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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建議與限制

第二節 研究建議

一、對離婚單親的建議 1、正向看待離婚的事實

在刻板印象中,我們常認為離婚的人是愁苦的、是不幸的,但是並非 如此,本研究發現正向看待離婚這件事有助於離婚之後的調適,所以,我 們也鼓勵離婚單親者應正向的看待離婚的事件,如此,則能更快的面對之 後的挑戰,有益於自己及小孩。

2、學習尋求資源的能力,以因應離婚後的生活及挑戰

不可否認的離婚是一個壓力事件,但它對不同的人所造成的影響各 異,目前大多數的文獻仍支持資源是有助於個人的離婚調適,不論是得實 質的物質支持或無形的情緒支持都是。雖然在本研究中社會支持對離婚調 適的影響未顯著,而社會支持滿意有顯著,但是,研究中也發現(表 4-1-5) 不論支持內容為何,綜合來看,約有 4.1%~17.9%的人沒有來自「家人」、

「朋友」或「他人」的支持,顯現出他們缺乏社會支持,也可能代表著他 們缺乏能力去尋求資源以因應其所需,而這個能力則是必須加以增強的。

二、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1、以理論觀點為基礎,增加研究之間的對話

過去相當多的學者也常常呼籲相關研究進行要運用理論觀點,其不但 可以指引研究提出解釋的方向,更重要的是透過理論的橋樑,研究之間可 以相互對照、討論其重要的研究發現。本研究以家庭壓力理論為參考提出 研究架構,試圖找出影響離婚調適的直接影響因素及中介影響因素,結果 發現了:過去研究大多支持社會支持為重要的資源因素,但本研究並未支 持此一觀點,較支持社會支持感受才是重要因素;此外,也發現社會支持 滿意、離婚看法等認知因素中介了壓力及家庭資源對離婚調適的影響,由 於相關的文獻較少從此一角度來分析,故也缺少了研究之間的對話、討論

與支持。故,建議未來相關研究可以參考或應用理論模型,以利研究間進 一步的對話。

2、針對離婚樣本進行長期資料的收集

研究者以個人之力,並等待長達一年的時間來收集離婚單親的樣本資 料,但所收集採用的方法及收集到的樣本數有限,在統計分析的推論受到 很多的限制,故以離婚樣本為對象的資料庫建置,或是相關資料進行收集 時針對離婚樣本進行 oversampling,來增加離婚樣本,可以有益於後續離 婚研究的進行。

3、以離婚男性為對象,了解離婚男性的觀點

家庭社會學曾經被批評為女性的家庭社會學,故,相關研究會特別關 注男性的聲音,在選樣時特別加入了性別的因素,希望也能夠讓男性的聲 音被聽見。而本研究雖有這樣的意識,但可惜的是沒有達成目標,故,建 議未來研究可以以離婚男性為對象,去探究離婚男性的想法及需求。

4、探討離婚家庭共親職的情形

在針對離婚成人的相關的研究中,除了探討離婚調適外,離婚而沒有 和子女同住的父親對子女的影響(Amato, Meyers, & Emery, 2009; Cashmore, Parkinson, & Taylor, 2008; Stone, 2002)也被研究所關注,雖然,本研究是以 離婚單親有小孩的人為對象,焦點在成人,研究中發現,這些人在離婚之 後 也 很 少 與 前 配 偶 互 動 , 這 樣 的 結 果 也 與 國 外 的 研 究 發 現 (Hallman, Dienhart, & Beaton, 2007; Masheter, 1991)不一致,這或許是文化差異的結 果。但是,我們相信因著血緣而存在的親子關係並不會因為父母婚姻關係 終止而結果,但,當離婚之後,沒有同住的一方,是如何與小孩互動?其 親職角色又是如何扮演?未來或許也可以加以探討。

5、加入”族群”的概念,並探討此一因素對離婚的影響

根據內政統計通報分析的結果,從民國 85 年至民國 100 年,這近 15 年離婚狀況變動趨勢,15 年來平均年增率為 3.13%,其間 85 至 92 年呈逐 年快速遞增,平均年增率為 8.83%,92 年達歷年最高峰,92 至 95 年間仍 維持高檔,僅微幅波動,平均年增率為-0.27%,95 年至 100 年則呈現波動

緩減趨勢,平均年增率為-2.41%,進一步探討 91 年至 95 年離婚對數之大 幅增加,其原因有:夫妻均為原屬我國籍者離婚對數之增加,其次,夫妻 一方為外國籍或大陸港澳地區者離婚對數亦顯著增加為一大助因(內政統 計通報,2012)。而族群的因素也是國內離婚研究中較少納入的因素,未來 研究或許亦可以加以考慮,並探討其對離婚的影響。

6、結合質性及量化的研究優點進行離婚調適的研究

不同研究取向關注的重點各異,檢視台灣離婚研究多以質性取向為 多,而近年來混合研究設計已被相關域領所關注並且加以應用,或許未來 研究可以採用此一取向以增加研究視野。

三、對家庭教育及其他相關推廣機構的建議

1、提供認知教育或輔導課程,以疏解離婚帶來的負向影響

本研究發現,在壓力的情境之下,認知因素的影響效果較資源因素更 具影響力。故,提供離婚單親相關的認知課程或輔導以正向的角度看待離 婚及之後的挑戰,相信可以有助於離婚的調適。

2、提供家庭資源管理課程,以增進資源管理的能力

本研究發現,離婚單親者所獲得的社會支持偏向少的,也有部份的離 婚者指出沒有「他人」可以提供支持。從這些結果來看,顯示這些人們缺 乏他們所需要的社會支持及資源,但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或許我們可以 說其缺乏尋求資源的能力,從這樣一個觀點來看,相關機構供家庭源管理 的課程是重要的。

3、提供家人關係經營課程,以強化家庭支持系統

本研究發現不同的支持來源提供了不同的支持內容,家人較多提供服 務性的支持,像是:子女照顧、情緒支持及資訊提供,而朋友則多在情緒 及資訊提供。由此我們知道,除了朋友之外,家人仍是離婚單親者重要的 支持管道來源。我們也知道,離婚調適並不是一個短期可以克服的壓力事 件,從家庭系統的觀點來看,當家庭中有一個變動,必定連帶地也會影響 到其他的家人,我們身處在一個快速變動的社會之中,每一個人有各自要 面對的壓力與挑戰,而家庭教育的提供正是可以讓人們去學習可能的因應

之道,強化家庭面對挑戰的能力。

4、結合社教機關團體進行家庭教育課程,主動找到潛在的家庭教育需求 者,並提供符合需求的課程

家庭教育的目的之一在於營造幸福家庭,其所提供的課程也以此為目 標,是非常實用的課程。研究者在收集離婚單親樣本的資料,與單親相關 構接觸的同時也發現,相關機構也有提供相關的家庭教育課程,並且其深 耕於縣巿各地的基層,可以接觸到第一線的民眾,未來除了透過縣巿家庭 教育中心、學校等單位,如何結合在地的社教機構共同來推展家庭教育,

也是我們進一步可以做的。

(四)對政府單位的建議

家庭收入的減少及收入不敷使用是多數離婚者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 問題,離婚者反應出強烈的困擾。本研研究以離婚單親者為對象,當家庭 收入的不足或缺乏時,連帶地也影響了離婚家庭中的小孩。就目前的相關 福利政策可能提供其必要的支持,但如何讓弱勢離婚家庭可以獲得這些支 持,也是相關單位可以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