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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在探討高雄市旗津區國小學童環境知識、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

在本章,第一節說明本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其次在第二節敘述研究目的;第三 節則是對本研究之重要名詞加以釐清,便於分析與討論;最後第四節為研究範圍 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問題背景

自人類棲息在地球以來,就不斷從自然環境中獲取各種資源,以滿足人類在 食、衣、住、行、育、樂各方面的需求,創造了現代的文明世界。在十八世紀工 業革命後,全球經濟產生巨大的改變,經濟的繁榮、科技的發達及無止盡的開發 資源,使地球面臨空前嚴重的環境問題,如臭氧層破壞、溫室效應、酸雨、野生 動植物減少、熱帶雨林快速消失、土壤沙漠化、水資源枯竭、垃圾污染、空氣污 染…等(沈廣城,2002)在在威脅著人類的生存。一九六二年美國遺傳生物學家 卡遜(R.Carson)在「寂靜的春天」(Silent Spring)一書亦指出人類因濫用農藥,

大量使用化學物質,造成空氣、水的污染及野生動物的危害,最後的受害者還是 我們人類,引起了全球對工業科技發展所造成自然環境危害的省思,也逐漸掀起 環境教育的風潮。

一九七○年十月,美國通過環境教育法(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由美國 教育部成立環境教育處(Office of Environment Education)來執行此法案,再者為加 強環境教育的推動與落實,於一九九○年十一月修訂通過「國家環境教育法」

( Nationa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柯俊欽,2004)。一九七二年的聯合國「人 類環境會議」(UN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and Environment)中提出「人類環境宣言」

(The Stockholm Declaration)認為解決世界環境危機最佳工具之一就是發展環境教 育。一九七四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United Nation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工作小組全力推動環境教育,擬定國際環境教育計畫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Program,IEEP),並經聯合國核定實施(柯俊 欽,2004;黃朝恩,2000),而在了一九八七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

「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及一九九二年的地球高峰會(Earth Summit)提出了「二十一世紀議程」(Agenda 21)後,環境教育已成為世界公民的 通識與責任(柯俊欽,2004)。一九九七年,澳洲墨爾本大學召開國際會議,名稱 為「環境正義:21 世紀的全球倫理」(Environmental Justic:Global Ethics for 21 Century)(楊冠政,2001)。二○○二年,地球永續發展高峰會於南非約翰尼斯堡舉 行,會中通過的「執行計畫」(又稱約堡計畫),針對地球暖化、能源利用、水資 源及衛生、經濟援助等重大議題擬訂相應政策(尹德瀚,2002),這些法案的推動 與各國際會議的舉辦無非是希望在地球村的公民能正視全球環境問題並落實環境 保護。

二○○三年賣座的好萊塢災難電影「明天過後」,具體的描繪了由於全球暖化 導致北極冰棚融化,而引起地球氣候一連串的極劇變化,造成人類的大浩劫;而 二○○六年由美國前任副總統高爾在世界各地的全球暖化巡迴演講,所拍攝的紀 錄片「不願面對的真相」,片中呈現令人震驚的真實畫面、世界各地已經發生各種 因氣候異常所引發的怪異現象、並造成人類與物種損失傷害的事件,所提出全球 暖化的嚴重性,更一針見血地提到一個最重要的事實,那就是世人不能再把全球 暖化視為政治議題,而是人類文明的道德責任。至此,環保議題風起雲湧,受到 國際社會的重視,全球環境問題不再只是專家的報告或數據,也不再只是電影特 效的模擬揣測,人們無法、也不敢再漠視。

隨著環境意識的覺醒及國際環境法令的進步,我國教育部於九十學年度實施 之九年一貫課程中將「環境教育」定為六大議題之一(教育部,2000);而立法院 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三讀通過號稱「環保憲法」的「環境基本法」。這項法案 宣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應該兼顧,如果經濟科技發展可能危害環境,則應以環 保優先。環境基本法並將每年的六月五日訂為環境日,明訂環境保護為國民事業

和各級政府的共同責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02)。由此可見我國政府對環境教 育的重視與實施的決心,雖起步較晚,但只要能為地球盡一份心力,就永遠不嫌 晚。

綜上所述說明了國際社會對環境教育的重視,希冀透過教育來改變個人的態 度和行為,培養每個人都有適切的環境素養,以積極的環保行動,重建地球的環 境生機。環境教育的最終目標在改善人們的環境行為,小學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 礎,此時期的兒童學習力強,可塑性大,若能在此時期透過概念認知與價值澄清 的過程,建立學生的環境覺知與敏感度、環境概念知識、環境價值觀與態度、環 境行動技能與環境行動經驗(教育部,2000),將能提升學童環保認知的層次,建 立正確的環境保護態度並能身體力行,實踐環境保護行為。

