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廣州「通書」中的民間生活知識建構
第一節 生活作息的知識
第三章 廣州「通書」中的民間生活知識建構
第二章揭示廣州「通書」是廣州地區一種結合曆法及日常生活常用資訊的民 間日用書籍,此種書籍於清代已流通於廣州地區;同時通過表格呈現,分析清末 民初廣州各版本「通書」的內容概況,發現其標題內容可分為四大知識領域:以 生活作息知識為主要基礎,另外為政經資訊、應世教育與社會禮儀,以及現代交 通郵傳知識,形成清末民初廣州「通書」的面貌。
本章以第二章為基礎,進一步分析清末民初廣州「通書」上述四大知識領域 的內涵,以及其如何反映廣州「通書」對廣州民間生活知識的建構,從而瞭解當 時廣州社會面貌,以及廣州民間社會傳統與現代之間的關係。
第一節 生活作息的知識
如第二章所述,源於曆書的清末民初廣州「通書」具備曆法及傳統玄理術數,
而廣州民間社會對順應四時與「趨吉避凶」的需要,亦促成了民間曆書的流行。
本節主要分析與民間生活息息相關的知識內容,同時討論相關政權政策,及其對 清末民初廣州「通書」在面對時局的影響。本節以第二章表 2-2 為基礎,將廣州 各版本「通書」所載的生活作息知識,進一步分為曆法與時間觀念、玄理術數、
耕作與自然環境,以及民俗醫術知識四個類別,以分析廣州「通書」所載生活作 息知識的特質。
一、曆法與時間觀念
清末民初廣州各版本「通書」所載之曆法與時間觀念相關內容標題,主要以
「光黑較鐘法」及「通書」為主。其內容如表 3-1:
如表 3-1 所見,「通書」、「光黑較鐘法」乃清末民初廣州「通書」的必備內 容。故將針對曆法及「光黑較鐘法」,探討與清末民初廣州社會間之關係。
清季廣州「通書」的曆法除了載有清廷頒授的「時憲書」外,更開始載有西 方鐘錶時間及西曆的日期,如光緒二十六年(1900 年)由廣州拾芥園出版的《大 清庚子年通書》、光緒二十八年(1902 年)由廣州鴻都閣出版的《新通書》、三 十一年(1905 年)由廣州石經堂出版的《石印通書》,以及三十三年(1907 年)
由澄天閣書局出版的《丁未歲紅字頭通書備覽》,都在「時憲書」下方附上西曆 日期。
圖 3-1 「通書」,《石印通書》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刊本,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藏)
圖 3-2 「丁未年通書」,《丁未歲紅字頭通書備覽》
(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刊本,筆者藏書)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廣州「通書」更在刊載星期的地方,用「禮拜」一詞借 代週日,而且特別標示「禮拜」一格,可見一些廣州居民對西元曆法中的「禮拜」
概念已有認識。另外,於圖 3-2 澄天閣書局出版之《丁未歲紅字頭通書備覽》所 刊載的「時憲書」下方,標記了阿拉伯數目字及相關英文詞彙,以說明西元曆法。
因此,清季廣州「通書」一方面堅持原有曆法固有的時間觀念,乃至其擇日 吉凶的參考;另一方面,對於隨西方文明而來的西曆時間,亦持開放與接受的態 度。這反映當時廣州與西方之間的交流已相當深入,乃至對中西之間不同的曆法 及時間規律,雙軌並行而有所對照,以及時間作為人們生活基礎的重要性。
刊載於廣州各版本「通書」的曆法與時間相關知識,尚有「光黑較鐘法」。
所謂「光黑較鐘法」,即以一年二十四節氣為基礎,並用西方時間標示各個節氣 當日的日出與日落時間,如圖 3-3:
圖 3-3 「光黑較鐘法」,《光緒貳拾陸年庚子通書》
(清光緒二十六年(1900)刊本,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藏)
「光黑較鐘法」的刊載,進一步強調廣州民間社會對了解現代西方時間及其 觀念的需要。這也反映了廣州作為通商口岸,與西方交流頻密,故必須了解西方 相關時間觀念,以便交流的特性。
至於廣州「通書」所依循翻刻、作為惟一官頒曆法之《時憲書》,於清末開 始也出現改革曆法的聲音,期望回應社會及政權的實際需要。即宣統元年(1909), 由山東巡撫袁樹勛以「奏改元伊始請因勢利導以開民智隨時變通以紓民困摺」上 書朝廷,並提出《時憲書》的相關改革措施,當中強調《時憲書》的「宜忌」牽 涉迷信及不利啟迪民智的問題。85袁樹勛,提出在不妨礙《時憲書》為皇權象徵 的情況下,讓《時憲書》能夠成為配合新政、啟迪民智,同時兼容西曆的工具。
然而,曆書始終關乎清廷權威,一旦改動,牽連甚廣。故最終至宣統帝遜位,官 方印行之《時憲書》內容仍未有所更迭。然而,按第二章的分析,袁樹勛提出的 措施,無疑已在廣州民間印行的「通書」得到部份實現,如郵傳交通所需知識、
「以中歷為綱,以西歷及每星期附註為緯」,以及前述之西方時間概念的刊載,
85 〈山東巡撫袁奏改元伊始請因勢利導以開民智隨時變通以紓民困摺〉,《東方雜誌》,6.4(上海,
宣統元年(1909)三月二十五日),「奏牘」頁 1-2。
