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產業結構分析
第二節、 產業結構五力分析
我國因以「已開發國家」的身分加入 WTO,故對於電信事業得逐 步自由化。除於 2001 年所頒發的固網執照外,也於陸續幾年逐步開放 電信事業中的各項業務,如電話語音轉售服務(ISR)、網路電話服務等 等。
(三) 跨國電信集團的加入,造成的威脅不容小看
當我國決定開放固網業務後,許多國際重量級的電信集團都表現出 高度的興趣。縱然由於最初立法院未能將電信法中的外資比例,由 20
﹪提高至 60﹪的修正條文通過,而讓國外電信集團對於台灣電信法中 規定的外資比例過低感到失望。但目前包括新加坡電信(STI)、美商通 用電信(GTE)、美商貝泰(Beta)及德國電信(Deutsche Telecom)等 四家公司仍分別以投資國內固網公司的方式進入台灣市場。未來電信法 的限制將逐漸放寬,屆時已具有短期台灣經營經驗的國外公司將採取何 種行動,對國內企業將造成的威脅不容小看。
(四) 採執照制、資金需求高、投資回收期限長,具備高度進入障礙
在固網產業中,各項業務的申請都得經過相關主管單位核發執照,
才能正式經營。其次在資本額度上的限制,經營有線電視系統需具備資 本額二億新台幣;而在經營電話及上網業務的固網執照,資本額更高達 四百億新台幣的限制。另外,產業中各項業務基礎網路的取得及架設不 易,加上營運期間同樣需要大量資金,而市場的需求、成長又有限,回 收期間相對拉長。綜合上述各項包括政府執照制的管理、經營資金限制 高及投資回收期間長等各項特性,產業間具備了高度的進入障礙。
(五) 產業內為寡占市場結構,對於新加入者的進入造成威脅
在政府開放固網產業前,各市場或業務中已有一家或少數的幾家廠 商經營,即經濟學中所說的寡佔市場結構;也就是說,原本存在於市場 中的經營者已有一定的通路、品牌及顧客群。對於新加入者來說,進入 市場後,原本的經營者有極高的可能給予立即的回應,新加入者也未必 有足夠的資源及能力再作反擊。因此,新加入者即使突破資金和執照的 限制加入市場,依然面臨很大的經營難題。
二、 現有競爭者的對抗
(一) 投入高固定成本及資金,轉移不易,導致退出障礙中高
就本產業來說,因為此產業的進入障礙高,在進入期時要投入相當 的資金在技術、機房、硬體設備及管線上,同樣的影響了當企業獲利不 佳,想退出這個產業時,無法將設備方便的移轉,會蒙受相當大的損失,
所以造成了中高度的退出障礙。
(二) 現有競爭者提供的服務類似度高,使得競爭相對激烈
由於產業間各項業務其使用頻率近似日用品,而業務間不同廠商所 提供的服務類似度頗高,顧客會以價格或服務的品質來作為選擇的依 據,為現有的廠商帶來了更強烈的價格競爭壓力。
(三) 科技、技術發展,使得產業整合
科 技 的 不 斷 進 步 突 破 , 視 訊 數 位 化 (Digitization) 、 影 像 壓 縮 (Compression)及光纖通訊(Fiber optics communicate)等科技的發展,使原 本通信網路中的有線電視網路(CATV)及電信網路整合於同一傳輸網 路上。更使產業中原本不同業務的廠商可在現有的網路基礎建設上加裝 設備,而得以提供更多的業務。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提供上網業務、公 用事業經營電信市場。
(四) 產業中成長快速,政府積極建設寬頻市場
由於通信產業是繼資訊產業後 21 世紀中最有前景的產業,加上技 術上近幾年的發展及消費行為的變遷,固網產業正處於整合的階段;也 就是說要把有線通信的線路整合於光纖基礎上,加上政府大力建設寬頻 到家,及新進入者的加入競爭,預期市場中將有快速的成長。
三、 替代品或服務的威脅
對固網服務來說,最直接的替代品即是由衛星電視、無線上網及手機 所構成的無線通信服務,以表 4-6 簡述無線通信服務各項業務的優、劣勢所 在。
表 4-6 主要替代品或服務的優劣勢比較表
替代品或服務 優勢 劣勢
衛星電視 (無線廣播)
可隨時隨地收看、聽,較 無地點限制。
會因不同地點而有收訊 不佳的干擾。
無線上網 便利性、即時性。 技術上仍有待發展,目前 可供無限上網地點不多。
手機、無線通信 具有便利性、隨身的行動 通信。
因不同地點有收訊不佳 干擾,通話費率較昂貴。
以下針對無線通信及有線通信兩者之相對優劣勢做比較分析:
(一) 無線通信的相對優勢
由於無線通信不受時間、地點與形式等因素限制,適合發展提供即 時服務的網路架構。在現代快速變遷,必須隨時接收大量資訊的時代,