貳、研究動機

高雄市旗津區(以下簡稱旗津區)是高雄市開發的起源地,早期渡輪是唯一 的對外交通工具,民國 73 年過港隧道通車後,使旗津區對外的交通大為改善;而 高雄港靠近旗津這一邊,是旗津漁民生活的所在,有魚市場、碼頭、漁港、造船 廠、渡輪、過港隧道、貨櫃集中場,由於港口陸續的開發,港灣內已無漁撈活動;

早期的旗津是紅樹林的天堂,由於高雄港的擴建,及工業廢水的大量排入,已嚴 重污染水域,原有的紅樹林大量消失,目前僅剩旗津國中處有海茄苳和欖李存活

(蘇文華,2000)。近年來,由於週休二日之賜及重視休閒娛樂的觀念,加上島上 豐富的人文古蹟、海岸公園與旗津海水浴場的規劃及新鮮的海產,到了假日時,

旗津即湧入大量的車潮與遊客,將道路擠得水洩不通,雖然活絡了觀光市場,但 當人潮退去後,留下的卻是驚人的垃圾及空氣污染。研究者任教於旗津區多年,

幾年前曾帶學生去淨灘,記得那是個星期二的早上,垃圾量之多,讓我們六個班 級滿載而歸。然而,就在學生高興的互相比較哪個班撿得多的同時,我們六個老 師卻對如此驚人的垃圾感到痛心,我們的環境教育真的如此失敗嗎?而旗津區除 了假日遊客所帶來的垃圾與空氣污染之外,商港的建設,使旗津居住地變少,港

內船舶的出入,甚至幾次貨輪的翻覆,也使得內港海岸長期深受油污污染,旗津 區的學童在如此的生態環境之下成長,他們的環境知識、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如 何?此為本研究動機一。

檢視國內以國小學童環境知識、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的相關研究中,謝佩靜 (2000) 研究國小學童生態平衡概念與環境態度,沈廣城(2002) 研究國小學童環境 知識、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陳志欣(2003)研究環境議題教學對國小學童環境認 知、態度及行為之影響,楊世安(2004) 研究家庭因素對國小學童環境行為影響模 式,楊志文(2004)研究貴子坑戶外教學對國小學童環境態度及環境行為之影響,賴 銀海(2005) 研究桃竹苗地區綠色學校國小學生對環境知識、環境態度及環境行 為,黃耀慧(2005) 研究原住民國小學童環境知識、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大部份 的研究都以性別、年級、社經地位與居住區域為主要背景變項,而江東祐(2002)

研究國小學童環境行為時以不同族群為背景變項,探討閩南人、客家人、大陸省 籍與原住民等族群其環境行為的差異,針對外籍配偶的變項完全沒有研究,而研 究者發現旗津區除了漢族(閩南籍、客家籍、隨國民政府遷台的大陸外省籍)與 少數原住民外,近年來已有越來越多的外籍配偶,這些不同族群的學童在環境知 識、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方面有無差異乃研究者想深究的,此為本研究之動機二。

近年來由於全球環境的快速惡化,溫室效應的廣泛影響使得氣候、物種與生 態環境面臨空前的危機,要解決我們生態上的困境不僅需要技術的改變,更需要 改變人們的態度和行為(陳志欣,2003),而改變的重要且根本的途徑之一,就是 透過教育來增進知識,並改變個人的態度和行為,使每個人都擁有豐富的環境知 識及適切的環境態度和正確的環境行為。小學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礎,此時期的 兒童學習力強,可塑性大,如果能適時的給予環境教育方面的知識、技能與行為 輔導,在未來的環境行為表現上會有相當程度的影響(陳志欣,2003)。沈廣城(2002)

雖曾以高雄市十一個行政區四、六年級學童為對象,研究學童之環境知識、環境 態度與環境行為,但旗津區的樣本數只29份,實無法看出旗津區學童的環境知識、

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方面的現況、背景變項的差異情形及其相關情形。而旗津區

相對於高雄市區而言確實有其獨特的地理位置,研究者希望藉此研究,研讀及整 理相關文獻,並進行問卷調查,探究旗津區國小學童環境知識、環境態度與環境 行為的差異情形及其相關,並希望透過此研究對於爾後學校行政單位、教師及家 長實施環境教育時能有所助益,此為研究動機三。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壹、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主旨在於探討高雄市旗津區國小學童的環境知識、環境態度與環境 行為之現況,以及學童背景變項和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的關係,研究目的如下:

一、了解高雄市旗津區國小學童環境知識、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之現況。

二、探討旗津區國小學童背景變項在環境知識、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上的差異情形。

三、分析旗津區國小學童環境知識、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三者相互間之關係。

三、分析旗津區國小學童環境知識、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三者相互間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