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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旅遊地服務項目分析與服務品質要素評定

本研究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生態旅遊地遴選與服務團委託辦理計畫成果報告書 (2008) ,其依據永續會 (2006) 國土分組「生態旅遊白皮書」之五大精神為基礎,將生 態旅遊地評選指標與內容分為「自然資源」、「環境教育與解說」、「環境永續性」、「利益 回饋」、「經營管理」五大面向。以下分別敘述生態旅遊地遴選計畫中各服務項目的評分 內涵與標準,也藉由參考相關文獻加以歸納與評估,並說明服務品質要素評定方式。

一、 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分生物多樣性、代表性、稀有性、原始性及適宜性五個因子,以下分別說 明:

(一) 生物多樣性

大自然充滿生物多樣性之美,認識生物多樣性的生態旅遊,是最值得推動的旅遊方 式,因此生態旅遊地應具備豐富、特殊性的自然資源及人文資源 (方偉達,2010;宋秉 明,1996;楊秋霖,2009;謝孟君,2003;羅凱安,2005) ,也應具有一個以上之完整 生態系統 (謝孟君,2003;羅凱安,2005) 。關於生態旅遊地,中華民國永續生態旅遊 協會 (2001,2002) 生態旅遊地評選指標中,多樣性為評量因子之一,其重視生態類型 的多樣性與生態物種的豐富性,若該地區的資源具有多樣性時,較不會因生態旅遊的發 展而消耗殆盡該地的資源。學者林士彥與鄭健雄 (2004) 研究指出生態資源多樣性為遊

客進行生態旅遊最基礎的考量,由此可以瞭解生態資源的多樣性及豐富性是生態旅遊地 的重要要素。以下進一步探討多樣性此指標。

生物多樣性,主要評估生態系數量及非圈養動物的自然資源特質,因此若具備古蹟、

遺址和傳統民俗活動,可強化與遊客關係的經營,不僅使遊客有多樣化的體驗,也能從 人文和歷史的連結瞭解自然資源的多樣性。此外,國家森林遊樂區的設置盡量能對當地 生物多樣性具正面價值,而非造成負面價值。

根據相關文獻,生物多樣性的定義眾多,其中最為廣泛接受的是生物多樣性公約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 所下的定義 (Gaston & Spicer, 1998) ,亦即「生 物多樣性係指生物體間之變異性,其來源包括陸地、海洋與水生生態系統,及其所構成 的生態綜合體,這些包括物種內部、物種之間和生態系統的多樣性」。由此可知,生物多 樣性可以從基因 (gene) 、物種 (species) 、生態系 (ecosystem) 三個不同的層次來檢視,

而這三種不同層次反應生物體從最微觀到最巨觀的具體生命表現,因此欲檢視某地區生 物多樣性的豐厚或貧乏,皆可透過這三種層次當中的任何一個來表示。而此三種層次上 的意涵,基因多樣性 (genetic diversity) 是說明物種在遺傳上的差異;物種多樣性 (species diversity) 則表示物種組成的個體、族群、群落之間的差異,可分為物種的豐富 性和變異程度 (Pearce & Moran, 1994) ,而因物種多樣性較容易測量,因此生物的種類 和數量的多寡為生態旅遊地評估的範疇中最常被討論的 (方偉達,2010) ;而生態系多 樣性 (ecosystem diversity) 則強調棲息地、生物社會和生物圈中生態過程的變異性 (Pearce & Moran, 1994) 。

(二) 代表性

代表性為中華民國永續生態旅遊協會 (2001,2002) 生態旅遊地評選指標之評量因 子之一,其衡量該地的具備代表性自然資源或文化遺產資源的情況 (羅凱安,2005) 。 由上述可瞭解生態旅遊地應具備代表性的自然資源或文化遺產。

代表性主要評估當地本土物種可觀察的數量,因為較多的本土物種才能代表本土性 特色。而自然資源的代表性則評估當地生態資源代表當地特色的程度與關係。

根據相關文獻,臺灣的生態資源物種可分為原生種及特有種加以探討。原生種有許 多不同的定義,一般而言是指在某一個區域環境中,能夠穩定持續存在的物種 (王裕文,

2005) ,且須原來就存在而非以人為方式移入的物種,而臺灣的原生植物即是以人類開 始引入之前為基準 (陳芳瑜,2008) 。而所謂的特有種,是指該種生物僅特產於一地,

除該地之外,未見於世界其他區域者 (颺如思,2004) 。臺灣是一個特有種豐富的區域,

因為臺灣與四周大陸皆有海峽或海洋隔離,部份生物為適應臺灣的生態環境以求生活,

經過長期的演化,於是變成「臺灣特有種」。

相對於原生種和特有種的是外來種,根據國家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育聯盟 (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e Resource, IUCN) 的定義,外來 種係指「一物種、亞種乃至更低的分類群並包含該物種可能存活與繁殖的任何一部份,