皆是例證。
《時憲書》的官方地位,最終隨中華民國的建立而宣告消失。1911 年 10 月,
武昌爆發革命,一月間各省震動,廣東於 11 月 9 日宣佈獨立。兩廣總督張鳴岐 逃往廣州沙面租界,並由革命黨人胡漢民任職都督,成為當時廣州的統治者。南 京臨時政府亦於年底宣告成立。
在國體變革的關鍵時刻,曆法變更被當時的南京臨時政府所重視。孫中山在 擔任臨時大總統後,於 1912 年 1 月 1 日立即在南京發出通電,宣佈使用「陽曆」:
中華民國改用陽曆,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為中華民國 元年元旦。經由各省代表團議決,由本總統頒行。訂定於陽曆正月十五日,
補祝新年。請佈告。 孫文。86
同時又頒佈〈內務部編印曆書令〉,編訂新式曆書:
茲 經本院(參議院)開會議決如下:一、由政府於陰曆十二月前制定曆 書,頒發各省。二、新舊二曆並存。三、新曆下附星期,舊曆下附節氣。
四、舊時習慣可存者,擇要附錄,吉凶神宿一律刪除。87
從兩則電令可見,臨時政府對於曆法的變更及重訂,有兩方面的考量。首要 在於訂立「正朔」;另一方面在推動新曆外,亦沿用舊有曆法,保留具「授時」、
「耕作」之用的「節氣」,相信是為了確保農業活動能繼續推行。然而從該〈內 務部編印曆書令〉可見,臨時政府宣佈,一併刪除以往所訂之吉凶神宿一類撮吉 論述。
北京政府成立以後,再次發佈取締舊有曆法的政令,更要求各省都督取締舊 曆,同時銷燬未經許可而私印的舊曆曆書:
批據呈閣悉飭部核辦此批 中華民國元年十月十一日 大總統蓋印 趙秉鈞 署名
86 孫文,〈臨時大總統改曆改元通電〉,收入秦孝儀主編,《國父全集》第二冊(臺北:近代中國 出版社,1989),頁 25。
87 孫文,〈飭內務部編印曆書令(附原緘)〉,收入秦孝儀主編,《國父全集》第六冊(臺北:近代 中國出版社,1989),頁 008-009。
內務部諮各省都督、民政長請飭屬禁止私賣陰曆曆書文
為諮行事,禮俗司案呈准教育部,諮曆象事宜,案歸本部辦理,曆書自應 由部監製頒發,准商民照式翻印,以廣應用,乃近查外間私出民國二年曆 書,既未將種種迷信以及不適用於民國者刪去,甚至以陰曆為主,割裂陽 曆月日,附之面書教育部監製頒行下字樣。末附六十甲子表,不分朝代,
似此蠱惑人心,淆亂耳目,若不極早禁止,流弊滋多,應由貴部傳飭內外 城巡警總廳,將此項曆書禁止發賣,並將版片勒令銷燬,一面通令各省一 律遵行,等因到部,除令行內外城巡警總廳查照辦理外,相應諮行貴都督、
民政長,轉飭所屬地方官迅即查照來諮切實辦理可也,此諮。88
可見以建立現代國家體制自居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建立正朔的同時,正要取 締及打擊所謂「迷信」的吉凶神宿。北京政府甚至較臨時政府更為積極,直接禁 止未經許可而私行印售的舊曆通書。其實際成效如何,暫不得而知,惟當有形式 之意義。
面對前述國體的重大變動,廣州方面,亦同時遵奉「正朔」,宣佈改用陽曆。
89然而根據在當年出版的廣州「通書」,其內容仍以「陰曆」為主。如由省城守經 堂編印的《壬子年紅字頭通書備覽》,經筆者整理目錄,有關天文「授時」資訊,
如「羅更圖、春牛出行」、「行度」、「百歲圖」、「太陽出入」、「每月每日潮山長退」、
「廿四節天光天黑較鐘訣」及「中歷歲次癸丑春牛交節總圖」,皆得到保存;然 而屬「迷信」的「立命小限」、「立命」、「吉章選」、「二十八宿」、「星辰論命」、「九 星圖緣」、「逐日諏吉」一類玄理術數的內容,都未被取締。至於其在「壬子年通 書」一列上,不單具列清德宗、皇后之忌辰,而所謂代表「新曆」的「陽曆」也 未見蹤跡。90
88〈公文〉,「內務部諮各省都督、民政長請飭屬禁止私賣陰曆曆書文」,《政府公報》(1911 年 10 月 17 日一百六十九號),頁 18。
89 廣州市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廣州百年大事記(上)》(廣州:廣州市文史研究館,1984),頁 132。
90 「壬子年通書」,《壬子年紅字頭通書備覽》(民國元年(1912)刊本)。
這種存在於廣州「通書」的現象,甚或延伸至廣州城內居民於過年的情況。
這可從《廣東公報》的警察廳佈告中觀察:
警察廳佈告
通告商民取締不奉正朔文
立國之初,首重正朔,今民國新歷已頒,91凡屬國民應遵守,現在一月已 過,本無復有新年,乃見街上貼有接寫新年揮春等告白,此等行為無非出 於圖利,深言之即為反對民國,既為中華國民,何可自罹於法,且此等所 為,顯為引導國民恢復舊歷,實屬有駭視聽,又其甚者,無跳之徒不難因 此相率舉行賀年之事。其時爆竹喧天,盜賊則從而劫掠,縱使呌喊警察,
必無所聞,實於治安大有妨害,除行聯嚴行制止外,用特開誠佈告,我粵 人開通最早,當不為若輩所惑也,特此通告。 一月二十二日92
從上述警察廳的佈告可見,警察廳用「妨礙治安」為由禁止民眾過年,以及
從上述警察廳的佈告可見,警察廳用「妨礙治安」為由禁止民眾過年,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