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義理與考據的交會:一以貫之的經典觀
第二節 諸經互證/一貫之實質內涵
一、論「四書」
《四書》之成立,是經過朱熹之刪削、增補,再鎔鑄義理與訓詁,形構為一 完整系統,甚至取代五經之地位,完成「典範」的建構,如陳逢源所言:「《論語》、
《孟子》原本已獨立成書,〈大學〉、〈中庸〉卻是《禮記》中的兩篇,雖然至宋 代地位逐漸提昇,但經由朱熹結集表彰,綰合道統,合為四書,雖屬舊籍,但意 義已經不同以往,雖然就書目著錄分類上或許存在困擾,但無可諱言,經由儒家 經典的重構,確實已經形塑新的儒學『典範』,四書成為聖道取徑入門的典籍,
自此退五經而尊四書已是學術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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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四書取代了五經,躍升為群 經之核心,為成聖為學的入門階梯。朱熹綰合道統於《四書》之中的苦心,可見於〈中庸章句序〉:
夫堯、舜、禹,天下之大聖也。以天下相傳,天下之大事也。以天下之大 聖,行天下之大事,而其授受之際,丁寧告誡,不過如此。則天下之理,
豈有以加於此哉?自是以來,聖聖相承:若成湯、文、武之為君,皋陶、
伊、傅、周、召之為臣,既皆以此而接夫道統之傳,若吾夫子,則雖不得 其位,而所以繼往聖、開來學,其功反有賢於堯舜者。然當是時,見而知 之者,惟顏氏、曾氏之傳得其宗。及曾氏之再傳,而復得夫子之孫子思,
則去聖遠而異端起矣。子思懼夫愈久而愈失其真也,於是推本堯舜以來相 傳之意,質以平日所聞父師之言,更互演繹,作為此書,以詔後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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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朱熹序定《四書》之用意,實欲透過經典的重構,建立聖賢道統相傳之系譜,
以饗後世學者,成為昭然之典範。自此,聖賢相傳的意象顯豁,有「道」者不必 然有「位」,為無位之聖賢安置了歷史定位,也成為後世儒者追尋的目標。對於 朱熹而言,《四書》既是道統之傳,也是進入《五經》的階梯,有學習上的階序 意味,其言:
然去聖既遠,講誦失傳,自其象數、名物、訓詁、凡例之間,老師宿儒尚 有不能知者,況於新學小生驟而讀之,是亦安能遽有以得其大指要歸也哉?
故河南程夫子以教人,必先使之用力乎《大學》、《論語》、《中庸》、《孟子》
32 陳逢源:〈從五經到四書:儒學「典範」的轉移與改易〉,《朱熹與四書章句集注》(台北:里 仁書局,),頁 56-58。
33 〔宋〕朱熹:〈中庸章句序〉,《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11 年),頁 14-15。
之書,然後及乎六經,蓋其難易、遠近、大小之序,固如此而不可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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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先秦距宋已遠,六經之中名物、訓詁、象數等具體事物,無得窺其堂奧。若 士子於初學即冒然讀之,則不僅無法契得其中大義旨歸,恐怕還將迷失在名物訓 詁的迷障之中。是以朱熹延續二程「先四書,後六經」的主張,依難易、遠近,
進行次序性的學習。至此,聖道、聖學之門徑曉然,使人便於依循。由此可知,
《四書》於朱熹以理學貫穿的經學系統中,無疑居於相當核心之地位。朱熹對《四 書》內部的章次、注解安排,實煞費苦心,尤其是章次、作者有所疑慮的《大學》、
《中庸》,更是殫精竭慮:
某於《論》、《孟》,四十年理會,中間逐字稱等,不教偏些子。學者將注 處,宜仔細看。」又曰:「解說聖賢之言,要義理相接去,如水相接去,
