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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數定義與預期影響方向

第四章 實證模型設定

第一節 變數定義與預期影響方向

本節針對被解釋變數及解釋變數作定義,並說明預期影響方向;其中解釋變數將 依租稅規避、實質營運、稽核度等三項評估構面分述。

一、 被解釋變數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採擴書制度之案件為本研究之被解釋變數(Y)。故 Y= 1 表 示營利事業採擴書制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Y= 0 則表示營利事業非採用擴大書審 制度申報。

二、 解釋變數

(一) 租稅規避構面 1. 集中銷售(CS)

稽徵實務上,營利事業為規避稅捐稽徵機關之稽查,常以公司員工或他人為名義 上之負責人登記設立,再與該營利事業進行租稅規避交易。因此為能稽查出是類情形,

稽徵機關會以申報擴書制度之案件有集中銷售予某一營利事業之情形時,進行選案查 核。由於本研究之假設係建立於營利事業採用擴書制度申報,相較採其他申報方式有 租稅規避之意向。是以本研究集中銷售變數之定義,將以營利事業銷售予某一營利事 業達 50%以上者為集中銷售,且偏好採用擴書制度申報。本項變數為虛擬變數,且預 期符號為正號。

2. 加值率(VAR)

加值率係銷項金額減除進項金額後,再除以銷項金額所得出之比率。當加值率偏 高時,意謂營利事業銷售過高或進項過低,可能有虛偽銷售、進貨漏未取得憑證之情 形;加值率偏低時,表示銷售過低,可能有漏開發票之情形或虛報進項之情事。本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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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預期採用擴書制度申報之案件如確有上述情形存在,則加值率對採擴書申報與否為 正相關,預期符號為正號。

3. 毛利率(GPR)

第三章就全國申報案件之帳載財務數據分析之結果顯示:營利事業毛利率越高,

愈有傾向採擴書制度申報。因此針對毛利率變數之預期係毛利率越高之營利事業,越 會採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申報,故預期符號為正號。

4. 費用率(EXP)

依據擴書案件之財務數據分析結果,發現純益較高之營利事業,似有為減輕稅負 因而增列營業費用,使純益低於擴書制度之純益率,進而採用擴書制度申報。因此本 研究預期營利事業帳載費用越多者越會偏好採擴書制度申報,預期符號為正號。

5. 帳載申報有應納稅額(TAX)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如有應納稅負,將有較高之誘因短漏報所得。然而營利事業 帳載純益之高低,會影響其租稅負擔之多寡。故本研究假設營利事業帳載純益率高於 擴書制度所訂之純益率時,為了減少稅負與被稅捐機關調帳查核之可能性,則會選擇 採用擴書制度申報。因此預期營利事業依帳載純益計算有應納稅額者,會傾向採擴書 制度申報,本項變數為虛擬變數,且預期符號為正號。

6. 同一負責人(OWNER)

擴書制度之適用門檻為營業收入淨額加非營業收入 3,000 萬元以下(排除土地及 其定著物交易之增益以及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因此營利事業為適用擴書制度 以規避稅捐機關之調帳查核,故而成立多家營利事業以分散營業收入(游敏慧, 2014)。 因此本研究預期此變數符號為正號,且為虛擬變數。惟胡瑞璽(2014)運用賽局理論 分析擴書制度下營利事業與稅捐機關之決策行為模式認為:當稅捐機關改變查核策略 時,納稅人會有相對應的行為策略。因此當納稅人知道稽徵機關以同一負責人為選查 條件時,將會改變其行為模式;亦即以不同之負責人名義設立登記營利事業,例如以 親屬關係或是公司員工之名義充當負責人,以規避稅捐機關關聯性之查核。表 4-1 係 就所有樣本進行是否為同一負責人之分析結果,非同一負責人申報擴書制度之比例遠 高於同一負責人申報採擴書之案件。據此,本研究修正預期符號為負號,即同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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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因銷售虛開發票,故而再以虛列成本費用之方式壓低純益,並採用擴大書面審核 申報。此種情形主要係因申報適用擴書制度之案件,在經稽徵機關抽查後,大多不願 意提示帳簿憑證供查核,而是同意該年度所得額依法調整。故擴書制度無疑成為虛偽 設立之營利事業,租稅庇護之保護傘。因此本研究為瞭解現行申報擴書制度之案件是 否屬實質營運之營利事業,乃就其人力及資產面向予以測試。由於中小企業規模不大,

