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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義理與考據的交會:一以貫之的經典觀

第三節 毛奇齡四書學的時代性意義

毛奇齡四書學的特殊性,必須置於當世之歷史語境來看,才能透顯出其意義 所在。其《四書》學展現在「由破而立」的考辨之中,其著作大多成於研經講學 時,由弟子所整理、集結,並未有《四書》方面的講章體著作。既是講學之作,

攻駁對象亦極顯明,其於當世之成就與意義,以接收對象而言,大致可分為注解 的新詮,以及《四書》中「聖道」、「聖學」的重構兩部分。

一、鬆動僵固的《四書》注解

朱熹對於《四書》的注解,頗多因襲前人之謬誤而來。然而,由於元代以後,

《集注》成為科考定本,程朱之經說牢不可破。無論對經注認同與否,即使說解 費詞、迂迴,仍必須以經注為尊。毛奇齡對於明代以來章句取士,對經典造成的 禍患,有過一番觀察:

明制不然,章句取士必限以共遵,而至于改經換傳、顛倒聖言,則一概不 禁。是以《禮記.大學》從朱氏改後,復有偽石經改本,于隆萬年間公然 呈進,恬不為怪。60

而今之習《論語》者,未嘗于新舊兩註有所窺見,一遇引經,輒墨守章句,

以為功令所在,不可踰越,是徒以一時肄業之故,而反欲廢千聖百王之所 學不可也。61

59 如毛奇齡在辨明公子糾與桓公的兄弟順序後,認為孔子之所以讚揚管仲,乃在稱許其事功而 言:「此直面叱夫子矣。夫子許管仲之意,是重事功,尙用世,以民物為懷,以家國天下為己任,

聖學在此,聖道亦在此。」參毛奇齡著、胡春麗點校:《四書改錯》,卷 20「貶抑聖門錯(上)」,

頁 466。

60〔清〕毛奇齡:《論語稽求篇》卷 1,《西河合集》本,頁 3。

61〔清〕毛奇齡:《論語稽求篇》卷 1,《西河合集》本,頁 4。

由明至清,八股取士必須依照《章句》、《集注》與《大全》的結果,一則自朱熹 割裂《大學》經文,分經別傳之後,「改本」風氣滋起,莫衷一是,經典成為眾 人改削的對象,失去客觀穩定性;一則墨守章句,無甚發揮。程朱經注懸為功令 的結果,使士子不敢對於經注有過多的個人意見62,所習者但為舉子之業,對於 聖道、聖學之真實面貌,則全然不曉。毛奇齡曾舉「冉有與之粟五秉」、「秋陽以 暴之」兩考題為例63,說明朱注的謬誤叢生。對於前者,毛奇齡認為朱熹說解顯 然不合情理,其言:

以為夫子之粟與?則夫子設教闕門,並無公廩,安得有宰財用之人可強請 支給,且可任意出入者?以為冉子私粟與?則夫子止與十六斗,而冉子竟 五十倍之,與之八百斗,是冉子未仕,已自富於周公,無是理矣!且冉子 不得私與粟也,欲私與則不必請,既請而再請,則雖欲私與,亦不得多。

衒富耶?市惠耶?抑矯夫子之吝耶?此其所失,將不止周急繼富一節為可 議也,此非夫子之書也。64

不管五秉之粟出自孔子或冉有私與,皆與事理不盡相合。朱熹謂公西赤為孔子使,

其粟出於孔子所與。65然而,孔子當時並無公廩,也無力請支如此龐大的數量,

遑論於數量上一再增加。若謂出自冉求私粟,「請而再請」之描述,則不甚合理。

對此,毛奇齡於《四書改錯》有所釐清,以當時冉求任財宰職,一請一與之間,

得以自主決定,此無疑為公家之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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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說解實較朱熹來得更為合情合理。至於

「秋陽以暴之」,朱熹認為此處為曾子讚揚孔子之道德明著,光輝潔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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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奇 齡則以為古往今來的注解,並無以「潔白」來形容「道德」的用法,其云:「大 抵獨行自好者,始有高潔之目,此非聖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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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高潔」與「聖德」有所 區別,實不宜混同而言。