「個人通信服務」的趨勢與需求快速興起,也促使無線通信產業蓬勃發 展。以下就幾個方面分析相互替代的特性:
1. 提供的服務相似
以目前無線通信系統的規範,除了有些服務因頻寬限制而無法提 供外,大部份有線網路可提供的服務,無線網路也能提供,如語音、
傳真與數據等。
2. 受環境干擾的程度小
無線通信系統受環境影響的程度遠比有線系統小,例如架設成本 不受地形(如河流、鐵路)影響,架設不受天侯影響,而且由於設備大 部份置於室內,不易受到環境的破壞。
3. 系統運作與維修較易
無線網路系統在修復損壞的部份較有線網路快速、便宜,同時設 備的管理維護也比有線網路容易。另外,無線網路的申裝上只需在終
端將設備安置妥當,用戶在申請後一天內即可通話;而有線網路在申 裝後,配置線路則需花費較長的時間。
(二) 無線通信的相對劣勢 1. 品質不穩定
無線通信服務雖然可不受地點的限制架設及通話,但其易受傳送 路徑中障礙物的阻隔、電波干擾及電波屏蔽而影響傳輸品質的問題仍 無法避免。以無線電話來說,雖然具備了便利和即時性,但在基地台 傳輸死角就無法接收訊號。另外,在通話品質上,有線電話也比無線 電話更穩定清晰。
2. 安全問題仍受質疑
無線通信即使是在高度使用的國家,其安全問題仍受消費者的質 疑。以瑞典來說,就有高達87%的使用者表示他們對移動通信網路的 安全感到懷疑,而在美國及日本也分別有74%及83%之高。由此可知 無線通信易遭竊聽及頻段攔截的疑慮仍是消費者十分關切的問題。
3. 費用昂貴
無線通信目前不論是在電話或上網業務方面,收取的價格依然是 較有線通信多出許多,對於普及度及消費者的接受態度上造成影響。
同時,在傳輸品質不如有線通信,但價格較為昂貴的情況下,兩者之 間的競爭態勢仍有待觀察。
四、 客戶的議價能力 (一) 消費者是最大贏家
在政策法令開放之下,使某些業務廠商能投入此產業。例如 1999 年二月公布施行的有線廣播電視法,取消有線廣播電視與電信業互跨經 營限制,使部份業者得以跨足、整合這兩個平臺。在新業者的加入之下,
展開了激烈的用戶爭奪戰,各業者採取了各種優惠方案來促銷相關服 務,相對的使消費者有更高的議價空間,來獲得更彈性的價格,因而致 使消費者獲利。
另外,交通部於 2001 年七月開放市內電話、國內長途及國際電話 民營,使得國際電話成為兵家必爭之地,撥打國際電話的選擇將更多元 化。在競爭激烈下,未來的國際電話費用勢必再降價,並且通話品質也 大幅提升,消費者也因此享受到了更低廉、更方便、更優質的通信服務。
而各家 ISP 業者例如 Hinet、Seednet、英普達等也都以低價的方式,
紛紛推出 ADSL 上網服務,而東森寬帶及和信超媒體也標榜用 Cable Modem 上網的優惠價為策略,來分食這塊寬頻大餅。在各家業者紛紛 以低價競爭的策略來搶食市場的情況下,最大受惠者必然是消費者。當 然也就大大提高了客戶的議價能力。
(二) 各家業者服務的差異性不大,提高客戶的議價能力
消費者對此產業所需求的服務,在本質上大多不具差異性;例如就 以上網這項服務而言,客戶只是在選擇一個提供服務的業者而已,所以 在提供的服務本質是一樣時,價格和品質就成了最大的考量!在提供服 務的業者競爭激烈下,客戶認為自己可以隨時找到替代的供應商,可以 腳踏多條船作收漁翁之利。
(三) 長期契約制,使顧客的轉移成本高
在固網產業中所提供的業務大都以繳交保證金或契約制的方式,為 消費大眾提供服務;也就是說消費者如果違約的話,得沒收保證金。且 在轉換服務廠商時得更換現有的線路,轉換期間消費者也得忍受沒有服 務可使用的狀態。使得消費者在轉移成本高的狀況下,產生高粘度的使 用情況。也就是說消費者在選定一家服務提供廠商之後,就很少有轉換 的空間。
五、 供應商的議價能力
(一) 產業中已明文制定設備標準
有線通信服務產業中,通信設備製造廠商所提供的設備機具,已經 有全球的電信機構如國際電信聯盟(ITU)制定出產業化的標準。設備 提供者來自全球各地,其提供的機具差異也都不大,因此設備供應商之 間競爭相當激烈,且具備全球化的規模。
(二) 大型業者對供應商擁有較高的議價空間
由於在目前有線通信服務產業中,規模較大型的業者相較於其他一 般業者,對於供應商的技術或設備需求量較大,因此容易取得較高的議 價空間。例如和東森寬頻電信合作的設備供應商就有阿爾卡特、思科、
由於在目前有線通信服務產業中,規模較大型的業者相較於其他一 般業者,對於供應商的技術或設備需求量較大,因此容易取得較高的議 價空間。例如和東森寬頻電信合作的設備供應商就有阿爾卡特、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