則水流不礙。」後又云:「《中庸解》每番看過,不甚有疑。《大學》則一 面看,一面疑,未甚愜意,所以改削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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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四書》內部義理暢達,朱熹進行了刪改的工作,此固然是基於尊經的意識。
然而,對毛奇齡而言,經典文本必須保留原初性,否則任一儒者皆可憑己意刪改,
則經典之為經典的客觀性意義何在?若以清代而言,朱熹《四書章句集注》成為 科考定本,已歷元、明二代,在明代所編的《四書大全》、《性理大全》,多蒐羅 程朱等宋儒經說,沿襲而無所發明。因應科舉的需要,四書類的類書紛起,是以
《四庫全書總目》有云:「明代儒生,以時文為重,時文以《四書》為重,遂有 此類諸書,襞積割裂,以塗飾試官之耳目。斯亦經術之極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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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奇齡所處之 時空,其所面對的《四書》經注,既是經過宋儒之手刪改的版本,且科舉八股文 用程朱經注,深植人心,其中錯謬之處,也被士子不加思索的接收37
,使經義愈 加晦蝕38
。功令所趨,士子皆習宋儒經注,棄漢唐舊注於高閣。宋儒經說被奉為 官方正統的學術,其地位已有凌駕於經文的態勢,士子只讀程朱之注解,而忽略34 〔宋〕黎靖德編:〈書臨漳所刊四子後〉,收入《朱子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頁 4079。
35 〔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第 14 冊,卷 19,頁 437。
36 〔清〕紀昀:《四書人物考提要》,收入《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95 年),卷 37,
頁 310。
37 科考制度對士子修習《四書》的心態,影響十分深遠,毛奇齡對此情形有過以下描述:「明制 以八比取士,士子挾《四書》一編,及他一經,穴紙而貫以繩,居置几,按出而攜之巾箱間,及 試禮部有名,則唾而抵之牀下,曰厭晦。」可見當時明代士子修習《四書》,既出於功令所趨,
非出於學問之興趣,則一旦躋身廟堂,《四書》便可毀棄。更深入來說,毛奇齡認為成為科考定 本的《四書》經注,無法與士子之生命產生連結,其不過為登入仕途的入門磚而已。參毛奇齡:
《論語稽求篇》,收於《西河合集》,頁 1。
38 如其辨「子畏于匡」一條,云:「朱《註》于《論語》卷首則錯刪《史記》,且有似乎在陳者,
經書之晦蝕如此。」參毛奇齡著、胡春麗點校:《四書改錯》,卷二「地類錯」,頁 45。
經文,形成「有傳而無經」、「有儒說而無聖賢之說」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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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突破朱注之牢籠,毛奇齡於《四書改錯》卷首,開宗明義,即由《四書》
之名義開展辨駁,共有九條,茲列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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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謂四書五經為六經,錯也。2. 謂四書為四書經,錯也。
3. 謂四書為四子書,錯也。
4. 謂《大》、《中》本《禮記》中文,程氏、朱氏始專行之,錯也。
5. 謂程氏、朱氏始合併四書而命以名,錯也。
6. 謂宋曾以四書取士,錯也。
7. 謂四書文為帖括,錯也。
8. 謂四書文為經義,錯也。