由以上兩例可知,一旦於事理、名義的說解有誤,經文意旨即產生歧異。毛 奇齡認為朱熹之注解定為科考功令,其中謬誤踵繼承傳,學子習焉而不察,將會 造成經義紊亂的問題。有鑑於此,毛奇齡《四書改錯》之撰作,乃欲正本清源,

對於朱注因襲之謬誤有所刊正。此外,緣於康熙蒐羅天下經注之敕諭,《改錯》

62 在此指應制八股文的撰作內容,大多受到命題及程朱經注所限。不過,儘管如此,晚明士人 如楊起元等人,雖受限於時文文體的制,卻仍透過時文之結構,隱約表達自己對經義的實質理解。

正如佐野公治所言:「採取世間所公認的依據朱子學說的經書解釋,表面看上去依從規制而實質 偷梁換柱地將之化為表現自我的舞臺,這正是隱微巧妙的晚明思潮對時文的發展方式。」參氏著,

張文朝、莊兵譯:《四書學史的研究》(台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頁 376。

63〔清〕毛奇齡:〈復與朱鹿田孝廉論論孟書〉,收入《清儒學案》卷 25,〈西河學案上〉,頁 1005。

64〔清〕毛奇齡:〈復與朱鹿田孝廉論論孟書〉,收入《清儒學案》卷 25,〈西河學案上〉,頁 1005。

65〔宋〕朱熹:《論語.述而》,《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11 年),頁 85。

66〔清〕毛奇齡著、胡春麗點校:《四書改錯》,卷 3「官師錯」,頁 67-68。

67〔宋〕朱熹:《孟子.滕文公章句上》,《四書章句集注》,頁 261。

68〔清〕毛奇齡:〈復與朱鹿田孝廉論論孟書〉,收入《清儒學案》卷 25,〈西河學案上〉,頁 1005。

一書的撰作動機,也有進獻聖鑒之用心。其用心雖因朱熹升祀,終究未得實現。

然而,毛奇齡以考據方法駁斥朱注,對於後世學者頗具影響,開展了新的詮釋向 度。如其對於「理」、「欲」的注解,即被戴震所繼承。毛奇齡注《論語.述而》

篇「善人」一條云:

是「善」、「惡」二字,正為學者一大要領,而乃以「理」、「欲」二字改之。

夫春秋以前,自堯、舜、禹、湯至夫子,口中並無有言理欲者。從來「理」

字作「條理」解,惟《孟子》始加稱理義,然未嘗與欲對,至河間獻王博 士組輯《樂記》,然後以天理、人欲作對待語。今但知理、欲,不知善、

惡,且以「善」字作不學解,初不意聖學錮蔽,乃至如此。69

毛奇齡指出自古以來,未有「理」、「欲」對立的談法,「理」亦訓解為「條理」, 直至《樂記》才出現對立之說法。戴震沿襲此說,更進一步提出「理」為「自然 之分理」70,且「古人所謂理,未有如後儒之所謂理者矣」71。換言之,在戴震的 訓解中,「理」已非宋儒所謂湛然、整全之天理,僅為事物之中的分理、條理。「理」

不離事物,與出自血氣心知的「欲」72,距離也就拉近不少。

二、聖道、聖學、聖功的重構

毛奇齡建構《四書》、《六經》一貫的經學體系,並以「忠恕之道」貫串群經 義理,其言:

要之《大學》新民只在絜矩,《中庸》成物只在誠身,聖、仁無兩學,立 達、博濟無兩事,一貫忠恕,總以一心及物而已矣。何理何地、何黃(疑 作「橫」)何直,何高遠卑邇,于此認不淸,則聖道、聖學到處兩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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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聖道淺近,一貫只一串,一串之道只在忠恕,夫子此忠恕,曾子門 人亦此忠恕,無二道,亦無二心。然且忠恕二字,究只一恕字,此推之《論 語》二十篇與《大學》、《中庸》、《孟子》無不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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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奇齡主張「聖」、「仁」實無二致,皆由一貫之道而至,此即為內聖外王之工夫

