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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行為的意涵、理論模式與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環境行為的意涵、理論模式與相關研究

第三節 環境行為的意涵、理論模式 與相關研究

環境問題的產生是人與環境之間調和不當所造成的,若人類生存發展與環境 的互動有良好的關係,則整個生態環境就能獲得平衡,反之,則會產生各種不同 的環境問題。也就是說,環境問題的產生與解決,都與人類的環境態度及行為有

密切的關聯。因此,要解決人與環境的衝突,必須從調整人類的態度及行為著手。

壹、環境行為的意涵

一、環境行為的定義

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在改變人類的行為,而環境教育的目的在培養對環境負 責任的公民--對環境及其問題具有覺知和敏感性;具有環境及其問題的基本知 識;對環境及其問題有關切的情感,並能主動參與環境的改進與保護;具有辨認 和解決環境問題的技能;能主動參與各種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楊冠政,1997)。

公民具有知識、態度和技能之後,必須採取行動,參與各種環境問題的解決,

Hungerford 及Peyton (1985)稱這種行動為環境行動(Environmental Action)。Hines

(1985)則稱這種公民參與的環境問題解決為負責任的環境行為(Responsible Environmental Behavior)。雖然「環境行動」、「負責任的環境行為」,在字面上 有所不同,但是有一個共同的體認,即均強調民眾主動參與、付諸行動來解決或 防範環境問題的重要性 (引自楊志文,2004) 。

研究者認為環境行為是人類在環境問題發生前或發生後,積極的採取有助改 善、提昇或維持環境品質之行動,在日常生活中主動身體力行,以防範或解決環 境問題的發生。

二、環境行為的類別

Hungerford 與Peyton( 1976)所發展的行動模式中將環境行動分為下列五類

(引自黃耀慧,2005):

(一) 說服( persuasion):

指以言辭促使人們採取正向的環境行為。說服可以改變人們的信念或價值 觀。如討論、辯論、演說、報章雜誌的評論、引導式的教育活動等。

1.理性訴求( logical appeals):

陳述基於事實的理由使別人信服, 稱為理性訴求。這種說服方式有時很有效,

但失敗的機率也較多, 因為各人的價值觀不同, 你認為有理由的事實, 別人不 一定有相同的看法。例如核能發電, 有人認為是安全、清潔、價廉的能源;

但是有人認為放射性廢料的儲存是不清潔、意外事故的發生是不安全、廢料的處 理是不經濟。

2.情緒性訴求( emotional appeals):

使用情緒性言詞請求改變某種行為, 例如利用愛護動物的情感, 來請求禁 止捕食鳥獸。

3.強迫性訴求( coerce appeals):

利用法律言詞使人產生正確的環境行為,例如:「捕殺候鳥是違法」的宣導行

動。

(二)消費者主義( consumerism)或說消費行動( consumer action ):

指個人或團體為求使某種商業或工業行為方式改變,所採取的經濟威脅或行 動。如拒買某些對環境衝擊的商品,過多加工或用太多塑膠包裝的食品。

1.直接杯葛:

所謂直接杯葛就是為了某種理由不買某種商品。許多廠牌的飲料使用寶特瓶 或塑膠杯,數量過多危害環境。關切環境的公民可聯合拒購此類飲料,藉此逼使 廠商回收或停止販賣。

2.間接杯葛:

公民藉壓力使廠商經濟受損而導致某種行為的改變`,例如公民停止購買某國 貨物,以逼使該國人停止捕殺鯨魚。

3.消費者保育:

電力是今日社會的主要能源,而電廠的增設無論是火力或核能發電,均會對 環境產生影響。消費者節省能源,避免浪費,均有助於環境的保育。

(三) 生態管理( ecomanagement):

指個人或團體為維護或促進現有生態系所採取的實際行動。如重新造林、耕 地保育、資源回收、節約能源等。即對環境親自能做的工作,從撿垃圾到森林保 育都是生態管理,其目的在維護良好的環境品質或改進環境的缺點。通常所做的 垃圾處理、水土保持、栽種花木、資源回收、節約能源、撲殺害蟲、清掃校園、

修剪樹木、清理河道、開闢公園等等,均可稱為生態管理的行動。

(四)法律行動( legal action):

指個人、團體或組織針對加強或修正環境法律,或禁制某些行為而採取的法 律行動,以解決環境問題。如控訴、告誡、法院強制命令等。

(五)政治行動( political action):

藉遊說、投票或競選等政治行動以達成某種環境的目的。這種政治行動對政 府所做的環境決策會產生重大影響。

1.說服政府官員或議員對某種環境問題做決定。遊說行動包括寫信、電報、電話或 親身說服。有組織的遊說也是非常有效的行動。

2.投票被認為是最有效且最簡單的政治行動。藉投票選出對環境問題最感興趣的議 員,或是藉投票罷免議員。

3.競選活動亦是有效的政治行動,協助某人當選或阻止某人當選都是政治行動。競 選活動通常包括金錢和時間的奉獻。

在上述的五類行動中,任何兩項或以上的結合,均視之為交互作用,例如,

為支持消費行動主義或政治行動而採取寫信給相關機構即是(陳思利,2002)。

在國內有關環境行為之研究中,上述環境行為分類方法廣受環境行為研究者 所採用(江東祐,2002;吳鵬兆,2001;沈廣城,2002;黃耀慧,2005;賴銀海,

2005)。然而顧及一般國小學童的能力、生活經驗及所受的教育,大多數的研究對 於法律行動及政治行動較少探討,而只針對說服行動、消費行動及生態管理作為 環境行為問卷的三個向度,少部分如賴銀海(2005)針對桃竹苗地區綠色學校國小 學生對環境知識、環境態度及環境行為的調查研究中,認為小學生較少接觸實際 法律行動,但『檢舉』及『向老師投訴』也具有相同指標意義,因此將小學生的