故以最保守之方式估計營利事業最少有 1 人力處理事務並以月薪 2 萬計算年薪 24 萬 為基準;如帳載薪資大於 24 萬,虛擬變數值為 1,判別為具實質營運之營利事業,較 不會採擴書制度申報,預期符號為負號。11

2. 帳載折舊(DA)

營利事業從事營運活動必須具有一定的經濟資產,以提供財務會計永續經營之假 設下,對企業未來經濟效益之流入。又現行公司法對公司設立已無最低資本額限制,

因此企業為永續經營,必然會有資產項目之投入。因此本研究欲藉由損益表列示之資 產成本分攤科目-折舊費用,來判別企業是否具實質營運。本項變數同樣建立於徐傳 瑛(1997)、廖如陽(1992)、張龍憲(1991)實務案例歸結之結論,並保守假設帳載 折舊費用為 0 者非屬實質經營之營利事業,虛擬變數為 0;帳載折舊非為 0 元者,虛 擬變數為 1。本項變數與被解釋變數之關係,預期符號為負號。

(三) 稽核度構面—前 2 年度是否查核(AUDIT)

文獻認為稽徵機關查核比率之高低與納稅義務人對稅法遵循及逃漏稅的規劃有 正向關聯。因此為探究稅捐機關之抽查是否對營利事業為規避稅負目的而採用擴書制 度申報具遏阻作用,本研究預期營利事業前 2 年度如有被稅捐機關抽查,則營利事業 將不採用擴書制度申報而係採一般查帳申報。本變數為虛擬變數,預期符號為負號。

11 須特別說明的是,有別於同一負責人及同址設籍,稅捐機關對於擴書案件列報之薪資科目,僅交查 是否與所得憑單申報數有重大差異。交查條件範例如下:申報檔所得類別【﹝薪資﹞+﹝執行業務 報酬﹞+﹝租賃﹞+﹝權利金﹞之本期扣繳、股利憑單申報金額合計】」減「歸戶課稅資料類別(各 類所得申報書資料)之所得類別【﹝薪資﹞+﹝執行業務報酬﹞+﹝租賃﹞+﹝權利金﹞之類別小 計】」之值≧設定值。又稽徵機關亦不以薪資科目金額之高低作為主要選查條件,是以營利事業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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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 迴歸模型變數說明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變數代號 變數別 變數定義 預期符號

Y 被解釋變數 1=採擴大書面審查申報案件

0=採非擴大書面審查申報案件 解釋變數

CS 集中銷售 1=有集中銷售之情形

0=無集中銷售之情形 +

VAR 加值率 是否會因加值率大小而影響採用擴書申報 +

GPR 毛利率 是否會因毛利率狀況而影響採用擴書申報 +

EXP 費用率 是否會因費用率大小而影響採用擴書申報 +

TAX 申報應納稅額大

於0元

1=申報有應納稅額

0=申報無應納稅額 +

OWNER 同一負責人 1=同一負責人分設2家以上營利事業

0=負責人設單一營利事業 -

REGISTER 設籍同址 1=同一營業地址設立2家以上營利事業

0=一營業地址單設一家營利事業 -

SA 帳載薪資 1=全年度帳載薪資列報大於新臺幣240,000元

0=全年度帳載薪列報小於新臺幣240,000元 -

DA 帳載折舊 1=帳載折舊非為0

0=帳載折舊為0 -

AUDIT 前2年度是否被稽 徵機關查核

1=前2年度有被稽徵機關查核

0=前2年度無被稽徵機關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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