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案件現況分析
第一節 申報業別統計
為瞭解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概況,本研究以 2015 年度全國擴大書面審核申報之案件 522,589 件及同年度全國申報非擴大書面審核之營 利事業所得稅案件計 319,333 件進行各業別分析,並論述各區國稅局轄區內申報案件 之適用狀況。5
壹、 全國申報概況
以大業別區分如表 3-1 所示,2015 年度全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擴大書 面審核制度之案件,除電力及燃氣供應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 產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外,其餘均達各大業別營利事業所得 稅申報總件數 6 成以上。且如圖 3-1 所列示,申報適用擴書制度前三名之大業類別分 別為批發及零售業、製造業與營造業,此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針對 2015 年度各業類 別家數統計之結果,該年度營業類別前三名批發及零售業、製造業及住宿餐飲業有所 不同。6 由於擴書制度並未排除住宿餐飲業之適用,因此申報適用擴書制度之營利事 業所得稅案件行業類別前三名,應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統計結果一致、不至於產生
5 資料來源:各地區國稅局申報統計,排除機關團體申報申案件、外國分支機構申報案件、公營事業 申報案件。
6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https://www.moeasmea.gov.tw/ct.asp?xItem=13559&ctNode=689&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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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 2015 年全國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案件行業類別件數分佈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表 3-1 之件數統計包含擴書制度擴大適用之件數。財政部於《實施要點》第九點 第三款明示部分行業類別之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 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如不超過新臺幣 1,000 萬 元者,亦可適用擴書制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7 依該款規定統計 2015 年
7 依 106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九點第三款規定:電力供應業;
商品經紀業;多層次傳銷(佣金收入);停車場管理;電視節目製作;電視節目代理及發行;廣播節 目製作及發行;廣播電台經營;無線電視頻道經營;衛星電視頻道經營;金融租賃;民間融資;財 產保險經紀;人身保險經紀;其他投資顧問;土地開發;不動產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不動產租 賃;不動產轉租賃;不動產仲介;不動產代銷;法律服務業;管理顧問業;建築、工程服務及相關 技術顧問業(積體電路設計除外);未分類其他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環境 顧問服務;農、林、漁、礦、食品、紡織等技術指導服務;機械設備租賃業;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
個人及家庭用品租賃業;信用調查服務;汽車駕駛訓練;其他未分類教育服務;其他教育輔助服務;
醫學檢驗服務等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 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之申報案件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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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申報件數之結果,如表 3-2 全國擴大適用僅有 29,723 件,占全國申報擴大書面審 核案件 522,589 件 5.69%未達一成,顯見擴大適用之效果有限。因此若真要收擴書制 度節省稽徵人力之成效,宜再予放寬行業類別適用。然基於課稅公平原則,應該准予 讓所有營利事業均可適用,似不應有行業類別使用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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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 2015 年擴大適用範圍之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案件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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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 2015 年度臺北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件數分佈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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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6 2015 年北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件數分佈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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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9 2015 年高雄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件數分佈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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