出現在其自然分佈疆界即可擴散範圍之外」;而外來入侵種係指「已於自然或半自然的 生態環境中建立一穩定族群,並可能進而威脅原生生物多樣性者」。

(三) 稀有性

稀有性部分為中華民國永續生態旅遊協會 (2001,2002) 生態旅遊地評選指標之評 量因子之一,其評估該地文化、物種或景觀的稀有程度。稀有性與代表性大不相同,稀 有性意味著此一資源是該地區特有的資源,且在其他地區看不到。相關的研究指出,專 家及遊客皆認為生態旅遊地該地生態資源的稀有程度為重要要素 (林士彥、鄭健雄,

2004;羅凱安,2005) 。以下進一步探討稀有性。

生態旅遊地遴選計畫中提及生態資源須能代表該區的特色,且須擁有豐富的稀有生 物資源、自然景觀及文化遺產,而稀有性資源,若越少地區可見其稀有性高;相反的,

若在臺灣到處可見代表其稀有性較低。

關於動物資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條「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其保育等級依珍稀狀態及應被保育程度分為三級: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珍貴稀有野生動 物、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其中瀕臨絕野生動物係指族群量降至危險標準,其生存 已面臨危機之野生動物;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係指各地特有或族群量稀少之野生動物;其 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係指族群量雖未達稀有程度,但其生存已面臨危機之野生動物。

而植物資源部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保署] (2002) 「植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 其稀有種植物的評定僅考慮臺灣特有之植物 (即全世界僅分布於臺灣) 。因非特有植物 尚需考慮世界分布狀況、總數量、邊際分布、種源中心問題,不能單純以該種類在臺灣 的分布情況及數量來評估。此外,自然景觀與文化遺產部分,文化資產保存法、自然地 景指定及廢止辦法皆有相關的規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七十六條 (自然地景之範圍) :

「自然地景依其性質,區分為自然保留區及自然紀念物;自然紀念物包括珍貴稀有植物 及礦物」;自然地景指定及廢止辦法第二條對稀有植物指定基準為:「指本國所特有之植

物或族群數量稀少或有絕滅危機之植物」;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 (文化資產之定義) :

「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 聯之環境;自然地景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型、植物及礦物」。文化資產保存 法第三條將遺物分為兩款,「文化遺物指各類石器、陶器、骨器、貝器、木器或金屬器等 過去人類製造、使用之器物;自然遺物指動物、植物、岩石、土壤或古生物化石等與過 去人類所生存生態環境有關之遺物」。

(四) 原始性

生態旅遊地遴選計畫中的原始性主要評估生態資源之自然度,即當地自然或文化資 源維持原貌之程度,其強調若為自然風貌則自然度越高,人為開發 (如:人為造林) 則 較不具自然度。因此生態旅遊地的應備維持完整的自然或文化資源樣貌、破壞程度較小 且越少被干擾。

原 始 性 主 要 評 估 生 態 資 源 的 自 然 度 。 學 者 徐 國 士 (1984) 提 出 自 然 度 指 標 (Naturenes index) 是將土地利用型態或植物群落,依原始的程度分為五級,給予0~5級不 同的等級。原始植種的自然度指標最高,而人為開發地的自然度指標最低。而徐國士 (1984) 認為自然度可能因個人心理狀況的差異、調查區域動植物與立地關係兩者的不同 會有不同的意見,因此難以判斷何謂自然這基本問題,故單以植物群落之自然狀態較易 歸類,並可以自然度之評價作為自然生態的評估。

(五) 適宜性

適宜性主要評估生態旅遊地可供環境教育利用之面積範圍。適宜性的評估分為園區 人工設施占園區總面積之比例及園區空間使用空間之分配兩大指標來評估。在設施方面 講求以自然為主,減少人工的設施,也重視環境教育空間的設置,使遊客參加生態旅遊 體驗,以達到環境教育目的,因此若具備自然體驗空間供遊客使用較僅具備室內空間適 宜。

適宜性分析的主要目的是界定工程開發與後續遊客活動使用的適宜性 (李銘輝、郭 建興,2000) 。林士彥與鄭健雄 (2005) 也提出適宜性應考量供遊客進行旅遊的活動面 積,當活動的面積過小時,不但遊客無法盡興,且易干擾到生態環境。而一般資源使用 適宜性分析方法,須注意土地使用類別、環境資源特性 (黃書禮,2012) 。本研究認為 適宜性的分析應先對實質環境資源進行調查與評估,進而分析發展資源供給面與活動需 求面之互利的關係,以因應遊憩活動需求。此外,國家森林遊樂區的原始性及適宜性,

必須符合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的規定。

本研究是以生態旅遊為主要考量,主要探討生態旅遊地的服務項目,因此在自然資 源部分著重討論生物多樣性、代表性及稀有性這三部分。根據上述文獻,本研究認為生 態旅遊地應具備多樣性及豐富性的自然資源,且生態資源具稀有性及代表性。

二、 環境教育與解說

豐富自然資源的自然原野地區為從事環境解說的最好場所,因其地形、地質、動植 物景觀所受到人為的干擾都能減至最低 (張明洵、林玥秀,2002) 。吳松齡 (2007) 認為,

豐富自然資源的自然原野地區為從事環境解說的最好場所,因其地形、地質、動植 物景觀所受到人為的干擾都能減至最低 (張明洵、林玥秀,2002) 。吳松齡 (2007) 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