『檢舉』及『向老師投訴』的行為視為「法律行動」,而皮家瑋 (2005)在人員解 說對國小學童環境行為之影響中則將環境行為分成「環境保護」、「資源再利用」

與「環境尊重」三個構面。

貳、環境行為的理論模式

國內外一些學者將環境行為的相關變項,依其相互間的關係,制訂行為模式 (behavior model)以解釋行為的形成與改變。現將重要行為模式說明如下:

一、傳統的行為模式

傳統教育對形成行為的想法是依循「知識—態度—行為」的直線想法。主張 學生環境知識增加,即可形成適當的環境態度,進而產生行為,以改善環境品質。

不少學者的研究顯示,增加環境知識,便能促進積極正向的環境態度,進而影響 行動(Hines,1985;Ramsey & Rickson,1976)。

圖 2-1 知識-態度-行為模式

資料來源:賴銀海,2005,桃竹苗地區綠色學校國小學生對環境知識、環境態 度及環境行為的調查研究,頁 46。

此行為模式經學者研究, 發現有些研究結果支持此一說法,但也有研究認為 此一模式過於籠統,例如:Ramsey與 Rickson (1976) 研究高中生的環境知識與態度 兩者間的關係, 他們發現增加學生有關污染的性質與原因時, 可引發學生對於 防治污染更積極的態度。他們認為知識與態度互為因果,知識可誘發態度的形成,

轉而導致更進一步的獲取知識(黃耀慧,2005)。

但Hines(1985)經研究發現影響環境行為的變項可以決定或影響環境行為, 而 不是模式中知識、態度、環境行為有直線形的關係。影響環境行為的變項在Hines 的研究中至少有十幾種可以決定或影響環境行為,並非如圖1模式般的如此單純,

因此此模式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一個過度簡化的模式( Marcinkowski, 1988)。

二、理性行動論

理性行動論( the theory o f reasoned action)為Fishbein 與Ajzen( 1980) 共同 發展出來,目的在了解及預測個人的行為。因為人是有理性的,在採取某種行為 之前,會先考慮行為本身及其結果。因此,個人打算表現某種行為是個人對這項 行為的態度,以及他人期望他表現的信念的聯合功能(jointintention)。這個行為 模式如圖 2-2 顯示採取行動是受行動的意向( intention)所操縱(黃耀慧,2005)。

環境知識 環境態度 環境行為

圖 2-2 Fishbein 態度-行為模式

資料來源:楊冠政,1997,環境教育,266頁。

而行動意向(behavioral intention)的預期變項有二:

(一)對某一特別行動的態度

Fishbein和Ajzen將個人從事某項行為的態度定義為:個人對從事某種行為所可 能導致結果的可能性及好壞的判斷。所以,這態度可由兩個變項所決定,即個人 對行動結果的信念及對這些結果的評價。

(二)個人對行動的主觀規範(subjective norm)

即個人對於是否採行該行為的社會壓力認知。而這變項受另兩個因素影響,

即個人對於特殊的個人或團體,認為他應不應該從事某種行為的信念,及依從這 些特殊參考對象的動機。如Oskampetal(1991)研究影響家庭資源回收行為之因素,

發現朋友與鄰居的回收行為頗具影響力。許多學者利用此模式研究環境行為中的 意向,例如家庭計畫、商品購買、能源政策投票、資源回收和居民能源保育

( Marcinkowski,1988;黃耀慧,2005)。

三、資源保育行為模式

Honnold 等(1980)與楊冠政(1998)提出資源保育行為模式。在模式中「支 持資源保護」的環境行為相關變項有:需求的辨認、社經狀況、機動性的渴望、

了解問題的緊急性、問題解決性的評估、覺知個人效應等六項。其中以「需求的 預期行動

的結果 評估結果 對行動的特

別態度

對行動規

範的期望 接受期望 行動的主觀

規範

意圖採取行動

採取行動

辨認」為中心,它能直接產生「支持資源保護」的直接行為,亦可由「了解問題 的緊急性」、「問題解決性的評估」、「了解個人的效能」產生行動。「社經狀況」和

「機動性渴望」兩變項則導致「需求的辨認」,最具影響力。

圖2-3 資源保育行為模式

資料來源:楊冠政,1997,環境教育,268頁。

四、Hines 環境行為模式

Hines(1985)認為影響環境行為的變項可以決定或影響環境行為,而不是模式 中知識、態度、環境行為有直線型的關係。

Hines採後設分析整理出與環境行為有關的15個變項,並提出影響環境行為的 主要因素有兩要項:一為意圖行動,另一為情況因素。由於須先認清問題的存在,

方有「意圖行動」,因此,有關「環境議題的知識」成為行動的先決條件。具備對

方有「意圖行動」,因此,有關「環境議題的知識」成為行動的先決條件。具備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