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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環境倫理信念

本章將本研究之相關參考文獻加以整理,以釐清本研究之目的與問 題,本章共分成六節,分別敘述環境倫理信念、環境典範之轉移、動育保育 之對象與法令、動物權利與動物保育意義、環境行為及行為與信念之相關研 究。

第一節 環境倫理信念

一、倫理學

探討環境倫理須知道什麼是倫理學。當哲學家開始用倫理傳統解決環境 議題的時候,有兩個基本的問題:在人類和自然環境之間,什麼樣的倫理關 係才是正確和適當的?這些關係的哲學基礎是什麼 (DesJardins,1993) ?楊 冠政(1996a)認為西方從古希臘蘇格拉底(Socrates)開始,學者就熱中於 道德哲學的研究,數千年來,倫理學停滯在人類道德行為及倫理關係的探 討。但是李奧波(Aldo Leopold,1949)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認為倫理是「行 動自由施加的限制」,也就是倫理學是自利的約束,並尊重其他事物的自由 發展(Aldo Leopold,1949)。而林火旺則認為倫理學是以哲學的方法來研究 道德問題,倫理學所關心的是價值問題,行為實踐要求(林火旺,1997)。

二、信念

每個不同的研究領域都有不同的信念,因而有不同的定義。Pajares 統整 幾位學者對信念各有不同的定義:Abelson 認為信念是人們為了某一特定目 的或在一必要環境之下操弄知識;Brown 和 Cooney 認為信念是行為的傾 向,及行為的主要決定者,雖然此種傾向具有時間及情境的特殊性,但此種 特質對於研究與測量卻有重要的啟示;Harvey 認為信念是個人對真實的表 徵,具有效度、真實、信賴度以引導思考行為(Pajares,1992)。而林清財(1990)

認為信念是我們所確信的看法或確定某事存在的感覺,我們對各種事物、物 質結構、未來應做的事均有信念。

根據牛津英文字典(引自高強華,1992)針對信念一詞之解釋如下:

(一)一種心理的作用、條件或習慣,是對人或動物的一種信任、依賴、確 信、信仰或誠信。

(二)信念是指在心理上對於某一命題、陳述或事實確定為真的,無論基於 權威或證據。信念是只對某項敘述之真實或者是完全肯定或接納,不必 再作觀察與驗證。

(三)信念是指我們所相信的事物,是我們是其為真的命題或一系列的命 題。早先信念一詞多半指的是宗教上的種種教條或信條,近年來信念卻 僅是一種意見、主張或信仰。

(四)信念是一種完全相信或接納的預想、希望或期望。

(五)信念是對我們所相信之教條或規約的一正式的陳述,簡言之,信念就 是信條(creed)。

因此洛基(Rokeach)認為信念為任何簡單的命題,有意識或無意識的,

從某人所說或所做來推理,通常有「我相信…」在前面。信念可以是描述的、

評價的、或規定的,在大部分的信念中通常都包含這些要素。所有的信念皆 有認知、情感、行為的成分。如圖 2-1 所示,信念可能會變成態度與價值,

而信念、態度、價值則形成個人的信念系統。信念不能被直接地觀察或測量,

而必須從人們所說、所欲、與所做的來推論(引自楊冠政,1997)。

信念系統

信念 信念 信念 信念 信念 信念

態度 態度 態度 態度

價值 價值

價值態度系統

圖 2-1 信念系統與價值態度系統(引自楊冠政,1997)

研究者認為圖 2-1 表示信念與價值系統並無從屬關係,整體信念來自許 多個別信念,而信念會影響態度;價值觀的外顯則是態度表現,因此信念系 統與價值態度系統相互影響。

在美國韋伯新國際英文辭典中,對信念的定義之解釋可分為五點(引自 王恭志,1990):

(一)信念是對人或事的信賴、信心或相信之意義的陳述或習慣。

(二)信念是對信仰、真理所真正信服的程度。

(三)信念是對主張真實的一些事物或現實的確信或感覺。

(四)信念是對一些真實性立即的確信或感覺。

(五)信念是對主義、觀點、學理、信條、意見、確信之事物或目標相信的 程度。

由以上的解釋,可將信念歸納為是一種人們內心的思想,一部分為人們 所覺知,另一部分則不一定為人們所覺察,但卻導引著人們的行為。綜合上 述學者對信念的定義,信念是為某一特定目的、具有某種知識且是一種行為 的傾向,包含確信某種看法和對未來的行為動力,是個人對真實的表徵,具 有效度、真實、信賴度以引導思考行為,是我們所確信的看法或確定某事存 在的感覺,是一種心理的作用、條件或習慣,是對人或動物的一種信任、依 賴、確信、信仰或誠信。

三、環境倫理信念

因此環境倫理信念是確信人對環境之間有倫理關係,且會影響其思考、

態度與行為。而何謂環境倫理?周儒(1992)認為環境倫理是把倫理觀考慮 到生態學的原則,考量重點超越僅以人類為中心的思考。王從恕(2001)也 指出「環境倫理」就是對人類和自然之間的道德關係,給予系統性和全面性 的定義和解釋。但研究者認為環境倫理不僅考慮生態學的共生(symbioses)

原則,應是包含哲學家闡述生態演化,及經濟和政治合作機制。

而環境倫理的演進,在美國是以往的歷史痕跡,希望大自然能從人類的 剝削和利用之中解放出來(Nash,1989),如表 2-1。

表 2-1 美國人權對象擴充的順序以及人權運動名稱(修改自王從恕,2001)

