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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5 資料處理服務業者受託處理跨境網路交易評鑑審核通過名單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官網(2014 年七月)

3.8. 產業結構

台灣的第三方支付產業結構由於沒有政策,也沒有法規可以遵循,本研究 整理出大約自 1999 年網路泡沫前,很多網站把型錄型網站加上購物車機制後 成為可以網路交易的平台,但也由於購物網站的興起後,線上金流服務的需求 需要被滿足,在 1999 年當時只有很少數的銀行可以提供線上金流服務,而主 要由中國信託及聯合信用卡中心所提供的線上信用卡收單服務為主,其他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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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只有傳統的固定銀行帳戶的轉帳模式,銀行在此時所能提供的資訊平台服務

規定不得從事資訊服務業,實際上所提供出來的機制仍相當難以被市場所接

管會才又在 2014 年頒令關於代收代付產業規範的銀行公會自律公約,這是第 二道定義,但這兩道命令間國際線上支付產業已經早就脫胎換骨,「PayPal」

及 「支付寶」皆已成為國際線上金流領航者。

2009 年後代收代付產業重新出發,並著手進行跨境金流服務的開發,讓兩 案的買家或賣家能輕鬆的在線上完成金流收支付,並協助台灣的賣家到大陸的 淘寶網上去網路開店,但也由於跨國金流相對於更需要更高的金融管理,代收 代付業者與經濟部商業司共同多次向金管會提出建言,建議金管會或經濟部應 該催生屬於台灣的非銀行業金融管理專法,建請參考國外先進國家的管理辦法 訂出合於台灣的第三方支付專法,除促進經濟及線上金融發展外,也需要有效 管理風險及防制犯罪及洗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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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線上金流創新模式

創新之前得先了解現有支付工具的優缺點、其存在的型式與其運作的方 式,近十幾年來國內網際網路的發展由原先在亞洲居前幾名的地位一直到現在 遠遠落後的過程中還是有些微的進步,其中絕大部份的支付應用倒也不是因為 電子商務的發達所產生的演進,諸如提款卡及信用卡的全面晶片化,是由於實 體生活上發生盜領及側錄防偽能力較差的磁條卡,問題日益嚴重,才得以全面 晶片化,但這跟電子商務一點關係都沒有,但也由於卡片晶片化後得以順利的 推衍出 WEBATM 在家付款的型式,但卻也造成過度信賴實體載具的晶片卡,

進而影響「電子票證管理條例」的內容,管理條例中規定經營電子票證的業者 必需提供具有晶片加密機制的電子票證始得申請營業許可,卻也限縮了無載具 型式的票證或票券的發展,這在當初全面卡片晶片化時肯定沒法預期對於現在 的電子金流創新造成多大的影響,在此章節中將先表述現有金流工具的基本型 式,後段再依基本工具表述創新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