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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動作評估測驗發展之目的為篩檢出具有發展協調障礙的兒 童,企圖對於這些兒童進行適當的介入,改善他們的動作協調能力以及 和同儕之間的互動。因此,當兒童接受台灣動作評估測驗的檢測之後,

測驗工具本身必須提供足夠的資訊來鑑定兒童是否為發展協調障礙兒 童。過去已有文獻支持Movement ABC 測驗的信度與效度,也有其他 學者將其視為黃金標準(Tan et al., 2001; Van Waelvelde et al., 2004c)。因此,本研究亦將 Movement ABC 測驗視為發展協調障礙 兒童診斷的黃金量表,將Movement ABC 測驗診斷結果位於其原始常 模百分等級 5 以下之兒童定義為發展協調障礙兒童。然而若採用 Movement ABC 測驗原始常模之定義,台灣地區發展協調障礙兒童盛 行率將高達26.6%,依 Barnhart 等人(2003)回顧過去文獻而整理出5-8%之盛行率的結果看來,台灣的盛行率確實是高的不太合理。因 而本研究才重新切割Movement ABC 測驗台灣常模 5th %tiles 與 15th

%tiles 之障礙分數,並且以台灣常模重新定義發展協調障礙兒童與疑似

發展協調障礙兒童族群,此外亦視使用台灣常模之Movement ABC 測 驗為台灣動作評估測驗之黃金標準。

過去研究經常使用 ROC 曲線尋找新發展之測驗工具篩檢發展協調 障礙兒童最合適的切點分數(Hay et al., 2004);然而本研究對於台灣 動作評估測驗切點分數之尋找參考Movement ABC 測驗,主要仍以盛 行率以及DSM IV(APA, 1994)對於發展協調障礙之定義為出發點,

明定台灣動作評估測驗能力總分位於常模最後5th %tiles 者為發展協調 障礙,5th~15 th %tiles 者則為疑似發展協調障礙。在台灣動作評估測驗 能力總分常態分佈方面,若偏態或峰態統計值之絕對值大於標準誤的 1.96 倍以上,則被認定為有明顯偏移(Puri, 2002);據此標準進行常 態分佈之檢視,發現男生常模出現明顯往右且峰度明顯往上之偏移,而 女生則主要出現顯著的往右偏移。儘管男生常模與女生常模離理想的常 態分佈還有改善的空間,但本研究還是決定分別以這兩個大常模進行分 數轉換;原因在於以這樣的區分方式,同性別之兒童將可和同年齡層與 不同年齡層之兒童進行動作協調能力的比較;且對於施測人員而言,在 測驗結果的判讀上相對地將能夠擁有較大的解釋空間。放眼目前國際上 使用於評估或診斷發展協調障礙兒童之測驗工具,考量男女與性別之常 模區分乃為本研究之首創,未來對於其他欲建立測驗工具之研究者將有 極大之參考價值。

本研究藉由 ROC 曲線以下面積(Area Under the Curve, AUC)

之分析,探討台灣動作評估測驗對於Movement ABC 測驗台灣常模定 義之發展協調障礙兒童以及疑似發展協調障礙兒童之鑑別能力。AUC 代表測驗工具對於鑑別有疾病者與沒有疾病者之能力,而 AUC 值越大 越接近1 代表其診斷能力越佳(Portney & Watkins, 2000; Hay et al., 2004)。分析 ROC 曲線之後,台灣動作評估測驗診斷發展協調障礙兒 童之 AUC 為 0.786,意即台灣動作評估測驗能夠正確診斷發展協調障

礙兒童的機率為78.6%,而正確診斷疑似發展協調障礙兒童之機率則為 78.0%。Kroes 等人(2004)亦曾使用 AUC 來評斷 Maastrich's Motor Test 對於動作協調能力缺失兒童之鑑別力,其研究中發現整體 AUC 的 值約從 0.81 至 0.87,然而其研究中動作協調能力缺失兒童之判斷主要 是經由駐校醫師主觀定奪,因此與本研究之成果無從比較,然而Kroes 之成果依舊能夠在本研究探討不同測驗工具之鑑別力時,給予一些參考 價值。而Hay 等人(2004)則使用 BOTMP 定義發展協調障礙兒童,

進而使用 ROC 曲線探討 CSAPPA 對於發展協調障礙兒童之鑑別力;

