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章節的個案中本研究試著從應用開發計劃藉著分析比較及發想的過 程,以不超出現有網路技術瓶頸為出發點,實際執行部份機制,並與大都會計 程車車隊互相討論及交換心得,表列中項目經過會議決議且即將執行。
以整個金融產業的生態結構來對比第三方支付產業,就基本面向上存在很 大的差異,銀行是金融產業最基礎的平台,第三方支付產業也必需依付在此一 平台上,第三方支付充其量只能算是類金融服務業,不能執行存放款及基金或 股票等業務範圍,賣家商戶暫存在第三方支付帳戶內的資金無法產生利息收 入,只能作為預備付款之用,且現階段業者皆已將暫收款全存在銀行並施行足 額履約保證,並不會造成大規模的金融風險,金管會及銀行產業實不需要對第 三方支付以敵人的眼光看待。
不過第三方支付確實也會造成資金沉澱,因為資金流就在第三方支付所建 構出的虛擬帳號間作移轉,實際上透過實體帳戶移轉的比例會降低,跨銀行間 的金流比例也會降低,這部份確實是銀行會有擔心的,但據統計金流移轉所產 生的銀行利潤佔銀行存放款利潤比例實在很小,建議銀行應該要作的是跟第三 方支付相互合作,合作項目舉例來說:以第三方支付業者的資訊分析能力來提 供銀行優質存放款客戶名單,反而能降低銀行本身主要獲利營業項目的風險。
對賣家來說第三方支付透過資料分析可以提供有效行銷的通路讓彈無虛 發,太多的資訊垃圾都是來自網際網路的方便應用,但也由於此,網路買家也 對於網路的廣告資訊日漸疲乏,甚至於習慣將某些網站主動發出的廣告信函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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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濾掉,對於賣家來說實際上造成反效果,透過第三方支付的大數據分析,精 準行銷就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對買家來說如本研究前述除降低詐騙發生率、降低支付成本、增加付款方 便性外,當第三方支付健全發展時,人人都是賣家,家裡用不到的或多出來的 物品可以很容易的透過平台的地域性或需求性的分類訊息刊載及銷售,進而再 次促成新一批的職業賣家的養成。
第三方支付將帶來的改變是線上或線下交易發生將無法明確定義,從供應 鍊的角度來說人人都是供應商也人人都是終端消費群。
6.1.1. 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由於跟錢扯上關係,自然必需要有適法性,業者也才能有所依據,買、賣 方及所配合的上游金融相關單位也才能各居其位,雖如前述目前已經定案的專 法草案仍有很多爭議之處,但有什麼法條是完美的呢 ? 草案中對於真的要好好 經營的業者來說確實已經足以啟動金流的火車頭了,第三方支付業者應在法令 通過前作好所有的準備。
專法中對於第三方支付業者幾個要點
1. 經營跨境及儲值業務者需達 3 億資本額
2. 儲值業務單一存戶不大於 3 萬元,單筆交易上限 3 萬元 3. 成立或加入公會
4. 準備率不足或資金不當應用將被接管及刑法刑責 5. 開放 O2O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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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專法所示,第三方支付將進入資本市場,不具備 3 億資本額的業者其營運服 務內容將會受限,為達到資訊安全要求,建置成本將大大提高,並不會因為專 法通過後資訊平台業者就會進入這個產業,主管機關為金管會,在審查資格認 定上也將以銀行業管理般受到高度監管,台灣雖然發展第三方支付的腳步慢了 一點,但也因為有國外很多的案例可以參考,而專法的通過也給業者可以依循 的管理辦法,也或許在良好的體質下,國內業者能發展出更令全球驚豔的演 進。
6.1.2. 政府管理當局的輔導及提供必要機制
本研究整理出經營第三方支付最大的瓶頸在於實名制上,一般民營企業所 能達成的會員實名的程度很有限,因此必需要反覆的要求會員通過多重的驗證 流程以盡可能提高辨視度,反觀中國大陸由官方推出一套實名機制,讓電商可 以在不過度取得個資的前提下完成會員身份驗證。
由內政部所提供的人工操作的身份驗證機制可以看出對於資訊安全的能力 及企圖心不足,好的資訊平台可以讓電商及消費者在不揭露個資的前提下完 成。
就產業政策來說,除了因受不了業者的壓力而草草定出第三方支付草案外 也就沒有其他產業政策了,整個國家都繞著政治問題在跑,產業發展只著重在 新竹那幾家代工產業、LED/LCD/DRAM 等的,除了稅金減免外還發動銀行融資,
但對一般生活在這塊土地的人民作了什麼 ? 有沒有想過提供一套電商平台,讓 山上種水果的老農也可以將台灣的好吃水果也賣到全世界去 ? 有沒有想過一天 到晚發生的詐騙電話其實很容易就可以處理,怎沒聽過歐美地區有這類的電話 詐騙,這些問題在發展第三方支付產業的過程中其實都可以得到很高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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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