲得 社會支持將有助於家庭減緩壓力的影響。Yilmaz 及 Fisioglu(2005)就指出, 得到較多的社會支持,則有助離婚父母有較好的離婚適應,王慧琦(1992) 亦有類似的發現,當離婚者的支持系統愈強,其生活適應就愈好。而除了 得到支持,進一步了解支持的內涵及來源,亦即”誰”提供了”什麼樣的”支 持(McCubbin, Joy, Cauble, & Comeau,1980),將更有助於了解不同的社會支 持類型如何減緩家庭壓力。 在比較不同的社會支持類型對離婚、未與子女同住的父親其心理福祉 的影響時,Stone(2002)發現:影響離婚父親心理福祉的社會支持因素依序 有:工作上的支持、親密他人、前配偶及前姻親,亦即得到工作、有一段 新的關係、有前配偶及前姻親的支持,則離婚父親的心理福祉較好,而自 己的父母、其他親人、親密他人、社工、律師、諮商者、教師、其他父親 朋友等支持並未達顯著。 Stone 認為其他親密者是支持者,這可能與一段新關係的發展有關, 因為發展一段新的關係有助於父親淡化(dissolve)與前配偶的連結,此一結 果 Wang 及 Amato(2000)、及 Garvin、Kalter 與 Hansell(1993)的研究發現一 致,顯示:有新伴侶者、或再婚的正向效果是有助較好的調適。. 24.
(34) 其他,像是:前配偶的支持具效果,Stone 認為這可能是因為擁有監 護權的母親大多在無監護權的父親與孩子之間扮演一個守門員 (gate-keeping)的角色,當母親抱持一個開放的態度讓父親得以與子女多親 近時,則父親會認為前配偶多給予支持,至於前姻親支持在父親的支持上 具有重要可能也是因為相同原因,但由於這方面的研究相當少,其關係仍 有待確定。 雖然社會支持來源不同,但得到支持常有助於離婚後向正向適應。謝 美娥(2008)以質性訪談方法發現:得到原生家庭的心理、經濟、物質及子 女照顧的支持,及得到朋友情感、經濟的支持與協助、工作場所的接受與 肯定能力、專業人員的協助、社會福利資源的獲得等的社會支持,這些都 有助於離婚婦女自離婚中復原。 同樣採取質性訪談方法,蔡群瑞及蕭文(2004)也發現:得到原生家庭 的支持,個人具有良好的社會因應技巧,如:工作與休閒能力、親子或人 際溝通技巧、處理情緒的能力等有助於離婚後的復原力,其中原生家庭的 支持是最直接且有效的復原力來源,無論是實質提供金錢、幫忙帶孩子, 使離婚者可以心無旁騖調適自己,或精神上給予信任。 而在這些不同的支持來源中,原生家庭扮演著重要且多元的支持角 色,其不但提供經濟資源,也提供子女照顧等等不同的協助。在林莉菁及 鄭麗珍(2001)以離婚單親父親為對象的研究中就發現:單親父親不論目前 與父母同住與否,都或多或少得到父母在子女托育方面的協助,使其能順 利執行父親的功能,在離婚前後都與父母同住的人,父母更是順理成章地 持續提供托育的照顧,但若離婚後未與父母同住者,也與父母住得近而獲 得托育上的協助,即使是不同住或住得較遠,當單親父親需要協助時,父 母也會將小孩帶到身邊協助照顧。 雖然原生家庭為離婚者帶來支持,但女性所得到的支持的內容似乎與 男性是不同的。吳秀美、鍾文政、林慶豐及莊媁智(2006)發現,原生家庭 有助於許多離婚婦女面對經濟壓力,因為她們的父母不但接納離婚子女重 回歸原生家族,負擔生活上所需要的費用、幫忙照顧小孩,也扮演聆聽或 安慰的角色。. 25.
(35) 除了家人之外,家庭之外的個人或機構也是可以提供家庭面對壓力的 支持來源:像是親友、社會支持團體等。在離婚的過程中,親友們除了在 旁關心及協助,會提供一些生活訊息以減少離婚事件對女性所造成的傷害 (吳秀美、鍾文政、林慶豐、莊媁智,2006),個人擁有宗教信仰(Greeff & Merwe, 2004)也是。 雖然相關研究多支持社會支持的正向功能,但是不論是家人或親友所 提供的支持,可能會隨著時間而有質或量上的改變。在探究離婚婦女不同 的生活資源與適應的關係,韓貴香(2001)的研究有二個重要的發現,一是, 社會資源可以區分成:娘家關係所提供的資源、好友關係所提供的資源、 子女、男友、及社團等五類;其次,則是在這些社會資源所提供的內容上 可能會隨著時間而有所不同,例如,在決定離婚之初,娘家所提供愛的資 源,提供情感上的支持,幫助這些女性面對婚姻的問題,而在離婚之後, 雖然這些女性也必須工作以支撐自己的生活,但娘家仍是有提供經濟及物 質上的幫助。又例如,對某些女性而言,在決定離婚之初,會與好友傾訴, 以得到情緒上的支持,而在離婚之後,雖然心理上的壓力會慢慢變小,但 在面對生活上的壓力時,好友仍是重要的情感、金錢或訊息的支持來源。 爾後,探討社會關係與離婚後調適的後設分析研究中,Krumrei、Coit、 Martin、Fogo 及 Mahoney(2007)進一步將社會關係區分成兩類:個別關係 及網絡關係,分析並比較其對離婚正向調適、及不良調適的影響,研究中 界定的個別關係是:為家人或朋友一對一的人際接觸,而網絡關係則被界 定為:個人是社區或教會團體中的一份子。從整體來看研究結果,擁有離 婚後的社會關係有較好的正向調適,有較低的不良調適。 更進一步來看,從不同的網絡關係來看其對正向調適的影響,社會關 係促進所有形式的正向調適,像是:整體調適、因應、福祉、正向情感、 整體幸福感、生活滿意。當個人成為網絡中的一份子對離婚後的健康特別 重要,而成為支持團體、教會社區、朋友中的一份子則有助離婚個人增進 個人成長,以面對離婚。這些團體也提供離婚者再向前的刺激或動力,如: 提供情緒上的支持、激勵他們不要放棄、提醒他們並不是孤獨的、也提供 支持以有助其情緒、心理及實際的需要。. 26.