人權對象擴充的順序 人權立法的名稱

殖民地人民

American Colonists 美國獨立宣言(1776)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黑奴

Slaves 黑奴解放宣言(1863)

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 女性

Women 憲法第 19 修正案(1920)

Nineteenth Amendment 美國原住民

Native Americans 印地安公民法案(1924)

Indian Citizenship Act 勞工

Laborers 公平勞動基準法(1938)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黑人

Blacks 公民權利法案(1957)

Civil Rights Act 自然

Nature 瀕危物種法案(1973)

Endangered Species Act

因此根據奈許(Nash)的說法「動物權運動」和「人權運動」是引發 近代環境倫理發展的兩項重要起源,與環境倫理有密切的淵源關係。奈許

(Nash)以圖 2-2 表示人類環境倫理的演進。圖左端表示時間,右端表示環 境倫理對象演進。由此圖 2-2 可把環境倫理信念的發展分成人類中心倫理

(anthropocentric ethics)、生命中心倫理(biocentric ethic)及生態中心倫理

(ecocentric ethics)。

圖 2-2 人類環境倫理信念的演進 (研究者改自 Nash,1989)

從圖 2-2 可知環境倫理信念發展是從人類中心倫理信念,而後擴展至生 命中心倫理信念,而後再擴展至生態中心倫理信念,過去人類的環境觀都以 人類生存為最主要思考方向,而現在整體的環境已經跨越種族和國家,成為 全人類與所有生命的問題,而未來更加擴及至非生命的所有萬物。

本研究在環境倫理信念劃分上,分為「人類中心倫理信念」和「非人類 中心倫理信念」。「人類中心倫理觀」主要是以人為中心對待萬事萬物,而「非 人類中心倫理觀」則強調人類應將權利或道德考量擴至人類以外的其他萬 物,其中包含「生命中心倫理信念」與「生態中心倫理信念」(Desjardins,1993)。

四、人類中心倫理信念

楊冠政(1996b)認為西方哲學觀點通常否認人與自然有直接的道德關 係,只有人類才有道德地位,而且人類數千年來都認為人是萬物的主宰和尺 度,這是典型的人類中心主義(anthropocentrism)的哲學觀點。鐘丁茂(1999)

則認為人類中心主義就是「征服自然」、「開發自然」、「宰制自然」的文化,

具有下列三樣特徵:(一)自然是可以被征服、而且必須要征服;(二)人類 不是自然的一部分,而是超越自然的;(三)自然界的資源非常豐富,做為 自然掌管者的人類可以無止境的享用它。王從恕(2001)研究說明人類中心 主義(anthropocentrism),是由希臘文 anthropos 和 kentron 所組成,並指出 它是一切堅持人為世界中心和組成,強調人類的價值是世界運轉中心。

而莊慶信(2002)亦認為人類中心倫理(anthropocentric ethics)就是只 承認自然界中人類的利益,不承認大自然本身任何價值,只接受自然環境中 一切對人的工具價值或經濟價值。而德國哲學家 Kant(1873)認為人類對待 動物也只有間接的義務,也就是只需要考慮人類的感受度,只有理性的生命 才值得道德的尊重,因為只有理性才具有內在價值。

而 Norton(1998)也認為僅有人類具內在價值,且是一切價值的來源。

自然萬物對人類價值,是因為它們能滿足人類的需要和利益(引自王從恕,

2001),這與笛卡爾(D`ecartes)認為人是自然的主人,人有思考和語言能 力而動物則無,動物可被視為機器,牠們與人類之間無倫理關係的主張相同

(引自 Pojman,1997;張忠宏譯,1997)。上述許多觀點皆是以人類利益為出 發點考量,其他物種皆視為人類生存的附庸,這即是以人類為世界中心的觀 點。

因此學者楊冠政認為人類中心主義具有以下主要信念(楊冠政,

1996b):

(一)人是自然的主人。

(二)人類是一切價值的來源;大自然對人只是工具。

(三)人類具有優越性,故超越自然萬物。

(四)人類與其他生物無倫理關係。

(五)認為自然資源是無窮盡的。

(六)每個生態問題遲早都可以解決的。

綜合上述文獻可歸納出,人類中心主義的觀點,是把世界上非人類的萬 物當成人類私有財產,並可以隨意處置,所有非人類的萬物只是為人類而存 在,人類是遠優於其他萬物,這種人類自我的想法,是造成世界環境破壞的 主要原因。

五、非人類中心倫理信念

(一)生命中心倫理信念

人類經過多年的努力,將倫理的範圍逐漸自人類擴展至非人類,即所謂 對自然界的生物體予以道德考慮,此類學說通稱「生命中心主義」(楊冠政、

1996b)。王從恕(2001)認為「生命中心倫理」是指任何將所有生命都看成 具有「天賦價值」(inherent value)的倫理理論,道德考量的對象除了人類,

還包括有生命的動物。

莊慶信(2002)分析認為生命中心的環境哲學理論基礎,從動物的自身 善、天賦價值、平等原則、相依及相連原理、內在目的性等五個環境倫理原

理,其中每個說法都有些問題存在,但其他相關學說卻有存在和互補的原 則。因此楊冠政(1996c)認為生命中心倫理學說是主張尊重生命個體,並 給予道德考慮,且認為生命個體具有同等價值,應給予道德地位。鐘丁茂

理,其中每個說法都有些問題存在,但其他相關學說卻有存在和互補的原 則。因此楊冠政(1996c)認為生命中心倫理學說是主張尊重生命個體,並 給予道德考慮,且認為生命個體具有同等價值,應給予道德地位。鐘丁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