然而其研究主要著重於敏感度與專一度之探討,並未報導 AUC 之情 形,因此在鑑別能力的部份亦無法與本研究進行探討。根據過去文獻之 建議,一般認為 AUC 值至少要大於 0.5 始為可接受之範圍(Eva, Alfonso, Carles, Luis, & Salvador, 2004);若採用此一建議,台灣 動作評估測驗無論對於發展協調障礙兒童或是疑似發展協調障礙兒 童,均具有相當水準之鑑別能力。使用台灣動作評估測驗與Movement ABC 測驗之結果交叉顯示表更進一步探討發展協調障礙、疑似發展協 調障礙以及動作協調能力正常三個族群之落點,發現Movement ABC 測驗診斷出之 1144 位動作協調能力正常者有 87 位兒童被台灣動作評 估測驗錯誤診斷,而135 位疑似發展協調障礙者與 86 位發展協調障礙 者分別有96 位與 53 位被錯誤診斷;儘管整體正確診斷率達到 82.7%,

但似乎主要集中在動作協調能力正常之族群,因而本研究另比較台灣動 作評估測驗與Movement ABC 測驗之敏感度與專一度,以檢驗台灣動 作評估測驗之同時效度。

台灣動作評估測驗診斷發展協調障礙兒童之敏感度為38.4%,專一 度為97.6%;而診斷疑似發展協調障礙兒童之敏感度與專一度則分別為 52.0%與 92.4%。Tan 等人(2001)曾經以 Movement ABC 測驗為黃 金標準,分別比較 BOTMP 與 MAND 診斷疑似發展協調障礙兒童之同

時效度;比較後之結果顯示 BOTMP 之敏感度與專一度分別為 31%與 100%,而 MAND 顯露之敏感度與專一度則分別為 81%與 92%。

Crawford 等人(2001)則曾經針對動作協調能力位於百分等級 15 以 下 之 兒 童 , 比 較 不 同 測 驗 工 具 之 同 時 效 度 , 而 比 較 BOTMP 與 Movement ABC 測驗之結果顯示敏感度與專一度分別為 62%與 71%。

綜合以上證據,其他測驗工具,包括台灣動作評估測驗,與Movement ABC 測驗之間之同時效度均顯露了專一度高於敏感度的趨勢。新的測 驗工具理當與黃金標準之間同時具備良好的敏感度與專一度,如此一來 才能證明新的測驗工具確實能被使用於診斷目標族群。通常測驗工具的 目的若為「篩選(screening)」,那麼高敏感度與正預測率(positive predicative value)可能為主要之考量;若目的為「診斷(diagnosis)」, 高專一度與負預測率(negative predicative value)則為必備條件之 ㄧ(Kroes et al., 2004)。此外,亦有研究建議使用 Kappa 統計來代 表同時效度的效力(Crawford et al., 2001),因此本研究另行計算台 灣動作評估測驗診斷發展協調障礙兒童以及疑似發展協調障礙兒童之 Kappa 值,結果分別為 0.408 與 0.460,僅呈現普通至中等程度之同時 效度(SPSS, 1996)。綜合敏感度、專一度與 Kappa 值之結果,台灣 動作評估測驗儘管與Movement ABC 測驗只有中度之同時效度,然而 在定位上我們將可視其為一標準診斷工具,而這也與本研究當初發展台 灣動作評估測驗之目的相符合。

第陸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之主要目的為「發展兼具信度與效度之台灣動作評估測 驗」,且同時藉由台灣動作評估測驗之施測,建立台灣地區 9-12 歲之 對照常模,期望「以此工具有效地鑑別發展協調障礙兒童」。

本研究大量收集台灣地區 9-12 歲兒童的台灣動作評估測驗結果之 資料,且經過一連串之統計分析考驗其信度與效度,所以台灣動作評估 測驗基本上已經得起「質」與「量」之考驗。根據結果顯示,台灣動作 評估測驗除了顯現較差之內聚效度以外,其他信度與效度,如內部一致 性、再測信度與建構效度,均已經達到可接受之範圍。因此,不管就整 體測驗或是單項測驗項目而言,台灣動作評估測驗已為一套兼具信度與 效度之動作評估測驗。此外,本研究藉由同時效度之比較,亦發現台灣 動作評估工具對於發展協調障礙兒童之診斷效力相當優良,且專一度非 常高。綜合以上之結論,本研究已證實,台灣動作評估測驗已發展為一 具備信度與效度,且能夠藉由常模對照有效診斷發展協調障礙兒童之

「標準診斷工具」。

台灣動作評估測驗為一價格低廉且使用台灣兒童常模之標準診斷 工具,除了能夠供臨床使用來評估兒童的動作協調能力,亦具有診斷效 力能夠用來診斷發展協調障礙,其應用上將有許多便利之處;且由於台 灣動作評估測驗涵蓋四大面向,因此透過台灣動作評估測驗之施測,對 於臨床介入訓練或是治療上將可以提供一個參考之介入方向,以提升介 入之效率與準確性。