69〔清〕毛奇齡著、胡春麗點校:《四書改錯》,卷 18「大詁小詁錯上」,頁 412-413。

70〔清〕戴震:〈孟子字義疏證上〉,收於《戴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年),頁 266。

71〔清〕戴震:〈孟子字義疏證上〉,收於《戴震集》,頁 265。

72〔清〕戴震:〈孟子字義疏證上〉,收於《戴震集》,頁 272。

73〔清〕毛奇齡著、胡春麗點校:《四書改錯》,卷 18「大詁小詁錯上」,頁 433。

74〔清〕毛奇齡著、胡春麗點校:《四書改錯》,卷 19「大詁小詁錯下」,頁 435-436。

門徑,必由明德而新民,成己而成物,由內而外,由人道到天道。聖道、聖學只 在「忠恕」一貫之道,此為直截、切實之工夫,且本體、工夫合一,未有相隔。

於主體的工夫下手處,自然為「誠意」。此在《大學》之中,由明德而新民,由 身、心、意推至家、國、天下;在《中庸》,則由成己而至成物,由明善致曲以 推之動變;於《孟子》,則曰萬物皆備、反身而誠,身與物無非一貫;於《論語》, 曾子、子貢所行一貫之道,即為恕道。統括而言,一貫之道雖曰忠恕,但其中最 核心者,乃是恕道。

毛奇齡之所以將工夫收攝於「忠恕」之中,強調其中的一貫,除了將《四書》

視為一個整體,意欲融會群經之外,也是針對宋儒而發,其言:

近儒不知聖道,併不知聖學,其于下手入門處全然不曉,東掁西觸,曰立 志,曰主静,曰主敬,曰涵養用敬,曰格物窮理,千頭萬腦,終無歸着,

以致六七百年來,誰能于下手入門處明白指岀?及驟聞一貫,而彼我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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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儒對於聖學門徑,並無一明白通曉的下手處,總是千頭萬腦、左支右絀,使人 茫然無所歸依。此正是毛奇齡初學程朱格物時,其於尊德性與道問學之間,覺得

「德性廣大,既無下手一功可為把捉,而問學瑣屑又汎鶩無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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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謂。既由

《四書》中抽繹出一貫之道,則工夫門徑直截簡易,使人便於依循。此外,毛奇 齡亦力斥程朱所言「灑埽應對需用持守、涵養,即是形上、精義入神、聖人之事」, 其言:

夫所謂一貫者,非謂灑埽可貫誠正也,謂誠意正心、成已成物,由聖學以 至聖道,本一串也。所謂不分兩段事者,非謂小子之事不分聖人之事也,

謂明善誠身,參天贊地,從聖道以溯聖學,無容兩分也。若灑埽應對,則 明明與大學中事絶流斷港,安得一串?又安得不分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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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一貫」,乃是內聖外王的工夫一貫,由聖學以通聖道,並非謂小子之事與 聖人之事無所分別。毛奇齡認為若由「灑埽」便可精義入神,其所得到「事之所 以然」,不過糞地而已;「事在應對進退,則其理不過侍賓長、執役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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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此,毛奇齡認為聖功的具體表現,即在於「恕」的推擴過程,以民物為懷,

以天下為己任,即在博施而能濟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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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來,聖賢圖象得以重構,如孔子稱

75 〔清〕毛奇齡著、胡春麗點校:《四書改錯》,卷 19「大詁小詁錯下」,頁 437。

76 〔清〕盛唐:〈西河先生傳〉,《毛西河先生全集.卷首》,頁 17。

77 〔清〕毛奇齡著、胡春麗點校:《四書改錯》,卷 19「大詁小詁錯下」,頁 442。

78 〔清〕毛奇齡著、胡春麗點校:《四書改錯》,卷 19「大詁小詁錯下」,頁 443。

79 毛奇齡認為博施濟眾即為忠恕一貫之事,並不高遠,其言:「博施濟衆,不是馳騖高遠,此

79 毛奇齡認為博施濟眾即為忠恕一貫之事,並不高遠,其言:「博施濟衆,不是馳騖高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