9. 謂四書文為制文制義,錯也。
觀此九條,除了第一、二條為辨明《四書》、《六經》名義外。第二至五條則試圖 淡化程朱對《四書》的影響。辨明《大學》作者未明,不可直稱為「四子書」。 又,《四書》之專行與合併,皆不始於程朱,於漢唐早已專行,更在北宋時即合 併之。易言之,毛奇齡所欲辨明者,為《四書》之價值不待程朱表彰,早已因其 重要性而單行。第六條以後,辨明《四書》與歷代科考制義之間的關係,其制度 於清代有所改易,不容含混而言。此間或有將《四書》經注於科考的程朱定本中,
略加鬆動的意圖,更希冀透過與學官立異的注解,能進獻朝廷,使經注回歸漢唐 原貌。
二、論「六經」
毛奇齡於《四書》注解中,援引《六經》作為解說,是以對《六經》之名義,
也有所核實,如「學文」一條:
是以《孔子世家》謂孔子成六藝,序《書》、質《易》、刪《詩》、定《禮》、 正《樂》、修《春秋》,六藝全備。而以之教人,則通《詩》、《書》、《禮》、
《樂》者,弟子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二人。謂通四經者多,而通
39 毛奇齡弟子陸邦烈曾敘其編纂《聖門釋非錄》之緣由,可見以程朱經說取士之弊:「《集注》
痛抑聖門弟子,初不過私存其說以稍寓微意,實不料後此之直奉為章程也。自元仁宗朝創立八股,
用朱氏書取士,勒為功令。而明文皇帝以朱氏同姓,有私禘之意,造《大全》一書以曲䕶其說。
嗣此,《四書》無本文,且無舊註,即宋儒别說,亦槪從屏却,以歸于一門。而于是《大》、《中》、
《論》、《孟》有傳而無經,有儒說而無聖賢之說,如入齊者知孟嘗而不知有王,入秦關者但聞有 太后、穰侯、高陵、涇陽,而不聞有西秦之主。初猶暗奸,繼則明竊,孔氏一堂將何存濟。因輯
《釋非錄》五卷,而是書採及之,以存貶抑之痛云。」參毛奇齡著、胡春麗點校:《四書改錯》,
卷 2「地類錯」,頁 45。
40〔清〕毛奇齡著、胡春麗點校:《四書改錯》,卷 1,頁 1-4。
六經者寡也。乃自漢以後,凡通一經者謂之通一藝,《儒林傳》「博學乎六 藝之文」,《淮南.主術訓》篇「孔丘通六藝之論」,皆指六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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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注此條為「文,謂《詩》、《書》、六藝之文」,以《周官》中「禮、樂、射、御、書、數」為之。毛奇齡則指出,「六藝」即「六經」之教也,其內容也就是 孔子手削訂定的《六經》文本,《詩》、《書》已在其中。此段文字除了為《六藝》
正名之外,尚點出《六經》中其實也有難易的區別,由通四經者之弟子多達三千 人,《六經》兼通者則僅七十二子,可見《易》之幽微深奧,《春秋》事例之龐雜,
其難度遠勝其他四經。正因《六經》範圍廣大,涵蓋「家、國、天下大經大法」
42,能夠有經世之用,是以通曉《六經》相當重要。然而,堪為《六經》解人者 甚少,其言:
故僕解《六經》,謂自漢迄今,從來誤解者十居其九,自漢迄今,從來不 解者十居其一,但彼亦不自知其不解也。及偶一提醒,輒目釘口塞,數日 不能答。即一《論》、《孟》,而治八比者仍在夢夢,則八比何用矣!43 由於科考八股文的影響,使士人對於《六經》經義大多不能把握,誤解甚多。即 使是較為簡易的《論》、《孟》,對其中疑義也沒有解答的能力。因此,毛奇齡區 分「文人」、「讀書人」以及「儒」與「大儒」,其言:
生文人百,不如生讀書人一。大抵千萬人之中,必得一文人;而至于讀書 人,則有千百年不一遘者。是以文章之士,列代都有,而能通一經而稱為 儒,博通群經而稱為大儒。則自漢迄今,惟西漢有孔安國、劉向,東漢有 鄭玄,魏有王肅,晉有杜預,唐有賈公彥、孔穎達,合七人。而他如趙岐、
包咸、何休、范甯之徒,皆無與焉。即或博綜典籍,胸有筐篋,如吳之韋 昭,晉之郭璞,唐之李善、顏師古,宋之馬端臨、王應麟輩,竝于經學無 所預,降此而元明則響絕矣。然且天生此七人,而六經得失尚未叅半。《詩》、
《書》得者十之五,三《禮》得者十之六,《左傳》得者十之八,而《易》、
《書》得者十之五,三《禮》得者十之六,《左傳》得者十之八,而《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