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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產業文化資產與政府施行方向之探討

2-4-1 產業文化資產

本研究打狗鐵道故事館目前為高雄市文化局編列為「產業文化資產」項目,以 下就產業文化資產名詞先作介紹,再來探討產業文化資產的限制及相關辦法。

舊建築概分為四種類型分別為:1.文化資產、2. 產業文化資產、3.文化性資產、

4.其他未經認可之建築物,上述四種型態彼此有相對應的特質,據此亦可以主 觀反映國內對於認定標準與程度上的差異。

而最為常見的文化資產受到文化資產法之法律保障及規章的限制下,因此必須 妥善維護及保存,對於一般的產業設施來說,機能上的變換是不較產業文化資 產的變異性來的大;「產業文化資產」的再利用程度相當高,但指定成文化資 產的背後,往往備受更多爭議與關注11,文化性資產常常為正在使用當中,而 不自覺其具有文化價值,一經地方團體發起察覺後,必備了成為法定文化資產 的優先選擇者,反之亦可能關乎到私有權主的利害關係,輕易遭到拆除的命運。

就上述的說明,列出其相關內容歸納如下所示,並於下【圖 2-4】所示。

(1) 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程度高(比較於產業文化資產)、公認文化價值性顯著 (比較於文化性資產)、史料記述內容豐富(比較於未經認可之建築物)。

(2)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程度高,使用機能變異大(比較於文化資產)、法 令與使用權屬較多爭議(比較於文化性資產)、維護管理較有法令依據(比較 於未經許可之建築物)。

(3) 文化性資產:地方自主特質(比較於文化性資產)、缺乏《文化資產保存法》

的保障(比較於產業文化資產)、現有使用程度高(比較於未經許可之建築 物)。

1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http://www.boch.gov.tw/bo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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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未經認可之建築物:被視為沒有價值、廢棄的(比較於文化資產)、再 利用上不受條文所限(比較於產業文化資產)、性質上接近於「閒置空間」內 涵解釋(比較於文化性資產)。

【圖 2-4】舊建築關聯說明圖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http://www.boch.gov.tw/boch/

透過上述的名詞解釋後,先是對本研究案例打狗鐵道故事館在高雄市政府文化 局計畫範疇上,有一程度上的基礎背景也能夠釐清為何會受經費限制的因素,

透過下【圖 2-5】可以看出 102 年度各縣市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 明細及下【圖 2-6】、【圖 2-7】可看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程施政計畫(99 至 102 年度)及 102 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維護經費統計一覽表,如 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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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5】102 年度對各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明細表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http://www.boch.gov.tw/boch/

【圖 2-6】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程施政計畫(99 至 102 年度)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http://www.boch.gov.tw/boch/

【圖 2-7】102 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維護經費統計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http://www.boch.gov.tw/bo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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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政府施行方向

再經由「高雄市政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02 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 維護經費統計」12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程施政計畫(99 至 102 年度)」

13中可以歸納出重視文化產業部分並活化文化產業皆為政府目前的施行方 向。

102 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維護經費統計文中提到,以下整理出兩點 a.以扶持藝文產業形塑文化品牌:

為活動項目發想及實踐,本會推行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計畫,目前是分 別以「強化產業環境發展計畫」、「工藝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及「創意文化園區 推動計畫」三項子計畫進行,包括藝文產業的發展及輔導、以政策引導地方政 府加強文化創意產業之推動、建立創意銀行資料庫、提供藝企平台、建立台灣 工藝育成網絡及產業市場機制、積極建構文創產業在園區中的文化群聚與異業 結合,作為推動創意產業的平台等重要工作項目。

b.地方文化館第 2 期計畫

藉由在地居民的共同參與,透過社區營造的推動,串連不同類型地方文化空間 策略聯盟,將各區域的館舍文化據點統合為全面性地方文化版圖,形塑成文化 生活圈,規劃「重點館舍升級計畫」、「文化生活圈整合計畫」、「跨縣市整合實 驗計畫」、「經營管理人才培育計畫」、「行銷推廣計畫」等 5 項策略子計畫,期 以「文化生活圈」概念提升全民文化參與、創造與分享文化資源,並建構文化 經濟發展的平台,讓各地民眾於平均 30 分鐘車程內,即可享受到文化資源的 服務,達到提升國民生活文化品質的目標。

12 高雄市政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02 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維護經費統計 http://www.boch.gov.tw/boch/

13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程施政計畫(99 至 102 年度)http://www.boch.gov.tw/bo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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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程施政計畫(99 至 102 年度)中提到關於政府的 作為即施行方向,本研究整理出相關之內容供為後續章節做為參考依據。

主要的施行方向為「活化文化資產,厚植觀光資源」此大項目,由此進行推動 文化資產活化相關計畫,該計畫共有 24 項子項目,並列出與本研究相關項目:

(1)推動古蹟歷史建築之保存維護

(4)健全保存修復與管理維護機制,國定古蹟、國定遺址、重要聚落保存維 護、調查研究、修復及再利用

(5)輔導補助各縣市持續推動辦理有形文化資產調查、修復及日常管理維護 等

(6)建立文化資產永續傳承及保存基礎,培育各項文化資產專業人才

(9)參與文化資產有關國際組織及活動

(11)文化資產專題中長程跨國交流合作計畫

(15)輔導地方政府文化單位、大專院校等學術機構及民間社團等參與文化 資產國際事務、建立合作關係

(16)輔導縣市政府,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合作事宜 A.舉辦全國古蹟日與地方文化資產保存成果發表計畫。

B.推動輔導全國縣市鐵道沿線閒置空間活化再生發展。

C.協助行政院所屬機關文化性資產清查及研究計畫。

D.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工作。

E.文化資產區域環境及在第參與保存活化計畫。

(17)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20)國定文化資產保存區發展:配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規定,研 擬國定文化資產保存計畫、編定、劃定或變更為保存用地或保存區,以維 護國定文化資產整體環境景觀、研擬國定文化資產保存區再發展計畫

(21)辦理國定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建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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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基本圖及施工綱要規範,供規劃設計及修復者參考使用、建立國定古蹟 修復及再利用工程規劃設計書圖審查機制及作業準則,供相關單位參考遵 循、推動所管齊東街日式宿舍群歷史建築與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管之市定 古蹟共同修復及再利用規劃及委外營運。

透過以上項目,能夠看出政府對文化資產的重視程度及未來的規劃,再對於未 來環境時事分析上,透過以下整理之八點,為目前及未來都必須重視的關鍵。

(一)文化事權分散,組織改造待推動

(二)文化設施待充實,展演場所待衡平

(三)創意經濟已成世界發展趨勢,文化創意產業待推展

(四)「全球化」時代來臨,國際及兩岸文化交流待加強

(五)藝術創作環境遇困境,扶植推廣益形重要

(六)國人閱讀習慣尚待建立

(七)社區營造逐漸地方化,文化觀光獨特性成為潮流

(八)文化主體性尚未確立,文化資產亟需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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