(36) 此外,Krumrei 等人的研究也發現,社會關係與不良調適有負向關係。 這意指社會關係也許是一個保護因子,其會讓個人從離婚的問題中得到舒 緩(buffers)。而個別關係似乎緩衝所有形式的不良調適,似乎一對一的接 觸有保護個人免於沮喪、負向情感、焦點、壓力、心理沮喪及生理症狀的 情形。個別關係,提供一個出口讓個人可以去分享個人對於離婚過程有關 改變、挑戰的思想、感覺、害怕等等。此外,有一個人可以依賴、可以得 到支持也可以緩和壓力。 綜合上述研究結果,我們可以了解或許支持的提供或獲得會隨著時間 而所有變動,但大多研究仍支持社會支持對離婚後的調適的正向效果,此 外,正因於有助於離婚適應的社會支持來源非常多元的,提供的支持內容 也各異,綜合來看,原生家庭在子女照顧、經濟支持及心理慰藉部份扮演 著非常重要的社會支持,而同樣的新的關係、再婚、親友、家庭之外的機 構團體所提供的支持也都是有助於離婚調適的資源。 (三)個人認知(cC 因素) 1、對壓力源事件的評價 Double ABCX 模型中所界定的認知因素,包括有:對最初壓力源事 件的理解、及壓力或危機的理解。但過去相關研究常直接將壓力源事件視 為負向的壓力,鮮少加入認知的角度來分析,就像 Boss(1992)所強調,不 論改變被界定為失去或獲得,都是被主體的認知所決定,因此,需要去了 解這些改變的意義,就像是離婚也許對某些家庭是負向的事件,但也許對 另一些人是正向的。 因此,回到理論觀點的角度來思考,事件本身是中性的,而個人如何 看待事件才是重要的影響因素!而如何評價離婚與離婚之後所經歷的事 件,亦可能會影響個人的適應。這樣的論述從王慧琦(1992)的研究中可以 得到部份支持,研究中王慧琦將壓力認知界定為,個人主觀對壓力及壓力 源的瞭解與解釋,其研究發現:離婚者的壓力認知與其生活適應之間有顯 著的負相關,也就是說,當離婚者所認知到的壓力愈大時,其適應情形便 會愈差,但其在研究中僅做相關分析並未做因果探討。. 27.
(37) 在其他議題中,如何評價壓力或壓力情境對調適的影響已得到研究的 支持,例如:Manning 及 Wainwright(2011)發現,評價壓力事件比社會支持 或財務狀態等資源因素對家庭如何調適家有自閉子女更具重要影響力;相 似的結果也可以在 Lee 及 Iverson-Gilbert(2003)神職人員的福祉的研究中發 現。 因此,在本研究中將加入”對壓力源事件的認定”此一因素,並檢視壓 力源事件的評價對離婚調適的影響,並進一步探討此一因素在壓力源事件 及適應過程中是否具中介的效果。 2、對離婚的看法 對離婚的態度或價值觀會影響離婚之後的調適,Booth 及 Amato(1991) 就指出:抱持保守的態度,認為離婚是不道德,則其在離婚之後比較沮喪 也比較不快樂;相對的,當認為離婚前的婚姻就存在許多問題的人,其在 離婚之後也能夠調適的較好。 Plummer 及 Koch-Hattem(1986)應用 Double ABCX 觀點的分析中指 出:相關因素中,離婚嚴重性的理解是了解調適最重要的因素。而從這些 離婚原因來看,我們不難發現夫妻之間的問題常是當事人認為造成婚姻無 法繼續的重要原因。而除了以負向的角度來看待離婚,離婚對個人是否也 存在正向意義?而離婚的正向意義對離婚後調適又有什麼影響?Bevvino 及 Sharkin(2003)就從這樣一個角度來進行探究,其發現,基本上,女性比 男性更願意回答離婚對自己而言有何正向意義這一個問題,且 64%的女性 認為”改變自己,有一個新的成長機會”,但有高達 87%的男性回答”不回 應、或沒有正向結果”;在研究中,Bevvino 及 Sharkin 也發現就像其他重 大創傷一樣,離婚對個人而言亦具有發現意義及促進其後續調適的可能, 也支持了其在離婚之後發現意義與正向調適有關的假設,強調發現離婚的 意義也許是促進正向調適特別重要的變項。 上述的研究提醒了我們去思考,離婚者自己如何看待離婚這件事,可 能影響了離婚之後的調適,因此,在本研究分析中將納入此一個因素加以 探究。.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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